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投資失利欲輕生 警協尋救命

記者張淑娟∕新化報導新化一名鄭姓男子因投資失利,透露輕生念頭,家屬心急如焚,向新化分局唪口派出所報案,經新化分局通報緊急協尋,終於在永康東橋里公園內發現鄭男,經員警安撫後打消輕生念頭,避免悲劇發生。新化分局表示,唪口派出所員警接獲民眾報稱,其弟近日因投資失利欠下大筆債務,曾告知已走頭無路,無法面對家人,且下班後又未返家,無法聯繫,恐生意外,只好向警方求助。獲報後,立即通報線上警力及南警各分局尋人網絡進行全域搜尋,並調閱車輛、手機等動態軌跡,研判可能在永康東橋里一帶。經員警火速到永康東橋一帶搜尋,終於在台南市立圖書總館旁公園發現鄭男,警方指出,當時鄭男情緒低落,只能先帶回派出所加以安撫,鄭男才漸漸打開心結,也阻止憾事發生。(珍愛生命,請打關懷專線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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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柬埔寨虐囚3死 2主嫌判無期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震驚社會的台版柬埔寨虐殺三人案,士林地院經十一個月審理二十二日宣判,合議庭認定主嫌「S姐」傅榆藺犯三百二十八罪、「茶董」陳樺韋犯三百二十一罪,判處兩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集團其他二十七名成員分別判處二十九年六月至一年二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去年新北市警方偵破台版柬埔寨詐騙案,震驚社會。檢警查出,該詐騙集團幕後首腦「藍道」杜承哲(收押,士院審理中)與傅榆藺、陳樺韋透過網路尋找願意提供人頭帳戶的求職者到汽車旅館面試,隨後將被害人誘騙到桃園市中壢區、新北淡水區等據點,交由蔡博臣、涂世泓、鄭育賢、謝承佑、呂政儀、鄭文誠、張家豪等人看管囚禁。現場詐團控制成員除對被囚禁被害人用電擊棒、鋁棒、甩棍等物加以凌虐外,甚至在食物中投餵毒品,最後造成三人不幸死亡。他們為掩蓋罪行,還將被害人遺體載往龜山山區、南投山區棄屍。檢警先後循線逮捕主嫌傅榆藺、陳樺韋等二十九人,幕後首腦杜承哲則逃亡至今年四月才落網,檢察官最終將一干犯嫌依殺人等罪嫌提起公訴。經十一個月審理,士院指出,傅榆藺犯三百二十八罪、陳樺韋犯三百二十一罪,兩人共同犯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陳另犯遺棄屍體罪,均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該集團其他二十七名成員有人坦承犯行,也有人矢口否認。合議庭依犯案情節輕重,分別判處二十九年六月至一年二月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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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門槍擊案 主嫌投案遭收押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台南市北門區槍擊案,涉案的五十六歲吳姓男子投案後被聲押,台南地院認為其有逃亡、串證之虞,二十二日裁定收押禁見。北門區吳男、將軍區黃男兩派人馬因光電利益發生口角,進而雙方撂人要拚輸贏,十十五日晚間於北門金稜宮廟埕前爆發槍擊案。吳男陣營的許姓槍手(在押)涉嫌持改造手槍連開九槍,讓黃男陣營十多部車輛及人員作鳥獸散。專案小組連日追查,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當晚二十五名滋事分子到案說明,包括吳男兒子訊後被裁定收押,而槍手許男及主嫌吳男則逃匿無蹤。最後迫於警方壓力,許男十九日到案被收押禁見,吳男也於逃亡多日後出面投案。台南地院認為,吳男否認犯行,所犯槍砲及恐嚇危害安全罪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其在境外亦有事業及置產,目前因另案被判刑兩年確定,仍在緩刑期間,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應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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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佐幫友查個資 4人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台北市刑大謝姓偵查佐擔任松山警分局偵查佐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擅自調閱、查詢多位特定民眾個資,並洩露給三名友人。檢調獲報進行搜索約談,二十二日偵查終結,依洩密、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謝員及其友人共四人。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在偵辦一起菸酒管理法案件時發現,時任松山警分局偵查隊的謝姓偵查佐與涉案的黃姓被告有密集聯繫,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檢調四月發動搜索約談謝員等相關人士,謝姓偵查佐經約談後,以十萬元交保。