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日前南市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稱海安商圈部分遊客未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市政府30日稽查海安商圈確認業者防疫措施,認商圈業者未依照提交衛生局審查之防疫計畫執行相關防疫作業,權責單位經舉證將移送衛生局處分,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裁罰三千至一萬五千元。
依據南市府衛生局審查之防疫計畫執行相關防疫作業,在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商圈,應落實管制遊客保持社交距離與配戴口罩。然而南市府發現民眾於網路社群貼文,指稱海安商圈部分遊客未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立即主動展開查處。
市長黃偉哲表示,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8大類場所外,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新冠肺炎之室內、外活動或大型集會為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民眾應配戴口罩。
如民眾在指定場所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或業者未依防疫計畫執行相關防疫措施,南市府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裁罰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衛生局長許以霖指出,現國際疫情持續嚴峻,台灣防疫是否成功,有賴政府、民間攜手合作,守護國人健康;提醒民眾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與秋冬防疫專案。
衛生局強調,除落實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良好個人衛生習慣,進入公告指定場所應佩戴口罩。民眾在維持個人防疫措施情況下,可放心參與各項集會活動,如外出用餐時,盡量挑選有適當用餐距離、隔板,提供套餐的店家,飲食間請勿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