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港延續3年水運企業發展運輸業務獎補措施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廈門港當局發布未來三年水路運輸業務獎補措施,延續扶持引導水運企業發展政策。 廈門港消息,廈門港水路運輸企業新增船舶運能或者提高船舶周轉效率,皆可根據貢獻度獲得相應的獎勵或補助,《廈門港口管理局關於加快推進水路運輸業務發展的若干措施》出爐,年度獎補資金總額可達七千萬元,進一步助力全市水路運輸行業高品質發展,該項措施自明(2023)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消息指出,該項措施針對新增船舶運能予以直補獎勵或融資補助(二選一,申請企業不重複享受),其中對在廈門市註冊的水路運輸企業新建或從外市購置符合一定條件、自有並合法經營、船齡在十年及以內的船舶,給予一次性獎勵100元/載重噸,或者每年按照貸款金額的2%給予補助,補貼期限為五年,且平均每載重噸補貼最高不超過175元。而對十年以上、十五年及以內船齡的船舶,將按80元/載重噸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所稱“符合一定條件”的船舶,指的是普通貨運船舶一萬載重噸以上、其他專業運輸船舶單船六千載重噸以上的非老舊運輸船舶(船齡十五年及以內),且船舶經營人為在廈門市註冊的水路運輸企業。 此外,針對企業提高船舶周轉效率的情形,《措施》分為兩檔予以獎勵:即按照年度水路運輸周轉量完成六十億至一百億噸公里、一百億噸公里及以上兩種情況,相關企業可相應獲得總額8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此外,針對上一年度完成水運周轉量60億噸公里以上的企業,《措施》還規定,年度水運周轉量每增長十億噸公里,增加獎勵十萬元,累計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 據瞭解,廈門市自2014年起相繼推出三期扶持水路運輸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成為廈門市船舶運能規模增長、船舶運能結構優化、水運企業規模化經營、水路運輸周轉量上升的重要推手,而現行扶持政策將於今年底到期。 廈門港口管理局、廈門港水路運輸指揮中心表示,新一輪措施實施後,將進一步發揮財政扶持資金效應,促進廈門市水路運輸周轉量快速增長,並引導企業持續優化運力結構、提高市場競爭力,同時有望吸引到更多外地船舶和航商入籍廈門,壯大廈門市營運船舶運力規模,為全市縱深推進水路運輸行業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做大做強東南國際航運中心、推動廈門港口高品質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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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港連續6年超過1千萬TEU年櫃量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廈門港口管理局統計顯示,廈門截至今年前十月港口貨櫃量再達一千萬TEU,係自2017年以來連續六年超過一千萬TEU年櫃量,值得觀察的是,該港在今年最後兩個月維持單月一百萬TEU水準,將達去年全年一千萬兩百萬TEU目標。 據統計,該港是在2017年首破一千萬TEU水準,同時開始超過我高雄港,逐年遞增至去年突破一千兩百萬TEU,今年一至十月以1018.06萬TEU比去年微增1.79%,其中十月份單月櫃量為108.06萬TEU,比去年同月增幅近百分之八(+7.94%),預估其後兩個月單月櫃量維持百萬TEU,全年櫃量將與去年相若。 統計指出,廈門港今年前十月貨物量累計1.837億噸,已較去年同期減少2.38%,如欲達成去年全年2.27億噸實績還得加把勁,十月份單月則以1889.12萬噸比去年同月增加1.78%。旅客量方面,前十月僅以144.64萬噸,比去年同期仍大幅減少35.53%,其中十月份為15.05萬人次,比去年同月回升34.62%,估計即使其後兩個月維持目前旅客量,仍達不到去年全年客運量水準(273.08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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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魯里預測明年市場營運貨櫃規模將下降3%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據德魯里發佈《貨櫃設備預測》報告,貨櫃船運需求萎縮,預計明(2023)年市場營運貨櫃規模將下降3%。 消息指出,地緣政治變局、全球能源和食品價格的急劇上漲以及通貨膨脹率的飆升,持續對貨櫃航運業產生負面影響,導致市場對2023年全球貿易前景預期進一步惡化。與此同時,隨著供應鏈擁堵的緩解,過去兩年積累的過剩貨櫃設備將會減少。 