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聚賭 賭資30遭罰3000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吳、蕭、林等三名老翁均年過五旬,一0九年八月間下午,三人相約於台南公園內涼亭玩撲克牌,以十塊一局的賭資進行博弈,未料卻當場遭市警五分局警方撞破,將三名老翁依賭博罪嫌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三人公眾得自由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各處三千元罰金。  五十多歲的吳男與六十多歲的蕭男、林男於一0九年八月十日下午二時許,於北區台南公園內涼亭,以俗稱「大老二」之遊戲方式賭博財物,贏家可向剩下兩人各收取十元賭金,雖是小賭怡情本無可厚非,但公園屬於公共場所,三人聚賭情事也當場遭到巡邏員警撞破。  三名老翁也當場被警方帶回法辦,並查扣現場撲克牌及卅元賭資,三人落網坦承不諱,訊後立即被警方依賭博罪嫌移送地檢署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三人在公眾得自由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有害於社會善良秩序,審酌三人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依法判處三千元罰金,可易服勞役。  公然聚賭可能面對更高的風險與法律責任,根據刑法二六六條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可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但若僅做為娛樂,沒有財物對價關係,則不至於構成賭博罪嫌。若於室內空間等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縱未有刑法二六八條「意圖營利」要件(有人抽頭),經查有賭博財物者,則可另據社維法八十四條規定處九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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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逼車 撞歪工廠鐵捲門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安南區安吉路一段十三日凌晨發生惡意逼車事件,鄭姓男子駕駛黑色轎車搭載二人,遭另一輛黑色轎車涉嫌惡意逼車,對方駕車失控撞上路旁工廠鐵捲門,棄車逃逸。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帶回鄭男等人製作筆錄,在黑色轎車發現四個皮包及證件,並追緝惡意逼車男子到案說明,釐清案發經過。  據了解,吳姓男子偕同鄭姓女友人前往安平區一家KTV唱歌,昨日凌晨二點三十分由鄭女騎乘機車載吳男離開,不久發現後方疑似有四輛轎車尾隨,行經中華北路與海佃路口,一輛棕色轎車欲刻意攔車,機車行駛躲避,並致電鄭女哥哥求援,鄭兄駕車載走吳男及妹妹。  鄭兄欲開車載吳返回安南區家中,行駛安吉路遭黑色轎車惡意側撞逼車,兩車追逐,在安吉路一段擦撞工廠鐵捲門及停放小貨車。三分局獲報馳往現場,鄭男等三人未受傷,黑色轎車衝撞工廠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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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百信義A13停電 23人困電梯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信義區遠百A13百貨大樓十三日晚間突然無預警大停電,不僅顧客摸黑用餐,還有二十三名逛街民眾分別受困在二樓及八樓兩部電梯內,台北市消防局經派員前救援,晚間八點左右已讓所有受困民眾脫困。  台北市消防局是在十三日晚間六時三十五分許,接獲報案指稱在信義區遠百A13百貨大樓發生停電,有人員受在電梯內,警消即調派消防車六輛、救護車一輛、人員十九名往救援,隨後現場確認為大樓變電箱故障,無安全疑慮,但經查發現三部電梯中,有二部電梯內有民眾受困。  警消經一再確認兩部電梯內分別是在二樓有十四人、八樓有九人受困,於是救難人員先從八樓救援起,至晚間七時三十分許,成功救下八樓電梯內的六女三男,同時電梯公司維修人員也已抵達,協助救援其他受困民眾,八點左右二十三名受困民眾全數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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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酒爆衝突 亮刀揮舞被送辦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吳姓酒客十三日清晨在安平區一家舞廳疑敬酒糾紛起口角衝突,涉嫌持刀揮舞,員警據報馳往了解,見狀當場將吳男壓制,訊後依妨害秩序罪嫌送辦。  安平派出所員警於昨日凌晨一點多執行治安熱點巡邏勤務,得知安平區一家舞廳有吵鬧聲,入內發現廿七歲的吳男藉酒意鬧事,鳥持菜刀揮舞,員警當場壓制並逮捕。  為避免事端擴大,員警立即通報線上快打警力前來盤查臨檢,及時化解爭吵糾紛。