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拒絕攔查倒車欲衝撞 員警對空鳴一槍制止 圍捕送辦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與龍富街口,二十日下午一輛車頭有毀損的轎車,為躲避警車攔查,竟將車駛上人行道,見警方上前攔截,又倒車試圖衝撞攔車員警,警方見狀立刻對空鳴一槍制止,該車駕駛仍繼續往花壇方向逃逸,最後在重重警力圍捕下就逮,警方在車上搜出毒品,全案依公共危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公務等罪嫌偵辦。這段警方追捕嫌犯,對空鳴槍的驚險畫面都被路旁店家的監視器給拍下。員林警分局指出,二十日下午三點許,村上派出所兩名員警在中山路執行勤務時,發現郭男(三十三歲)駕駛的銀色車輛車頭毀損,且駕駛有任意變換車道跟蛇行跡象,覺得有異,便上前攔查。沒想到,郭男看見員警,突然踩油門加速,警方立即鳴笛追緝,一直追到龍富街口時,郭男被警車攔截,這時郭男突然開車要衝撞上前攔查的員警,幸好員警機警跳開,另名員警見狀趕緊對空鳴一槍嚇阻,但郭男仍開車往北逃逸,隨後支援警力趕到全力圍補,最後在花壇將其逮捕。員林警分局偵查隊長蕭志旺表示,警方在郭男車上起出少量毒品,研判應是為躲避警方追緝而心虛逃逸,由於郭男開車逃逸時險些衝撞到員警跟後方車輛,為免致生危險才趕緊對空鳴一槍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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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快速道路大發段貨車追撞 小貨車駕駛傷重不治

記者吳門鍵/高雄報導一輛小貨車二十一日準備下高雄台八八快速道路大發交流道時,追撞前方大貨車,小貨車蘇姓駕駛受困變形的車內,雖經救出送醫仍傷重不治,詳細肇事原因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林園警分局上午接獲報案,指台八八快速道路大發交流道東向下匝道處,有小貨車追撞大貨車的車禍發生,大寮分駐所及交通分隊員警立即趕到現場處理。警方表示,小貨車駕駛為四十八歲的蘇姓駕駛,下匝道時疑因煞車不及追撞前面的大貨車,小貨車車頭撞凹變形,蘇男被卡在車內,經警消將蘇男從車內救出送醫後,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警方指出,大貨車駕駛為五十八歲的李姓駕駛,他向警方表示,不知道為何後方小貨車會追撞,警方將酒測,酒測值為零,警方依規定測繪、照相處理,並詳細調查肇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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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被判緩刑 涉偽造文書再起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市第五警分局警備隊楊姓警員為增加線上查緝績效,曾二次誘使通緝犯虛偽陳述查獲過程,還騙得一支嘉獎,法院依偽造公文書判他一年三月,緩刑四年。期間楊為查詢自己、同事刑案資料,又以「查捕逃犯」名義登入警政署系統,猛查自己、同事刑案資料九十八次,檢方再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他。楊二次偽造文書行為被台中地檢署起訴後,楊和檢察官達成認罪協商,台中地院今年四月依二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各判他一年二月、一年二月,應執行一年三月,緩刑四年,命其向公庫支付六萬元。楊男在案件遭偵辦期間,涉嫌在一一0年七月至一一一年三月間,多次在辦公室內登入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查詢自己與同事的刑事資料共九十八次,並在查詢用途上登載查緝逃犯,依偽造文書罪嫌將楊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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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死2兒女判無期 婦聲請釋憲駁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新北市吳姓單親媽媽三年前勒斃親生一對六歲、七歲的兒女,因憂鬱症等理由,從原本的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吳女竟不滿,主張一審錯誤援用兒童權利公約,二、三審雖改判卻沿用「謬論」,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酌後不受理。吳女主張,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情節最重大之罪」,應只用於認定科處死刑,但一審判決錯誤援用兒童權利公約第六條對於兒童生命權保障的規定,擴張解釋「情節最重大之罪」內涵,未考量個案情狀而判處她死刑,侵害她的憲法權利。