1View 0Comments
性騷擾申訴5年翻2.6倍 75%成立
中央社∕台北五日電
據衛福部統計,去年性騷擾申訴共一七二一件,是一0六年的二點六倍,跟蹤、偷拍明顯增加。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今天說,只要記下發生日期、時間、地點與騷擾情形,就能捍衛自身權益。
衛生福利部召開記者會公布最新性騷擾申訴案件統計,張秀鴛表示,近五年性騷擾申訴件數逐年上升,去年共接獲一七二一件,較民國一0六年的六百六十二件成長,其中有七十五%案件調查成立。
進一步分析,性騷擾被害人多達九十六%是女性,以「肢體騷擾」占五十一%為大宗,其次依序為「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二十六%、「言語騷擾」十四%,超過六十%受害者不到三十歲。
張秀鴛說,過去社會文化中常認為性騷擾「沒什麼」,久而久之助長性騷擾風氣,因此當面臨性騷擾時,受害者擔心外界眼光或對方報復帶來生活不便,經常選擇隱忍,但近年申訴數量顯示民眾對於性騷擾抗拒的意識逐漸抬頭,不願再隱忍下去,更勇於捍衛自己的權益。
民眾對於性騷擾的觀念仍停留在肢體騷擾,但近年隨社交網站、通訊軟體發達,「跟蹤及不當追求」、「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的性騷擾類型比率明顯提升。
張秀鴛指出,分析訴願可以發現,加害人從申訴、再申訴到提出訴願,行為人都一再強調自己沒有性騷擾的犯意,也沒有性騷擾,但實際上,多達七十五%經過調查仍然確定有性騷擾事實,也代表民眾過去隱忍了多久。
性騷擾造成的傷害不見得看得見,卻不代表不存在,張秀鴛說,歷經過性騷擾的被害人可能在往後的人際互動中,對人產生防衛心理,面對很多事情也容易提不起勁,甚至產生憂鬱、焦慮等心理症狀,再對生理造成傷害。張秀鴛強調,性騷擾判斷標準除了客觀的事證、物證外,受害者的主觀感受也是主要衡量標準,只要被害人感到受到侵犯,就可能構成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