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漁船疑捕撈海豚 違法重罰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有關我國籍「漁群一六六號」漁船海上作業期間非法捕撈保育類真海豚之情事,漁業署表示,已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此屬刑事案件,將依法函送檢調調查,若經調查後確認有違法,將另依「遠洋漁業條例」予以處分。  漁業署指出,此類非法漁撈及獵捕鯨豚行為,除環團十分關切外,近年來亦引起守法漁民的不滿,不時有各地漁民匿名檢舉並憤慨表示應予以嚴懲,但往往舉報者所提供之資訊與事證不足,期未來舉報者能提供更詳盡之資料,使違法者接受應有的處罰,也藉以嚇阻不法。  漁業署呼籲所有對海洋、對漁業有愛、有期待的民眾,如發現有我國漁船涉有非法漁撈或侵害船員人權之情形,請向各權責單位檢舉,如能明確提供人、事、時、地、物等詳細資訊,則可大幅降低調查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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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疑燒稻草 遭濃煙嗆死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清水區高美路八十四歲李姓老農十六日中午在農田燃燒雜草時,疑似因為灰燼飛揚不慎被濃煙嗆昏,被發現時已躺在田間,老農滿臉燻黑,失去生命跡象,台中市消防局和警方正調查釐清死因。 台中市消防局昨日下午一時多接獲報案,清水區高美路一處農田發生雜草火警,消防隊員到場撲滅火勢,但老農已氣絕身亡。 李姓農民平常到農田工作,中午會回家用餐,昨日中午他沒回家,妻子到住家附近農田查看,發現他倒在農田,已無氣息,告訴兒子趕緊報警。救護人員到場發現,老農身體部分燒到,已僵硬。 警消研判,老農在農地燃燒雜草,卻不幸遭濃煙嗆昏又被燒到身體,消防局火場調查人員正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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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怪客 連毀3車後照鏡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沙鹿區十四日有轎車後照鏡被破壞,警方接到報案後清查發現,一名男子走路經過停路邊轎車旁,疑似隨手破壞,共有三輛轎車受害,警方已鎖定對象追查中。 警方調查,十四日凌晨警方接獲許姓車主報案,他停在沙鹿區北勢東路旁轎車,車輛後照鏡遭不明人士破壞,警方到場清查共發現三輛轎車遭毀損,目前已掌握犯嫌特徵,正積極追查到案,以釐清案情。 警方說,從路口監視器發現,一名男子凌晨走路,經過沙鹿北勢東路,他靠近停路邊的轎車時,沿路破壞轎車後照鏡,破壞其中一輛時,剛好有一名機車騎士騎車經過,他刻意緊靠轎車,疑似要讓騎士誤以為他在閃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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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蒜價 雲林地檢全面稽查

 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蒜價暴漲至天價,在雲林縣政府農業處與調查局雲林縣調站的聯合稽查下,蒜頭批發價腰斬,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十六日邀集公平交易委員會、農委會、縣府農業處及雲林縣調站等單位召開專案會議,擬訂偵查計畫,結合檢調及行政主管機關力量,期建構消費者、蒜農、蒜商三贏的公平交易秩序。  針對蒜價暴漲,雲林縣調查站十一日展開三波行政稽查,共查搜九處地點及清點逾六百公噸蒜頭,調查人員也將各蒜商提供帳冊帶回,調查是否有壟斷市場或是囤積,目前雲林地檢署已立他字案偵辦。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十六日邀集公平會、農委會、雲林縣府農業處與雲林縣調站等單位召開專案會議,提出「全面稽查、重點偵查」工作方向,強調查察目的是為了穩定蒜價,並非意在打壓,更非針對特定的蒜商,也沒有任何政治上目的,而係為了建構公平交易秩序,會中各單位所提出的相關名單,均會進行必要的稽(調)查。  他強調,對拒絕配合行政稽查、謊匿報銷售數據、提供造假庫存資料等情節重大業者,將會發動偵查作為,透過全面清查人流、物流、金流,釐清事實,徹底打擊民生犯罪、維護國人權益。  會中,各單位交換意見,並達成三項決議如下:一、建立查緝非法囤積與聯合哄抬民生物價聯繫窗口,由各行政主管機關依雲林地檢署所制發附表,本於職掌協助勾稽重要民生物資蒜頭之進口及國內生產數量,蒜頭、蒜仁的市場交易價格及銷售、加工數量,於發現有疑似非法囤積、不應市價銷售時,立即與本署之窗口聯繫。 二、請各主管機關儘速按規劃之期程,為行政調查、稽查,以利全面清查釐清各蒜商有無非法囤積或聯合哄抬物價行為,維護公平交易秩序,同時亦能保護產地農民之合理利潤。  三、呼籲蒜頭之進口、生產及銷售業者,配合相關查察措施,並對平抑物價善盡其社會責任,不得非法囤積或聯合哄抬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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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仁警察志工座談心得