吳女表示,雖然二審改判她無期徒刑,但仍延續一審判決論理的謬誤,而最高法院的確定終局判決也未予糾正,故均屬違憲,因此執行後委由律師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酌指出,吳女只是對於法院量刑是否適當的有爭執,並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所持的見解,有何悖離憲法之處,與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的法定要件不合,裁定不受理。三十二歲的吳姓女子於離婚後,疑因經濟困窘因素,民國一0九年二月中旬,又因故與兄、嫂起爭執,氣的帶兒女投宿旅館,再迷昏後勒斃,吳女輕生獲救。一審判她死刑,二審認定可教化,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吳女逃死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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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老宅餐廳火警 2人燒燙傷送醫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一七九巷內一家老宅特色餐廳二十日上午傳出火警,店內疑似開店前準備途中瓦斯桶起火,警消獲報趕赴現場發現二名男子有燒燙傷,所幸沒有生命危險均送醫治療,另由消防員手動關閉瓦斯桶後控制火勢,詳細起火原因調查中。台中市消防昨日上午十時多獲報,指西區台灣大道一七九巷內一家餐廳發生火警,出動中區、中港分隊及第七大隊一共八車二十人到場滅火,初步發現是餐廳的瓦斯桶起火,經消防員以手動關閉瓦斯桶後控制。台中市第一警分局也獲報到場,初步了解餐廳內四十七歲洪姓、二十七歲孫姓男子有燒燙傷,所幸均無生命危險送醫治療中,現場火勢約在十時四十五分控制,詳細起火原因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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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3名少年 判刑10年並賠180萬元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曾姓男子涉嫌性侵三名未滿十四歲少年,案經更審後,高雄高分院判處曾男十年徒刑;另外,被害人家屬也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屏東地院判處曾男應賠償三名被害人及家屬共一百八十萬元,可上訴。曾姓男子對未成年少男有性癖好,三年前透過網路交友認識三名未滿十四歲的少年,並陸續邀約見面,分別將被害人載至偏僻處,強迫口交、性侵得逞,被害人家屬得知後報警抓人。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雄高分院認定曾男對未滿十四歲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共犯三罪,各處有期徒刑八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另外,被害人家屬並對曾男提告民事求償,曾男仍強調與少年是合意性交,並非性侵;但屏東地院認為,曾男為滿足一己色慾,侵害少年身心甚鉅,依各案情節應分別賠償三名被害人三十萬元、四十五萬元、四十五萬元,且賠償三名少年監護人各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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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不堪家暴殺兄伴屍 二審從輕改判11年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王姓男子因不堪哥哥長期暴力精神折磨,先持啞鈴攻擊頭部再持藍波刀把兄長砍死並伴屍七天,因不耐屍臭才通知不知情友人協助報案。高雄地院認為其情可憫,依殺人罪判十二年,高雄高分院二十日從輕改判十一年,全案仍可上訴。一審判決指出,住在高雄市前鎮區南衙路的王姓兄弟素來相處不睦,王男去年四月十八日中午一時多因細故和哥哥起口角後,心生不滿先返回二樓房間,拿一把藍波刀跟約五公斤重啞鈴,再走到一樓客廳,以啞鈴猛砸正在沙發看電視的哥哥前額。王男砸傷哥哥後仍不罷休,再持藍波刀刺向頸部,造成左頸部大動脈斷裂,血流不止當場喪命。然而,他在犯案後卻先拿棉被蓋住遺體繼續居住,直到七天後因不耐屍臭才通知不知情友人協助報案,請警方處理遺體。警方歷經三天搜查,終於將王男在旗津區逮捕歸案,高雄地檢署並依殺人等罪將他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王男均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其犯案手段凶殘,但考量其曾遭死者持刀攻擊受左胸撕裂傷,且長期忍受堆置垃圾廢棄物、無禮相向等情形,認為王男長期生活在壓力中,積怨已久,是因偶發爭吵一時衝動所致。