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刺死工人 無殺人犯意判八年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高雄市去年發生鼓山建案工地陳姓工人為替藍姓工頭出氣,刺黃姓工人兩刀致死案,被依殺人罪起訴。高雄地院考量陳男並非瞄準心臟,主觀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八年。判決書指出,一一一年七月十六日中午二十八歲陳姓工人見四十八歲黃姓工人與藍姓工頭起口角,為替對方出氣持摺疊刀朝黃男先刺一刀,對方出手阻擋後再朝上半身胸口刺一刀,隨即騎車逃離現場。傷者送醫後因傷口深度達九點五公分,導致大量血胸氣胸宣告不治。警方獲報組成專案小組,發現陳男犯後騎乘共享機車到鹽埕區歸還,再換裝轉搭計程車離去。經追查當晚六時多在鳳山區一間網咖查緝到案,起獲作案用折疊刀。高雄地檢署偵結依殺人罪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雖坦承持刀行凶,但辯稱是因黃男推了與自己交情很好的藍姓工頭,才想教訓對方一下,但對方剛好轉身面對自己,刀子才會刺到胸部。法官經傳喚現場證人,發現陳男第一刀刺向黃男右前臂,第二刀朝上半身刺過去時,因對方剛好轉動身體胸口面向被告,導致心臟造成嚴重傷害致死。考量陳男刺完後即停止攻擊退開,主觀上無殺人犯意,據此採信被告說詞,改以傷害致死罪論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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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救溺 船長意外救子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海巡署十八日獲報台東縣成功鎮小馬部落海邊有人浮潛被海流帶走,正在附近海域作業的昌勝漁船高姓船長立刻前往救援,不料救上船的竟然是自己的兒子。兒子說「是友人太緊張,沒事啦」。海巡署和台東縣消防局接獲通報,有人在小馬部落海邊浮潛遭海流帶走,立即趕往救援。在附近作業的高姓船長聽到漁業電台廣播也趕往救人,當時看到海面上漂浮的人向他揮手,於是將船隻靠過去將男子拉上船,不料竟是自己兒子。漁船返港時,岸上已聚集關心的民眾。被救上船的兒子、高姓男子說,和友人一起到小馬海邊浮潛,不料水流強勁將他帶走,他順著水漂,對他來說這種狀況「還算OK」,後來看到岸邊聚集很多人,還有海巡的橡皮艇,心想「可能發生事情了」,又看到父親的船開過來,於是向父親揮手。可能是友人太緊張報警,沒想到驚動這麼多人,還被父親的漁船救起來。他說,「沒事啦」。高男的友人說,由於海象忽然變壞,從岸邊被海浪越帶越遠,他奮力游上岸才發現高男一直沒上岸,因緊張報警求援,沒想到高男熟悉水性,有點烏龍一場。父子意外在海上相遇,兩人都說「沒事啦沒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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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戴口罩被打斷10根肋骨 惡漢判賠77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二十二歲周姓男子酒後到超商因沒戴口罩被陳姓店員勸導,竟拿沙茶醬玻璃罐狠砸店員的頭,還扯髮猛撞地板、出腳狂踹,害斷十根肋骨、眼眶骨折及腦震盪,刑事被依重傷害未遂判三年十月;陳再求償一百零八萬元,民事考量造成精神痛苦,判應給付七十七萬元,可上訴。起訴書指出,周男一一0年十月二十三日凌晨酒後到台中市自由路一間超商,當時防疫期間他沒戴口罩經陳姓店員勸導心生不滿,竟拿櫃檯塑膠杯朝陳丟,又持玻璃沙茶罐猛砸他後腦,並強扯頭髮去撞咖啡機和桌子,甚至拿玻璃酒杯攻擊頭部、不停腳踹胸、頭,經其他店員、顧客上前制止,周仍不斷拳打腳踢、扯陳男頭部去撞地面,導致陳男斷了左、右共十根肋骨,及血胸、顏面挫傷、眼眶骨折及腦震盪。台中地院刑事一審依重傷未遂罪判他二年十月。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三年十月確定。陳男並依醫療、薪資損失及精神撫慰金七十五萬元等,向周求償一百零八萬多元。法院審酌雙方職業收入及侵害程度,認為精神撫慰金以五十萬元適當,連同醫療、薪資損失等,判周應給付陳七十七萬四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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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調查 遭性侵僅1成報警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現代婦女基金會三月進行「性暴力事件求助態度網路調查」,回收八百七十六份有效問卷,十八日公布調查結果。調查指出,有四成性侵受害者從未對外求助;而對外求助者中,僅約一成曾報警。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表示,調查顯示,受害者未對外求助的原因,主要包含擔心證據不足、不想任何人知道自己受暴、害怕破壞現有的生活秩序等。在對外求助的受訪者中,有五成曾尋求非正式管道,如朋友、家人或伴侶的協助;只有三成被害者曾尋求正式管道協助,最多人尋求心理諮商師協助,其中更只有百分之十點八被害者曾報警。現代婦女基金會總督導張妙如提到,調查也發現,有超過五成受害者的求助經驗不如預期,包括親友認為受害者沒有保護好自己或小題大作,或是並未陪伴協助處理相關流程;部分則遭遇專業人員的態度不佳、申訴或訴訟結果不如預期,甚至被害者被調職、轉學,都讓被害者感到反被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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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前殺應召女 判15年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潘姓女子二十三年前在租屋處遭殺害,桃園檢警去年運用科技數據比對出DNA而逮捕邱姓犯嫌,桃園地院十八日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可上訴。