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維冠大樓四年多前倒塌逾百人死亡,受災戶集體對台南市政府提告國家賠償二億七千萬元。台南地院廿二日開庭釐清權責,法官問及建築法第十三條所指「專業工業技師」是否為結構技師?市府竟無法明確回答,讓法官直呼「匪夷所思」,此案將擇期再開庭審理。
維冠大樓劉姓受災戶等廿九人對市府及工務局提國家賠償,前幾次法官曾針對當初市府公務員為何採抽驗,而非全面查驗,以及為何未依建築法十三條規範貫徹執行,依據何在?多所質疑。
昨天上午法官再次針對建築法第十三條詢問,要求市府說明法條所指「專業工業技師」是否為結構技師?市府代表剛開始認為並不明確。
法官接著出示受災戶所提卷證資料,找出台北市、省建設廳兩份公文,提及相關內容,市府委任辯護律師才說,依公文來看,應該指結構技師。律師指出,建築法適用全國各地,各地結構技師人數不同,當時台南結構技師應不如都會型縣市,也因此一九九五年才有技師簽證配套規則出現。最後,法官認對建築法十三條仍有部分尚未釐清,擇期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