案發後,謝姓偵查佐則被調任台北市刑大偵查佐。起訴書指出,謝姓偵查佐於一一0年三至十二月間,多次使用公務電腦登入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查詢多名特定人士的車牌、身分證、出入境、入監、刑案紀錄及幫派資料等共九筆個資,並以手機翻攝畫面,透過通訊軟體Whats App傳送給黃姓、林姓、陳姓等三名友人。檢察官認為,謝姓偵查佐等四人均涉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罪嫌,二十二日偵結全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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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偽簽到A加班費 判1年1月

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黃姓員警一0七年因瀆職案件遭判刑兩年確定,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今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任職南投縣集集警分局偵查隊期間簽到後就跑回家,還詐領加班費,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一年一月。可上訴。黃員任職集集警分局偵查隊期間,負責備勤、地區探巡等勤務,值勤期間及勤畢後的主管應留守在駐地,不得藉故簽出或無故不在隊上;若因公處理事務須離開駐地外,在出入登記簿簽出後至返回駐地簽入的時段應予以扣除,不得申領超勤加班費。但黃員無故離開轄區,未報備就回到住家照顧年邁父親,甚至跑回租屋處。黃員還在「員警出入及領用登記簿」虛偽登載其勤務簽到,並按月在一、二、三月的「員警個人超時服勤勤務時段暨時數登記表」偽載超時服勤後,詐得加班費九千七百四十一元。督察人員察覺有異追查,黃員對犯行坦承不諱,並將浮報的加班費繳回。法院審酌,黃員有違反個資法等紀錄,竟貪圖加班費偽載超時服勤。念其已繳回犯罪所得,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當警察已經二十八年,家中有失智父親需照顧等,處有期徒刑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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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血糖低昏迷車內 警方及時救援成功

記者吳東興∕員林報導有民眾向警方報案,指彰化縣大村鄉中正東路旁,有可疑車輛,員警到場,發現車輛熄火,有一名男子躺於車內,經喊叫卻無反應,員警以車牌號碼查詢住家電話,得知男子為糖尿病患者,可能因血糖太低呈昏迷狀態,立即通知救護車,並給予含糖飲料,救護人員到場,經妥適處理後恢復意識。員林警分局表示,該分局村上派出所巡佐李春生、警員簡逢伸,於二十日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民眾報稱大村鄉中正東路旁有可疑車輛。二名員警到場後,見該車為熄火狀態、車窗略開,但大燈未熄,只見一名男子躺於車內,經敲玻璃喊叫卻無反應,員警見其頭冒冷汗似無意識,先以車牌號碼查詢住家電話,聯繫家屬得知該男為糖尿病患者,可能因血糖太低呈昏迷狀態,立即通知救護車,並先提供含糖飲料供其飲用,經消防救護人員到場檢視其血糖指數過低,所幸妥適處理後恢復意識。該男父母到場,相當感謝警方及救護人員。員林分局長葉文啟表示,為民服務是警察的職責,本起民眾低血糖昏迷事件,有賴員警即時反應,聯繫家屬及消防救護人員,才能於短時間內搶救一命,也稱許巡佐李春生、警員簡逢伸勇於任事、為民服務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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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養父索討金錢不成放火燒棉被 男被判4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彰化縣三十九歲曹姓男子向養父索討金錢不成,竟涉嫌在住處房間,點燃報紙後丟向棉被、枕頭等物,幸經及時撲滅,火勢未擴散,家人報警被移送偵辦,彰化地院審結,認曹男行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依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將他判處四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曹男今年六月二日下午六點許,因向養父索討金錢不成,竟涉嫌在住處房間內,以打火機點燃報紙後丟向枕頭和棉被、衣服等物,致棉被燒燬,幸經及時撲滅,火勢未擴散,而導致四周險遭波及之公共危險。嗣經其養父報警處理,並扣得打火機一個。曹男被帶回警詢時坦承放火洩憤,燒的都是自己物品,沒燒其他家人的東西。案經溪湖警分局報告偵辦。