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具纏繞礁石影響海洋生態環境,專業潛水人員清除礁體上覆網。(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每年六月十五日至八月十五日,新北市政府禁止於三芝區至林口區三海浬內海域使用刺網漁具作業,另同一期間亦禁止三芝區至林口區距岸三至六海浬間海域從事拖網作業,違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現禁漁期將至,新北市政府漁業處呼籲漁民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三芝區至林口區刺網漁業以舢舨居多,船體小難以航行到三海浬外作業。近年來民眾海洋資源永續意識提升,新北市府經過與漁會及漁民溝通協調之後,實施禁漁期配合輔導轉型措施,逐步管制並減少該海域的刺網漁業。
另外,鑒於拖網漁業對海洋生態環境之影響,每年六月十五日至八月十五日,未滿五十噸之拖網漁船除應遵守中央公告之「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禁止於距岸三浬內作業之外,亦禁止於三芝區至林口區三至六海浬間海域作業,違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該區海洋生態之永續。
漁業處表示,三芝區到林口區刺網漁船筏多為家計型漁業,以小舢舨漁船居多,刺網漁業管制措施在充分溝通協調下逐步來推動,配合補助輔導轉型,讓漁民可持續從事對海洋環境較為友善的漁業,達到環境生態及產業永續雙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