鑒於貨櫃貨物需求增長放緩,德魯里進一步調降市場預期。與之相應的是航運公司閒置更多運能,船舶報廢率也在上升,德魯里在其《貨櫃設備預測》報告中發佈新分析指出,貨櫃運輸需求放緩將降低未來貨櫃設備需求量,目前貨櫃過剩量預計超過六百萬TEU,過剩的貨櫃量主要是由於2021年新交付的貨櫃創歷史新高,當時生產超過七百萬TEU的櫃量,而貨櫃租賃公司和航運公司出於港口擁堵問題考慮,沒有選擇淘汰老舊貨櫃。 目前航運公司和貨櫃租賃公司(尤其是後者)正在解決貨櫃設備供應過剩的問題,通過加速將老舊貨櫃出售到二手市場來減少存量,使其與現有需求、短期需求以及船舶運能預測保持一致。 據瞭解,自今年夏季以來,由於航運公司沒有續簽或延長合約,貨櫃設備被停租並歸還給租賃公司的情況明顯增加,預期這種現象將持續到2023年,貨櫃租賃公司需要相應清理貨櫃設備數量。航運公司直接購買更多的貨櫃也對租賃公司造成影響,迄今為止,有近70%的乾貨櫃交付給班輪營商,改變過去十年租賃公司主導訂單情勢。截至今年九月底,中國大陸貨櫃製造工廠的空櫃庫存已升至超過75萬TEU,並有可能進一步增加,反映出市場訂購新櫃意願疲弱,預計今年第四季訂單量將非常低。 德魯里預測,全球營運貨櫃規模將從2022年的5080萬TEU遽降至明年的4930萬TEU,新造櫃預計亦降至49.7萬TEU,僅略高於全球金融危機後2009年的櫃量水準,預計明年全球營運貨櫃規模下降的幅度達3%,這將是自2009年以來的首次縮減。 德魯里亦預測,2023年後貨櫃市場將出現反彈,至2026年每年新造櫃量將恢復到440萬至520萬TEU水準,其中替換需求佔占每年新造櫃量五成以上,亦即貨櫃規模在減少3%之後,全球營運貨櫃規模將會再次回歸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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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列報未實現費用及損失 應留意稅法以免補稅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未實現費用或損失時,應留意稅法相關規定,以免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列報未實現費用及損失,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3條第1項規定,除屬所得稅法第48條所定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準用同法第44條估價規定產生之跌價損失、同準則第50條之存貨跌價損失,第71條第8款之職工退休金準備、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第94條之備抵呆帳,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外,其餘不予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其他費用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經查其中1,000萬元是為配合業務推廣而推出集點兌換商品活動產生之費用,依甲公司說明,消費者於消費達一定金額可獲取點數,之後可持該點數達甲公司兌換商品,甲公司列報之費用係依各月客戶之總消費金額,按經驗法則擇定一定比例予以估算,尚非實際發生之費用,依前揭規定不予認定,經該局剔除該預估費用1,000萬元,補徵稅額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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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波及外貿 前10月我對大陸出口成長大幅縮小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兩岸關係緊張,波及兩岸進出口外貿,中共海關統計顯示,今年前十個月我對中國大陸出口由第一季的兩位數成長大幅縮小為千分之二。 中共海關統計,今年一至十月我對大陸進出口貿易額為2710.43億美元,比去(2021)年同期仍增2.4%,除已不若去年全年高達26%成長率,同時呈現逐月遞減態勢。統計指出,今年首季我對大陸雙邊外貿尚呈15.2%增幅,上半年成長率低於百分之十(9.5%),前三季再降至百分之三點二,以迄前十月的百分之二點四方面。 我對大陸出口方面,前十月以2017.59億美元,比去年同期僅增千分之二,相較首季的14.1%成長率,上半年7.3%與前三季千分之八升幅明顯萎縮。