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殺白河農舍寵物豬 嘉縣逮6嫌

記者翁聖權∕白河報導 白河區九日發生民眾圈養之寵物豬,被歹徒侵入農地刺死後竊走,警方隨即展開偵查,並於兩小時內即查獲六名相關嫌疑人,依加重竊盜罪及虐殺寵物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王姓民眾九日上午至白河警分局報案,稱其平日於農地中圈養之兩隻寵物豬,在八日上午遭不詳歹徒闖入農地,並將山豬刺死後帶走。警方獲報後立即調閱相關跡證,循線在兩小時內於嘉義縣中埔鄉逮捕張姓犯嫌等六人到案,並查扣相關證物。 台南市動保處長吳名彬表示,這個案件的豬隻為寵物豬,犯案人侵入民宅,並擄殺寵物豬之行為,非常不可取,經與白河分局討論,依據警察處理動物保護法案件作業程序,由該白河警分局將六名嫌犯移送偵辦。 白河警分局指出,張姓犯嫌等六人進入被害人農地竊取豬隻,係以侵入住宅之方式並結夥三人以上為之,涉嫌觸犯刑法加重竊盜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關飼養豬隻遭殺害部分,則依刑法毀損罪及動物保護法併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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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店主管與已婚女子發生性關係 傳裸照羞辱判賠40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連鎖咖啡店陳姓男主管,曾與已婚陳姓女子外派到澳洲、大陸崑山等地工作,二人在外派期間,在國內外發生多次性關係,陳男在去年間還傳訊給人妻丈夫「我們三個月每天做、沒避孕」、「難怪給你綠帽子」等語,二審審酌陳男月薪十八萬元等收入狀況後,判賠四十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是已婚人妻,任職於一家連鎖咖啡店,而陳姓男子為該公司主管,二人曾外派到澳洲工作,返台後又先後前往大陸崑山工作、居住。 陳男曾於去年十月間,陸續以微信軟體傳訊「你女朋友兩年半都跟我一起、澳洲、崑山都是」、「要親密照片嗎?但不可以給你,全部都有」、「她確定不能生了,我們沒有避孕三個月,算時間,每天做,但無法受孕」、「難怪給你一頂『綠帽子』」、「這次回台灣是把『戶口從你家遷走』」,另外還傳送陳女的裸照給陳女丈夫。 陳女丈夫據此提出侵權損害賠償,求償四十萬元,陳男則辯稱,雙方是男女朋友關係,交往時不知道陳女已婚身分,要求法院駁回陳女丈夫訴請。 不過一審時即認定,根據陳男傳訊內容,以及雙方曾在澳洲、台灣、大陸崑山等地同住,甚至還以與陳女之間的親密關係,嘲諷陳女丈夫,而且雙方在國內外都有發生性關係,陳男還要求陳女處理與丈夫之間的關係等,認定陳男知道陳女婚姻狀況,認定侵害配偶權,判賠四十萬元,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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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輕生成凶宅 家屬判賠房東169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科技廠董事因故在台中租屋處輕生,莊姓房東主張房子變成「凶宅」價值減損,對陳有繼承權的二名兄弟求償二百零六萬元;法院審酌,陳男以違背善良風俗行為結束生命,害該房價值降低有因果關係,參酌鑑價報告判陳的兄弟應給付莊一百六十九萬多元,可上訴。 台中莊姓房東主張,陳男去年二月二十四日和他簽約每月租金二萬三千元,未料同年八月陳就在屋內輕生,導致他的房子變成凶宅價值減損。但陳男的兄弟抗辯稱,陳男在租屋處輕生,仍需實際上確有形成市場接受度及價值低落情況,若沒有遭物理上毀損,仍可承租給他人,且陳輕生是瞬間意念所致,難認有背於善良風俗或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法院再囑託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針對房屋鑑價,報告認為該屋因非自然死亡減損約百分之二十二點零五,從原本估價七百三十八萬元降至五百七十五萬元,減損達一百六十二萬多元,加上律師費共一百六十九萬多元。 (珍惜生命,請打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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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甲槍擊案 郭嫌2萬交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學甲區槍擊案,檢警拘提郭姓嫌犯到案,但郭否認涉案,另外,槍手仍在逃。檢察官聲押郭男,台南地方法院認為,郭男雖有觸摸移動過開槍作案用的代步機車,卻無明確事證可證明郭於移動機車當時知悉這輛車會被用來作案,也不能證明郭就是開槍者,或郭知道開槍者是誰,讓他交保兩萬元。 郭男(四十一歲)坦承有湮滅他人刑案證據,但否認恐嚇及持有槍枝子彈罪犯行,辯稱他於十月廿四日受他人指使在花園夜市旁巷子曾將開槍代步用機車移動及擦拭後搭乘自小客車離開,他沒有去學甲開槍,也不知道十一月十日凌晨三時去學甲開槍者的身分。 台南地院認為,郭男涉湮滅他人刑案證據部分,坦承犯行,且有監視錄影擷取照片等資料佐證,犯罪嫌疑重大,就此部分尚有共犯未到案有串證疑慮,但此部分事實明確,得以具保代替羈押,沒羈押必要。因而,十一日深夜准以兩萬元交保後釋放,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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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公司漏稅 負責人應負賠償責任

南區林先生問:我的朋友吳先生擔任公司董事長期間,指示處理相關會計事務的職員陳小姐,將公司部分收入款項存入董事長個人及其他股東名義的私人帳戶,並且每年發給股東鉅額的紅利。在數年間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分配盈餘時,短漏報存入該私人帳戶的營業收入、稅後純益,同時未取得進、銷貨憑證及開立統一發票,逃漏銷售額的申報,遭國稅局查獲並就七個違章事實分別予以裁罰,公司合計應繳罰鍰四百萬元。請問,公司可以向董事長請求損害賠償嗎? 答:吳先生面對公司請求賠償訴訟,可能提出抗辯其擔任董事長後,係沿襲前任董事長使用私人帳戶處理公司內帳的做法,公司不能證明曾制止吳先生繼續使用該等私人帳戶,公司因此遭國稅局裁罰,難以認定吳先生未盡忠實義務,或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逾越受任權限而拒絕賠償。 吳先生為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在公司法有明文規定。依公司內部作業的事實來看,公司發放紅利給股東,股東大概都會同意,不會反對董事長使用私人帳戶處理公司內帳的做法,但是重點在於如何認定董事長有何違反上述公司法規定的行為。 吳先生為規避稅捐機關查核,使用該等私人帳戶做為公司內帳資金操作之用,在向國稅局辦理年度申報時,短漏報公司存入該等私人帳戶的營業收入、稅後純益,並未依規定取得憑證、開立統一發票等違法情事,致遭國稅局認定違反申報義務而裁罰計四百萬元,吳先生顯故意違反所得稅法的申報規定,並未盡公司負責人的守法義務,應賠償公司繳納四百萬元罰鍰的損害。  (作者∕林瑞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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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夫猛砍脖濺血報警 妻不願輕判要他徹底改變遂判4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魏姓男子施用毒咖啡包出現幻聽、嫉妒,今年三月間懷疑老婆外遇拿彎刀猛砍她脖子當場濺血,妻子負傷和岳母奮力奪刀後抱著六歲女兒躲進房間報警;法院審理時,妻子直言「不希望輕判」,覺得是先生最後一次可徹底改變的機會,法院考量魏用毒致辨識能力下降,減刑後依殺人未遂判他四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魏男今年三月十九日凌晨和妻子談及分手、懷疑她外遇,當天一早在家吸毒後又傳訊質疑老婆向警察告密他用毒,對方否認但魏不信還拿彎刀作勢自殘,還疑似幻聽認為被嘲笑,並持續認定妻子外遇,一早竟持刀刺向她脖子,當場濺血,妻子負傷但魏卻撲上前持續揮刀,直到岳母聽見求救聲衝出查看,並和女兒奮力從魏男手中奪刀,並抱著六歲大女兒和媽媽一起躲進房間報案,經送醫妻子脖子、手臂都有割傷急救後所幸無生命危險。 