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為她出頭修理人夫砸車、噴辣椒水還開槍 遭判8年2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劉姓男子聽蕭女訴苦夫妻感情爭執,為幫她出頭,去年三月間晚上等她丈夫吳男下班,持棍砸車、打人,持辣椒水攻擊,並持槍朝對方上半身開一槍,吳雖及時閃避而未擊中,但多處受撕裂及擦挫傷。劉辯稱,僅對空鳴一槍嚇唬他,並無殺人犯意,經在場證人作證,法官認定為殺人未遂犯行,一審及二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八年二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劉為蕭女出頭,去年三月八日晚九時許到吳男公司等他下班,先持伸縮棍砸毀吳車玻璃,見吳走出公司側門,趨前威脅,持辣椒水攻擊噴臉、持棍毆打,二人發生拉扯,劉持槍朝吳上半身開一槍,吳閃避而未擊中,跑進公司,劉跟隨而入,經監視器拍下劉三次從腰間掏槍、四次拉滑套、二次舉槍指向吳的頭部及上半身、持棍攻擊、離去等畫面。劉坦承持棍及辣椒水攻擊,並開一槍,但否認殺人犯意,指稱因對方搶伸縮棍才對空鳴槍嚇他,且他隨後即退掉彈匣,再持槍指向對方只是嚇唬他,槍枝未裝彈匣並不具殺傷力。但吳堅稱,劉的槍口朝他上半身開槍一槍,他雖眼鏡被打碎,但他聽到槍聲後,還先檢查自己是否中彈,確定劉並非朝地面開槍。案發後,警方在劉車上查扣到犯案的改造手槍一把,槍內有一彈匣及六顆子彈,警方將該槍彈送鑑定,均具殺傷力。台中地院一審法官認定劉的殺人未遂犯行明確,偵審過程中否認殺人未遂,未見悔悟之心,未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毀損等罪判八年二月。劉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原判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刑度符合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判決駁回,除毀損部分不得上訴外,其餘皆可上訴。

Read More

懶移工刺傷告狀前輩 判1年8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越南籍黃姓失聯移工上班第二天,就因偷懶和印尼籍蘇姓同事起衝突,竟持摺疊刀刺向蘇胸口、四肢釀血胸,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台中地院審酌兩人才剛認識無重大仇隙,且蘇傷勢未集中要害,可見黃手段有節制,改依傷害罪判黃男一年八月徒刑,可上訴。黃男去年八月二日晚上在梧棲區建案工地和蘇男發生口角,蘇先抓住他的衣領,經旁人勸架後鬆手,但又推了對方一下;黃不滿從隨身包抽出一把摺疊刀攻擊,蘇則抓住刀刃抵抗,雙方爆發肢體衝突。黃將蘇打倒在地後再度揮刀刺向他,造成蘇左胸兩處穿刺傷釀血胸、心包膜積血,大腿及雙手也有撕裂傷,後經在場印尼籍移工攙扶送醫急救。台中地院審理時,黃堅決否認殺人,辯稱持刀是為嚇阻蘇;蘇則說,事發時才和黃認識第二天,因黃在工地偷懶,自己像管理員表示不想和他同組才起口角,且現場昏暗,不確定黃有無瞄準他身體部位,就直接刺過來。法官認為,黃、蘇才剛認識,彼此無重大仇隙,僅因工作衝突黃才持刀攻擊,應是僅在嚇阻或發洩情緒,不致於有殺人犯意。

Read More

撿拾分心 遭撞小貨車駕駛不治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桃園市平鎮區二十四日發生追撞車禍,二十二歲王姓男子疑似為了撿拾副駕駛座的物品,分心追撞前方小貨車,小貨車駕駛送醫搶救後不治,車禍也波及到路邊臨停的汽機車,造成兩人輕傷。平鎮警分局表示,中午十一時四十二分許,二十二歲王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中豐路龍潭往中壢方向時,在中豐路一段六十五號由後追撞前方四十七歲鄭姓男子駕駛的自小貨車。警方表示,鄭男傷勢嚴重、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經送醫搶救一度恢復心跳,但仍宣告不治;王男則未受傷。初步調查,王男自稱是為了撿拾副駕駛座的物品時,不慎追撞鄭男車輛。警方表示,本起事故波及到停放在路旁的三部汽車及四部機車,並且造成其中一部汽車的男性駕駛及女性乘客輕微受傷。確切肇事原因等仍待調查釐清。

