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警阻詐 老婦保住二十五萬元

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老婦欲花二十五萬元購買保健食品,幸郵局行員發覺有異報警,經員警向老婦說明是詐騙電話,老婦才打消匯款的念頭,讓其保住辛苦工作的積蓄。 三義鄉一名六旬陳姓老婦於日前接獲來電稱: 是生技健康公司人員推銷健康食品並保證食用對身體健康有幫助等語。陳婦因近期身體微恙,不疑有他,便前往郵局欲匯款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給購買,當下郵局行員提問匯款原因,發現陳女花二十五萬元購買保健食品啟人疑竇,因此通報警方到場協助。 當警方抵達後,老婦仍不願相信自己被騙,直到警員將近期「購物型」之詐騙案例與陳婦分享,陳婦這才恍然大悟,了解該名自稱生技公司推銷人員的來電就是詐騙電話,立刻打消匯款的念頭,感謝警方及時阻止,讓其保住辛苦工作的積蓄,對警方及郵局行員即時阻詐,感謝萬分。 苗栗警察分局表示,對於同仁機警查證成功阻詐深表肯定及讚賞。呼籲民眾在防疫期間,網路購物消費盛行,詐騙集團趁機行騙,籲請民眾應循正常交易管道購買物品,如至實體店面、或經由有信用、完善退貨退款機制的購物平台,避免與賣家私下透過通訊軟體聯繫交易,如遇疑似詐騙情境,請撥打一六五反詐騙專線或一一0報案電話查詢,以確保自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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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科大前2機車撞成一團 3人骨折受傷送醫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科技大學在一中商圈周邊平時車流量大,十九日晚間十時許,二十九歲王男騎車載二十七歲徐女要左轉時,與對向直行機車碰撞,機車零件碎裂一地,造成三人受傷,三人均有骨折經手術治療已無生命危險,初判肇因為轉彎未禮讓、未注意車前釀禍。 警方調查,王姓男子前晚十時許,騎機車載徐姓女子沿三民路三段往太平路方行駛,經育才路口時要左轉,當時十九歲江男騎機車沿三民路三段往育才北路方向直行,雙方撞成一團,機車零件碎裂一地。 車禍造成三人都受到擦挫傷、骨折等程度不等傷勢,其中王腳指斷裂骨折、徐女右大腿骨折、江右大腿骨折,有二人仍在醫院手術,但無生命危險。 警方調查,二名騎士都無酒精濃度,初判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釀禍,詳細的肇事原因,仍待交大事故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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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監逃逸案 受刑人與3監獄管理員起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監獄受刑人陳坤和今年九月間因骨折至醫院回診,卻被發現破壞腳鐐逃逸多天後在桃園落網。檢方偵辦後依妨害公務、縱放人犯等罪嫌,將陳男與監所的三名管理員起訴。 台中地檢署表示,今年九月十七日晚接獲台中監獄通報受刑人陳坤和戒護就醫脫逃案後,啟動脫逃防制小組機制連夜發布通緝,並成立專案小組指揮偵辦,在發布通緝十六小時內將陳坤和逮捕歸案。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陳坤和八月間另案借提至台北監獄期間,藉機將掌上型電視外接式硬式天線,夾藏於藍白拖鞋私帶回台中監獄。案發當天陳坤和於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就醫期間,台中監獄歐姓管理員僅因陳坤和佯稱頻尿需常上廁為由,同意將其手銬解開。 歐男隨後因受另名黃姓管理員請求支援洗腎室的人犯戒護勤務,在未將陳坤和的手銬再度鎖上情況下離開病房,讓陳坤和脫離戒護視線,並以先前私藏天線解開腳鐐,並脫逃長達約二十分鐘後才被發現。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依證人證詞與相關證物,依妨害公務、脫逃等罪嫌起訴陳坤和。 另外,檢方認定台中監獄陳姓主任管理員未核實督導、蔡姓管理員未確實監看病房狀況、歐男未落實「外醫勤務」戒護相關規定,將陳男等三人依過失縱放人犯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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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放佛經、A片擾鄰 判賠18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林姓男子和隔壁魏姓一家不睦,常因生活起居問題興訟互告,魏控訴林故意拿球棒、啞鈴重擊牆壁,深夜大聲放電音、佛經甚至A片淫聲驚擾他們,對林提告求償八十萬元,林雖否認反控自己才是受害者,但法院勘驗錄音檔認為林不分晝夜干擾魏一家安寧,判林應付魏等十八萬元,可上訴。 魏家和林姓男子是隔壁鄰居,林男去年二月九日起前後停機車在他們家前按喇叭挑釁,五月又以棒球棍撞擊共同牆壁、大聲播放電音音樂及佛經驚擾,七月凌晨二時多次拿電鑽空鑽、啞鈴撞牆干擾睡眠,或是大聲播放A片淫聲、朝他們潑水。 魏家經錄影蒐證,主張林男不法侵害他們居住安寧的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提民事損害賠償求償一共八十萬元。 