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移工涉傷害同鄉幼子致死 被判12年6月且驅逐出境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印尼籍女移工法堤蜜被控於一一0年十二月間,受委託照顧同鄉女性朋友的一歲兒子,傷害導致幼童頭部受傷死亡,檢方提起傷害致死罪公訴,這是台中地方法院第八起的國民法官審理案,但法女與男童之母都拒絕由國民法官審理,改由一般程序審理,台中地院二十七日重判十二年六月徒刑,執行後驅逐出境。判決書指出,目前羈押中的法女,被控於一一0年間,受同鄉女性友人委託,照顧其一歲幼子,但卻有傷害幼童與照顧疏失行為,導致男童頭部在不同時間,撞到門框、浴室門檻而死亡,台中地檢署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等罪名起訴。此案依法應由國民法官審理,不過,死者之母與法女的委任律師,都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理由是法女與告訴人均為外籍人士,行國民參審審理時,應有通譯雙向翻譯之需求,而通譯就醫療、法律專業用詞翻譯,恐耗費時間與程序,行國民參與審判顯不適當。台中地院則認為,此案涉及醫療、法律專業用語甚多,且須經由通譯,將法女的意見,由印尼語翻譯為中文,讓法官、辯護人、檢察官、國民法官知悉;再將檢、辯雙方詰問、職業法官及國民法官詢問的問題,透過通譯由中文翻譯為印尼語告知法女,本案訴訟程序全程十分仰賴通譯人員雙向翻譯,則審理程序所耗廢時間恐非短暫,且雙向翻譯之過程將使國民法官不易聚焦爭點,可能使國民法官無法做出正確與公正的判斷之虞,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此案也因改採一般程序,審理進度比較快速,台中地院二十七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徒刑十二年六月,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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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癲癇未換發駕照開車昏迷撞飛路人 被判8月徒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廖姓男子曾癲癇發作卻沒依交通法規繳回駕照由醫師評估換發,結果開車途中又因癲癇昏迷,車輛失控衝到對向撞飛楊姓路人,造成腦、脊髓重傷生活無法自理,又撞六輛汽、機車後衝入麵店才停下;法院審酌,廖男明知有癲癇且陸續發作仍上路,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他八月,可上訴。起訴書指出,廖男曾因痙攣就醫發現患有癲癇,之後也陸續發生症狀,本應注意要迅速將駕照繳回,於體格符合規定申請換發新駕照前,不得駕車上路,以免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但廖男沒繳回駕照也未換發,去年二月九日開車經台中市南屯區向心路往大墩六街,途中癲癇發作失去意識,導致車輛失控跨越分向線,逆向衝入對向車道,將徒步的楊姓女子撞飛,並波及一旁的孫姓女駕駛及二輛小客車、四輛機車,再撞進路邊的麵店。由於楊女因腦部重創,送醫治療至今仍有嚴重腦傷、脊髓損傷導致生活無法自理的重傷害,孫女也被撞到全身多處骨折、氣血胸。台中地院認為,廖男未依規定繳回駕照,也沒經醫師診斷及申請換發,就逕自開車上路才造成嚴重事故,構成過失重傷害,另審酌廖犯後留在現場坦承肇事,符合自首減刑要件,考量廖和被害人賠償金無共識未能和解,依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他有期徒刑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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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闖派出所辱警又嗆副所長禿頭 囂張男被判3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朱姓男子不滿交通違規被開單,竟跑進台中市大雅警分局潭子派出所朝警員謾罵「你人模狗樣、做骯髒事」、「警察素質這麼差喔」,還朝副所長說「哈,禿頭ㄟ」等語,挑釁行為囂張,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台中地院認為朱出言針對性侮辱,依侮辱公務員罪判他三月,可上訴。起訴書指出,朱男去年四月八日因交通違規被潭子派出所警員開單,他心生不滿當天下午又跑去潭子所內當眾對值班警員侮辱「你們這些警察素質都這樣啦,素質這麼差喔!」又朝副所長稱「哈,禿頭ㄟ,哇你禿頭你最大,水準低又不說話」等語,且繼續對其他警員說「你看起來人模狗樣,做那個什麼骯髒事」,警方忍無可忍,隨即依妨害公務現行犯將他逮捕送辦。法院審理時,朱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沒有侮辱的意思,他是在抗議跟比喻,因為自己天天被警察照相交通違規,因為情緒關係才這樣。台中地院勘驗派出所監視器、密錄器,發現朱在值班台前來回走動、挑釁,並接連出口對警員說「警察素質這麼差喔」、「禿頭ㄟ」,並稱「你這種的當警察,治安會好嗎?蛤,你用什麼心態在辦案?」「恁爸一定跟你申訴的啦」,還專注看其中一警員說「你看起來人模狗樣。」