Read More

〈司法走廊〉妨礙人、車通行處所不得違規停車

東山區陳小姐問:我每天回家都把車子停放在家門口,我家門前是一條巷子沒有畫紅線,應該可以停車,而且我的鄰居們也都是這樣停。有天晚上,有一個人騎機車撞到我們家的車摔倒受傷。我報警後,警察竟然說我違規停車,可能要負過失傷害的責任,可是我家門前的巷子根本沒有畫紅線,不就是可以停車嗎?機車騎士撞壞我家的車應該賠償才對,怎麼還能告我過失傷害呢?答:車輛停放應依交通安全法規的規定,禁止停車或禁止臨時停車的地點,都不可以停車。例如,在設有彎道、狹路標誌的路段、槽化線、交通島、道路修理地段,或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的地段,都是屬於不可以停車的處所。又如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等地段,都是屬於不得臨時停車的處所,也都不可以停車。由於筆者不知道陳小姐家門前是屬於何種道路類型?如果屬於上揭處所,自然是不能停車的。通常一般人在路邊停車時常會誤會,以為路邊沒有畫紅線就可以停車,然而停車的處所左邊如畫的是十公分的快慢車道分隔線,則路邊停車的地點即屬於慢車道,該地點可能屬於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的處所,也屬於不得停車的地點。又如在沒有畫車道線的處所,例如小巷內,如在路邊停車亦可能影響其他人、車通行,則亦屬上述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的處所,也不可以停車。因此如果要停車,最保險的方式是停在停車場、停車格或畫有十五公分寬度的白色路邊線以外的地點,就不必擔心有違停的問題了。(作者∕蔡直青律師)

Read More

舞廳小姐酒醉遭載到摩鐵 起床「下身全裸」男遭判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一名舞廳小姐因為喝醉昏睡,同事從她手機裡找到張姓友人,請對方載她回家,未料張男竟直接載她到汽車旅館後,將她下半身衣物脫下,看著她半裸身體自慰,隔天女子酒醒發現裙子、內褲都不見,氣得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乘機猥褻罪判張男十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家舞廳小姐飲酒後昏睡,由張姓男子請他協助載回家,張男見有機可乘,竟將她載到汽車旅館車庫內,將她下半身脫得精光,自行在一旁觀自慰,女子下午酒醒後,發現下半身褲子遭他人褪去,趕緊報警。女子表示,案發當天自己處於無意識的狀態,同事透過她的手機撥打電話給張男,請他送返家,隔日下午醒來的時候下半身是裸露的,身上及頭髮都是嘔吐物、外套也都是水,全身濕答答,僅蓋著一件被子,躺在汽車旅館車庫的地面上。於是質問張男她為什麼當天會下半身裸露,男子答覆說想看她全裸,然後自慰。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張男趁女方酒醉不醒狀態進行猥褻,侵害女方之身體性自主權,並造成心理陰影,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女方達成調解,賠償其損害,惡性重大,毫無悔改之意,判張男十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Read More

男酒後性侵小姨子害輕生 妻怒責「畜生」法官判離婚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陳姓男子在十年前酒後性侵害小姨子,小姨子吞服藥物身亡,陳男為此被判四年二月徒刑,妻子更在他出獄後提起離婚訴訟,陳男辯稱是小姨子索討一百萬元未果而誣告他,這是冤獄,且妻子也未怪罪他,法官卻認為,冤獄之說不可採信,陳妻更是在事發後說「決定離婚」、「只有畜生會幹得出來」,二人婚姻破綻無回復希望,判決二人離婚。判決書指出,陳妻提起離婚之訴主張,丈夫陳男在一0三年趁她妹妹醉酒時性侵害,造成妹妹罹患身心疾病,吞服不明藥物死亡,也造成她心中永遠傷痛與沉重愧疚,陳男判刑四年二月而入獄,至一一0年假釋出獄,兩人因陳男入監服刑長久分居,已經形同陌路,夫妻感情疏離,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請求裁判離婚。陳男則說,是小姨子趁著與他獨處時,佯裝酒醉擁抱親吻,之後索討賠償金一百萬元未果而誣告,這是一場冤獄,而小姨子是病死或自然死亡,並非自殺,他非常後悔酒醉犯下過錯,事發後也向妻子坦白,妻子未怪罪他,聲明駁回離婚之訴。苗栗地院一審時,判決二人離婚,陳男應每月給付九千元扶養費,陳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調閱十年前刑事資料,確認陳男當年性侵害小姨子屬實,且於九十七年十月至一一0年八月服刑,陳男宣稱是設局敲詐的冤獄,並未舉證證明,此說無可採信。法官認為,陳男侵犯小姨子的行為,違反夫妻忠誠義務,嚴重摧毀妻子的信賴,且悖於倫常,重創妻子的原生家庭,妻子於案發後說「決定離婚」、「只有畜生會幹得出來」,顯示陳妻不恥丈夫性侵其胞妹一事,且深受打擊,甚至無意再與丈夫陳男繼續維持婚姻。法官指出,當年此案陳男的小姨子於案發一年多後死亡,造成陳妻與家人心中永難磨滅傷痛,內心愧疚、煎熬實不言可喻,兩人婚姻破綻而無回復希望,駁回陳男上訴,維持一審的離婚判決,陳男每月應支付九千元扶養費,可上訴三審。

