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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會國有 憲法法庭攻防

聲請方訴訟代理人 蘇煥智指消滅155萬農民權利 大開民主倒車

記者黃必成、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前年通過農田水利法,把各縣市的水利會收歸國有,立委費鴻泰等三十八人不滿,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二十四日開庭言詞辯論。台灣維新召集人、前台南縣長蘇煥智以訴訟代理人進行言詞辯論並表示,消滅全國十七個水利會、一百五十五萬農民的會員權利,是大開民主倒車。

行政院擬制農田水利法草案送立法院審理,前年三讀通過,改為農田水利署,將水利會收歸國家,引發國民黨立委不滿,質疑部分條文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律保留原則等,聲請釋憲。

聲請人國民黨在憲法庭指出,全國十七個農田水利會現金有七百七十九億元,土地灌溉面積高達二點三萬公頃,非事業用地一千六百多公頃,加上龐大的水利設施建設,員工二千八百二十三人,受影響的會員一百五十五萬人,市值高達數兆元。

關係人桃園農田水利會指出,新法剝奪會員的結社自由權,危及基本生活保障,並侵害財產權,使會員權益遭蒙重大損害,合憲性有疑慮。

蘇煥智表示,台灣目前正在重蹈一九三七年德國納粹時期希特勒沒收全國水利會的覆轍,期待憲法法庭能夠撥亂反正,恢復原有的法秩序。

對於公法人是否可以主張基本權,蘇煥智表示,現在農委會的立論,並不正確。其認為水利會是由國家依法律創設履行公共任務的公法人,藉由法律廢止之或改制為公務機關,消滅其公法人格以及沒收財產都不會構成侵害基本權,

蘇煥智抨擊將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明確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權力分立原則,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而且改制過程剝奪農民的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參與決策權,當然違反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權,而且政府未盡財產調查、清查責任,也沒有盡其舉證責任,即沒收水利會的財產。

相對人行政院表示,農田水利會原做為協助履行國家任務的公法人,其制度不是基於憲法所創設或保障,僅是法律設計的一種國家間接行政模式,屬「功能自治」概念,不受憲法地方自治保障,也不適用「制度性保障」,因此,農田水利會無從主張憲法上基本權利的保障,相關法條均屬合憲。

憲法法庭約進行二小時後結束,審判長許宗力庭後宣示言詞辯論終結,將另指定宣示判決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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