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LaLaport偷拍 民眾合逮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四十六歲王姓男子二十一日下午在台中LaLaport商場四樓空橋上,涉嫌手機偷拍路過女子,經在場民眾發現制止壓制報案,警方到場查扣手機調閱相關影像,經被害人提告,將王男依法送辦。台中市第三警分局表示,二十一日下午四時許,有民眾在LaLaport的四樓空橋,發現王男疑持手機偷拍往來女子裙底風光,現場三名見義勇為民眾趨前制止,王企圖脫逸,雙方現場拉扯。警方到場時,王男已將手機影像刪除,經警方還原部分影像發現有拍攝行經女子腿部影像,但尚無身體隱私部位畫面,現場並無被害人在場。「偷拍男被抓到了!」目擊民眾拍下影片上傳網站,LaLaport購物中心頗受年輕民眾青睞,每逢假日擠滿消費者,此事傳開引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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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內部通訊錄外流販售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內政部移民署二十二日證實,有不明身分者在知名駭客犯罪論壇上,販售該署內部通訊錄。移民署第一時間立即查證資訊系統並無遭到駭客入侵情事,目前已會同政風人員進行調查,不排除為離職員工涉案。移民署指出,移民署掌握有不明人士於知名外洩資料論壇販售該署內部通訊錄,第一時間立即查證資訊系統並無遭到駭客入侵情事,且將存放在內部封閉網路的檔案下架。對於內部通訊錄資訊經重製後於網路傳散,因涉及刑事責任,已會同政風人員進行調查,不排除為離職員工涉案,對於洩漏或散布者,均將依法究辦,嚴正呼籲切勿以身試法。移民署進一步強調,內部通訊錄為員工內部封閉網路電子信箱及分機等資訊,外部民眾無法有效利用,也未涉及民眾申請案個人資料,且經檢視網路傳散內容,其中許多人員已調離原職務,為早已過時的舊資料,請國人切勿輕信或好奇購買,避免受到誤導,也請民眾提高警覺,提防有心人士冒用政府官員身分進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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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槍擊案凶嫌收押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白河區發生投資糾紛開槍傷人案,嫌犯陳男事後投案,警詢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認為陳男涉犯五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和串證之虞,廿二日裁准收押禁見。陳男(卅歲)疑似跟合夥投資桌遊店的林姓男子帳目不清,兩人於廿日晚上爭執過程中,陳涉嫌持改造手槍擊傷在現場充當和事佬的藍姓男子,藍受傷後由友人叫救護車送醫救治,無生命危險,陳男則開車離去。槍案發生後,警方成立專案小組掌握犯嫌行蹤,並於四小時內將陳男查緝到案及起獲一把改造手槍。台南地方法院考量,案發後仍有待傳喚未到案證人,且針對陳男槍枝來源進行查證及對質訊問,陳男所涉槍砲等重罪,有相當理由足認其面對刑責時,有逃亡及串證高度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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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天地〉共有物分割時抵押權之登載問題

永康區李先生問:我兄弟四人繼承父親的土地持分各四分之一,現在要分割,我去申請土地謄本發現其中一個弟弟向錢莊借錢,以他在這筆共有土地的持分去設定抵押權?那分割後我取得的土地會不會有抵押權存在? 答:共有地「持分」這名詞是日據時期的用詞,現法律上稱為「(所有權)應有部分」。我國土地係採私有制,所有權人於法令限制內可以自由處分,且加上財產的繼承制度,所以不動產就常生共有的狀態。而因共有土地的使用會受共有人間的牽制拘束,所以分割共有物的訴訟或協議分割登記案件,在法院訴訟或地政機關登記占有相當的比例。我國民法第八一九條第一項規定:「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所以縱使共有物未經分割,各共有人可以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而因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尚未分割前,就共有物並無特定位置,所以如果共有人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登記,在未分割前,就共有物之每一個部分、每一個質點,都有抵押權存在。故而,民法第八二四之一條第二項本文即規定:「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土地登記規則第一0七條第一項亦同規定:「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該抵押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亦即,如共有物經分割,其中一共有人以其應有部分設定之抵押權仍存在全部分割後的各共有人分得的土地上,但如此就會發生沒借錢的共有人分得的土地也有抵押權存在,即易生弊端。