法官審酌被告在被害人無償提供被告居住的住宅房間裡,放火燒燬自己所有物,極易造成火勢擴大延燒,倘火勢一旦蔓延擴散,後果將不堪設想,幸經被害人及時撲滅,始未有燒燬該住宅的後果,但已危及周遭公眾安全,其所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實不足取,惟念其坦承犯行,及考量其犯罪動機、手段等情,量處四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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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門槍擊案 涉案光電業者吳男聲押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台南市北門區槍擊案,涉案的吳姓男子21日投案,經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訊,檢察官當庭諭知逮捕後,認其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湮滅證據之虞,深夜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北門槍擊案有如學甲八十八槍的翻版,北門區吳男、將軍區黃男兩派人馬,因光電利益發生口角,進而雙方烙人要輸贏,11月15日晚間於北門金稜宮廟埕前引發槍擊案。吳男陣營的許姓槍手(在押),涉嫌持改造手槍連開9槍,讓黃男陣營烙來的10多部車輛及人員作鳥獸散。專案小組連日追查,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當晚25名的滋事份子到案說明,包括吳男兒子(在押),而槍手許男及主嫌吳男(56歲)則逃匿無蹤。最後,迫於警方壓力,許男19日到案被裁定收押禁見;吳男也於逃亡多日後出面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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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監受刑人有手機 4人起訴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台北監獄被發現有收容人夾藏智慧型手機,共查獲八支。桃園地檢署接獲檢舉,幕後疑有高層管理人員涉嫌夾帶,且有人掩護將訊號遮蔽器與偵測器關掉,根本是結構性犯罪,二十一日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一名監獄管理員、一名假釋犯和一名受刑人,另依圖利罪起訴一名黃姓監獄管理員。台北監獄今年二月間「大地震」查房,發現有收容人夾藏智慧型手機等違禁品,經安全檢查後共查獲八支手機;桃園地檢署接獲檢舉有管理人員涉嫌夾帶,因此展開追查。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台北監獄李姓管理員,涉嫌以新台幣二千元至三萬元不等的金額,替受刑人夾帶香菸、干邑白蘭地、手機等物;仍另案追查其餘七支手機夾帶入監內情。起訴書指出,另名黃姓監獄管理員,無償替受刑人夾帶高蛋白粉、極細原子筆等入監,涉犯圖利罪;李、黃兩員身為監獄管理員,利用職務上權力,製造監獄內特權階級,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形象。桃園地檢署偵結,依照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李姓監獄管理員、假釋出監的許姓男子及行賄的黃姓受刑人;依圖利罪嫌起訴黃姓監獄管理員;仍有部分手機仍在追查來源中,將擴大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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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前縱火燒死友 狠男起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前的向心路旁,今年七月間發生一起縱火燒死友人慘案,三十歲黃男約三十八歲杜姓友人談判起爭執,竟狠潑對方汽油、點火引燃,杜遭烈火焚身,送醫三天後身亡,台中檢方偵結依殺人、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起訴書指出,黃男約友人杜姓男子今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在台中市向心南路的第四警分局外碰面,他當天先在雲林購買十六公升汽油桶、再去買十一點九公升汽油及一盒火柴,駕駛轎車前往赴約,兩人當天下午六時三十一分碰面,黃竟拿裝有汽油的水桶朝杜身上潑,兩人隨後起爭執,黃出手摑杜左臉頰,在六時三十四分許點燃火柴,往杜站立地面丟,引發猛烈大火。杜慘遭大火吞噬焚身,造成全身超過百分之九十五的二至三度燒灼傷,連一旁民眾的自小客車也被燒到面目全非、不堪使用,黃見狀未報案救護,竟拔腿逃逸,路過民眾發現報警,緊急將杜送醫救治,杜因併發全身水腫、吸入性燒灼傷、橫紋肌溶解症及急性腎小管壞死,在今年七月二十六日不治。這起火災意外發生在警局前路旁,格外引人注意,經警方調閱監視影像,赫然發現是一起縱火殺人案,依殺人罪及公共危險罪之放火燒毀他人所有物罪將黃送辦,檢方羈押黃偵辦至今,全案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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