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船務代理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針對台灣港務公司公告調整國際商港港埠業務費新費率,此次方案以調漲10%為原則,並自明年(112)年1月1日起實施,引起航運界一片譁然,因此施行日期距現在尚不足三個月,已造成航運業者一陣慌亂。且由於新費率表的英文版還未出爐,不知要如何通知國外船東。船代業者反映國外船東對新費率實施的緩衝期這麼短,一定很驚訝,也應該是慌亂一場。不定期船的租船業者或是船東也應該是受影響最大者,尤其是已訂租約將於至明年元月到達台灣港口的船舶,因此期盼港務公司對新費率正式實施的日期能重新考量,以方便國際航運的操作。
全國船代表也指出,事實上10月3日上午該會收到台北市船代公會及高雄市船代會的反映,港務公司今年6月22日舉行港埠費率調整說明會後,並未見到後續核定及公告的動作,希望政府及早公告,以利有「充分」作業的時間。10月3日下午全國船代會即洽航政司,獲告知該案正送呈核判中,待交通部核定後將送港務公司進行後續之作業。另據告港務公司報核費率表的公文中並未提及實施之日期,將交由港務公司自行處理。因該會的詢問,航政司很細心地特別去關照港務公司對於實施的日期要予以斟酌處理。
鑒於港埠業務費之調整,涉及船舶靠泊之成本,船代業者須將所產生之各項港埠費用及早通知國外船東,以為因應作業。因此該會乃於10月3日下午3時以電子公文發函港務公司建議於核定公告後,半年再予正式實施,以予業者有充分作業的時間。豈料港務公司在10月3日下午「收到」該會要求於核定公告後半年才實施的電子公函後,卻仍執意於10月4日發函,明令自1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全國船代會表示,港務公司111年6月22日舉辦「港埠業務費合理化調整方案」說明會,曾於會後發布新聞表示『待交通部核定後,將公告半年正式實施』,顯見當時港務公司應已有給予半年的準備期之考量。港務公司自6月22說明會後,拖了近四個月才完成報核程序,如今在收到該會之陳情函後,仍執意要自112年1月1日實施,此已引起業者不滿,恐將對國際船舶來台之營運作業造成極大之困擾。
航運業者也反映,港務公司在新費率表英文版尚未完成之前,就匆匆發布自明年元月施行,對照當初港務公司發布新聞『待交通部核定後,將公告半年正式實施』,豈不矛盾,因此期港務公司對新費率正式實施的日期能重新考量,以方便國際航運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