我自大陸前十月進口額為692.84億美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3%,與第一季18.9%、上半年16.4%及前三季10.6%成長率逐月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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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制度施行在即 財部籲及早瞭解評估稅負影響程度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CFC制度明(112)年1月1日實施,由於施行在即,建議納稅義務人及早瞭解CFC制度內容,評估稅負影響程度,企業宜改變過去租稅規劃思維,按其在各國實質經濟活動所執行之功能、使用之資產及承擔之風險,合理分配利潤,重新回歸經濟因素考量,檢視及調整現行投資架構,降低稅務風險。 為防杜跨國企業或個人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下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行政院於今(111)年1月14日核定我國營利事業CFC制度及個人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施行,以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表示,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瞭解CFC制度,該部賦稅署網站(https://www.dot.gov.tw)「稅改專區\反避稅專區\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或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整理CFC制度法規及函釋規定、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懶人包及常見問答,並持續滾動檢討,俾利各界查詢運用。 在各地區國稅局部分,亦設有專人專線諮詢服務窗口,並持續辦理講習說明會。上開相關資訊,可至該部賦稅署網站「稅改專區\反避稅專區\諮詢窗口(或反避稅制度宣導\講習會資訊)」查詢」,或就近洽詢各地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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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調整國際轉國內航線船舶疫情防控措施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中共交通運輸部近日發布通知,國際轉國內航線船舶入境前停泊隔離縮至五天,船員健康監測"七天五檢"調為"五天四檢"。 中共交通運輸部、外交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國際轉國內航線船舶疫情防控工作部分措施的通知》,進一步優化調整國際轉國內航線船舶疫情防控工作部分措施。 依據該通知,將國際轉國內航線船舶改營前在入境口岸的停泊隔離及改營後全體船員在船健康監測的時間由"入境前七天停泊隔離+改營後三天健康監測"調整為"入境前五天停泊隔離+改營後三天在船隔離(期間全體船員不得離船)。 該通知調整核酸檢測頻次要求,將在入境口岸對擬轉入國內航線營運的國際航行船舶全體船員進行核酸檢測的頻次由"七天五檢"調整為"自船舶抵達境內入境口岸後的五天內開展四次核酸檢測,其中第一天由海關對船員進行核酸檢測,第二、三、五天由入境口岸所在地聯防聯控機制明確的檢測單位對船員進行核酸檢測"。將國際航行船舶辦理改營手續後,船舶所屬航運企業繼續對全體船員進行健康監測期間的核酸檢測頻次由"第三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調整為在船隔離"第一、三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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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核釋水產品稅則第3章及半導體模組稅則分類原則12月30日生效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海關進口稅則第3章『魚類、甲殼類、軟體類及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及「半導體裝置功能模組」之稅則分類原則,已經財政部111年10月17日以台財關字第1111025756號及第1111025758號令重新核釋,並訂於今(111)年12月30日生效。 關務署說明,就水產品而言,生物常因時間或地域之隔閡,造成同一物種在生物學上可以有一種以上不同名稱,產生「同種異名」之情況。部分水產品申報之物種學名雖非稅則貨名所明列,惟仍應歸入列有同種異名之貨名稅則下,例如:冷凍生魷魚(學名:Todarodes pacificus),因北魷屬(Todarodes)與赤魷屬(Ommastrephes)為「同種異名」,應歸列稅則號別第0307.43.21號「冷凍魷魚(赤魷屬、鎖管屬、太平洋魷屬、軟翅仔屬),但未燻製」。 