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警方查獲毒品咖啡包二千包等物

記者吳東興/員林報導彰化縣員林警分局強力掃毒,連日來,持續清查轄區內的可疑工寮和空房、高風險場所等處,查獲毒品案件共十五件、三十二人,尤其在這兩天查獲一個毒品分裝場,查扣第三級毒品二甲基卡西酮毒品咖啡包二千包、毒膠囊七百九十一顆等贓證物,阻絕流入市面危害社會。員林警分局指出,為維護治安,加強緝毒,五月底動員警力強力掃蕩幫派組織涉毒、潛藏社區毒品犯罪,並強化反毒友善通報網,同時針對高風險涉毒營業場所實施臨檢、攔查,根據線報,報請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聲請搜索票前往可疑的出租房屋、空屋及工寮等處搜索查緝,共破獲毒品案件十五件、三十二人。警方說,尤其最近二天,在偏遠山區一處出租民宅,破獲一個毒品分裝場,當場逮捕二名嫌犯,並查扣第三級毒品二甲基卡西酮毒品咖啡包二千包、毒膠囊七百九十一顆、封膜機一台、現金十萬餘元等贓證物,阻絕毒品流入社會。警詢後依法送辦,也將向上、擴大追查。員林分局長吳詠傑表示,近年新興毒品流竄市場,戕害國人健康,治安無假期,警方將持續掃蕩毒品,阻斷毒品通路、斷絕犯罪幫派收入,也呼籲民眾勿因好奇而接觸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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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管教收容人氣急攻心 屏東看守所科員昏迷送醫不治

記者鄭伯勝/屏東報導現年六十歲的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鍾姓科員,於六月十五日管教收容人時,疑似「氣急攻心」倒地昏迷,雖經同事立即施以CPR後送醫救治,但經醫院搶救二天後仍於十七日不治,矯正署將協助家屬治喪及辦理撫卹等事宜。屏東看守所鍾姓科員已有近三十年資歷,在管理收容人工作經驗相當豐富,但十五日有一名新進收容人情緒不穩,有踢舍房鐵門的違規情形,鍾姓科員獲報後親自處理,該收容人仍十分激動的揮動椅子,鍾姓科員在管教過程中疑似氣急攻心倒到不起,同事發現立即施以CPR急救後送醫救治,但仍於兩天後不治死亡。據了解,鍾姓科員平常講話即鏗鏘有力,且在家中一直有務農習慣,而同事也沒有聴聞他有心臟方面疾患,平常鍾姓科員也都十分照顧同事,對於他會突然倒地送醫不治,大家都感到驚訝與不捨。由於該案事發後,目前為止尚無法判定鍾姓科員死因是否與管教過程有關,屏東看守所已先行隔離該名收容人,所方將與法律顧問討論出結果後,再決定是否將全案函送偵辦,矯正署後續也將協助家屬辦理因公殉職治喪、撫卹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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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名人名義虛偽投資 吸金37億 蔡國安重判14年2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對於太聯合總商會台灣分會理事長蔡國安被控冒用前副總統蕭萬長夫人朱俶賢等人名義進行虛偽投資,吸金總額高達新台幣三十七億餘元。一審蔡國安被依違反銀行法判刑十四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則認定蔡未扣案的犯罪所得達新台幣二十五億一千多萬元,於十九日加重判為十四年二月徒刑,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蔡國安是東大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以及東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負責人。自民國一0三年起,他對外聲稱與前副總統蕭萬長夫婦、菲律賓總統杜特蒂、中鋼公司等有深厚關係。他虛設包括了「高碳鉻鐵」、「稀土」、「台塑石灰」、「轉爐石」、「廢爐渣」、「中聯公司公司債」、「國光生技募資」等投資方案,形塑政商名流及社會賢達參與投資的假象,以此詐騙手法招攬投資非法吸金。二審認為,蔡國安以偽造名人名義、虛捏不實投資方案的不法手段吸金,對社會金融秩序造成相當危害。他利用高額報酬為誘餌詐騙,導致數十名投資人投入畢生積蓄,致生重大財產損失。合議庭審酌,蔡國安坦承以虛偽投資方案詐騙不特定投資人的大部分犯行,但僅返還部分投資款項,原審判決犯罪事實、犯罪所得計算有誤,因此撤銷原判,加重改判刑十四年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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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虐死偷車賊 恆春警起訴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恆春建民派出所詹姓員警涉嫌凌虐蔡姓竊嫌死亡案;屏東地檢署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嫌,將詹員提起公訴,移審法院裁定續押詹男。檢方指出,今年二月十六日下午五時四十分許,恆春警分局建民所傅姓員警發現蔡姓男子涉嫌竊取機車,遂聯繫值勤的陳姓員警到場支援,該所詹姓員警亦隨同前往。詹員抵達現場後,不滿蔡男否認犯行態度,先將蔡嫌推至牆邊,以警棍敲打蔡男左、右小腿,接著又持警棍戳捅蔡男腹部,導致蔡男脾臟破裂內出血,詹員不顧蔡男就醫請求,仍於搜索完畢後,將蔡男帶回派出所欲製作筆錄。直到當晚八時左右,蔡男被發現昏迷無反應,經施以CPR並送醫急救,然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於晚間九時三十分宣告死亡。