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頭供出上游未減刑 釋憲成功改輕判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高雄陳姓男子因販售毒品安非他命遭判決十年確定,他以供出上游為由聲請再審但遭駁回,最後聲請大法官釋憲通過。高雄高分院重啟再審後,二十一日依其符合減刑規定,撤銷改判六年,可上訴。高雄高分院指出,陳男因販賣安非他命被逮,陳男主張此案早在警詢階段就已供出毒品上游曾姓男子,但一審高雄地院卻未因此減刑,被判決共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判決定讞。之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應減輕或免除其刑聲請再審,也遭裁定駁回確定,最後只得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年二月判決,刑事訴訟法第四二0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有罪判決之人應受…免刑…之判決者」條文中,所稱的「應受…免刑」依據,也應包括「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在內。所以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陳男可透過供出毒品上游,並在檢警查獲上游後獲得減刑。陳男依釋憲結果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成功後,合議庭認為,陳男供出毒品上游曾男後,曾男確實也遭起訴判決有罪確定,據此就陳男向曾男買毒的七次犯行減刑,昨天撤銷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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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吳欣岱指黑道 館長求償10萬敗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台灣基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吳欣岱去年十二月在其臉書上發文,批評網紅「館長」陳之漢是黑道,並指他開直播恐嚇他人,引發陳之漢不滿,控告吳欣岱侵害他名譽權,並求償新台幣十萬元且須刪除貼文、及在臉書上公開道歉。士林地院審理後,二十一日宣判,認為吳欣岱的發言是合理評論,沒有不法,駁回陳之漢請求。全案可上訴。陳之漢主張,吳欣岱去年十二月四日在她經營的的臉書粉絲專頁「吳欣岱@台灣基進」上發文,內容含括了「黑道的定義是什麼啊?成群結隊的有前科的人?那成吉思汗不就是一個幫派……」。文章中,她以「黑道」形容陳之漢,並說他捐款後就可以跟大徒弟開直播恐嚇別人。她還批評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淪為館長之流,變成打手。陳之漢認為,吳欣岱用「黑道」來形容他,是對他的人格侮辱,而且還不實地指控他開直播恐嚇他人,已經嚴重影響他的社會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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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區105里啟動滅孓保全計畫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台南市登革熱廿一日新增八十五例,目前累積本土病例為二0七七二。登革熱防治中心說,病例數達成「連續兩週下降且單週低於一千例」階段性目標,接下來進入「滅孓保全計畫」動員孳清期,將針對全市十三區共一0五個里持續提高通報率、主動發現個案,劃定適當區塊、進行化學防治,落實孳生源清除及容器減量。登革熱防治中心說,天氣變冷會影響病媒蚊繁殖速度,後續做好滅孓保全工作,期能讓登革熱疫情順利落幕,必須為明年春夏天氣轉溫暖後可能發生的境外移入病例做準備。南市舊市區存在許多天溝,成為社區中隱藏孳生源所在,也須針對天溝規劃處理,鼓勵民眾拆除天溝,從根本杜絕病媒蚊孳生,避免維護不易反而可能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影響自已和家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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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佯賣6萬顆泰達幣 台中高鐵強盜191萬2審改4年2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黃姓男子等三人去年十月間佯稱有六萬顆泰達幣要賣,約出蘇姓買家攜帶一百九十一萬元現金,在台中高鐵站交易,但黃等人以偽造轉帳虛擬貨幣截圖給蘇後,強搶裝有現金的手提袋後逃逸,黃當場被警方逮捕,警方陸續查緝另外二名共犯到案,一審認定黃范強盜罪判刑六年,另二名共犯則犯搶奪罪,判刑四年二月,二審二十一日宣判,撤銷一審判決,認定黃涉犯搶奪罪,判刑四年二月。判決書指出,黃男在去年十月間與綽號「雙天」的黃男、綽號「EN」的涂男謀議,佯稱有六萬顆泰達幣要出售,吸引蘇姓買家在去年十月十二日晚間在台中高鐵的一間甜甜圈店交易,蘇將一百九十一萬餘萬元現金放在一個白色手提袋內,現金經黃等人點鈔完畢後,出示一張偽造的虛擬貨幣轉帳成功的截圖,交給蘇確認。黃等人即在蘇確認時,強搶蘇裝有現金的手提包,而黃則大力撞開蘇,讓搶走手提包的共犯得以逃逸,蘇則在場高呼「強盜、搶劫」,也順利將黃壓制在地,由警方抓人,其餘共犯則兔脫逃逸,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獲報後,根據監視器畫面等證據,循線查緝另外兩名共犯到案。