Read More

網傳南投埔里小6生遭扯髮打頭、火燒霸凌 警介入調查

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南投縣埔里鎮一名國小學童一月在埔里綜合球場,與他校學童因打球口角衝突,對方竟找國一學生助陣,對他謾罵、扯頭髮,男童嚇得縮著身體不斷哭泣,還被點火燒背部,過程被拍下上傳網路引發民眾痛批。南投縣教育處二十四日表示,學校收到影片後,已經通報校安事件,將對受害和施暴學生加強輔導。這名學童抱著籃球,遭人扯頭髮、打頭,男童獨自一人,嚇得不敢回嘴,對方卻不放過,甚至企圖點火燒男童衣服,最後男童背後衣物著火,男童想要閃避,卻一再被要求「坐好」,不敢離開,旁邊還有其他青少年笑鬧、謾罵,嘲笑他「哭到眼睛都腫起」還有人用手機拍下霸凌過程上傳網路。影片上傳網路社群後,引發網友撻伐施暴學生,認為學生之間偶而就分打鬧很正常,但被欺負的學生為弱勢兒童,這些學生卻仗勢欺負弱小,還火燒學童頭髮,真的很過分。還有網友指,看過影片者曾通報校長,但校長態度消極,還希望擁有影片者不要為難校長。事件發生在上學期末,地點在埔里綜合球場。受害的學童是小六學生,疑似在打球時和他校另名小六學童起爭執,對方卻找國一學生助陣,對方人多勢眾,這名學童不敢反抗,遭對方扯髮、打頭、點火嘲弄。南投縣教育處表示,受害學童學校十九日收到影片,確認男童是該校學生,二十日便依校安事件通報教育處,下週將找三方家長到校處理,初步瞭解,這是因為打球爭執的偶發事件,並非長期霸凌,教育處已經通三所學校對於受害及加害學生加強輔導。學校也表示,收到家長傳來的影片後,表示霸凌案已經通報,但校長並未看過影片,希望家長等他看完影片,以免學校處理困難,並非校長消極不處理。南投縣警局少年警察隊和埔里警分局也介入調查,防範學生霸凌事件再度發生。

Read More

中市食品廠豬肉乾使用問題辣椒粉 北市下架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台北市衛生局二十四日表示,二十三日晚間接獲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通知台中市龍井區金安記食品廠豬肉乾使用辣椒粉(有效日期二0二六年十月十二日),確認檢出蘇丹色素三號20 ppb與規定不符(法規標準:不得檢出)。該公司製成「香辣豬肉乾」(有效日期:二0二四/08/10-2025/02/06)及「香辣豬肉絲」(有效日期:2024/08/09-2025/02/05)兩項產品。據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通知,產品銷售通路之登記地位於台北市轄內有二家雜貨行,台北市衛生局立即要求上述二家業者下架相關產品,總計下架十包。台北市衛生局提醒,蘇丹色素具有潛在致癌性,非我國准用之著色劑,不得使用於食品中,食品業者應落實原料與製程之管理,避免觸法。並呼籲民眾若有購買上述產品請立即停止食用,並攜帶商品至原購買門市辦理退貨作業,另,金安記食品廠有限公司亦提供消費者退貨專線電話。

