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問路鬼打牆抄刀恐嚇 判拘役50日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年近六旬的吳姓男子,今年三月前往永康鹽行某公司面試,然而公司位處偏僻,經連繫公司請人指路,卻在鹽行巷弄內花了近兩小時才找到公司,氣得吳男拿出水果刀要指路人負責,業者無奈拿出一千元補償,但吳也因這場奇葩面試遭台南地院判處五十日拘役。吳姓男子有吸食毒品習慣,有躁鬱症等障礙,今年三月十五日下午一時許原欲前往永康鹽行某工廠,而該工廠位處鹽平街一處無尾巷底,眼看找不到「前途」,吳男遂致電公司請人員協助指明路線。然而,根據公司人員指路,吳男仍苦尋不到,在附近巷弄四處搜索,終於在同日下午近三時才找到公司。至此吳男也無心面試,拿出口袋中的水果刀就質問陳姓負責人對質,詢問是誰接的電話?浪費他近兩個小時找路,花費的時間該如何補償等。負責人眼看吳男情緒激動、恐其持刀傷人,心生畏怖之餘,拿出一千元破財消災,吳男得手後將水果刀一丟就離開現場。永康警分局鹽行所獲報前往調查,經採檢水果刀跡證鎖定吳男身分將其追查到案,訊後依恐嚇罪嫌法辦。吳男到案矢口否認持刀恐嚇,但現場留下的水果刀清晰留下其DNA,台南地院認吳男犯後態度不良,且吳並非第一次持刀恐嚇,過去也曾多次持刀恐嚇他人遭判刑,審酌吳男素行不佳,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吳男五十日拘役,易科罰金五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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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走廊 〉處罰凌虐未成年 不受限加害人身分

新營區林小姐問:據說最近的刑法修正有增列防治家庭暴力的條文,可以更加周全地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健全,請問這是真的嗎?規定的內容為何?答:刑法在二0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確實修正了第二百八十六條「對未成年人施以凌虐罪」,然而這個條文並非新增的條文,而且該條文的處罰範圍,並不只是限制於家庭成員之間,正確地說是針對被害人為未成年人的場合,所有觸犯此罪的加害人都將受到處罰,而不對加害人的身分或與被害人的關係加以限制。依據現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原本該條對於被害年齡的上限是十六歲,現行法為了與國內外法制接軌,將被害年齡提升到了十八歲。再者,對於此項基本規定,該條的第二項到第五項,分別規定了意圖營利加重、致人於死或重傷加重,以及被害人未滿七歲的加重規定。這些加重規定,最重可加到無期徒刑,最輕也加重成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根據立法理由的說明,「凌虐」是指通常社會觀念上之凌辱虐待等非人道待遇,不論積極性之行為,如時予毆打,食不使飽等;或消極性之行為,如病不使醫,傷不使療等行為均包括在內;此外,實務上認為凌虐行為具有持續性,與偶然之毆打成傷情形有異。不過如林小姐所提到的,本條事實上仍然能發揮防治家庭暴力的作用。更具體地說,此次修訂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相信更能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護其權益。                    (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許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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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肇逃又因撞癱路人逃逸 被判3年4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有肇逃、酒駕前科的謝姓男子,又因開車不當駕駛不慎撞上涂姓路人,害涂彈飛至鄰車車頂後重摔在地,釀頭部重撞、全身多處骨折最終癱瘓昏迷,謝當下沒下車查看、協助救護,反而又踩油門加速逃逸。台中地院以他有不良記錄在先又再犯,依肇逃、過失致重傷等罪判他三年四月,可上訴。起訴書指出,謝男去年四月八日上午七時多開車行經台中市北屯區太原路,卻不當行駛在慢車道並往右偏,未注意前車狀況擦撞停在路邊擦拭機車的涂姓男子,涂男遭猛烈撞擊噴飛到一旁轎車車頂,最後重摔跌落機車坐墊,連人帶車再一起倒地。車禍發生後,謝男轎車右前擋風玻璃碎裂、後照鏡斷裂,但他明知撞到人釀受傷,卻沒有下車查看傷勢或提供救助,也沒留下任何聯絡方式及報警,就直接踩油門加速離去。