一審認定黃涉強盜罪,判刑六年,另外兩名共犯則犯搶奪罪,判刑四年二月。黃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全案昨日審結,撤銷一審對於黃男涉犯強盜罪的認定,改認定黃涉犯搶奪罪,改判四年二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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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槍付不出定金十萬 藍波刀砍死同學二審判13年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洪姓男子在去年間委由莊姓、廖姓國中同學買槍,欲轉賣槍支牟利,未料洪因付不出十萬元定金,與莊男口角後,發生肢體衝突,洪事後因二度與莊口角,持預藏藍波刀砍殺莊六刀,莊傷重不治,一審認定洪涉犯殺人罪,判刑十四年,二審二十一日仍認定涉犯殺人罪,判刑度略減為十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九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南投縣洪姓男子與莊姓、廖姓男子是國中同學,去年五月間,洪因經濟拮据,有意以三十萬元購買槍支後轉賣,委由廖男洽詢購槍管道,廖找上莊男後,莊要求洪在去年五月二十二日給付十萬元定金,洪因無力給付,洪等人三十日晚間前往一家禮儀社協商購槍事宜。洪等人在禮儀社協調買槍時,洪、莊二人口角、肢體衝突,洪之後被莊男載往南投縣住處取購槍款,雙方因故再起爭執,洪拿出放在斜背包內、長約三十公分的藍波刀,砍殺莊男至少六刀,莊男因失血過多,倒臥在車旁血泊中,莊男經送醫後急救無效身亡。一審時洪男辯稱,殺同學時因躁鬱症有發作,當下只是想捅被害人幾刀,「一抓狂什麼都不管了」,一審依殺人罪,判洪十四年徒刑、褫奪公權十年。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昨日審結,仍認定洪涉犯殺人罪,但刑度略減為十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九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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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撞死酒駕無照騎士 法官認駕駛「沒注意綠燈行車」判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湯姓男子去年六月間駕駛救護車行經台中市北屯區時,闖紅燈撞上綠燈通行的田姓機車騎士,田傷重不治,一審認定救護車雖有鳴放警報器、亮車頂紅色閃光燈,但通過交岔路口時,沒有充分注意綠燈的行車動態,認定湯仍有責任,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二月,可易科。判決書指出,湯姓男子去年六月六日晚間駕駛救護車載病患,沿台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三段,由豐樂路三段往敦化路一段方向行駛,行經松竹路三段、后庄路交岔路口時,救護車闖紅燈,與當時綠燈通行、騎機車的田姓男子碰撞,當時救護車有鳴笛、開啟車頂紅色閃光燈,田被救護車撞上後,受有肝臟撕裂傷及內出血,送醫身亡。田妻向湯男提出過失致死的告訴,台中地院審理時發現,當時田男有酒精反應,且駕照已被吊銷,依照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的鑑定意見,田男沒有避讓有開警笛、閃光燈的救護車,屬於肇事主因,而救護車沒有注意綠燈通行的行車動態,為肇事次因。一審認定,湯男因疏忽沒有注意綠燈的行車動態,闖紅燈後與田姓騎士發生碰撞,與田男死亡有因果關係,雙方因和解金認知差異過大,沒有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湯男二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六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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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假兒子詐騙 阻詐九十萬

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假兒子誆騙投資法拍屋需押金,老翁急赴農會匯款,幸苗栗頭份波麗士阻詐九十萬元,警方提醒民眾詐騙手法日新月異,民眾應提高警覺,防止詐騙。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南庄分駐所日昨接獲農會人員報案稱有疑似詐騙案件,員警立即前往處理,到達現場後發現有1名老翁正欲匯款九十萬元,並向警方表示「係接到自稱兒子電話稱購買法拍屋需付款項做押金,遂不疑有他,準備取消農會定存進行匯款」,員警一聽確定係常見「假親友真詐財」之手法,經員警與行員耐心勸說協助聯繫上老翁兒子後,老翁始恍然大悟,打消匯款念頭。經查此案八十三歲張姓老翁前往農會欲匯款九十萬元,受理之農會行員見他匯款大筆款項,立即提高警覺,除對老翁關懷提問外,另立即通知警方到場,調查後確認為常見詐騙之手法,經不斷勸說下,成功阻止匯款,老翁非常感謝警方及農會人員積極幫他保住積蓄。