因此,民法第八二四之一條第二項但書及土地登記規則第一0七條第一項但書就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抵押權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一、權利人同意分割。二、權利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三、權利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是於現行共有物民事訴訟程序中,法官都會依職權或依聲請告知抵押權人訴訟,抵押權人經告知訴訟,依前開規定,不管抵押權人有無參加訴訟或有無表示同意分割,訴訟判決確定後,抵押權僅會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其他共有人分得部分之土地,就不會存有抵押權。但如未經法院共有物分割訴訟判決,而是共有人自行協議分割的情形,仍是須經「抵押權人同意分割」,才可以將抵押權僅轉載於原設定共有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不然仍然會存於分割後各共有人分得之土地上,此於協議分割時應特別注意。(作者∕黃厚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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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里、麻豆尋獲走失老人

記者盧萍珊∕南市報導善化七旬老翁獨自騎單車出門逾時未返家,老翁一路騎到官田葫蘆埤自然公園還遭到大雨淋濕全身,所幸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警員循線找到老翁;佳里警分局佳里派出所也協尋一名騎車外出失聯七旬老婦,還好找到阿嬤通知家屬帶回。家住善化區的潘姓老翁騎自行車出門,因未攜帶手機,加上高溫家人擔心安危,先到善化分局通報緊急協尋。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值班警員在社群網站「我是官田人」發現民眾貼文分享,有位疑似失智長輩在官田養護中心門口,特徵與協尋照片相符,立即通報線上警網警員前往尋找。當時大雨滂沱視線不佳,在官田養護中心附近遍尋未果,擴大搜尋範圍後,在葫蘆埤自然公園發現老翁,老人家全身淋濕,帶回派出所休息並提供熱湯暖身,再通知家屬帶回。佳里派出所接獲報案,最終在佳里區中山路上尋獲老婦,將老婦帶回派出所,並通知家屬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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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南區大樓傳巨響 女子5樓直墜地面命危送醫搶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市南區美村路上一棟社區大樓,二十二日上午驚傳墜樓事件,一名女子從五樓直墜地面,社區保全聽到撞擊聲察看驚見報案,消防局獲報派遣勤工分隊趕往救援,發現女子還有生命跡象,緊急送往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目前仍在搶救中。台中市消防局昨日上午九時許獲報,南區一棟大樓傳出墜樓案件,救護車獲報到場時,女子已無生命跡象,目前正送醫搶救中。經查,女子年約三十五歲,是該大樓住戶,近期因精神狀況不佳,昨日上午趁同住父親未注意跑出屋外,自大樓五樓的逃生梯間墜落,警方初步排除有外力介入,但確實墜樓原因仍需進一步調查釐清。(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請打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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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錢裝修房子 弟與清水警勸說救回100萬元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市沙鹿區六十多歲陳姓婦人日前到銀行臨櫃要提領一百萬現金,表示房子要裝潢,驚動警方到場,警方勸說「到銀行領鉅款裝修房子這個月聽到三次了」,婦人仍堅稱沒被騙,最後警方聯繫上陳女同住的胞弟到場,確認家中沒有要裝潢,在弟弟及警方共同勸說下,陳婦才取消提領,保住一百萬元存款。清水警分局光華派出所員警鄭名凱、賴文凱十九日獲報到場,陳婦向員警表示,因要支付房屋裝潢費用才要提款。員警聽完表示,這類原因是這個月聽到第三次了,之前也有二名提款人也說了同樣的原因,會不會碰到同一個詐騙集團?員警分析詐騙集團是如何指導民眾轉帳匯款、應付行員及警方,以及民眾受騙案例。員警多次向陳女解釋,陳女仍堅稱自己沒被騙,也拒絕協助檢視其手機通訊內容,警方見說不通,改聯繫陳女同住的胞弟查證。陳弟表示,家中沒有要裝潢,請警方協助阻止姊姊領錢,避免被騙。