林男抗辯稱,魏停機車在雙方住處接線上影響他們汽車出入,而且他們家沒有球棒、電鑽,僅啞鈴是健身用否認有敲牆壁,而且聽到魏敲打牆壁才會將電視聲音開大,沒有放電音、佛經或A片,反控魏男一家也有故意敲牆壁、唱卡拉OK影響鄰居,他們才是受害者。 台中地院民事庭查,兩家人過去各刑、民事訴訟,可見早因相鄰關係持續有糾紛交惡,另經勘驗現場照片,發現確實是魏一家機車停放中線妨礙林出入,林按喇叭並非故意妨害安寧;但魏男經錄音蒐證,確實錄到牆壁傳來重擊、電音、佛經、電鑽聲音,可見林有妨害安寧。 法院再勘驗錄音檔,發現其中確實有錄到A片淫聲,中間有警察獲報到場,且離開後A片的聲音又繼續出現,另分貝器顯示為四十至五十分貝,足認林確實有大聲播放A片淫聲驚擾對方。 台中地院認為,林和魏交惡故意敲牆壁、播放電音及A片等,且不分晝夜目的在干擾對方一家四人居住安寧,造成其精神壓力及不適,審酌侵害程度、雙方職業收入等,判林男應給付魏一家共十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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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再爆赴「八八會館」 警專校長:舊聞 查無不法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有關媒體再度刊登警專校長鍾國文於擔任警政署前主任秘書期間,曾到過由涉嫌洗錢逃亡的郭哲敏所開設的「八八會館」一事,警專校長鍾國文十九日發出聲明表示,這是一則陳年舊新聞,當年警政署已作澄清查無不法。 警專校長鍾國文聲明稿指出,首先這是一場單純餐會,刑事局慰勞辛勞人員,在場清一色的警察同仁。個人受邀為他們打氣,攜眷參加,到場致意後不久即離席。其次個人不僅是不知道會館和郭哲敏、林秉文等人有所關聯,而是根本就不認識郭、林二人。本人係應刑事局之邀參加,理所當然認為是刑事局方面請客,依一般常理,不會再去過問是誰出的錢?支付給誰?歡迎把這件事查個清楚明白,勿枉直、勿縱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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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性騷男童 判7年半

抓下體、用生殖器頂臀部 近強制性交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連姓補教老師因個人特殊性僻好,從一0七年起以幫忙洗澡等理由,趁教數學時朝多名國小男童下手,命他們脫褲抓下體、用生殖器頂臀部,多人遇害出面指控他威脅「說出去就用棍子打」,一審被依六個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四年六月,台中高分院二審直言他部分犯行「近乎強制性交」重創男童身心,撤銷改重判他七年六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連男一0九年二月一日起在豐原租屋處教授數學,卻接連朝三名國小男童猥褻,命他們脫褲撫摸生殖器,或用自己下體去頂對方臀部,又趁著帶去一中街遊玩後幫洗澡為由帶回家摸鳥,前後對三名男童至少下手六次。 法院審理時,連男起初否認,辯稱遭家長報復才對他不實指控;但男童均證稱去安親班上課被連帶進小房間要求脫褲子,曾目睹連朝另名同學性侵,自己也被他抓生殖器。另名男童證稱,連上課到一半會突然做一些變態的動作,並坦言那時候以為連是在跟他們玩,但現在不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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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社維法散布謠言行為之處罰

新營區王小姐問:我現在是某社區的里長,最近在滑手機時,偶爾會看到一些爆料社團裡面,有些關於社區現況的訊息。某日我看到一則訊息跟我所居住的社區有關,但明顯屬於不實訊息,而且其內容將使社區居民對共同生活產生疑慮。後來得知訊息發布者也是我們社區的民眾,想請教對於散布不實訊息之人,有無相關的法律責任? 答:散布謠言的處罰規定,主要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屬於以行政罰限制人民散布謠言,其目的是為了確保公共秩序,並且防止混亂或犯罪。 依據社維法第七條規定,違反該法的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處罰,可知社維法處罰的對象兼及故意犯與過失犯。而其立法目的,既為「確保公共秩序,並防止混亂或犯罪」,依據相關實務見解,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將自己或他人捏造、扭曲、纂改或虛構之全部或部分可證明為不實的訊息(包括資訊、消息、資料、數據、廣告、報導、民調、事件等各種媒介形式或內容),藉由媒體、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的方法,以口語、文字或影音的形式傳播或散布於眾,引人陷入錯誤,且該散布謠言的內容足以使聽聞的一般社會大眾混亂或犯罪,並因而影響公共秩序安寧的情形時,即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論處。 即便行為人預見其散布的虛假訊息,閱聽者皆得識破其虛偽,並確信其不足以影響公共秩序的安寧(如以嘲諷方式虛捏不實的訊息),但事實上確足以使聽聞的一般社會大眾產生混亂時,亦應認為有過失,仍應依本條款論處裁罰。 (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許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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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小姊妹拍私密照 男求減刑遭駁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於去年五月間利用假照片假冒帥哥,於網路遊戲狼人殺搭訕認識一對就讀國小的雙胞胎姊妹,利用未成年姊妹對感情關係的好奇、懵懂心理,引誘兩姊妹拍攝私密照,女童母親發現後氣炸報警提告,陳也因涉兒少性剝削遭判刑三年六月,經陳上訴二審,合議庭認陳再犯類似案、請求和解卻不履約,駁回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利用網路遊戲灑網,尋找年齡較小的兒童玩家,搭訕後進而以臉書暱稱「黃剩男」帳號與兒童接觸,進而要求拍攝私密影像。去年八月,陳於遊戲認識一對年僅八歲的雙胞胎姊妹,於桃園住處透過臉書通訊軟體誘使雙胞胎姊姊拍攝兩人內褲、下體等私密照片,後更將影像傳給雙胞胎妹妹觀覽。 母親事後得知報警處理,南市警三分局獲報立即於同月持搜索票前往陳男住處搜索,扣得作案用手機,訊後即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將陳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陳所為嚴重影響兒童身心健全發展,造成兩姊妹蒙受難以磨滅心靈創傷與陰影,依法判處三年六月徒刑。 陳男上訴二審自陳犯後坦承、配合,已與受害人、家屬達成調解,有誠意賠償受害人損害。然而二審合議庭指出,陳涉本案於同年八月遭查辦到案,卻仍於同年八至九月間三度誘使另案未成年少年傳送私密影像供其觀覽,經高雄檢方起訴,難認犯後態度良好,駁回陳上訴,維持原判三年六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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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竊改父喪日期拖延出庭 檢警查出 加碼偽造文書罪判刑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高雄一慣竊於去年十二月於永康區連偷兩輛機車,遭永康警方查辦,今年七月檢方傳喚其到庭,張以父喪為由申請延期審理。然而檢警查出張竟是塗改父親死亡證明書,檢方也加碼依偽造文書起訴。經台南地院審理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十月。 去年十二月廿九日張姓慣竊先於永康陸橋下停車場竊取機車,繼以相同手法竊取停車場內機車,隨即將車騎回高雄鳳山住處。永康警方經調閱監視器鎖定犯嫌,依竊盜罪嫌將張查辦。 今年七月五日,南檢檢察官欲傳喚張到庭說明,張卻指稱父親於今年七月一日死亡,表示需申請延期審理,以辦理喪葬事宜。然而張父早在一0九年亡故,檢警調查才發現張以立可白塗改並蓋印日期之方式,強行幫亡父「逆天改命」變造死亡日期。檢方查明訊後即依竊盜、變造私文書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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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關係精神暴力微電影 徵件活動19日舉辦頒獎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不少婦女有過遭伴侶暴力相向經驗,為提升大眾對此議題的關注,衛福部主辦「111年親密關係精神暴力微電影徵件」,並於19日舉辦頒獎典禮,首次公開徵件即收到來自全國的影像創作者響應投件,在觀眾票選及評審團激烈的討論下,入選16部影片,共同角逐金、銀、銅、佳作等4大獎項。 衛福部表示,依據110年對台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所做全國性調查發現,婦女遭受伴侶暴力的終生盛行率為19.62%,也就是說,每5名婦女就有1人曾遭受親密伴侶暴力。在各種暴力型態中,以精神暴力盛行率最高(16.76%),這類型的暴力往往隱密難以察覺,傷害卻是慢慢地積累。 為呼籲社會大眾重視精神暴力帶來的傷害,衛福部辦理微電影徵件活動,邀請創作者透過影像為這些「看不見的傷」發聲,提升眾人對此議題之關注、覺察與反思。 這次徵件收到許多關注此議題的青年學子、影視工作者、暴力防治實務工作者投稿的創意影片,在61部投稿作品中計49件符合本次比賽規格;經影視廣電、家庭暴力防治領域之專家組成之評審團,依主題內容、拍攝技巧、創意表現、網路人氣投票等項目,入選16部影片。 其中《Erna》劇組團員皆為第一線的社工,以社工的角度出發,融合實際社工服務經驗,帶出金錢控制、言語等精神暴力,榮獲「銅獎」;《倩女瘋暴》則以傳統布袋戲技藝,精準的結合精神暴力議題,將此嚴肅的議題轉化成幽默的故事情節和電影節奏,呈現難得一見的台式喜劇,奪得「銀獎」。 最終脫穎而出的是《消去法-精神施虐的日常》,結合導演自身經歷,以日常書寫及實驗影響美學的創作手法,訴說自我修復、重新肯定的歷程,是一部深具開創性的精彩之作,勇奪金獎獎金20萬元。另《新居落成》、《扮家家酒》、《我是為你好》3部作品榮獲佳作殊榮。 衛福部指出,今年首次辦理第一屆將主題聚焦於親密伴侶間的精神暴力的微電影徵件活動,透過貼近生活的影像傳遞,讓社會大眾得以看見「看不見的傷」,也希望能藉由此徵件活動,鼓勵更多的創作者投入暴力防治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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