關務署另就半導體模組說明,全部由稅則第8541節貨品組成之半導體模組,無論其功能為何,均應歸列第8541節,例如:由4個二極體(第8541節)組成之橋式整流器,雖具有第8504節整流器之功能,仍應歸列稅則第8541節「半導體裝置」下;另由絕緣閘雙極性電晶體(第8541.2目)、二極體(第8541.10目)及熱敏電阻(第8533節)組成之IGBT模組,其中以絕緣閘雙極性電晶體(IGBT)具主要功能,爰歸列稅則第8541.2目「電晶體,光敏電晶體除外」;至其他半導體模組則依個別組成、功能而歸入適當之稅則號別。 關務署說明,水產品及半導體模組因學名命名方式及其組成、功能不同,致稅則歸列各異,常造成徵納雙方稅則分類見解分歧,透過財政部發布相關稅則令釋,有效統一此類貨品稅則分類歧見,達成稅則分類一致性目的。該署籲請廠商正確申報貨品稅則號別,以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加速貨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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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船運市場跌勢加速BCI下探一千點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本週散裝船運市場持續走跌,其中波羅的海﹁海岬型指數﹂(BCI)下探一千點關卡,海岬型船困守兩個月,日平均獲利跌破萬元美元指標。 波羅的海航運交易所數據顯示,本(十一)月廿二日止綜合運價指數(BDI)跌至1149點,其中BCI一路跌至1092點,巴拿馬型指數(BPI)跌破一千五百點(1496點),超輕便型亦跌至1160點。 截至本月十八日市場週報指出,2013年至上週共2472個交易日,其中BDI大於兩千點佔378個交易日或15.29%,一千點至兩千點區間佔1123個交易日或45.43%,低於一千點佔971個交易日或39.28%,合計2094個交易日兩千點(含)以下佔84.71%。BDI自1985年設立千點迄今37年,至上週收盤值為1189點,增189點或18.9%,年平均增約五點或0.5%。總體跌勢加速走低。 上週BDIBDI全五降,收盤值1189點,當週BDI四項指標(最高值、收盤值、最低值、平均值)全低於前週。其BCI亦全五降,收盤值為1122點,為各指數最低,當週海岬型船運價日平均獲利收盤為9305美元,較前週轉跌3502美元或27.34%止盈增虧5170美元或309.95%;週平均值10716美元,較前週轉跌2107美元或16.43%止盈增虧3649美元或236.64%。 整體來看,當週BDI轉跌至-44.61%,BCI轉跌至65.64%,BPI續跌至-37.55%,BSI續跌至-61.92%;去年同期依次為:76%、97.41%、63.88%和80.19%,去年同週比較今年跌勢劇,由此縮小差距反映了季節性走低特點。BDI架構各指數各自對沖前週走勢,尤其是BCI以大跌沖銷前週漲勢,海岬型船運價日平均獲利再失困守兩個月的萬元美元指標。目前離年終收盤按常規BDI將以低於當週走勢告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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鋅鋼品及碳鋼鋼板續課徵反傾銷稅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基隆關表示,依據財政部於今(111)年9月14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鍍鋅鋼板及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烏克蘭產製進口碳鋼鋼板,除對烏克蘭暫停課徵反傾銷稅1年,其餘國家自公告日起依核定稅率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請業者於進口前應多加注意,以免增加進貨成本。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特定鍍鋅、鋅合金之扁軋鋼品及以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或其他特定合金鋼為材質,厚度6公厘及以上,未經被覆、鍍面或塗面、非捲盤狀之扁軋製品,依輸出國或產製國及製造商或出口商的不同,分別課徵鍍鋅鋼品0%~77.3%及碳鋼鋼板5.8%~80.5%的反傾銷稅。自前揭公告國家進口上述鋼品時,須提交由公告中個別廠商生產製造並直接出口至我國之相關進口證明,經海關審核,方可適用公告列明的個別廠商課徵稅率,否則將依其他製造商較高稅率課徵。 基隆關強調,為維護業者自身權益,請於進口申報前多留意相關規定,並可至關務署網站(路徑: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現行課徵項目)查閱或下載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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