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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職場歧視 調薪不公最高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勞動部八日公布一一二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調查顯示,女性受僱者因性別在職場遭受不平等待遇比率以調薪幅度三點三%最高,其次為薪資給付標準及工作分配。
為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於去年八、九月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其中事業單位回收有效樣本為三千零三十一份、受僱者為六千零一十三份(女性四千八百零四份及男性一千二百零九份)。
調查顯示,女性受僱者最近一年在工作場所未遭受性騷擾占九成六,明顯比男性的九成九多一些。
就女性受僱者觀察,其遭受性騷擾且加害者(可複選)為客戶及同事者較多,各占二%及一點五%;有提出性騷擾申訴占一點八%,申訴後大部分認為有改善;女性未提出申訴原因占比最高者為當開玩笑不予理會。
女性受僱者遭受性騷擾之主要樣態以非肢體接觸(含言語、偷窺、偷拍、跟蹤、傳訊、暴露等)占一點八%較多,性別歧視言行亦占零點六%,有肢體接觸部分,非敏感部位占零點八%,敏感部位占零點四%,性要求(含性侵害)占零點一%。
受僱者在職場上遭受不平等待遇及就業歧視情形,女性受僱者因性別在職場遭受不平等待遇比率以調薪幅度之三點三%最高,其次為薪資給付標準及工作分配,各占二點八%。
若是指女性受僱者最近一年在職場上遭受性別以外之就業歧視因素,三點九%受訪者認為是年齡居多,其他則是思想、階級(含職位區隔)及容貌(含五官、身高及體重)」,均占二%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