檢方傳喚詹男等三名涉案員警訊問後,陳、傅兩人獲請回,詹男則於二月二十二日被檢察官聲押獲准;屏東地檢署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嫌起訴詹男;案經移審屏東地院後,法官裁定繼續羈押詹男。另外,監察院十八日對警政署及屏東縣警察局所提糾正案;監院認為詹姓員警執法過當,傅姓及陳姓員警不但未予制止,且對蔡嫌反應疼痛需醫治均置之不理,屏東縣警局未督導所屬正確使用警械、落實報告及救護等處置,錯失制止及急救契機,違失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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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警洩密 判2年獲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市警五分局前交通分隊宋姓女警夥同前台南地方法院法警程姓男友,查車禍資料洩漏給沈姓律師,賺取報酬;宋女又透過警用電腦查詢吳姓前男友個資,還委由林姓女同事翻拍主機電腦取得吳男進分局監視器畫面。法官依貪汙等多項罪名將宋女等四人,分別判處五個月至兩年不等,除沈姓律師可責性較高且犯後態度不佳未緩刑,其餘均給緩刑自新。前年九月間,有人上網爆料五分局交通分隊辦公室內員警吃午餐看「火影忍者」,經內部追查,原來是當時分隊裡面宋姓女警拍的,原因是宋女的男友程姓法警不滿遭攔下盤問才偷拍上網。警方內部進一步查出,宋女任職期間,因與其前吳姓男友有糾紛,先後兩次透過公務電腦登入車籍資訊及車牌辨識系統,查詢吳男及邱姓民眾之車籍及車辨等資料;二0二二年一月間,宋女委由其林姓女同事以手機翻拍主機電腦吳姓前男友進入五分局交通分隊之監視器畫面。宋女於同年八月初將自己處理製作取得車禍資料,告知現任程姓男友,由程男居中牽線致電車禍當事人周姓民眾委任沈姓律師,獲周同意並付五萬元,宋女和程男將車禍資料交給沈,沈則於同日晚間轉帳五千元介紹費予程男。宋女、程男均已離職,林女調善化分局。宋女、林女及程男等三人認罪,沈主張無罪,坦承有給仲介費,是程男主動聯絡,但非刑事案件。法官不採信沈男所辯,依犯非公務機關違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刑判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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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飆股 保證獲利480趴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東區一名黃姓男子看到「想不想要找下一支飆股」網社群路廣告,不慎誤信詐騙集團話術,陸續匯款二十四次共計三百萬餘元,對方再佯稱抽中股票,惟需再補足金額而驚覺受騙,警方獲報情資後佈局以待,順利逮捕面交車手曾姓男子及監控收水手柯姓男子,詢後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法辦。市警一分局府東派出所接獲黃姓男子報案,四月份在網路看到一則「想不想要找下一支飆股」廣告,於是加入LINE族群,網站誆稱保證四百八十趴獲利,穩賺不賠,因此陸續匯款二十四次,共計三百萬餘元,然而該網站客服向黃男佯稱抽中內部股票,金額不足需再補錢,黃男始驚覺遭詐騙而報警。府東派出所將計就計,在雙方約定面交之處守株待兔,逮捕取款車手四十二歲曾男及三十九歲監控收水手柯男,當場查扣手機、收款收據等相關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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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疼沒治好砸診所 衝動男判3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黃姓男子到牙科診所看診,質疑醫師未妥善治療其牙齒,害他牙疼,不但用腳踹門,還拿球棒砸壞玻璃門,黃男被告上法院。台南地方法院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他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二0二四年二月廿二日傍晚,黃男帶球棒去診所看牙齒,當場把診所砸了,牙醫師不甘心受辱,事後照相並整理備妥相關證據和監視錄影帶,向轄區警分局提告;檢察官認為黃男行為觸犯醫療法,對醫事人員以強暴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罪及刑法毀棄損壞罪,提起公訴。在法庭上,黃男辯稱,他只是要醫師給個解釋,並沒有要恐嚇醫師。台南地院認為,黃男砸診所行為觸犯醫療法及刑法毀損兩罪,應以較重醫療法論處。黃男不思克制情緒,僅因懷疑牙醫師未妥善治療其牙齒,即恣意以強暴舉動妨害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損害醫病關係,減損整體醫療士氣,間接影響其他就醫病人及家屬權益與安全,應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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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1線清水區紅綠燈設計不良 騎士遭大貨車撞判國賠26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吳姓男子騎車經台中市清水區中山路、中華北路口,遭一輛大貨車撞上釀多處骨折、脾臟破裂切除,他認為現場交通號誌設置不良,對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求償國賠六十五萬元;法院查,現場是沒有對稱的四行向路口,現場號誌同時開放,釀車流交織有視線死角,判公路局國賠二十六萬多元,可上訴。