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梁國強兼任英商赫德森公司及瑞典HCB信託公司亞洲區副總裁,他找另名男子梁永堅擔任赫德森及HCB在台灣代表人,共同非法銷售境外基金,吸金近27億元。台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將二人重判十年半及十年,另外十一名總經理、經理等幹部判刑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等。
梁國強、梁永堅非法經營銀行除了被判重刑,兩人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三千二百九十四萬元沒收。另外十一名幹部皆併科罰金各從一百零二萬元至一百八十萬元不等,並追繳每人的犯罪所得從七十二萬元至一千四百五十七萬元不等,全部沒收。
判決書指出,梁國強等十三人明知HCB公司並非銀行,且所發行礦業、農業、保健生技三種境外基金均未經我國核准。梁等人自二00七年七月間起在赫德森公司台灣辦事處、台中、台南及高雄辦公室等處,透過說明會或私下招攬等模式,並保證一年可領八趴的利息,或十八個月可獲利兩成等高利,招攬民眾投資HCB公司各項金融商品,而業務員成功招攬客戶皆可領取一定比例獎金。統計,梁等人自二00七年七月起至二0一八年五月止,招攬近四百餘位投資人,違法吸收資金約美金八千八百零三萬餘元,折合新台幣約廿六億九千零八十六萬餘元(以言詞辯論終結日之美金兌新台幣匯率為基準)。
台南地院認為,梁國強、梁永堅等人非法販售境外基金,吸金款項已達美金八千多萬元,嚴重影響社會金融秩序,且使眾多投資者血本無歸,犯後迄今均以已遭公司解職為由,拒不協助解決投資人資金歸還等問題,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