涂男遭撞造成頭部嚴重傷勢及腦出血,全身多處骨折,且因呼吸衰竭經手術後呈現四肢癱瘓、意識昏迷等重傷害。警方獲報逮捕謝男,檢方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有現場監視器畫面、交通事故分析表及涂就醫紀錄等可佐。法院審酌,謝男開車不當行駛撞癱涂男,卻沒留在現場協助救護,反而直接逃逸,且本件車禍謝是肇事原因,涂並無過失,考量謝沒和涂及家屬和解,過去也有肇逃、酒駕等紀錄。法院這次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他七月,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重傷而逃逸罪,判他三年,二罪應執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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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騎士遭撞  「連人帶車」飛到騎樓重傷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二十歲賴姓女騎士三十一日凌晨途經台中市北區興安路與瀋陽路閃燈路口時,與四十歲李姓男子駕駛的租賃保母車相撞,撞擊力道之大,賴女連人帶車被撞飛至對角處騎樓,後又撞上路停三輛汽機車,傷重送醫,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治療,肇事原因由警方進一步釐清。事故發生於昨日凌晨二時二十一分,當時賴女騎乘普重機車沿興安路(閃黃燈),由北向南往文心路方向直行,李男則駕駛租賃保母車車沿瀋陽路(閃紅燈),由東向西往柳陽東街方向行駛。不料,雙方經過路口時發生碰撞,賴女連人帶車被撞飛至對角一處藥局騎樓,後又撞上路停一輛汽車與二輛機車,機車零件四散,人也傷重送醫。警方調查,事故發生時保母車正載著一名乘客前往機場,李男與乘客皆未受傷,賴女則全身多處擦撞傷、左腿骨折,送中國附醫救治,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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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狼師性侵 少女向涂說「去世爸爸會算帳」仍難逃毒手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中部某特殊學校五十多歲涂姓輔導老師,一一一年底陪女學生求職面試,事後竟帶進汽車旅館強制性交;隔天再陪做體檢,她發抖求饒:「不要這樣做,爸爸去世了,會找你算帳」,但又慘遭毒手。雖涂認罪、達成和解,主張悔悟、學佛抄經,需照顧老母等理由請求輕判,一審、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判六年八月,可上訴。檢警調查,涂姓老師負責安排學校實習及就業輔導,十九歲少女患有中度身心障礙,在一一一年六月畢業後,因找不到工作,聯絡涂幫忙,涂同年十二月二日開車載她到某加油站面試。事後,涂帶她到溪畔教開車,再載進汽車旅館,以拍攝模特兒泳裝騙她脫衣,不顧抗拒,強制性交、猥褻得逞。隔天少女要做體檢,師生約在車站見面,由涂開車載少女到醫院,事後,涂載她到汽車旅館再次性侵。少女向友人傾訴二度遭狼師毒手,經轉知老師,老師與社工關心時,她哭泣、情緒激動猛敲肚子,經校方報案。涂在警詢及檢偵訊時,辯稱雙方合意。辯護人質疑,少女並無心智缺陷,也未對外求援,事後還與涂一起用餐。少女稱,她找不到工作、且無人接送,才請涂幫忙,兩人在火車站見面時,她害怕發抖向涂說:「不要這樣做,因為爸爸走了,因為他去世了,爸爸會找你算帳」。學校老師證稱,少女有類似學習障礙;前任職超商說,她溝通有落差,無法做較複雜或收銀結帳任務,安排清潔工作。豐原醫院鑑定認為,她綜合知能表現為邊緣性智能不足,語言及生活處理速度較差。一審認為,涂趁少女尋求協助,一連二天強制性交,造成她難以磨滅的心理創傷,審理時否認強制性交,審酌已與被害人調解、賠償,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六年八月,涂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涂認罪,主張已和解、賠償,並獲原諒,他深切悔悟,誠心學佛、抄經及禪修,需照顧年邁母親,且犯行手段平和、時間相近,請求輕判。二審合議庭認為,原審均已考量犯罪緊密性、對象及犯罪手法,兼顧刑罰衡平、罪刑相當,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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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騎士闖紅燈遇警逃逸!