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友人熟睡性侵 男和解獲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方姓男子一一0年到女性友人的住處借住一晚,未料方男見女子熟睡,竟先伸手觸摸胸部,接著偷偷性侵得逞。台中地院審結,依犯乘機性交罪,處方男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緩刑四年。判決書指出,方男與女子為朋友關係,一一0年九月晚間方男因故借宿女子位於台中的住處,隔日凌晨方男見她因疲倦而處於熟睡狀態,竟起色心,先以手撫摸胸部二分鐘後,再偷偷性侵得逞,女子驚醒待方男離去後報警處理。台中地院審理時,方男坦承犯行,法官比對女子證述及下體驗得的男性染色體型別與方男符合等資料,認定方男的自白與事實相符,方男的確涉犯乘機性交罪。法院指出,方男與女子為朋友關係,卻趁案發當日借住對方家中,於女子熟睡之際做出乘機性交行為,未顧及對方恐因此身心受創,實在不該;兼衡方男已與女子達成和解並獲取諒解等一切情狀,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方男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緩刑四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參加三場法治教育及提供六十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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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女移工 裸體陳屍套房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新北市三重區長壽街某出租套房,十五日凌晨傳出命案,一名二十九歲印尼籍失聯女移工裸體陳屍床上。警方獲報到場鑑識及報請相驗,初步了解並無外傷,十六日下午逮捕最後離開死者住處的男子,這名男子供稱曾與死者性交易但否認涉案。警方訊息說明,十五日凌晨一時三十二分獲報,三重區長壽街某出租套房傳出命案,林姓男子自稱套房管理員,前往收取電費時,多次呼喚無回應,入內查看時,發現女子裸體趴臥床上,趕緊報警處理,女子經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警方調派鑑識小組現場勘驗,未發現打鬥痕跡,初步排除外力介入。死者為中文譯音「莉姓」的印尼籍女子,年約二十九歲失聯移工。警方調閱附近監視錄影畫面,發現有一名男子在案發前曾出入死者租屋處,警方十六日下午一時許循線在新店將這名男子查緝到案。但男子否認涉案,僅供稱當天曾和莉女從事性交易,但離去前,莉女一切正常。警方表示,經報請檢察官相驗,初步未發現死者有明顯外傷,後續將擇日進行解剖,以釐清死因,同時也要追查,是否有涉及仲介外籍女子性交易的賣淫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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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國民法官不用報名 隨機抽選

永康林先生問:近幾年有些社會囑目案件都是大眾關注焦點,但以往有些案件法官判決結果不符合社會大眾期待,致民眾對司法不信任度大幅提升。最近司法院宣導「國民法官」制度,我不是法律系畢業也未受過專業法學教育訓練,可報名擔任嗎?需要上課或繳交報名費嗎? 什麼類型的案件才能讓國民法官參與呢?可以拒絕擔任嗎?答:「國民法官」制度今年初已正式上路,簡單來說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審判案件之制度。雖然國民法官沒有受過法學專業訓練,但透過不同社會經驗、思想價值、道德觀及法律感情的集合,從不同角度共同思考一個案件,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達到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相互理解、交流目的。我國國民法官法及國民法官選任辦法規定,具有下列三項資格者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一、年滿廿三歲。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三、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四個月以上。但有下列六種情況依法不能擔任國民法官:一、現涉刑案未滿一定期間,或被褫奪公權者。二、因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三、未完成國民教育者。四、與本案或本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五、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的人等。六、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之人等。