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營利事業經營人力派遣業務 收入不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經營人力派遣業務,與國內有人力或勞動需求之企業簽訂要派服務合約,所取得之收入性質係屬佣金或人事管理之對價,非屬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所稱之技術服務收入,不適用該條文按營業收入15%核計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規定。該局舉例說明,某外國營利事業甲公司與我國境內營利事業乙公司簽訂管理服務合約,派遣船員提供工程船作業服務,經查該外國營利事業甲公司係仲介派遣符合境內營利事業乙公司要求資格之船員,雖其主張船員仍由外國營利事業甲公司指揮監督,惟依據合約,境內乙公司有權要求提供合於規範之船員,並決定派遣船員派赴地點及執行工作任務,又派遣之人員如因執行業務發生損害,亦由我國境內乙公司承擔,故實際雇主仍為境內乙公司,依上開規定,本案無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該局特別提醒,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提供技術服務之範圍,尚不包括人力派遣服務,被派遣至國內要派機構提供勞務人員,係在國內要派機構之指揮監督下從事工作,實際雇主為國內要派機構而非外國派遣機構,其勞務報酬核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報繳所得稅。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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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經移送強制執行倘經更正核減仍有稅額者 應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已移送強制執行之欠稅案件,如有更正核減應納稅額者,不會另行展延繳納期間重新核發繳款書,納稅義務人仍應就該更正後稅額加徵之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一併繳納。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繳納通知文書時,應即時核對,若發現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應於繳納期間內,檢附繳款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該管稅捐稽徵機關更正;稅捐稽徵機關如於繳納期限後始更正核定稅額,會改訂繳納期限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惟納稅義務人於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後,始發現有查對更正事由,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更正,其更正後仍有應納稅額者,稅捐稽徵機關不會另展延繳納期間重新核發繳款書,僅通知行政執行分署就更正後之稅額及所加徵之滯納金、滯納利息續行執行程序,並請納稅義務人洽行政執行分署繳納。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未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經核定應納稅款8萬餘元,甲君一時不查致逾期未繳,遭移送行政執行後,才主張增列扶養親屬並請求就更正後之稅款重新展延繳納期間以方便其繳納。該局說明,在執行中稅額有變更時,僅為執行事項之更正並非原處分之撤銷,不會重新核發繳款書,甲君仍應依更正後之稅額併同所加徵之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一併繳納。該局呼籲,為維護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收到繳納通知文書,應即時核對,如發現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應於規定繳納期間內,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切勿置之不理,致逾期未繳稅款遭經移送執行後,才要求更正稅額,其應加徵之滯納金及滯納利息是不能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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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預告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交通部預告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三條、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六條草案。本次主要是為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9082號文件之使用者付費原則,並參考日本成田機場、韓國仁川機場及新加坡樟宜機場等鄰近標竿機場向轉機過境乘客收取機場設施使用費之模式,以及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相關規定,爰修正本標準第三條、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明定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之收費對象、費率、收費繳納方法、代收作業方式等。其修正要點如下:增列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之收費項目。新增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之收費對象、金額、計收方式等。明定新增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相關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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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I預先核准適用所得稅協定股利或利息之上限稅率者 2月底前申請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外國機構投資人(以下簡稱FINI)投資我國境內股票或債券取得中華民國來源之股利及利息所得,得於取得前申請預先核准適用所得稅協定關於股利或利息之上限稅率,於被投資公司給付股利或利息時,即可依較優惠之稅率辦理扣繳申報,免除事後辦理退稅之不便,且可避免資金積壓。