此外,被害人家屬也曾到庭求情,「家中環境惡劣,王男長期受精神折磨,此悲劇乃家門不幸,希望能給予自新機會」,法官據此認為此案雖然犯行重大,但並非毫無可憫之處,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二十日再減輕其刑改判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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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辛龍照片出書 前老闆侵權判賠5萬元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台灣PUB教父」許理平,為紀念其經營EZ5音樂餐廳30週年而出書,書中使用藝人辛龍的照片,還提到他與過世妻子劉真的往事;辛龍認為肖像權、隱私權遭侵害,提訟求償近4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許男侵害辛龍肖像權,判決賠償5萬元。辛龍提訟指出,許理平授權出版社發行的「30年青春•震耳欲聾:真的不要來EZ5!你會迷上!」一書中,未經他本人同意,擅自把他的照片刊載於書的封面及內頁,已侵害肖像權。該書中提及,「當時很多人從媒體得知他要與劉真結婚的消息,都覺得不可置信…劉真會嫁給辛龍,我一點也不覺得意外;只可惜那場手術的意外,卻無情拆散了這對恩愛夫妻」等。辛龍也主張,內文已涉及他的個人感情與婚後世界等隱私,導致外界加深他無法走出喪妻之痛的印象,侵害他的隱私權,共計求償399萬9999元。許理平答辯,書中照片是辛龍民國87年至103年在餐廳受聘駐唱時,為行銷宣傳所拍,辛龍領有報酬,自己享有著作權;後來為紀念餐廳出書,書中描述心路歷程與駐唱歌手,屬於餐廳營運範圍,未侵害肖像權。許理平指出,辛龍、劉真結婚,劉真後來病逝,辛龍為此無法走出傷痛,都是公開消息,並未侵害辛龍隱私。法院指出,辛龍當年僅同意照片用於餐廳行銷,無法推論辛龍同意將照片用於許男的書籍,且書籍出售可獲得版稅,可見許男以營利目的使用辛龍照片,已侵害肖像權,審酌照片的數量、篇幅後,判決賠償5萬元。至於隱私權部分,法院認為,辛龍、劉真的婚姻早被媒體廣為報導,民眾均能輕易得知,認定未侵權,駁回求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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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水利處防汛門弊案 2公務員遭聲押禁見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副工程司方龍乾、高灘地機電管理站站長郭耀崇,涉嫌包庇承包防汛門維護工程的廠商,給予不實驗收及履約。檢調發動搜索、約談7人,台北地檢署複訊後,20日依圖利等罪嫌先後諭令郭員50萬元交保,另將方員及葛姓廠商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檢調接獲檢舉,指民國110年至111年間,方員承辦「110年度全市河濱公園疏散門等設施預約維護工程」等八件標案時,涉嫌包庇未依規定施工、浮報產品價格的葛姓承包業者,以不實驗收方式放水,再從業者浮報的工程款中,收取部分回扣。檢調認為,方員的上司郭員也疑似涉案,列為被告。承辦檢察官19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6路搜索,並約談方員、郭員及葛姓廠商等9人,深夜依貪汙等罪嫌陸續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20日凌晨依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圖利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諭令郭員以50萬元交保,另將葛男聲押禁見。葛男的張姓、王姓員工則各以20萬元交保,其餘人均請回。方員因拒絕夜間偵訊,調查局直到20日上午11時許將他移送至北檢複訊。檢察官訊後,認定他涉犯重罪的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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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凌被起訴 經發局:尊重司法,業務正常推動不受影響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針對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被台南地檢署起訴,台南市經發局20日表示,尊重司法,目前經發局業務都正常推動,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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