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枉法裁判罪 前法官高明哲無罪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之子蕭賢綸十六年前涉在基隆肇事逃逸,蕭賢綸一審被判有罪可緩刑,全案上訴二審,蕭仰歸被控向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高明哲關說後,蕭賢綸改判無罪,台北地檢署經調查依「枉法裁判罪」起訴高明哲,案經一、二審審理後,都以證據不足判高明哲無罪,高檢署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此案緣於蕭仰歸之子蕭賢綸於民國九十七年在基隆市開車撞傷機車騎士後逃逸,初審基隆地方法院判處蕭賢綸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二年並向公庫支付三萬元。蕭賢綸提起上訴至高等法院,由高明哲擔任合議庭審判長,由於高明哲接受蕭仰歸關說,合議庭最終判決改判蕭賢綸無罪。檢察官當時未提起上訴,全案判決確定生效。後來,相關討論在法官論壇曝光後,引起監察院調查,並對蕭仰歸、高明哲等人做出懲戒處分,蕭、高二人遂退休轉任律師。台北地檢察署則依枉法裁判罪對高明哲提起公訴,但一審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判決高明哲無罪。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然而二審亦維持原判,認定無罪。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的限制,高檢署檢察官上訴必須有明確的法律違背或法令牴觸,高檢署據此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日前裁定此案不符合法定上訴理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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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搭火車性騷擾乘客 判一年二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彭姓男子去年十二月間搭乘台鐵自強號列車,見一名女子坐在靠近走道的座位,即站立在該女座位旁的走道上,將身體面向並貼近女子右側,再徒手數次觸摸女子右手臂、右側肋部、右側胸部等處,雖他否認犯行,但法官不採信,審結後,依性騷擾罪將他判處一年二月有期徒刑。判決書指出,彭男去年十二月間,搭乘台鐵自強號列車,在該列車行經員林站往田中站區間時,見一名女子乘坐於靠近走道座位處,認為有機可乘,站立在該女座位旁之走道上,乘女子不及抗拒之際,將身體面向並貼近該女之右側,再徒手數次觸摸女子的右手臂、右側肋部、右側胸部等身體隱私部位,以此方式對該女為性騷擾行為得逞。被告否認犯行,辯稱僅觸碰女子手臂,並未觸摸到其右側肋部、右側胸部等隱私部位等語。但,法官據被害人證述、性騷擾事件申訴書及監視器影像光碟及截圖照片等證據,認所辯不足採信。法院審酌被告基於吃豆腐之動機,不思尊重他人身體,使該女子心理受創,過程中並曾頭戴雙眼及口鼻均挖空之黑色頭套,以相同方式靠近該女,並將右手伸往該女身體右側,後又將頭套脫下,並戴在右手上再次以相同方式碰觸該女,顯然知悉車廂內有監視器,有意規避將來查緝,所為應嚴予非難,及考量該女因此所生之心理不悅與創傷,及被告否認犯罪,未能與該女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失等情,量處一年二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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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議長捲光電弊案 遭約談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無黨籍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涉嫌收受綠能廠商賄賂遭新北地檢署約談!新北地檢署四日上午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動員上百名幹員,兵分四十路南下雲林搜索雲林縣議會、縣政府及黃凱住處等地,將黃凱、綠能廠商及縣府員工等二十一人帶回偵訊,全案朝貪汙治罪條例偵辦。據了解,雲林縣政府對於綠能光電業者申請種電用地有相關規定,業者必須取得廠址當地許可後,才能向經濟部能源署申請建廠,因此,出現有民代利用職權勾結綠能光電業者,從中牟利。檢調調閱近年多家光電業者相關資料,查出有民代向業者索賄,蒐證齊備後展開偵辦行動。檢調持續偵辦綠能光電貪瀆案,前國民黨籍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因涉嫌在綠能弊案收賄二千萬,去年被檢方起訴後宣布請辭議長,縣議會去年十月補選,結果由黃凱獲三十二票順利當選,並宣示就職。不料,黃凱也捲入綠能賄賂案遭檢方搜索、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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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人妻婚外情 王建民確定免賠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中信兄弟投手教練王建民被王姓醫師控告與同為醫師的蕭姓妻子透過通訊軟體訊息和共同出遊侵害了他的配偶權,向王建民、蕭女求償一千萬元,一、二審都判王男敗訴,王男上訴最高法院,日前最高院駁回上訴,王建民免賠確定。