該局說明,為提升FINI申請預先核准適用所得稅協定上限稅率之審核效率,落實協定賦與之租稅利益,財政部以108年6月24日台財際字第10800577770號令核釋,屬基金及信託型態之FINI,依其適用之所得稅協定規定為他方締約國居住者,得提出敘明該基金或信託為案關所得受益所有人之自我聲明,免依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25條第5項檢具各款規定之文件,包括基金或信託之受益人名冊、個別受益人為他方締約國居住者之證明或載有他方締約國居住者之受益比例等文件。該局指出,依公司法第228條之1第1項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於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即國內公司得按季或按半年發放股利。為利FINI於股利發放前及時取得核准函,被投資公司給付股利時即可依上限稅率扣繳,籲請FINI配合於當年度2月底前遞送申請文件,以利稽徵機關提早於同年3月31日前完成核發核准函作業。另近3年內已取得核准函之申請案件,考量前已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經審查在案,且有持續在臺投資意願,經受理之稽徵機關檢視FINI居住者證明、授權書及受益所有人自我聲明等資料,如無重大異常,得酌予延長核准適用年限最長為24個月。該局呼籲FINI如欲申請預先核准適用所得稅協定股利或利息上限稅率,可儘早遞送申請文件,提早取得核准函,相關申請書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ntbt.gov.tw/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所得稅協定專區/所得稅協定相關申請書表),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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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研擬公家編列預算建置引水船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針對引水船建置問題,航港局副局長劉志鴻進一步說明,因由民間投資斥鉅資,似乎較不可能,因研擬由公家編列預算方向規劃,以維護引水安全。另外,劉志鴻也指出,引水法已多年未修法,因此今年會做整體檢討,希在今年年底能提出引水法修正草案,而有關引水費率結構調整的問題,包括像是收費級距是否統一,附加費部份則因各港特性不同還是會有所不一樣,會邀集航商與各界來討論,以形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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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春運啟動 中共交部估達20億三大一多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中國大陸春運本(一)月七日啟動,中共交通運輸部估計今年春運客流總量約為20.95億人次,春運客流總量比去(2022)年同期增長99.5%,將恢復到2019年同期的七成(70.3%)。中共交部表示,今年春運呈現"三大一多"的特點:一是客流大幅增長。隨著"乙類乙管"措施加快落地,跨區域人員流動加速釋放,加之疫情三年來人民群眾累積的回鄉過年、探親訪友、旅遊觀光等出行需求集中釋放,春運客流將從長期低位運行到快速恢復攀升,交通運輸組織將從低負荷狀態到滿負荷運行狀態。初步分析研判,春運期間客流總量約為20.95億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長99.5%,恢復到2019年同期的70.3%。從客流構成看,預計探親流約佔春運客流的55%,務工流約佔24%,旅遊和商旅出行分別約佔10%,從時空分佈看,預計節前以大城市向周邊城市及主要勞務輸出省遷移為主,探親流、務工流疊加,客流強度有所提升;節後則以主要勞務輸出省及中小城市向中心城市聚集為主,返程客流相對錯開,本月27日(正月初六)和二月六日(正月十六)前後將出現兩個返程高峰。二是貨運需求大幅增加。往年春運一般是"客增貨減",今年春運疫情流行高峰陸續到來,各類醫療防疫物資、節日生活物資和今冬明春能源、糧食等重點物資運輸需求均會有較大增長,特別是中小城市、農村地區物流配送基礎相對薄弱,加上一線從業人員離崗回鄉及可能出現的大面積感染,上崗人員不足,局部地區可能出現末端配送不暢問題,統籌好春運客運服務和交通物流保通保暢面臨較大壓力。三是一線人員感染風險較大。春運期間人員流動密集,貨運物流活動頻繁,人流物流高效流動和疫情高峰交織疊加,交通運輸一線從業人員大面積感染風險激增,保證客運服務不中斷、貨運物流不斷鏈也面臨較大壓力。四是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增多。2020年以來,受疫情反復衝擊,交通運輸面臨安全風險和疫情衍生風險相互交織疊加的複雜局面。特別是行業長時間處於低負荷運行狀態,載運工具長期停運或低位運行,從業人員技能出現生疏,加上歲末年初歷來是安全事故高發期,春運期間低溫、寒潮、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易發多發,給安全生產帶來較大挑戰。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有效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確保人民群眾安全出行,需要各級交通運輸部門付出更多艱苦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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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關全面實施聯網核查無紙化促進外貿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中共海關全面實施聯網核查無紙化通關。中共海關總署、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佈聯合公告,即日起對進口關稅配額全面實施聯網核查、無紙化通關,該措施是海關總署促進外貿保穩提質十條措施之一。