另外,國民法官的產生並不用主動報名,由地方政府整理名冊隨機抽選,直到最後抽籤決定參與審判者,共計要走完篩選五大程序,包括隨機抽選、審核複選、個案抽選、到庭選任、抽籤決定,最後才產生六位國民法官和三位職業法官,共計九人。擔任國民法官屬於國民義務,無合理正當事由者不能拒絕,被選上未到庭,依法可處三萬元以下罰鍰。拒絕擔任國民法官需有五大理由:一、七十歲以上。二、學校的老師或學生。三、有重大疾病、身心因素顯然難以執行職務。四、需要照顧親屬,或生活、工作、家庭有重大需要顯然難以執行職務者。五、曾擔任過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未滿五年,或曾為候選國民法官經通知到庭未滿一年。考量成本效益及司法資源有限性,國民法官審理案件類別,自今年元旦起,限於「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案件」(如殺人、酒駕致人於死等);又自二0二六年一月一日起,增加包括「最輕本刑十年以上之罪」(如妨害性自主致重傷罪等),但上述兩類案件,均排除少年與毒品案件。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將可豐富法院判斷的視角與內涵,進而提升國民對於司法的信賴。(作者∕梁家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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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打鼓吵整夜 鄰居崩潰 罰三千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柯姓男子在大樓住處深夜打鼓、猛放重低音的音樂,連續一個月深夜噪音吵到鄰居快崩潰,多人失眠連吃安眠藥都無效,甚至引發高血壓、恍神,警方依違反社維法對柯處三千元罰鍰,柯不服聲明異議,法院參酌多名住戶證詞、錄音,認為柯確實干擾他人作息,裁定駁回,不得抗告。檢警調查,柯男去年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間,在北區住處不定期製造各種樂器聲響妨害公眾安寧,社區多名住戶報案查獲,依違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罰鍰三千元,但柯男不服向法院聲明異議,表示自己沒有製造噪音妨害安寧,檢舉人蒐證影片並非在他家門外錄影,不能證明他製造噪音,警方到場時也沒聽到,還稱警員有偏頗,也認為其他住戶是有夾雜私人恩怨檢舉,聲明撤銷原處分。法院查,同大樓的洪姓住戶在警詢時具體指證,表示柯男十二月一、七、八日多次在晚間、深夜播放音量大的低頻噪音,連地板都會震動,導致他和家人晚上失眠,也提出錄音檔,另名鄭姓住戶說,柯音樂故意放很大聲,家裡分貝計測到六十分貝,導致他血壓上升、恍神還去看醫生。另還有其他四名住戶也各指控,柯放音樂發出嗡嗡噪音,低頻噪音時有時無,害他們半夜完全無法入睡,小孩也被吵得受不了,還會從晚上十一時吵到天亮,除放音樂還會打鼓,被迫吃安眠藥還會被吵醒,造成他們心情煩悶,而警方到場時,秘錄器也錄下許多聲響從柯男門外傳出,但經敲門柯都不回應,音樂一直持續沒有減低。法院認為,柯男發出音樂、樂器聲響,已足干擾他人居生活作息、妨害居住安寧,不採信其辯詞,認為警方處以三千元罰鍰並無違誤,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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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當街怒轟老大2槍爆頭亡 被依殺人、槍砲判無期徒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四十九歲趙姓男子不滿遭林姓老大欺壓「事情我在做,錢都你在賺」,又討不回對方借的三萬元,約在超商談判後當場對林頭部連開二槍,一槍貫穿頭部,另一顆子彈則卡在顱內造成林男身亡。趙男行凶後試圖找媒體伸冤,警方假扮記者前往逮人。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槍砲等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檢警調查,趙姓男子不滿遭林姓老大長期欺壓「事情我在做,錢都你在賺」,曾手寫五頁抱怨信,案發前趙男他向對方討三萬元欠債不成,嗆「跟老大三十多年,三萬元還不出來?」,雙方在一一一年一月約到台中市區超商談判。未料趙男一怒之下,八秒內「行刑式」朝林姓老大頭部開二槍逃逸,警方迅速在當天就逮到趙嫌,他自稱不滿「大哥」林男長期欺壓,才開槍轟死他。檢察官認為趙男犯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後依殺人罪嫌起訴。台中地院法官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依槍砲、恐嚇等罪各判六年、八月,併科罰金十二萬元;三罪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十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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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除止咳藥水含嗎啡成分 毒品人口獲判無罪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蘇姓毒品人口經警方通知驗尿,尿液呈嗎啡、可待因陽性反應,被檢方依法起訴,不過,蘇男辯稱是因感冒喝了止咳藥水所致,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兩次檢驗的數值落差明顯,證據有疑,判蘇男無罪。