落網吃十八張交通違規罰單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一名闖紅燈的楊姓騎士,拒警盤查加速逃逸,警方追緝三公里將楊逮獲;警方共對楊男開出十八張罰單,最高可處罰鍰十三萬七百元!屏東警分局萬丹分駐所員警於八月三十日晚間八時三十分許,在萬丹鄉和平西路與公園路口執行巡邏勤務時,看見一輛機車闖紅燈,上前示意這名二十四歲的楊姓男騎士停靠路邊接受稽查。未料,楊男卻加速拒檢逃逸,警方一路警告尾隨近三公里,最後在泉興路段將其攔停。警方指出,楊男在逃逸過程中任意違規行駛,計有闖紅燈、紅燈右轉、逆向行駛、未戴安全帽、不服攔停稽查取締逃逸、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無照駕駛等。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共對楊男開出十八張罰單,可處新台幣四萬一千九百元至十三萬七百元罰鍰。屏東警分局呼籲,駕駛人遇員警執行勤務進行攔查時,務必停車配合警方攔檢稽查,不得心存僥倖加速逃逸或以各種危險駕駛方式企圖逃避攔查,此類行為不僅嚴重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更是對公權力的直接挑戰,警方必秉持強勢執法之精神,決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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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夫妻虐9月女嬰致翻白眼 還反手賞巴掌打趴女童 判一年十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蔡姓工人和張姓妻子育有二歲、九個月大二名女兒,二人僅因小孩哭鬧就痛毆猛搖晃,監視器更拍到蔡反手賞大女兒一巴掌,力道之大害女童跌倒,小女兒也遭毆到腦出血,蔡坦言生氣才打人,台中地院依傷害罪判蔡一年十月,張另案審理中,可上訴。起訴書指出,蔡男今年五月十日晚不滿小女兒哭鬧,圖手毆打她腿部二下,十二日同樣不滿她想睡覺哭鬧,竟又朝她後腦勺、臉部及手腳痛毆一頓;同月十五日,蔡男和張姓妻子帶二名女兒入住旅館,又只因大女兒無法自行站立跌坐在地,竟失控朝她賞巴掌,進房後張女又對小女兒前後搖晃,造成女嬰接連遭毆、搖晃,導致意識模糊,送醫發現腦出血、多處受虐性腦傷。檢方訊時,蔡男、張女均坦承,並有醫院診斷證明,另旅館人員也證稱,有目睹蔡以反手手掌毆打女兒,且他們當天十一時要退房,二人卻不斷到櫃檯支付延長時間費用,但沒沒見到他們的二位女兒,直到下午三時張女抱著女嬰到櫃檯,看到她懷中女嬰已經翻白眼。檢方也調閱旅館電梯監視器,發現蔡男左手朝大女兒賞巴掌,力道之大,使女童跌坐一旁,張女站在一旁也無動於衷,更無阻止、譴責先生之舉;另根據醫師鑑定、台灣兒科醫學會建議等,都認為女嬰腦傷不可能是自己摔落造成。檢方考量,蔡男自稱有吸食K他命、有欠債八十多萬元,月收不固定,他是因為生氣才毆打大、小女兒,他情緒沒控管好,且打完小孩都沒帶去看醫生,認為蔡、張明顯不將女兒傷勢當作一回事,甚至不認為打字女行為有何不妥,痛斥其為人父母不負責心態,令人髮指,起訴二人求重刑。台中地院審酌,蔡男不顧女兒僅二歲、九個月大,竟接續毆打妨害其身心,更釀小女兒腦出血送醫緊急開顱手術,顯見親職能力嚴重不足,初期否認最終才坦承,依二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各判蔡四月、一年六月;張女部分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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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詐獎金 海巡分隊長改輕判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廖姓男子於一0三、四年擔任海巡署台南查緝隊擔任分隊長期間,在查緝員協助下製作筆錄,將私菸情資透過四名友人檢舉方式詐領檢舉獎金並朋分,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廖與共謀的隊員等四人遭起訴,廖一審遭判八年、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卅日宣判改判廖有期徒刑兩年。一0三年六月起,台南查緝隊前分隊長廖書緯接獲民間友人某甲情資,獲知新北市某倉庫涉嫌私藏未稅香菸,而某甲不願以真實姓名檢舉,請某乙出名擔任檢舉人頭。全案後由廖委請許姓隊員受理檢舉,製作檢舉筆錄。扣得私菸後由乙出面領取二三九萬餘元檢舉將金,惟新北市府審查人員核發過程中察覺有異,決議暫停發放該獎金。同年,廖自某甲處先後獲悉有兩艘漁船涉走私未稅菸品情資,後透過某甲找到某丙出面擔任檢舉人,配合製作檢舉筆錄,王姓隊員明知前情,仍依廖指示在該筆錄簽名蓋章,佯裝為其本人製作。後分別於兩艘漁船各查獲九萬多包私菸,獲得檢舉獎金共一四0萬餘。