王醫師於民國一一0年發現妻子與王建民通訊紀錄,認為自一0三年十二月起,二人已有超出正常社交範圍的情感交流。王醫師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連帶賠償新台幣一千萬元。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及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均認為,王醫師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並指出證據時效已過,因此判決王醫師敗訴。蕭女在答辯中指出,她與王建民的認識源於醫美治療,並基於正常的醫病、球迷與球員間的交流,否認有逾越社交範圍的行為。她還反指王醫師有婚外情,並將她與王建民的通訊內容斷章取義。王建民也表示,與蕭女的互動僅限於朋友間的交流,並無不當行為。雖一、二審都判王醫師敗訴,但他仍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前審判決合理,並未發現任何判決違誤或過失,日前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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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性侵男童犯26罪 判18年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高雄某國小教師涉性侵男學童案,橋頭地方法院四日審理,認該教師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等共二十六罪,判刑十八年,可上訴。高雄市教育局表示,對於該名涉案教師,高雄市政府已於六月十九日予以解聘,並且登錄全國教師不適任系統,永不錄用。該名教師長年利用學童對師長信任,多年來陸續要求多名被害學童服從脫衣、綑綁等行為並拍攝照片等命令,侵害學童以滿足自己性慾,至少有十六人受害;檢警去年持搜索票搜索該教師住處,扣得電腦主機、手機各一,並依法起訴收押。橋頭地方法院指出,該名教師利用國小教師、社團導師身分,做出違反本人意願拍攝未滿十八歲或兒童、少年性影像及猥褻未滿十四歲男子等行為,犯行時間綿延許久,造成多名被害人身心創傷。法院審酌該教師終知悔悟、無前科、嘗試與被害人等調解彌補損害,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等共二十六罪,判應執行十八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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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騙2女兒下水溺斃 母自行上岸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新北一名簡姓女子,因與丈夫及公婆爆發口角衝突,一氣之下竟然在二日上午負氣帶著分別為十歲及八歲的兩個女兒前往新店碧潭渡船頭企圖輕生,還誘騙女兒一起下水,但她自行游回岸上,女兒已不見蹤影,隔天兩人被發現時已不幸溺斃。警方將簡女帶回偵訊,四日依殺人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聲押禁見。二日早上,簡姓女子與丈夫、公婆發生爭執,竟以出遊名義帶著二個女兒搭乘計程車前往新北碧潭,騙女兒說要下水拍照,三人從渡船頭走下水後,簡女獨自游回岸上,但二名女兒卻落水失去蹤影,後來簡女上岸之後就在風景區徘徊。直至三日下午約四點,簡女再次輕生投水後又自行游上岸,便在附近徘徊到晚間九點多至派出所報案。警方獲報,立即通知一一九到場搜救,打撈兩名幼童大體上岸移置板橋殯儀館並通知家屬到場。簡女四日下午製作完筆錄後,被依殺人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二名小朋友在殯儀館相驗時,阿公阿嬤痛哭失聲。檢方初判,兩名女童身上沒有明顯外傷,不排除是生前落水,將擇期解剖確認死因。教育局表示,經向學校了解,二名學生平常在學校學習正常、表現良好,非輔導個案,校方全力配合調查本案相關資訊。(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請打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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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旬老翁騎四輪車迷途 暖警助返家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炎炎夏日,迷途的九旬老翁騎電動輔助四輪車徘徊鹽水街頭,經員警和熱心路人伸出援手,幫忙他安全返回新營的家。新營分局鹽水分駐所二日接獲民眾報案,指稱鹽水區金和、仁愛路口有位老先生騎電動四輪車,疑似迷途徘徊無助,請員警到場協助。警員陳皖慈、王彥祥及林羿帆獲報前往現場,發現老翁在路中央騎著四輪車,險象環生。陳員等三人及時攔下老先生,將他帶至路旁,先將已被太陽曬得滿臉通紅、全身虛弱的老先生帶回分駐所,提供飲水讓他稍事休息,問老翁家住何處,老翁只說出新營一處街名,其餘一概不知,經通報各單位了解有無協尋老人,最後才聯絡上老先生的家人。九旬沈姓老翁家住新營區,有多次走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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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路倒騎樓下 醫生研判是中暑 經救治恢復清醒