檢方調查,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七日晚間八時許,邱男在桃園市桃園區某路口與從事性工作的潘女相約,兩人回到潘女租屋處完成性交易後因故發生口角,邱男用房間內的水果刀刺入潘女右側背部,造成潘女失血性休克及血氣胸死亡。檢警指出,當時的凶刀被丟棄在附近水溝,雖經過多方查辦,但因缺乏關鍵事證,案情未有突破。直至去年七月間邱男因他案被採集DNA建檔,警方發現邱男的DNA與潘女命案現場菸蒂及衛生紙上DNA吻合,重啟調查。桃園地檢署表示,潘女命案雖發生在二十三年前,刑法追訴權時效規定也在案發後歷經兩次修法。依現行規定,此案殺人罪無追訴權時效消滅的問題,依法仍得追訴;邱男去年十二月被拘提到案,全案依殺人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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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裝憂鬱詐保5千多萬 1家8口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花蓮縣陳男、張女夫婦與女兒等八人,被控以假裝罹患憂鬱症等精神疾病,長期在多家醫院治療,十年間向中國人壽等八家公司詐領五千多萬元保險金,被依詐欺罪嫌起訴。台北地院認定,該家族具疾病遺傳等因素,詐欺事證不足,十八日判決八人無罪。檢方指控,張女(五十五歲)與丈夫、胞妹、妹夫、女兒等親友利用向壽險公司投保醫療險後,在接受治療及住院即可請領保險理賠金機會,自民國九十七年底起以假裝精神疾病方式,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等保險給付。張女等人持診斷證明書向台灣人壽、國泰人壽、富邦、全球、法國巴黎、康健、遠雄人壽等八家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從九十七年底起至一0七年間,共詐取保險理賠金五千五百七十萬元。檢方於一0九年一月將八人起訴。法院審理指出,八人均是經醫師診斷患有精神疾病而安排住院,且各醫院對住院都有診斷標準及程序,由精神科醫師於門診評估,且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參與評鑑,再經醫療團隊討論適合者才安排住院。法院表示,檢方主張八人佯裝精神病使醫師誤判,但未指出其「持續憂鬱、有自殺念頭」有何虛偽誇大,也無醫師指稱被告施用詐術,依病歷記錄,八人住院期間確實有情緒低落、煩躁情況。至於住院期間向醫院請假外出,也是依規定請假,經醫師簽章評估並開立醫囑,外出前也由護理人員進行衛教,皆有紀錄可循。醫師證述病患於住院期間請假頻繁、有無憂鬱症外顯症狀,與是否裝病間,沒有必然關連。合議庭依專家證人的證稱,指精神疾病確實有可能來自家族遺傳,難以僅憑「外表好好的、卻頻繁住院」,就認為是裝病,難以認定全案有詐術事證,判決八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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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和按摩女婚外情被兒目睹 小三囂張嗆:還有漂亮越南妹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林姓男子上按摩店和黃姓女子婚外情,其兒子到場目睹爸爸、黃女裸身抱在一起,黃女事後還囂張到兒子臉書留言嗆聲說「你爸不愛你媽,他愛我」,還邀約稱「有空來按摩,不喜歡阿姨還有一個漂亮越南妹妹」;台中地院審酌林男、黃女侵害配偶權,判二人應給付林妻四十萬元,可上訴。林妻主張,和先生結婚三十年,先生一一一年二月起頻繁去按摩,四月接獲陌生男子來電告知後由兒子前往查看,當場驚見爸爸和黃女兩人赤裸、衣衫不整,事發後先生變本加厲每天去,常常半夜偷跑出門凌晨才回家。林妻說,她和先生早已無性行為卻在房內發現威而鋼,且老公每次出門壯陽藥都會減少,且黃女還故意到兒子臉書下留言說「我是黃○○,我跟你爸在一起,你爸不愛你媽他愛我」、「他還開店給我做,有空可以來按摩」並附上店名、地址,還稱「如果不喜歡阿姨,還有一個漂亮越南妹妹」。此外,黃女還將臉書改成「穩定交往中」,張貼和林男照片說「我最愛的男人」,並標記「覺得戀愛ing」同時設定公開,造成他婚姻家庭破碎,精神受極大痛苦,對林男、黃女求償五十萬元。林男、黃女抗辯稱,兩人因按摩認識,彼此在店內僅有按摩服務無逾矩行為,辯稱臉書是遭人盜用,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有親密行為,主張駁回。法官傳林男兒子到案,他證稱到按摩店上二樓,就看到爸爸、黃女衣衫不整抱在一起,且父親只有穿內褲,黃女沒穿衣服,兩人抱在按摩床上,他一進去對方就跳起來。但法官認為,根據其兒子證詞,他並未親眼看到父親、黃女發生性行為,因此認定林妻提出的證據並不能證明對方有性行為;但根據兒子說法、黃女在臉書的留言及照片等,顯然已經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程度,而有違反婚姻誠實義務,而侵害林妻配偶權,審酌雙方職業收入,整起事發經過及林妻所受傷害程度等,判林男、黃女應給付林妻四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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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硬上酒店小姐判4年 民事判應給付50萬元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曾姓男子到酒店帶小姐出場,佯稱送她回家卻帶去汽車旅館硬上,對方強烈反抗全身傷痕累累,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四年確定,小姐再求償一百八十萬元,曾仍否認辯稱雙方合意性交,甚至還反控是小姐「挑弄他性慾至高點」才發生這件事,法院不採信,判曾應給付五十萬元,可上訴。