據瞭解,聯網核查全面實施後,發證部門將不再簽發紙質配額證,全部改為電子配額證,海關在通關環節自動調用配額證電子資料與報關單數據進行比對核查,實現配額證申領、發放、通關、核銷全流程線上無紙化辦理,將有效提高通關效率,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為確保全面聯網核查的順利實施,三部門去(2022)年九月起進行相關試點,逾百家企業參加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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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週CCFI跌勢趨緩 美西線止跌微升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上海航運交易所公布今(2023)年首週貨櫃船運數據顯示,CCFI截至本(一)月六日運價指數整體仍走跌勢,惟跌勢已趨緩,且美西線較前週(2022-12-30)呈現止跌微升。CCFI第一週運價指數以1255.89點,較前週的1271.31點仍跌百分之一點二,所列十二條航線當中,美西線指數微升千分之七、南美線亦升千分之二,其他航線持續呈現不等跌幅,分別是:日本航線1054.19(-1.7%)、歐洲航線1753.37(-0.7%)、美西航線843.96(+0.7%)、美東航線1364.14(-1%)、韓國航線1003(-2.6%)、東南亞航線696.27(-1.9%)、地中海航線2170.08(-0.6%)、紐澳航線1247.58(-2.2%)、南非航線1675.81(-5.5%)、南美航線676.51(+0.2%)、東西非航線792.54(-3.1%)、波紅航線1167.45(-4.2%)。數據指出,歐洲航線在上(十二)月第一週尚達兩千點(2035.28),美西線則達九百點(927.2),美東線亦超過一千五百點(1515.6),地中海線則接近兩千四百點(2374.32),波紅航線超過一千三百點(1353.54),今年第一週整體行情走跌態勢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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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2月24日前申請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高雄關公告凡符合「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之報關業者,請於112年2月24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該關業務一組業務三課申請。經審核符合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之報關業者,其承受進、出口廠商之委託申報進、出口貨物時,分別按海關進、出口報單抽驗規定之抽驗比率予以降低。第1類報關業者為26%以上至50%,第2類報關業者為25%以內,但依規定必驗者,不得降低抽驗比率。本次降低抽驗比率之期間為1年,自今(112)年4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取得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報關業者,得享有降低抽驗比率之優惠措施,不須檢具相關文件向該關申請。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已於110年11月29日修正並生效,配合前揭規定修正,請至該關網站下載最新版本之申請書,以舊版申請書辦理者恕不受理。申請書下載路徑:高雄關網站/便民服務/書表檔案下載/高雄關書表下載/報關業設置管理/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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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產創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修正案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經濟部為鞏固我國產業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修正草案,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經濟部表示,臺灣為全球供應鏈重要的一環,是國際大廠長期可信賴的合作夥伴,具有獨特性與不可取代性。面對美、日、韓、歐盟等紛紛提出鉅額獎勵措施,推動關鍵產業自主化,我國應加強鞏固關鍵產業國際競爭優勢,爰經濟部提出產創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修正草案。本次修法係提供關鍵產業升級版的研發與設備投資抵減,因此在適用資格要件上有一定門檻要求,可鼓勵公司積極投資根留臺灣,亦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精神納入,來兼顧產業發展與負擔合理稅負。重點說明如下:適用對象不限產業別,只要在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符合適用要件者均得申請適用。適用要件包含當年度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且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即112年度有效稅率應達12%、113年度起應達15%,但113年得審酌國際間施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情形,報請行政院調整為12%,以給予我國產業緩衝期。符合適用要件者,得享有前瞻創新研發投資抵減,當年度抵減率為25%;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設備投資抵減(金額亦須達一定規模),當年度抵減率為5%,支出金額無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稅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50%。施行期間為自112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至於外界關心的子辦法草擬方向,經濟部將會同財政部於6個月內完成子辦法訂定。針對適用要件之規模及名詞之定義,將參考國內外產業發展狀況、主要上市櫃公司研發經費及產業研發密度,並蒐集產業界意見及聽取產官學研專家意見來訂定,同時會因應產業發展趨勢來及時滾動修正,另外申請流程、申請期限、審查機制及書表文件等,亦將於子辦法中明定,未來申請案件則會透過審查機制,邀請相關部會及外部專家共同審核。此外,委員所關切的中小企業及新創發展等議題,經濟部將持續提供產品開發、數位轉型及資金協助等措施,以多元政策工具協助其發展。後續子辦法及相關書表文件訂定完竣後,經濟部將舉辦說明會,讓產業界充分瞭解本修正案政策措施,俾利其申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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