記者吳東興/員林報導彰化縣社頭鄉一名75歲張姓老翁,4日中午時分,被發現倒在一處民宅騎樓下,消防局獲報立即將他送往員榮醫院急診救治,醫師說,老翁體溫高達40度,意識模糊,研判是中暑,經立即補充水分、電解質、施打退燒針,恢復清醒,下午已出院。員榮醫院急診室醫師王胤德表示,75歲張姓老先生送醫時,體溫高達40度,意識模糊,研判是中暑,立即補充水分、電解質並打退燒針後,已恢復清醒。王胤德說,近日持續高溫炎熱,呼籲民眾外出時要記得多喝水,避免含糖或含酒精的飲料。外出前、外出時和外出後都要補充水分,並盡量避免在上午10點到下午4點之間進行戶外活動,這段時間陽光最強。如果需要外出,盡量找陰涼的地方休息。王胤德表示,平時應穿著輕便、透氣的衣物:穿著淺色、寬鬆和透氣的衣物,以幫助身體散熱。另外,也要戴帽子和太陽眼鏡,使用防曬霜,並避免劇烈運動:在高溫環境下避免進行劇烈運動,如需運動,選擇早晨或傍晚較涼爽的時候,運動後立即補充水分。王胤德強調,如果有頭痛、頭暈、惡心、口渴、肌肉痙攣等情況,應立即移至陰涼處,補充水分,並尋求醫療幫助。老人、嬰幼兒、慢性病患者和孕婦特別容易受到高溫影響,更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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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兩男租屋挖比特幣偷電四百萬元 判兩年半及兩年定讞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王姓、蘇姓二男在高雄、新竹承租四間房屋以設置比特幣挖礦機房,並竄改電表偷電約新台幣四百萬元,王、蘇二男一審各被判三年四個月及三年,三日高雄高分院改輕判分別為二年半、二年定讞。王、蘇二男為減少比特幣挖礦機房需二十四小時運轉的電費,自一0六年起先後在高雄、新竹等處承租四間房屋,並撬開電號及電表開關箱外封印鎖,剪斷電表同字封鉛後,再將指針倒撥,使台電人員抄表計費時少收電費,初估共偷電約四百萬元,王、蘇二男因此被依詐欺等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王男矢口否認犯行,蘇男僅承認部分犯行,也未賠償台電損失,據此判王男三年四個月、蘇男三年徒刑;二人上訴二審時改口願分期賠償台電損失,但遭台電拒絕。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二人坦承所有犯行,並表明願與台電和解賠償,法官考量犯後態度良好,改判王男二年六個月、蘇男二年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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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官兵違國安法 追4034萬退俸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最高檢察署日前召開強化對違反國安法退除役官兵退俸給與追繳措施會議,目前還有八名涉及國安法等案退除役官兵應追繳退除給與共四千三十四萬餘元,但行政執行署執行無著,最高檢為此邀請軍方等單位召開會議,決議落實四項追繳流程並強化稽核避免遺漏。此次會議匯集了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以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等多個部門的高層代表,共同商討如何有效追回涉案官兵的退給與。目前台灣有十五位因違反國安法而被判刑確定的退除役官兵,應返還退休俸,總計五千八十萬餘元,但目前還有八名人員共四千三十四萬餘元未能追繳完成,尚未返還比率超過八成。據指出,八名官兵包括涉共諜案被判刑確定的退役中校杜永心、鄭智文。會議中,各部門代表就追繳流程、稽核強化以及精進作為達成共識,並提出具體的行動方案。其中包括定期調取與審核涉案官兵的資料、強化跨部門的資訊共享與核對機制,以及建立更為嚴謹的稽核流程。這些措施旨在確保不會有任何違反國家安全法的行為逃避法律的制裁,並且對於相關違法行為產生足夠的威懾力。檢察總長刑泰釗在會議中強調,對於涉及內亂、外患、國家安全法、貪瀆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退除役官兵,追繳其退給與不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對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舉措。透過這些行動,可以有效地以儆效尤,並提升公眾對於國家安全法重要性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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