為警方列管毒品人口的蘇男,去年一月間經警方通知受檢,尿液呈現陽性反應,檢方認定蘇施用一級毒品海洛因;但蘇強調,絕無碰毒,兩天前他因感冒前往門診治療,診所開立感冒止咳藥水,他服用藥水後,才被警方驗出有嗎啡及可待因反應。屏東地院表示,此案兩個檢驗單位所驗出的可待因數值相差甚大,經該院行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該所函覆指蘇男服用的甘草止咳水含鴉片酊,鴉片酊中含嗎啡及可待因成分,服用後可導致尿液檢驗呈嗎啡陽性反應。法官認為,不能排除蘇男尿液檢驗出嗎啡陽性反應是因服用該止咳藥水所致,檢方所提證據未能到達確信其為真實程度,也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蘇男確有檢方所指犯行,因證據有疑,應予蘇男無罪諭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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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調查官爆收賄 遭羈押拔官

記者蔣謙正、陸瓊娟、黃必成∕高雄、台北報導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組長陳麒元,任職嘉義市調查站時涉嫌收賄,高雄橋頭地院十四日凌晨複訊,認有湮滅證據之行為;再依其資歷及人脈,實有能力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裁定被告應予羈押禁見。調查局長王俊力聲明表達痛心,已指示立即免除陳員的組長職務。據查,二0一九年至二0二一年間時任嘉義市調查站的陳麒元,疑似收受二名在押人犯提供的手機,以及受刑人家屬提供每次十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的賄款,換取讓人犯與家屬私下會面的機會。橋頭地檢署十三日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後,檢察官複訊後認為他涉嫌重大,十四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橋頭地院受理該件貪汙治罪條例案件後,認被告雖否認犯行,惟經證人證述明確且有相關證據佐證,足認其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嫌、毀損公務員職掌物品罪嫌嫌疑重大,其中貪汙罪嫌係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以其犯後態度及人性考量,客觀上認有逃亡之相當可能性,且其供述與證人證詞不合,又前後矛盾,且有要求銷毀詢問光碟之行為,認有湮滅證據之行為。橋頭地院說,再依被告資歷及人脈,實有能力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裁定被告應予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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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證不足 疫苗採購涉弊62案簽結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有民眾認為政府護航國產高端疫苗,先後對總統蔡英文、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衛福部前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等人提出圖利、瀆職等告發,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十四日把六十二案全數簽結。檢方指出,多數告發源頭都來自於部分人士,告發時間集中於民國一0九前年月至今年二月,總計有十八件與疫情有關的告發案件,並衍生出六十二案。遭告發者除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吳秀梅等人,還包括衛福部長薛瑞元、疾管署長周志浩及高端母公司基亞董事長張世忠等人。北檢表示,陳時中等人面臨突發緊急公衛事件考量公益需求,制定並修訂各種防疫措施,以防止疫情擴散,保障國人生命安全。