吳男主張,他騎車沿清水區菁埔路經中山路、中華北路口,當時蘇姓駕駛開大貨車也要往中華北路,但路口號誌卻通時開放菁埔路與中山路方向通行,導致他遭貨車撞上,造成脾臟破裂、骨盆骨折,還有腦出血、肋骨斷了好幾根。吳男認為,現場紅綠燈設計為,菁埔路往中山路方向,以及中山路往中華北路方向,會有同時可直行,造成兩方向車流交織點增加碰撞風險瑕疵,認為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未正確設置號誌,連同醫藥、精神撫慰金及勞動力減損等,求償六十五萬元。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抗辯稱,當初考量路況,讓菁埔路往中山路方向的燈號早開十五秒,以增加中山路與菁埔路車流的視距,可避免車流阻礙,認為無過失。也控訴吳橫跨斑馬線直接駛入中山路,造視距縮短產生死角才發生事故,主張駁回。法院查,案發地是由省道台一線中華北路、中山路南往北、菁埔路,及中山路北往南的四行向組成路口,路口沒有對稱,且中山路北往南與菁埔路兩行向雖會交織,卻非正對交會,容易產生視線死角,現場號誌卻設計兩行向同時開放,確實會增加事故風險。法官認為,兩行向交織的道路本不應同時開放,就算公路局有設計一處早開十五秒,但非所有車都會在十五秒內通行,十五秒後經過的車仍無法避免因交織路段事故風險,認定公路局設計設置有欠缺,考量吳本身違規應負擔七成責任,審理後判公路局應給付吳二十六萬三千零七十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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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高中生控告老師罵他「死娘炮」還拉傷耳 判應給付四萬 可上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市一所高中陳姓女老師因高一男同學在課堂上以女性化聲音、比蓮花指等,認為他擾亂秩序脫口罵「死娘炮」,對方也回嗆「我爽啦」,陳女一怒之下又猛扯他耳朵,釀受傷;法院刑事依公然侮辱罪判陳女罰金三萬五千元,男同學再對陳女求償五十萬元,法院考量情節後,判陳女應給付四萬元,可上訴。起訴書指出,陳女一一一年十月四日上課時,因不滿男同學上課說話方式、態度,當眾罵他「死娘砲」,對方也回應說「我爽」,陳女認為不受尊重,又徒手拉扯男同學右耳,害他耳朵挫傷、表淺性撕裂傷,學生因而提告。法官根據陳女於警詢時的自白、男同學的證詞,以及他出示的派出所受理證明單、童綜合醫院驗傷報告、照片等相關證據,認為陳女明知男學生係十五歲少年,且雙方為師生關係,仍對其言語侮辱、傷害,又因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法官審酌,被告並無前科,足見素行尚佳,但她身為教師,應知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項明文禁止教師在管教過程中,對學生施以體罰等行為,使學生身心受到任何侵害。刑事庭審酌,陳女對於男同學課堂上表現,不思採取輔導、正向管教措施,反而以侮辱及傷害方式管教,造成學生身心受影響,更顯見她情緒管理能力不佳,管教方式違反教育目的,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侮辱罪、傷害罪,各判她罰金一萬元、三萬元,應執行罰金三萬五千元,得易服勞役。男同學及其父母再對陳女提民事損害賠償,對陳求償精神撫慰金五十萬元;陳抗辯稱,當天上課時,男同學突然以女性化聲音、雙手比蓮花指的嬌動作和同學說話,自己起初沒理會,後因他嚴重影響教學進度、同學受教權。民事庭審酌,陳女對男同學公然侮辱、傷害,考量發生原因、加害情節等,且陳女也向學生致歉,尋求對方及家長原諒,認為求償五十萬元過高,判陳女應給付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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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斷掌乾屍案 檢方強調尚未結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彰化縣和美鎮四十歲黃姓男子今年一月被發現陳屍家中,且已成乾屍狀,其雙手手掌離奇消失,家屬向媒體投訴,懷疑死因不單純,並質疑檢察官相驗死者後,以死亡原因不明結案,對此,彰化地檢署指出,該案經檢察官會同法醫師相驗後,死亡原因無法確認,但仍持續查證,尚未結案。黃男母親向媒體投訴指出,兒子陳屍床上雙腳呈現八字形,雙掌不翼而飛,質疑檢方以「死亡原因不明」結案,令她無法接受,並懷疑遺體曾遭搬運,死因並不單純,且該案至今已半年,案情並無任何進展。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表示,檢察官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依法會同法醫師或檢驗員進行相驗。經查,該案經檢察官會同法醫師相驗後,認死亡原因無法確認,雖於死亡證明書之死亡原因欄記載不詳,然針對家屬所提出的一切質疑,該署檢察官均高度重視,秉持毋枉毋縱之精神,蒐集任何可能的證據,正全力、陸續調取相關資料當中,並無媒體所稱已經結案之情形。警方今年一月間接獲民眾報案,指在和美鎮一處民宅有具死亡多時的遺體,警方依規定受理,採證後,並報請彰化地檢署相驗,全案由檢察官指揮偵辦中,檢警持續針對家屬懷疑的方向蒐證、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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