Read More

虛擬幣圈新手尋求指導代操 二女各別遭詐千萬元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北部一名林姓及柯姓女子分別在網路臉書和交友軟體上,認識陌生男網友,雙方在相談甚歡情境下,二女逐漸放下戒心,隨後遭誘騙學習投資虛擬貨幣,二女遂陸續投入上千萬元資金,但當要求出金時,對方卻以各種理由拒絕,甚至加以封鎖,此時才驚覺自己受騙,並向警方報案請求協助。刑事局表示,從事自由業的三十歲林姓女子,於使用臉書時,收到名為小熊的非好友私訊,並以交友名義攀談,後續雙方加LINE進行更密切聯繫。經過一個多月的朝夕問候,林女開始對小熊產生信任,所以小熊便向林女提議一起學習投資虛擬貨幣。小熊向林女表示,他有多年投資虛擬貨幣的經驗,並指示林女透過MAX APP、實體幣所購買比特幣,再轉成泰達幣存入imToken數位錢包,起初林女有些遲疑,將現金新台幣五十萬至實體幣所交易,但過程中小熊不斷遊說及不時寄送咖啡、禮品,逐漸讓林女卸下心防,相信對方與自己是真心交往。林女陸續照小熊指示向好友借款投入,最後換了三十多萬顆的泰達幣存入錢包,小熊再向林女表示有購置礦機經營雲端挖礦,並遊說林女將虛擬貨幣給他操作挖礦,最終林女將自己數位錢包的泰達幣全數匯至小熊指定錢包。後續林女在今年一月中旬林女向友人分享虛擬貨幣投資經驗及小熊照片,才知小熊冒用韓國網紅照片,再質問小熊後即遭封鎖,才知被詐騙,損失三十多萬顆泰達幣(折合新台幣近千萬元)。另一名四十多歲從事業務的柯姓女子,則是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網友智豪,兩人都對於投資資訊十分感興趣,相談甚歡之下進一步加LINE教柯女以現金至實體虛擬貨幣交易所購買泰達幣共計十次,並有簽署需貨幣買賣合約書,當下手機數位錢包也確實有購買紀錄。智豪後續再提供柯女交易ZENEX平台網址,誆稱該交易平台獲益比透過其他交易APP還更高,柯女使用後,該平台客服請她先將欲交易的泰達幣先轉入特定錢包,起初柯女依指示匯出九千七百顆泰達幣到對方特定錢包,也順利在一週內出金九十四顆泰達幣,因此,深信平台投資能帶來財富。陸續再轉出十六次泰達幣至同樣的指定錢包,後續在今年一月初想獲益了結,透過該平台操作時,豈料客服回復要先繳納稅金及平台抽成,並說接到該平台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知,表示柯女資金來源不明涉嫌洗錢,依規定繳納投入資產的百分之十五核查保留金,以此為自證資訊配合審查肅清,此時柯女始發掘有異,再聯繫智豪已遭封鎖,損失約四十六萬顆泰達幣(折合新台幣超過千萬元)。

Read More

殺死好賭母自首 女改判5年10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台中市一名三十四歲的吳姓女子因不堪母親沉迷賭博並持續向她情緒勒索討要金錢花用,在一一一年五月間在與爭吵後,情緒失控持刀刺死母親,隨後向警方自首。一審和二審吳女被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判處八年徒刑,更一審法官審酌吳女的原生家庭背景和長期承受的親情壓力,改輕判五年十月徒刑,最高法院二十三日駁回上訴後,全案定讞。據悉,吳女的家庭背景相當複雜,年幼時家庭原本和樂融融,母親經商致富,後來卻因父親沉迷賭博而導致家中經濟破產。不料,母親也跟著沉淪賭海中,忽略了家庭及對子女的照顧,導致兩個弟弟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父母最終離婚家庭破碎,兄弟姊妹也分散由不同親戚扶養。吳女成年後成家雖離婚,因她從事網拍、伴遊工作,收入漸有起色,此時,嗜賭如命的母親則讓其他手足都不願再奉養,母親遂投奔她而來,因母親仍不改好賭習性,也造成吳女開銷變的入不敷出,兩人常為金錢發生爭吵、衝突不斷。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兩人再爆發激烈爭吵,加上母親叨念她沒有穩定工作而無法供養,甚至出口挑釁「不然殺死我啊」,吳女在一氣之下,持水果刀從母親背後猛力刺入導致母親最終因失血過多死亡。吳女見母親倒臥血泊中,卻未及時救治,反拿手機朝母親錄影,並數落母親長期賭博要錢、對家人不聞不問的積怨與憤恨,直到情緒平復,才打電話報案,自首殺了母親。更一審合議庭審酌吳女吳女的原生家庭背景和長期承受的親情壓力,及家屬請求輕判等因素,改判五年十個月。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