所幸在陳弟及警方的共同勸說下,陳女方同意取消提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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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簿手、車手、收水,拿到五千元報酬,被判五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陳男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簿手、車手、收水等角色,彰化地院審結,依加重詐欺罪將陳男判處五年有期徒刑,陳男拿到五千元報酬,宣告沒收。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三月中旬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簿手」、「車手」、「收水」等角色,為詐騙集團收取人頭帳戶、提領詐欺款項及向車手收取所提領的款項再轉交上手等工作;而暱稱「舒舒」的少年(少年法庭審理)則在去年二月底加入,也是擔任「取簿手」、「車手」等角色。去年三月,詐騙集團成員騙得被害人將銀行存摺、提款卡及其國民身分證先以LINE拍照上傳,隨即將提款卡依指示放在彰化火車站的置物櫃內,再由陳男依指示前往取得提款卡。詐騙集團透過陳男取得人頭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後,誘騙三名被害人匯款到人頭帳戶內,再指示陳男駕車至彰化市搭載「舒舒」,將提款卡交給舒舒,由舒舒持提款卡提領贓款得手,並於提領完畢後,將錢全數放在某超商廁所內鏡子後方後離去,陳男隨即進入收水。隨後舒舒自行搭火車回家,陳男再開車將贓款上繳詐騙集團成員,以此等迂迴層轉方式,掩飾詐騙集團犯罪所得之本質及去向。法院審酌陳男與舒舒等人分工合作,共同詐取被害人財物,造成被害人受財產上的損害,所為實有不該;又陳男先前曾因參與詐騙集團從事犯罪經法院判決確定,竟仍再次參與詐騙集團運作,素行難認良好,但念及坦承犯行等情,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沒收犯罪所得五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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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民眾通報婦人疑酒醉攜子案 業已由社政及警政單位處理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有關新竹縣民眾通報婦人疑似酒醉攜子一案,新竹縣政府表示,感謝社會大眾的關心,縣府警政與社政單位接獲通報後皆立即處理,以維護兒童的健康與最佳利益。社會處說,民眾通報的孩童已由家屬帶回照顧,為保障其後續受適當照顧,保護社工將與父母討論照顧計畫並追蹤受照顧情形。民眾如發現對兒童或少年有疑似被不當對待、疏忽照顧或虐待之情形,可撥打一一三通報;如發現有立即危險,可直接撥打一一0,聯繫警政單位報案。社會處表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權法)規定,當兒少遭遇一些事件時,媒體、政府機關與其他任何人不能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分的資訊;兒少權法規範的個人資訊,不僅是兒少本人的照片或影像、聲音、住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只要揭露的資訊足以識別,即可能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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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女友不討喜 男持刀刺傷母姊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區二十一日凌晨發生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一名二十歲的陳姓男子疑因與結交女友問題引發家庭糾紛,在與家人發生激烈爭執後,情緒失控持水果刀襲擊母親與姊姊。警方獲報後迅速趕赴現場,將兩人送醫並將嫌疑人逮捕,警訊後將陳男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至新北地檢署偵辦。整起案件發生在二十一日凌晨三時左右,地點位於中和區中山路三段的一棟社區大樓內,據警方初步調查,陳男近日因為交女朋友一事與母親蘇女發生衝突,加上近期情緒問題未獲適當疏發,導致他心生不滿。清晨時分,陳男在家中與母親及姊姊發生口角,隨後他失控拿起一把水果刀,向母親刺傷腹部,姊姊則因阻止過程中被刺中背部。此時,陳男的父親正巧外出購物回到家中,見狀立即報警,警方隨後抵達現場將陳男當場逮捕。警方表示,陳母和陳姊在送醫後均無生命危險,目前傷勢已經穩定。警方將在偵訊後全案依殺人未遂罪將他移送新北地檢署進行後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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