此外,也查無陳時中等人有圖利或濫用裁量權,不能以採取扶植國內自製疫苗政策而採購國產疫苗,對高端等公司有利,即推論圖利,全案查無不法,予以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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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甲88槍案偵結 王文宗8人起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台南市學甲槍擊案狂掃八十八槍震動社會,檢方十四日一舉起訴王文宗、洪政軍、孔祥志等八人;王文宗四月一日以七十萬元交保,洪政軍因斷掌案發監,李奇漢因毒品另案收押中,其餘含孔祥志在內等五人同日下午移審台南地院,晚間裁定孔祥志續押三月,其餘同案分別以十萬至卅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台南市學甲槍擊案於二0二二年十一月十日案發後,包括主嫌洪政軍、槍手孔祥志及協助偷渡的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等八名犯嫌陸續到案,檢警歷經近五月偵結,十四日對洪等八人提起公訴。但是,關鍵犯案動機,王文宗及洪政軍均矢口否認犯罪而未就其動機做出任何供述,是否有其他參與或幕後策劃共犯待查,檢方已分案持續偵查中。檢方利用八張照片突破案情,認定王文宗是共犯。檢警發現洪男使用手機、門號均為王文宗名下,而在大陸日常使用消費均以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電子方式為主,王文宗也特別為在大陸身無分文的洪綁定微信支付資助洪、孔二人日常開銷。為避免實名認證漏餡,王特別在手機中留下手持台胞證照片、台胞證特寫等,部分照片甚至能透過房內鏡子反光發現拍照的洪政軍。羈押中的共犯孔祥志、郭建彰、李奇漢、謝俊誠及蔡金郎等五人十四日下午移審,台南地院立即展開審理,槍手孔祥志經訊後坦承持槍恐嚇、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等犯行,因其所犯槍砲罪嫌嫌疑重大且為五年以上重罪,而孔犯後偷渡逃亡一0八日有逃避審判之客觀事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審酌孔所述槍枝來源與檢方事證出入甚大且為本案主要嫌疑人,有羈押之原因以及必要,裁定自本月十四日起延押三月。郭建彰、楊展華訊後坦承湮滅證據、藏匿人犯,否認共同持槍恐嚇及共同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犯行。審酌兩人涉案程度、相關證據皆經檢方移送,無尚須調查事證,分別准予十萬、卅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謝俊誠訊後坦承非法寄藏槍彈犯行,否認共同持槍恐嚇及共同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犯行,經審酌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十萬元交保。提供衝鋒槍的蔡金郎經訊後否認全部犯行,惟同案被告証述及起訴書所載其他各項證據,已佐證其犯罪嫌疑重大,蔡嫌所涉為五年以上重罪,隨有高度逃亡可能性,惟考量涉案情節,及相關證據皆經檢方移送,無需調查事證、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廿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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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農會公糧遭盜賣 2嫌重判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台南市六甲區農會所屬倉庫疑有擅自挪動公糧致短虧數量,長期以劣質米盜換公糧販售獲取暴利。案經南檢調查,對六甲農會負責倉庫管理的吳姓人員、六甲區農會總幹事許書豪提起公訴,台南地院十四日分別判處吳、許四年及十年十月有期徒刑。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南區分署於一一0年間稽查公糧倉庫管理情形時,發現南市六甲區農會所屬倉庫疑有擅自挪動公糧致短虧數量,長期以劣質米盜換公糧販售獲取暴利。案經南檢調查,發現負責倉庫管理的吳姓人員從每袋公糧挖取少量米到事先預藏好的空袋內,再用劣質米填補到數量短缺的米袋內侵占公糧,每累積廿至卅噸,便以每噸一萬八千元之遠低於市價行情售予特定碾米廠銷贓,經統計該倉庫共短虧一三0二公噸公糧,致公庫損失逾三千餘萬。檢調於一一0年十一月起至一一一年一月間,先後發動四次搜索,追查四名碾米廠不法業者蒲、林、曾及李到案,四人經聲押獲准,檢調依掌握事證,一一一年二月十七日拘提六甲農會總幹事許書豪到案,訊後認許侵占公有財物罪嫌重大,有逃亡及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經檢方調查,認碾米廠負責人蒲等四人犯贓物罪緩起訴處分確定,倉庫吳姓管理員、農會總幹事許書豪則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提起公訴。台南地院十四日上午宣判,判處吳、許二人犯共同侵占公有財物罪分別判處四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九年及十年十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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