女子控訴,一0九年八月一日到酒店坐檯陪酒,曾男以要送她回家早點休息為由購買全場鐘點費,途中卻轉往汽車旅館,她發現就要求回家曾卻保證「各睡各的,不會碰她」,後來進房就慘遭曾抓到床上脫光衣服強吻、指侵及性侵,她不斷哭泣反抗曾才一度停手去洗澡,她馬上穿衣服要打電話求救卻又遭曾拖回房內再次硬上,她大聲哭喊救命、腳踢拉扯才讓她離去,並直接到警局報案、驗傷,曾男刑事也被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四年確定。女子說,遇害後造成她精神巨大痛苦,常常失眠一想到就淚流不止,還出現幻聽、惡夢連連,極度不安全感,甚至還會自殘傷害自己,對曾男再提民事精神撫慰金求償一百八十萬元。曾男抗辯稱,當天在酒店包廂和小姐摟抱,彼此愛撫親嘴非常親密,對方還說要當他女友,更稱女子在包廂內「挑動他性需求至高點」,認為到汽車旅館是合意性交,但才做一分鐘女子突然說不要才作罷,後來自己情商給予性需求,不知小姐開錄音刻意稱遭性侵,認為遭陷害,並錄音提告索賠一百八十萬元,認為自己沒侵權。民事庭審酌,女子警詢、刑事審理歷次證詞前後描述大概一致,並無重大矛盾或瑕疵,且錄音中也提到「送我回家」和「在汽車旅館做愛」是兩碼子事,女子更六度喊「我不要」,驗傷也發現她四肢、下體都有抓傷、撕裂傷等,刑事一審依強制性交等罪判曾四年,上訴二、三審都被駁回而確定,民事認為曾對女子強制性交行為侵權造成身心極大痛苦,審酌雙方學歷收入其侵害程度等,判曾應給付她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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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指違法代理北京愛奇藝 歐銻銻斯翠明三人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公司被控未經許可,代理北京愛奇藝在台業務案,歐銻銻娛樂前負責人范立達、斯翠明科技登記負責人趙善真、總經理楊鳴三人被依違反兩岸條例起訴。士林地院認為事證不足,十八日判決三人無罪。檢方指控,歐銻銻娛樂自民國一0四年起,未經許可為中國大陸的北京愛奇藝在台從事業務,後來並將業務與員工移轉至新公司斯翠明科技,持續替愛奇藝在台營運。且歐銻銻娛樂增資的資金全數來自對岸,包括北京、香港。檢方認定,范立達等人協助愛奇藝在台進行業務活動的行為,已違反兩岸條例第四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即「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檢方並算三人所得,包括范立達一千三百九十八萬多元、趙善真一千一百一十四萬多元、楊鳴一千七百四十萬多元,總計四千二百五十三萬多元,除依法起訴三人,也建請法院沒收。法院判決指出,無法認定在台獨立登記設立的歐銻銻、斯翠明公司,與北京愛奇藝能劃上等號,並受北京愛奇藝實質控制,也不能視為其在台從事業務活動的據點,審酌檢方舉證不足,依無罪推定論,判決范立達等三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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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再增15人 已公布190人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台南市公布第二十二批酒(毒)駕累犯名單,本次公布十五名累犯違規人,累計公布一百九十人。違規地點分別在後壁區一名、永康區五名、南區一名、楠西區一名、北區一名、中西區三名、歸仁區一名、東山區一名、麻豆區一名,交通局依法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等資訊。交通局表示,酒駕新法已於一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上路,依新法規定,酒駕違規除了有罰鍰、吊扣(銷)駕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處分外,累犯者還會被公告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資料公布於交通局網站「臺南市酒駕及拒測累犯者公布專區」,由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定期上傳名單。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駕駛人如有需求,可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以確保平安返家。酒駕除了可能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以外,違規人並有罰鍰、吊扣(銷)駕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處罰,所駕駛的車輛也會連帶受到吊扣車牌二年的處分,違規累犯者更會被公告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提醒駕駛人於飲酒後切勿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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