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南投縣中寮鄉洪男找同學莊男買槍,想轉賣賺差價;卻因未付訂金十萬元和莊男發生爭執,持刀猛砍莊男,造成男子失血過多不治。南投地院依刑法殺人罪,判處洪男有期徒刑十四年。
判決書指出,洪男和莊男是國中同學,洪男因經濟拮据,有意以三十萬元購買槍枝再轉賣牟利,莊男則要求洪男需先付訂金十萬元。
洪男因付不出十萬元,兩人相約在南投市一間禮儀社談判卻發生口角及肢體衝突,莊男友人王男還出手毆打洪男,被禮儀社老闆架開,莊男後來開車載洪男前往其住處拿取購槍款項。
莊男開車抵達洪男住處後,兩人又發生爭執,洪男從背包拿出預藏的藍波刀砍殺至少六刀;莊男雖逃出車外,卻因失血過多傷重不治。洪男遭檢方依刑法殺人罪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洪男辯稱攜帶藍波刀是為了防身,且受到躁鬱症影響,當下只是想捅被害人,躁鬱症一抓狂什麼都不管,自己沒有殺人犯意。
法官認為,被告明知藍波刀對人體生命具有高度危險性,且未在被害人車內找到會對身體生命有危險性的凶器物品,也沒有使用武器攻擊、威脅人身安全之舉動,也沒有限制被告不得離開小客車,被告竟然持藍波刀朝被害人腹部揮砍,造成莊男失血過多致死,涉犯刑法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褫奪公權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