法院指出,朱男出言有針對性且語帶侮辱,不採信其辯詞,審酌他只因被開單就以穢語謾罵,損及公務員執行職務尊嚴,依侮辱公務員罪判他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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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舅公抓7歲女童摸下體指侵 被依強制罪判8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一名舅公趁親戚七歲女童來訪時,利用女童玩耍時將她抓到床邊,還伸狼爪進她內褲亂摸並指侵,女童隱忍七年多才吐露心聲,舅公全部否認,但女童前後指證歷歷,台中地院認為她說法高度可信,審酌舅公為滿足私慾戕害女童身心,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八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女童的家族一0四年間到東勢區舅公住處露營、遊玩,舅公趁著女童在屋內嬉戲時,將女童抱住強行抓到床的內側,並以棉被掩蓋手伸進她內褲撫摸下體還指侵得逞。法官審理時,舅公矢口否認性侵,辯稱當天都在屋外整理沒有跟女童在房內,更沒對她性侵;其辯護人也說,女童陳述時間背景和當天在場親友不符,且舅公曾做腰椎手術不宜提重物,不可能將當時已小學二年級的女童抓到床內側,且女童沒呼救反而隱匿此事。但女童證稱,當天被舅公帶到床最內側,對方手伸進她內褲摸,還用中指伸進去,她扭動反抗卻被壓住,別的小孩以為他們在玩,大人應該也只聽到小孩玩鬧聲。學校老師也說,女童遇害未立即跟家人告知,直至一一一年接受學校輔導諮商,因又有家族活動才主動向老師提及,但女童當時抗拒通報,經校方溝通表示會和她一起面對才通報;女童父母也說,女兒哭著說遇害過程,整個人很崩潰。法官並比對相關親友證詞,加上女童說法前後一致並無矛盾,也查無少女有誣陷舅公的動機理由,不採信舅公辯詞,認為他犯行明確。法官審酌,舅公為滿足私慾對女童性侵,造成她身心健康、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犯後矢口否認,顯未能反省,依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判他八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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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53頻道 年撈百萬 安博盒子負責人重判4年賠1.3億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台灣安博公司負責人黃博詮被控與中國盜版業者合作,販售安博盒子,再藉由竊訊、輔助消費者安裝相應APP程式,將國內外多家電視台的影視作品提供給安裝者收看,每年海撈上百萬元,全案經檢警查獲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黃具高學歷卻甘淪犯罪首腦,在二十七日依犯著作權法判刑四年且須賠償一億三千二百五十萬元。據悉,安博盒子為一款多媒體影音機上盒,可於內建APP連接到業者機房,免費收看未授權的影片、節目,民國一一0年東京奧運舉辦期間,因藝人陳建州使用該機上盒觀看侵權的影視節目,引發外界關注,檢警也展開追查。黃博詮所販售的安博盒子雖有取得NCC審驗合格,但卻與中國盜版業者合作,竊取訊號上傳至境外網路伺服器,非法播送多達五十三家電視公司的影視作品,侵害頻道業者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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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通收鑽井、石材汙泥削上億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國土保育專組再次出擊,結合檢調環力量,針對一一二年十一、十二月間查獲快通衛生工程行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再查出該工程行涉嫌自民國九十八年起至一一二年間,竟違法收運北部地區各鑽井建築工地的汙泥廢棄物及新北八里區多家石材業者以水刀切割石材產生的廢泥漿,不法獲利初步估計也已逾上億元。士檢指出,全案經辦案團隊詳盡蒐證後日前向士林地方法聲請搜索票獲准,於二十六日至二十七日,會同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前往新北市中和區、八里區及台北市信義區等八處,依法執行搜索,同時涉案的石材業者等八名被告也均約談到案接受調查,檢察官複訊後,認為他們等分別涉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或刑法湮滅證據等罪嫌,其中兩名周姓被告各以新台幣二十萬元、十萬元交保;葉姓、林姓及侯姓被告各以八萬元、楊姓及兩名李姓被告各以五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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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赴印尼謀利 蘇嘉全告王育敏4人改判敗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國民黨王育敏、羅智強、游淑慧及黃子哲等四人在四年前爆料指控,總統府前秘書長蘇嘉全和姪子、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任內私下帶國營事業高層赴印尼會晤當地政要,圖謀個人私利,蘇嘉全認為已損害其名譽,提告妨礙名譽並求償二百萬元及登報道歉,一審台北地院判蘇勝訴,王等四人不服上訴,高院二十七日宣判,認為四人是對「可受公評之事」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轉改判四人免賠.