 記者黃文記/歸仁報導  歸仁警分局日前舉辦警察志工在職、特殊訓練座談會,邀集分局的警察志工四十餘人參與,分享服務心得。分局長楊慶裕表示,要當一個真正快樂的志工,傳統的行善積功德觀念是不夠的,只有虛心的學習助人的方法與技巧,才能享受服務的樂趣。  楊慶裕表示,警察工作即是為民服務的工作,如何提升服務品質,創造優質生活空間,是每一名警察及志工要努力的目標。歸仁分局希望結合志工朋友的力量達成「服務」、「效率」、「安全」、「廉潔」四大品質政策;未來將持續以明確、簡化作業程序及民眾問題解決導向之服務理念,提供民眾更便捷、有效的服務,塑造一個優質治安環境。  楊慶裕指出,志工除了具備服務熱忱,也要試著了解被服務者的心情、學習同理心,才能提供及時且適切的幫忙。因此,擔任志工要從服務中學習,從學習中成長,經由掌聲回饋,更加肯定自己,達到自我實現和社會參與的目的。  座談會中,分局長楊慶裕代警察局頒發感謝狀給志工中隊長楊弘義及一0九年度績優志工林玟秀,並感謝所有參與的志工朋友們;他指出,有了他們的協助,讓警察維護社會治安工作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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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蜂螫 男過敏性休克不治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三十六歲陳姓男子遭蜂螫傷,中埔消防隊救護隊員火速駕車趕往果園,將他火速送到聖馬爾定醫院急救,前後雖僅花費三十三分鐘,但陳男被蜂螫到死亡過程僅四十分鐘不到,本案造成山區民眾的恐慌,希望醫療單位能對蜂螫醫療問題研擬對策,以免人心惶惶。  嘉義縣縣消防局表示,嘉義縣三十六歲陳姓男子十一日隨堂哥前往鄰近瑞豐村果園工作,工作時不幸遭蜂螫傷,過了十分鐘後陳男陷入昏厥狀況,家屬通報縣消防局到場送醫後不治。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十二日相驗後,判定為過敏性休克致死。  據了解,陳姓男子與堂哥到果園中採果,卻不慎遭不知名蜂類螫到臉頰,隨後人感不適、意識昏迷,一度陷入昏厥的他還口水流不停,堂哥察覺不對勁,隨即撥一一九請救護車趕抵果園將他送醫。  消防局勤務中心約在下午三時五十二分接獲通報,轄區中埔消防隊救護隊員火速駕車趕往果園,到場後先為陳男施以心肺復甦術,再於下午四時二十五分將他送到嘉義市聖馬爾定醫院急救,前後僅花費三十三分鐘,但陳男到院前已無心跳呼吸,急救宣告無效。  由於陳男被蜂螫到死亡過程僅四十分鐘不到,本案造成山區民眾的恐慌,希望醫療單位能對蜂螫醫療問題研擬對策,以免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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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部外傷精障 翁毆人致聽損獲緩刑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六十七歲的吳姓老翁前因頭部外傷致罹「慢性器質性腦徵候群」,前年十一月卅日凌晨於住家附近偶遇鄰人,隨即飽以老拳痛毆鄰頭部。被害人送醫後發現聽力受損,案經檢方起訴,吳經精神鑑定認犯案時受症狀影響、控制能力下降,依重傷害罪嫌判處一年八月,緩刑三年。  吳姓老翁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間因頭部外傷後,開始出現情緒易暴躁、妄想情形,未持續治療。一0七年十一月卅日凌晨五時許,於安南區住家附近遇到鄰居,突然出手毆打鄰人頭部,導致外傷、腦震盪等,經送醫治療發現左耳聽力受損,經一年多追蹤治療仍無法改善,藥物已無法治療,且影響日常生活與人溝通。  檢方將吳男依重傷害起訴,經台南地院審理,吳辯護人主張,吳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顯著減低。合議庭委託奇美醫院精神鑑定,經腦部核磁共振結果顯示吳之額顳皮質萎縮,注意力、記憶力與衝動控制恐受影響,推估犯案當下吳應有意識到正在打人,惟受精神病症狀影響辨識其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有顯著減低情形。  合議庭審酌,吳翁一時情緒失控,無視社會法治規範,公然毆打鄰居致重傷,考量兩人為鄰居關係且吳坦承犯行,雙方調解成立並已履行調解條件,表示願意原諒吳,且吳在家屬督促監督下已可定期回診與服藥,其情緒狀態與行為表現較為穩定等,依法量處一年八月徒刑,緩刑三年,全案可上訴。  合議庭強調,吳個人生活及自理能力雖無礙,但其認知功能有下降趨勢,也建議家人注意其情緒症狀,可考慮安排社區活動或日照中心等參與復健活動,建立規律生活,減少其退縮,減緩認知功能下降情形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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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執士與黑衣人肢體衝突