法院審理時,魏男坦承朝妻子揮刀但矢口否認殺人未遂,辯稱沒有要殺害妻子的意思,魏的辯護人表示,魏男經鑑定其心智、精神障礙確實達到減弱程度,當時在意識不清楚下攻擊,且其妻子遭砍仍意識清楚未傷及氣管、動脈也無大量出血,應於致人於死意圖。 法院審酌,魏男趁其妻子坐在椅子上毫無防備下,用居高臨下姿勢持刀刺向她,見對方脖子流血還繼續攻擊頸部,且勘驗該彎刀刀刃長十公分,妻子脖子撕裂傷七公分、深一公分,可見他下手力道並非輕輕畫過所致,醫院指出,該傷勢若未及時施救恐大量出血致死,勘認魏有殺人故意。 法院指出,魏男經療養院鑑定發現他過去施用毒品咖啡包四年,近一年用量增加會出現嫉妒妄想、聽幻覺,如覺得妻子外遇、聽到叫床的聲音,當下可能因施用咖啡包導致其辨識其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情形,因此依刑法第十九條予以減刑。 法院考量,魏男無前科,施用毒品後懷疑妻子外遇持刀刺脖子又攻擊岳母,犯後也未能達成調解,其妻子甚至直言「不希望輕判」、「覺得這是先生最後一次可以徹底改變的機會」,依殺人未遂罪、傷害罪,各判他四年、三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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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卡樓梯間 逆子涉打死老母聲押

中央社∕嘉義市十一日電 嘉義縣四十六歲張姓男子涉嫌動手毆打八十九歲母親張姓老婦人致死,頭部還卡在樓梯間,張男辯稱酒醉不記得,警方今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移送,檢方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 檢警表示,現年八十九歲張姓老婦人今天凌晨被兒子張男友人洪姓女子發現倒在住處樓梯上,頭部還卡在樓梯間的欄杆,呼叫都沒有反應,救護車據報趕抵,發現老婦人已明顯死亡,沒有送醫。 警方據報趕到現場,發現老婦人右腳有明顯撕裂傷,樓梯上有血跡,身體俯趴在住處樓梯上,死因不單純,檢警下午會同法醫相驗,發現死者臉部、軀幹及四肢有多處瘀血及擦挫傷,疑遭長時間毆打造成,下午立即逮捕涉嫌動手的張男。 檢警調查,涉嫌行凶的張男與發現人洪女為朋友關係,洪女也與死者熟識,洪女因今天凌晨接到死者的求救電話「快來救我,快被兒子打死了」,便於凌晨三時三十分左右趕到死者位於布袋鎮興中里住處,卻看見老婦人的死狀。 檢警指出,凶嫌張男辯稱母親是跌倒致死,且當時有有喝酒,不記得發生什麼事情。 張男脾氣暴躁,常與鄰里發生糾紛,日前與鄰居發生衝突,被鄰居提出傷害告訴。 警方調查,死者張姓老婦人身體狀態是頭上腳下,非跌倒狀態,且全身擦挫傷,不像跌倒造成的傷勢,在樓上、樓下地板都有血跡,凶嫌供述不實。 警訊後,將張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晚上複訊後,依涉及重罪嫌疑重大,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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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49死 李義祥判7年10月

家屬認不合理不能接受 要上訴 交通部長:尊重法院判決 記者林有清、陳柏翰∕連線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重大事故案,歷經一年多審理,花蓮地院昨天就公共危險等案宣判,主嫌李義祥涉過失致死罪等八罪被判刑七年十月,移工華文好涉過失致死被判無罪,十五名罹難者家屬到場聆聽判決。全案可上訴。 李義祥共計被控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致公眾運輸車輛致生危險、過失毀損軌道、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及違反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八項罪名。 一審的花蓮地院判決,李義祥犯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分處有期徒刑五年及三年不等,合併執行七年十月,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罰金;涉肇事逃逸部分,被判無罪。華文好僅被起訴過失致死,判無罪。 