免登報。國民黨於民國一0九年七月間召開記者會,出示一份台灣駐印尼代表處回報外交部的密件,質疑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排除在外以謀取個別私利,指控蘇嘉全、蘇震清可能涉入。高院合議審理後認為,該封電報經法院分別函詢外交部、駐印尼代表處,確認為駐印尼代表處於一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派發予外交部之真實公文書,僅日期誤載為一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而蘇嘉全歷任多屆立法委員,並曾擔任立法院長及總統府秘書長,位居要職,就其是否涉及利用職位牟取私利,而損害國家權益之事,與公共利益具有重大關聯,具有高度的公益性質,屬於可受公評的事項,並應適度減輕王育敏等人發表言論的合理查證舉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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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緝犯在泰遭槍殺 一嫌返台送辦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台籍四十四歲石姓通緝犯在泰國遭槍擊頭部三槍死亡,並棄屍在泰國曼谷素萬那普機場旁的一家廢棄商店,泰警發布疑有四名台灣男子和一名泰國女子涉案,刑事局二十七日表示,五嫌在案發後已逃往柬埔寨,其中一名周姓犯嫌則是在二十六日返台,警方已約談到案並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一名男子遺體日前被人棄置在素萬那普機場附近的廢棄商店內,當地警方發現死者頭部遭人距離開了三槍致死,泰警公布其照片和身體特徵後,有民眾經由死者身上紋身辨認出是台灣人,泰警隨即與台刑事局駐泰連絡組連繫,請求協助追查死者身分。刑事局比對泰警提供的指紋資料後,確認被害人為台灣四十四歲石姓外逃通緝犯,石男因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強盜、交通過失傷害等案,遭檢方發布通緝。泰警在確認死者身分後,經追查涉案犯嫌應有四名台灣籍男子和一名泰籍女子,五人在案發已逃亡至柬埔寨首都金邊。泰警也公布五人長相及姓名。刑事局二十七日說,涉案的四名台籍男子中,有一名周姓男子已在二十六日搭機返回台灣,警方即在桃園國際機場通知他到案釐清案情,並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訊中。另泰警也在柬國將涉案泰女查緝到案全案正由刑事局和泰警積極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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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府前機要專員涉貪 判決逆轉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被控收受業者三十萬元及價值二十餘萬元咖啡豆、茶葉等,協助業者履約及請款時不受刁難,一審判決無罪,但二審依據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意旨,認定吳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逆轉改判七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嘉義市政府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吳健榮原為市府工務處技士,二0一八年退休再以機要職回聘任市府專員,二0二一年元月離職;一審認為,業者交付財物與吳員無對價關係,無法認定賄賂故意判無罪,嘉檢上訴,台南高分認為吳員與工務處承辦人有類似師徒指導關係,有影響力,改判七年半徒刑。吳男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二十七日駁回上訴,吳男將發監執行。嘉義市政府觀光新聞處回應表示,廉能是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之一,更是每一個縣市政府用人的基本原則,尊重司法單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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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亮刀恐嚇 男判囚30日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黃姓男子騎機車與吳姓女騎士發生行車糾紛,竟亮出水果刀指向女騎士,吳女心生畏懼報警。台南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黃男判處拘役卅天,得易科罰金。這件恐嚇案發生於二0二三年三月九日下午兩點多,黃男騎乘機車行經安南區和吳女發生行車糾紛爭吵,黃當場從機車置物箱內取出水果刀恐嚇對方而吃上官司。黃男僅承認有發生行車糾紛且有罵吳女,但沒印象有拿水果刀。法官審理,依照移送的警詢筆錄及檢察官偵訊筆錄指訴歷歷,且有證人於偵訊時證述明確,再加上現場照片,認定黃男犯罪事證明確。黃男僅因行車糾紛心生不滿,不思以理性方式溝通,亮刀恫嚇被害人,致被害人心生恐懼,所為實有不該,應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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