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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黃牛收割創作者心血 修法除弊興利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此次《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定義黃牛為「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及「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均認定為黃牛行為。也就是說,「加價轉售者」,以及「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者,均認定為黃牛。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表示,過去黃牛票對社會的衝擊,比不上衛生紙、口罩等民生必需品,也只靠社會秩序維護法規範。近期因網路發達,黃牛愈形猖獗,以高價轉售、代購藝文表演票券,牟取暴利行為,換取不正利益圖利,已經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
游毓蘭說,現行社維法雖有行政罰,但因構成要件舉證困難,罰責過輕,難以適用藝文表演票券黃牛票暴利行為。政府已將文創產業視為文化政策的核心,黃牛票的存在極可能傷害創作者,優質作品耗費創作者的辛勞,黃牛票卻可以輕鬆收割創作者辛苦耕耘的果實,甚至產生排擠效應,讓文化弱勢族群更難親近文化。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在三讀後發言表示,這次文創法修法「除弊又興利」,打擊黃牛健全產業,投資文化壯大台流。此次查緝黃牛有四大配套,分別以入法明定及附帶決議的方式來擴大規範,包括,加強查緝、設置檢舉制度、責成文化部推動售票實名制,並督促文化部建立換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