另外,楊姓傷者受傷自行就醫,傷勢並無大礙,四分局持續釐清過程,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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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豆花伯 警主動查緝假帳號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永康八十八歲豆花伯,日前遭惡意棄單引發各界關注,十三日傳出一名網友自爆坦承惡行,得意表示豆花伯「欠整」,引起網友撻伐,永康分局風聞立即介入偵辦,查緝該帳號,幫豆花伯討回公道,以正社會視聽。  豆花伯靠著便宜又真材實料的手工豆花,賺取微薄收入,本月五日因遭人棄單引起社會關注,市長黃偉哲獲悉,特別前往捧場打氣,並包下當日所有豆花。然而當新聞上傳,一名蔡姓網友出面留言,坦承棄單的惡整行為,更加碼表示與同學一起偷錢。永康分局立即派員前往關心豆花伯,詢問遭人棄單始末。豆花伯與跟兒子均強調,從未加入訂餐平台,自然也無棄單情況,應是網友熱心,上網發文支持,棄單是一場誤會。至於偷錢一事並未發生。  警方清查,該帳號於八月廿三日所創,盜用台中蔡姓高中生姓名與照片,並於矚目新聞下留言蹭熱度、拉嘲諷掀起社會波瀾,警方將進一步過濾線索展開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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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1台南段連3天夜間封閉施工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國道一號之台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第三期新建工程,進行鋼箱梁免拆模板及防護底板安裝作業,本月十四日至十六日間,國一台南系統至永康交流道南下路段將實施夜間封閉施工。市警永康分局警方也呼籲用路人提早因應改道行駛避免壅塞,警方也將因應規畫交通管制勤務。  十四日至十六日間每晚十時至隔天清晨六時,國道一號台南系統交流道至永康交流道南下路段將實施封閉,市警永康分局也將針對永康交流道及改道路線沿線加強交通疏導與路況監控。  永康警方表示,沿中山高南下駕駛可於台南系統轉入國道八號東行,至新市交流道南科聯絡道接入新港社大道,沿台一線道行駛再接回永康交流道繼續南行,永康警方指出,交通管制期間勢必影響原有車流正常運轉,呼籲車輛行經管制區域時減速慢行,並依施工單位所設導引牌面說明行駛或提前改道,配合員警指揮手勢循序行進。  永康警方強調,為防範車流壅塞,提醒用路人切勿於道路紅線違停、併排停車,保持路口淨空。為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提醒駕駛行經路口務必禮讓行人,同時切記不要酒後駕車。警方也將主動連線警察廣播電臺,隨時說明轄區最新交通情報、疏導、替代道路等資訊,做即時路況插播,提供完整用路資訊,供用路人行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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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柴山海岸 秘境潛藏危險

 記者許正雄/高雄報導  高雄市柴山海岸沿線,有不少珊瑚礁岩沖蝕所形成的自然地貌,加上鬼斧神工般的峭壁、峽谷及岩洞,最近成為網路上火紅的打卡熱點,吸引不少遊客去探尋這個「秘境」。海巡署第五岸巡隊十三日再次呼籲,該處並未開放為遊憩區,一旦發生意外救援困難,請避免冒險進入。  海巡署第五岸巡隊表示,高雄市柴山海岸海蝕洞附近,十二日才發生一名男性遊客疑似攀爬峭壁,不慎跌落造成左手骨折全身多處擦挫傷,經會同消防隊員出動大批人員搜救,在海岸邊峭壁石縫中找到,但救護車無法到達,且該處海域有多處暗礁,海巡艇也無法靠近救援,只能以擔架及人力接駁方式將他送醫急救。  柴山海岸沿線過去都列為軍事管制區,無法進入,未再管制後不少遊客自行前往探索秘境,發現該處珊瑚礁岩沖蝕形成不少自然奇特景觀,遊客聞風而至,但由於該處位置地形崎嶇,緊鄰一旁又是十幾公尺垂直高度的峭壁,目前並未開放遊憩,有安全顧慮。  第五岸巡隊指出,最近在網路或臉書的推波助瀾下,竟出現不少條秘境路線,但因尚未經開發,相關安全設施均未設置,沿岸多處有崩塌、落石危機,且亦受潮汐影響,民眾稍有不慎易摔傷或受困,有很大的潛在危險,易發生意外,應避免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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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運河落水 路人、警消協力搶救上岸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安平區承天橋十二日清晨傳出一名年約四十歲婦女神色恍惚跳下運河,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據報派出人車馳往搶救,幸好路人拋擲救生圈給落水婦女,警消旋即下水將她搶救上岸,意識清楚,轉送往郭綜合醫院就醫。  消防局救災救護中心於十二日清晨六點十八分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承天橋有人跳運河,立即調派永華、和緯、安平及特小等分隊,出動十一車、廿二人馳往救援。