潘堂益依過失致死判處四年十月、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文書處四年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十月;中棪工程顧問公司專案經理郭國振判刑四年二月。 李義祥的合夥人林長清違反政府採購法,判刑二年八月,併科五十萬元罰金;違法借牌給李義祥的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違反政府採購法,判處二年六月;東新營造實際負責人黃文利,違反稅捐稽徵法處六月、業務登載不實罪處五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十月。 對於一審判決,家屬表達不能接受且不合理,尤其李義祥合併判決七年十月,咸認四十九條人命死亡,難道一條人命就只判二個月?一定會上訴到底。 針對判決,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台鐵的發展仍以安全改革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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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警誆騙民眾七十七萬 判九年十一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宜蘭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員警陳喬庭曾因熱心助人,登上媒體版面獲稱「暖警」。疑因債務壓力,前年竟藉職務之便,向報案的老翁、婦人誆騙共七十七萬元,二審依貪汙罪的兩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將陳員判刑九年十一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陳員二十九歲,警專三十期畢業,從警八年,民國一0二年起於公正派出所任職,與妻子為同派出所同事,事發後二人已經離婚,陳員也已離職。 陳員被控於一0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派出所執勤時,受理林姓婦人報案,指因接獲詐騙集團電話致被騙二十八萬元。 陳員次日找上林婦,表示有詐騙集團的線索,需向林婦借三十萬元當誘餌,以引出集團首腦。林婦誤信,提領三十萬元給陳。陳員食髓知味,再向她稱詐騙集團首腦在花蓮,還需十萬元查案。林婦提領僅剩的七萬元給陳員,共詐得三十七萬元。 去年一月二十二日,陳員負責護鈔專案勤務時,協助獨居的陳姓老翁去銀行提領四十萬元,欲裝潢蘇澳房屋。陳員見老翁獨居,且年事已高,送回住處時,聲稱派出所可代為包管裝潢費用幾天。 老翁不疑有他,將四十萬元交給陳員帶回,但隨即被花用殆盡。陳翁一月二十七日要用錢時,到派出所向陳員拿錢未果,全案因此曝光。 陳員對於詐取七十七萬元的犯行坦承不諱,一審宜蘭地院將陳員依貪汙詐欺罪判刑十年,二審高院改判九年十一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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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對女車友蓋布袋遭檢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莊姓男子今年初突然到台北市蔡姓機車女車友家外,假扮外送員將蔡女騙下來,再伺機對她「蓋布袋」強壓在地。莊男遭逮後,竟辯稱只是為了「好玩」。台北地檢署十一日偵結,依強制、傷害等罪嫌將莊男起訴。 莊男、蔡女兩人為同車隊的機車車友,曾數次騎車出遊。今年一月二十九日凌晨,蔡男到蔡女住家大樓,按對講機呼叫蔡女,佯稱是外送員要送餐,將她騙下樓,自己則在陰暗處埋伏。 蔡女下樓後,莊男突然從後方持外套將她「蓋布袋」,包住她的頭臉後強壓在地,喝令「不要叫」。蔡女以為遇上歹徒,奮力掙扎,伸手猛抓並咬傷對方,莊男才鬆手逃離,蔡女立即報警。 警方依現場監視畫面,循線將莊男傳訊到案。范男坦承是他下的手,但對於犯案動機,辯稱只是想跟蔡女開玩笑、好玩。蔡女獲知是先前已認識的車友犯案,也感到訝異,懷疑是莊男先前數次向她借錢遭拒,才想給她一個教訓。 檢方調查指出,范男在壓制蔡女的過程中造成她的手臂擦傷,且強行他人行無義務之事,兩人也無法達成和解,因此依傷害及強制罪嫌將莊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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