 記者吳東興/員林報導  大甲媽祖遶境活動,十三日凌晨行經彰化縣大村鄉中山路三段時,隨行之三十六執士,在行進中疑因與民眾發生碰撞,而引發口角糾紛推擠,員林警方隨即追查,傳喚五名相關人到案說明,同時呼籲民眾不要鬧事,否則一定嚴辦。  員林分局副分局長許平海表示,十三日凌晨一點二十五分許,在臉書社群黑色豪門企業,發現一則標題為彰化大甲媽第一場架的影片,而該分局也於十三日凌晨一點許接獲在大甲媽祖遶境現場民眾報稱,在大村鄉中山路三段一處停車場前,疑有民眾發生糾紛,分局勤務指揮中心立即調派線上巡邏人員及偵查隊副隊長等八人,趕赴現場處理,但到現場後發現並無相關人員在場。  警方說,依據該社群影片所示,一群身穿黑色衣服的年輕人,在大村鄉中山路三段一處停車場前聚集,跑步穿越馬路觀看大甲媽祖遶境活動,後來又穿越馬路折返,此時大甲媽祖隨行之三十六執士隊伍中,疑似有騷動情事發生。  員林分局表示,經查證,大甲媽祖隨行之三十六執士,在行進中疑因與民眾發生碰撞,而引發口角糾紛衝突,警方目前已將相關涉案人員帶回依刑法第一百五十條偵辦,另外也再次強調,大甲媽祖遶境期間,對於任何的暴力行為,警方一定會依法究辦,呼籲民眾千萬不要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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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安副院長登山失蹤仍未尋獲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安醫院行政副院長楊欣正登山失蹤已八天,屏東消防局共出動五百多人次入山搜尋,議員鄭清原也開出懸賞金兩百萬元,唯迄今楊仍下落不明、生死未卜。  楊欣正是在六月六日相約另十四名友人登來義棚集山,楊在大夥中途休息時,一人獨自先行上山,而在山區迷路失蹤。  八天來,屏東縣消防局動員警義消、申請空勤總隊直升機支援及涼山特種部隊、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飛鷹大隊、中華搜救總隊、雲豹登山隊、獵人及山青、林務局等單位,也加入搜尋行列。  楊欣正的好友議員鄭清原,更開出懸賞金兩百萬元,「只要找到楊副院長者,無論死生,都可拿到這筆錢」,同時亦組隊上山協助搜尋,但楊始終杳無音訊。  屏東消防局指出,這八天來為不錯失黃金救援時間,每天兵分七、八路展開搜尋行動,總計出動八十八車次、逾五百人次,仍未尋獲楊欣正,呼籲山友如有發現楊的蹤影,請立即通報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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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走廊 〉散播新冠肺炎不實訊息會有刑責

 安南區林太太問:前一陣子網路社群軟體常看到有人會PO文稱哪裡傳出有人得肺炎,或稱哪一處是確診個案曾經出入的地方,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再宣導並勸導不要任意散布不實訊息,究竟散布不實訊息是構成什麼刑事法律責任? 答: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新冠肺炎)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於民國一0九年一月十五日公告,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之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也是世界衛生組織(WHO)於一0九年三月十一日定性為「全球大流行」,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目的就是規範包括安南區林太太所問一切可能散播有關新冠肺炎疫情之刑事處罰規定。  之所以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四條刑事處罰,立法目的現在一般民眾對於新聞媒體、社群軟體、通訊軟體高度關注新冠肺炎疫情相關新聞及網路訊息均十分關切,但如果有人隨便說何處有確診病例,或確診病例曾在何處出沒,甚至故意惡意地藉由媒體、網路傳播或散布,直接讓不特定民眾透過瀏覽網站接收到他人感染新冠肺炎在外遊走之不實訊息,引人陷入錯誤,非常有可能造成大眾誤以為其居住、工作、求學等生活區域、社區流行肺炎疫情,使社會大眾心理上感覺十分不安。  因此,政府希望流行疫情或一些防治措施資訊都要由中央流行及疫情指揮中心統一對外公布讓大眾知道,若民眾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之疫情或防治措施資訊時,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不可以隨意散播、轉傳,所以提醒大家若有接收相關疫情訊息,不要急著轉發,仍須謹慎為妙,自然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刑事追訴風險。 (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劉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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