路人拋擲救生圈給載浮載沉的落水婦女,警消人員隨即下水搶救,以救生吊索垂吊救援,將她順利救上岸。  警方調查,穿著條紋短袖衣褲的婦女經搶救上岸,精神狀態不佳,但意識清楚,救護人員緊急將她送往郭綜合醫院就醫。 (珍惜生命,撥打一九九五求助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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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攔查加速逃逸 通緝犯衝撞警車 判拘役50日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高姓男子因毒品案件通緝在案,今年六月間駕駛轎車行經中西區海安路與大勇街口,碰巧遇上警察攔查,心虛的高男立即駕車逃逸並衝撞攔停警車,當場被警方依妨害公務逮捕,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勘驗警車行車紀錄影像,發現高男與警車碰撞前並無停車跡象,依妨害公務判處拘役五十日。  六月十三日晚間七時許,高男駕車行經中西區海安路與大勇街口,因行跡可疑遭到巡邏員警盤查,然而高男因毒品通緝在案,擔心被警查獲,加速駕車逃逸,員警見狀立即駕駛巡邏車超前欲攔停高男轎車,高男卻罔顧警方執法,逕自撞上巡邏車,當即被員警逮捕解送,妨害公務部分隨案送辦。  高男出庭否認妨害公務,辯稱當時是警方為將其攔停,開車撞擊其車輛。台南地院勘驗案發當時警車行車紀錄影像,發現高男車輛與警方碰撞前,始終未停車,且有闖越紅燈等違規情事,直至發生碰撞時,高還駕車欲左轉閃避。認高男為逃避查緝,不惜與警車碰撞,並無遭警撞停。  台南地院審酌高男不知克制自我行徑,僅因逃避警方查緝,對執勤員警施以強暴手段,輕忽員警依法執行的公權力,所為蔑視國家公權力,衡量高犯罪動機、手段、情節、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依妨害公務罪嫌判處拘役五十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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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議員爆料「假三倍券」不罰 警方抗告難成

 東區林先生問:在全國遭受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衝擊之際,行政院以發行三倍券方式振興經濟,卻因議員爆料「假三倍券」之事而吵得沸沸揚揚,議員的爆料行為到底會有什麼相關法律責任? 答:日前國民黨台南市議員王家貞、李中岑因爆料坊間出現假三倍券,遭警方查辦,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經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不罰」在案。警方因不服裁定結果,提起抗告,惟後續抗告駁回的機率將會高達九成以上,原因如下:  一、王家貞、李中岑兩位議員係因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而遭警察機關移送。惟我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十二條已明文規定準用刑事訴訟法規定之「無罪推定原則」。亦即,倘無證據可證明被移送人主觀上係「明知」為不實事實,而以「捏造」謠言之方式散發傳布於眾,且客觀上造成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致影響公共安寧,實難認有上揭條文規範之非行行為。  二、再者,基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五0九號對於言論自由範圍之詮釋,應認「言論自由」為憲法核心價值之實現,自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又本件涉及現今全國因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衝擊,而由行政院發行振興三倍券以振興經濟之公共政策相關事務,當然是可受公評之事,更應認定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範疇。  三、此外,本件亦難認為有造成「公共秩序」、「社會安寧」之實質影響,且中華民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記者會後發布即時新澄清,更加難認為有影響公共安寧之狀態。  簡單講,欲將王家貞議員等人定罪,須有證據足認「主觀上」明知所爆料之事為不實,且有意捏造不實事實散布於眾;「客觀上」確實造成公眾之畏懼與恐慌,且影響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寧,始足當之。然而,要證明犯罪行為人主觀犯意本有難度,又客觀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已立即性做出澄清動作,根本就很難認定有影響公共安寧。既然無法以此認定王家貞議員等人有違反社維法構成要件,自難以該條定罪。縱使警政署下令提起抗告程序,應屬例行性提起救濟而已,抗告成功的機率恐怕是微乎其微。 (作者/梁家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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