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楊姓男子載劉姓女友人,明知下雨卻飆到時速一0九公里打滑撞上紅綠燈,害劉女頸椎骨折四肢癱瘓,彰化地院一審卻以楊沒坦承,僅劉單一指述為由判楊無罪;台中高分院二審再參酌監視器、車禍鑑定認為有因果關係,撤銷改依過失致重傷罪判楊一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楊男一一0年三月十日開車載劉姓、吳姓二名朋友行經彰化花壇中山路,靠近花南路交岔口時卻未注意當時下雨地面濕滑,仍貿然超速造成失控撞上紅綠燈桿,結果坐在右前座的劉女遭重擊,頸椎第四、五、六節骨折四肢癱瘓,認為楊涉犯過失致重傷罪嫌。
彰化地院一審時,楊男表示,車禍他昏倒、腦震盪,沒有印象如何發生,醒來就在醫院,從監視器看可能天雨打滑,或後方貨車撞到才失控,楊在警詢及偵查時警方問他「從監視器看,疑似車速過快、天雨打滑撞上,你是否清楚、有無意見?」楊表示清楚沒意見,另檢察事務官問「你在警局表示車速過快、天雨打滑,是否屬實?」楊也說是。
彰院法官認為,楊沒描述車禍過程,車速過快、打滑是警員所述,檢事官也是根據警員問題再次提訊,是否可認定楊坦承已有可疑,楊在審理也僅提到,下大雨車子打滑,車速不記得,且他車禍無法即時言談,半年後才到警局做筆錄,可見他不記得經過,沒坦承車速過快。
劉女雖證稱楊開太快才打滑,但彰院認為,劉女指述是遲至車禍發生一年五個月後的陳述,時隔已久未描述細節,另加上其餘監視器影像,認為僅有劉女單一指述,判楊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主張楊在警詢、偵查均坦承,也有監視器影像可佐。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楊男坦承不諱,與劉女指證相符,現場速限七十公里,經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推估楊當時車速高達一0九點八六公里,車禍鑑定也認為是楊超速失控導致。
台中高分院認為,楊男載朋友明知天雨路滑應減速,仍以時速破百釀打滑猛烈撞擊,其行為有因果關係,且被害的劉女年僅二十歲就四肢癱瘓,日後生活全得依賴他人,身心受巨大痛苦,撤銷改依過失致重傷罪判楊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