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黃必成/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九日表示,經查核與蒐證,大同公司自行認定逕行剔除股東表決權或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已涉犯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金管會已將相關資料提供檢調單位,依法告發。
名嘴蔡玉真、也是大同的小股東昨日到地檢署提告,她說,六月三十日大同股東會根本違法,林郭文艷等三人違法剝奪超過百分之五十三股東的出席權、表決權及選舉權,導致大同今年股東常會召集程序、決議方法及決議內容均有重大違法瑕疵,甚至不存在。
她表示,經濟部認定大同股東會出席未過半而無效,公司耗費大筆金錢卻召開一場無效的股東會;更嚴重的是,這場違法的股東會導致股票被打入全額交割股,單日市值蒸發超過四十九億元,大同股票更因此遭各大指數移除。
蔡認為,大同公司百年聲譽受損,股東常會也將重新召開,受有五百萬元以上的損害,全體股東受到損害更是遠超過四十九億元,林郭等三人是特別背信罪嫌的共同正犯,因此提告。
大同公司股東常會改選爆爭議,金管會副主委許永欽、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證交所總經理簡立忠、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集保結算所總經理朱漢強等人也都出席記者會,說明對此爭議案裁決情形。
黃天牧表示,上週邀集相關單位開會討論,盤點金管會目前依法處理的權限,包括法律授權範圍內與行政措施上能做些什麼事,金管會認為大同股東會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特別背信罪,將相關資料提供檢調單位,依法告發。
黃天牧表示,金管會希望以大同案為鑑,請證交所與投保中心近期邀學者專家開會諮詢意見,就制度面與法律面提出建議,做為金管會推動公司治理與健全資本市場的參考。
投資人保護中心臨時董監事會日前決議,向法院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對此,邱欽庭表示,林郭文艷不只遊走法律邊緣,根本就是違法。
投保中心董監事會在通過對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的同時,並附帶決議,為維持證券交易市場秩序,保障投資人權益,對陳錦旋、賴中強律師違反律師倫理規範行為,建請主管機關函送台北地檢署或台北律師公會審議,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
恒達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賴中強表示,沒聽說投保中心建議移送懲戒委員會的事,目前沒有任何回應。若事涉大同公司,應由公司出面召開記者會;若涉及個人也會公開說明,不會單獨對單一媒體發表看法。
對於移送懲誡委員會一事,博鑫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陳錦旋目前也沒有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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