頭份分局表示,如有自稱親友要求借錢或以借貸名義要求提供個資、門號、手機或帳戶等情形,,務必謹記「一聽二掛三查證」原則,再三確認對方身分,避免積蓄遭不肖人士騙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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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北門槍擊案許姓槍手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北門槍擊案涉嫌開槍的許姓男子經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其涉犯刑法妨害秩序、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20日晚上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據了解,許男(36歲)坦承開槍,原因是小包工程引發的口角衝突,住將軍區的黃姓男子與住北門的吳姓男子是同行且熟識,2人都是光電工程下游包商。由於吳男承攬光電案場的基樁、土方回填工程,最近在將軍區的案場施工,黃男一方認為吳男沒來地方「拜碼頭」,又質疑未在地方上開工程說明會,與吳男的兒子起口角,15日雙方約在北門區金稜宮調解時,傳出槍響,據案發當時有民眾聽到9聲槍響。許男供稱只有自己開槍,但檢警並不相信他的話,先前陸續通知25名相關犯嫌及在場人士到案說明,並拘提重要嫌犯吳男的兒子到案並已收押。 許男開完槍,立刻逃逸並按計劃搭機前往菲律賓躲藏,台南市警方立即聯絡請刑事局國際刑警科轉駐菲聯絡官協助追查,得知許男在菲律賓有事業,犯案後照預定行程出國處理公務,計畫本週返台,後來知道台灣警方在找他,提前訂19日的機票於下午抵台投案,警方將他押解回台南,並前往案發現場附近草叢內尋獲1把改造手槍。 另外,檢警已掌握另名在逃犯嫌吳姓男子仍在國內躲藏,尚未出境,正積極追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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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收技工偷磅 10年撈2.6億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高雄市環保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洪姓技工月薪三萬多元,涉嫌勾結電腦廠商、垃圾清運業者,靠電腦作弊程式「偷磅」獲利,十年來不法所得逾二點六億元。檢廉偵辦發現洪男有多支勞力士名表、數百萬元現金,出入還有賓士車代步;負責撰寫程式的黃姓男子,則把不法所得換成二十塊黃金,每塊黃金價值二十九萬元,藏在台北住家天花板。該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結,涉案有二十三人,其中撰寫程式的黃男量刑最重判十三年,洪姓、張姓前技工分別依圖利罪判刑十二年、十一年六月,均褫奪公權七年;其中有十人因情節輕微獲緩刑,其餘人則依圖利、詐欺得利、洗錢等罪,判三年四月至十三年不等徒刑,可上訴。起訴指出,許姓廢棄物清理廠商為短報資源回收廠過磅數據獲利,找上負責維護地磅電腦系統的黃男,由黃男撰寫作弊程式,趁維護時植入地磅系統,再由許男招攬其他業者加入,每次過磅透過系統可偷掉六、七公噸。檢廉偵辦發現,洪姓技工月薪三萬餘,在他住處搜出多支勞力士表、數百萬元現金,發現洪男出入還有賓士車代步;負責撰寫程式的黃男,則把不法所得換成二十塊黃金,每塊黃金價值二十九萬元,藏在台北住家天花板。另外,幕後籌劃的張男,則被發現攜帶一千八百萬元現金,到銀樓購買十一條一公斤的金條,將現金變黃金,隱匿不法所得。高市環保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張姓技工發現「偷磅」不法情事後,不但未上報,反而一起加入偷磅集團,與同事洪男擔任內應,只要二人值班,便通知合作廠商入廠,事後張男離職,竟與妻子成立廢棄物清理廠,繼續靠偷磅撈錢。直到前年十月資收廠一名主管到地磅站查核時,發現一部清運車滿載,磅數顯示卻明顯不符,經內部政風調查才東窗事發,揪出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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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官爆非法拘提變相凌虐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中華人權協會二十日發出新聞稿踢爆調查局劉姓調查官偵辦某起營業祕密案時,在機場違法拘提楊姓女子,拘提過程中變相以凌虐手段,限制楊女人身自由長達十六小時,嚴重侵害人權,調查局則在二十日晚間發出新聞稿表示,督察處已就相關違失行為進行行政調查,倘發現涉有不法事證,定將從速從嚴議處,絕不寬貸。媒體報導,中華人權協會指控,台北市調處劉姓調查官等人假藉偵辦刑事案件為由,不僅於機場違法拘提剛返國的楊姓女子,拘提過程中更以變相凌虐手段,先限制了楊女對外聯繫管道,再進一步誆騙同意搜索其住處,後續還用手銬銬住楊女,限制其行動自由長達十六小時,嚴重侵害人權,請檢方勿枉勿蹤,依法查辦。調查局新聞稿指出,針對媒體報導,中華人權協會指稱本局劉姓同仁等涉及非法拘提等行為,本局督察處前已就相關違失行為進行行政調查,該協會所述相關人員可能涉及違法行為,本局將一併詳加調查,務求勿枉勿縱,倘發現涉有不法事證,定將從速從嚴議處,絕不寬貸。另本案當事人所涉營業秘密法案件,現由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本局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站依法偵辦中,相關事證自應由檢察官依法審酌認定。本局嚴正看待此次事件,將虛心檢討,除持續強化本局同仁法紀教育,以保障人權,更要求同仁恪遵辦案紀律,遵守程序正義,以免斲傷團隊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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