同年十一月,廖書緯查獲前案後,發現有漁船緊急報關出港躲避查緝,指示王姓、柯姓隊員密集登入海巡署安檢系統比對進出漁船資料,再由某甲確認可疑船隻,計發現三艘漁船有接駁私菸嫌疑,再以同樣方式由丙出面配合製作檢舉筆錄。一0四年三月間,廖獲悉漁船走私香菸情資,委由某丁出面擔任檢舉人,兩人共謀賺取檢舉獎金,後循線在梧棲漁港查扣十八萬包私菸,廖也於同年月函請中市府撥付檢舉獎金,獲得一0四萬餘。同年四月,廖察知高雄地區一名船長可能走私私菸入境,委丁男擔任人頭、王姓隊員製作筆錄,然而該案後續因情資不足,未能查獲走私菸。台南地院認廖串通隊員,以甲乙丙丁四人充當走私檢舉人,詐領共二四0萬餘元,依貪汙等罪起訴廖等海巡人員四人及甲等人頭,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四名人頭轉為秘密證人獲減刑,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分處四年、褫奪公權三年至十月不等徒刑,針對有確實有提供情資的檢舉人部分,廖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改判無罪,登載不實部分則分別判處一年四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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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壓力大 男欲跳橋 警阻憾事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廿九歲的呂姓男子,疑因與家人發生口角,一時想不開,欲至安南區海東橋跳河尋短,幸市警三分局員警時趕到,安撫呂男情緒,阻止憾事發生。市警三分局安南派出所接獲通報,稱一名男子在海東橋旁呆坐在凸出鐵桿外,巡佐傅說軍、警員陳柏銓及警員施帛廷獲報後至現場,發現呂姓男子蹲坐在鐵桿上搖搖欲墜,立即與海南所及安中所前來支援的員警們合作安撫,順利將呂男引導至安全地方。經了解,呂男因生活壓力大與家人發生口角爭執,一時想不開,才會至海東橋上欲跳河尋短,幸警方及時趕到,阻止憾事發生。(珍惜生命,請撥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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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狼師遭投訴 校方決議重懲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高雄市鳳山區某國中一名Y老師去年遭畢業學生投訴性騷擾,共計八案依性平法進入調查後,性平會調查報告建議將Y師「解聘」,在無人申復的情形下,該校教評會竟然決議「退回性平會重新調查」,結果竟然大翻轉,變成只建議懲處「二支小過」;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于居正質疑,如此明顯違反法令規定的重大程序瑕疵,教育局看不出來嗎?身為主管機關,教育局不該督導糾正嗎?Y師的諸多淫行被指證歷歷,包括「畢業旅行時進入女學生房間,明知學生在洗澡還試圖開浴室門」、「午休時躺在女學生旁邊」、「趁女學生回學校拿成績單時觸摸她的手」、「多年前,女學生國中畢業後還繼續跟蹤騷擾、要求交往,導致女學生壓力大到自傷」。于居正呼籲,校園不容狼師存在,一經確認應立即「解聘、停聘、不續聘」,縱「狼」歸山只會有更多學生受害;教育局應立即糾正,別再護航狼師,成為包庇狼師的共犯。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有關高雄市某校教師疑似性騷擾學生一事,校方已依法重啟調查,並確認該教師行為屬實,決議加重懲處。學校接獲通報後,立即啟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邀請外部專家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初步調查結果雖認定教師涉嫌性騷擾,但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深入檢視,發現原調查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包括委員迴避不公、證據採集不足等問題,因此決議重啟調查。重啟調查後,調查結果再次確認教師性騷擾行為屬實。考量教師為累犯且缺乏性平意識,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校方依法予以加重懲處。教育局強調,絕對不容忍校園性別事件發生。針對此案,教育局已函詢教育部,並確認學校重啟調查的程序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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