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發害2命 駕駛身亡不起訴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基隆地檢署偵結小貨車衝撞八堵派出所員警,以及巡路員致二死案件,經檢察官查明是簡姓男子急性精神病發作所致,由於被告已遭火車撞死,因此全案予以不起訴。基隆地檢署指出,轄區在今年二月二十九日晚間,發生簡姓男子偷竊小貨車後,沿路先追撞一名巡路員致死,再駕車衝撞派出所,造成二名員警受傷,其中一名員警經送醫仍不幸身亡案件。經承辦檢察官釐清整起事件發生原因,被告簡男因急性精神病發作所為,導致接連的憾事,因被告簡男已死亡,全案偵結不起訴處分。檢察官追查簡男的犯案動機,發現簡男曾在今年二月間,經醫院診斷罹有急性精神病,病徵包括情緒激動時有奔跑及殺人的意念,情緒易怒且有被害妄想,他在今年二月上旬,因出現幻覺再度就醫時,尿液檢出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反應。另外,案發當天下午四點二十分左右,簡男曾神色慌張前往市警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向員警表示,有魂魄要追殺伊等語,經員警詳細釐清簡男訴求後,請簡男情緒冷靜後再行確認,簡男隨即在同一天下午四點三十分左右離去,過程中未生衝突,簡男對警處理亦未表達不滿,未料當晚即發生本案。檢察官表示,依簡男病史及就醫的精神科醫生證述,參以簡男案發前向南榮路派出所報案時,所表達「遭魂魄追殺」狀況,與急性精神病發作時典型特徵的「被害妄想」吻合,佐以簡男與被害人間並未有生活上的交集,可認簡某於案發當天所為,乃肇因於急性精神病發作,對素不相識的被害人發動致命攻擊,造成劉男、蘇警死亡的憾事。現因簡男業已死亡,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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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保母虐4童 與男友遭判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彰化縣邱姓無照保母與其黃姓男友,由邱女上網低價招攬照顧幼兒,由兩人共同照顧,卻涉嫌傷害四名幼童,其中一名四歲男童生殖器有開放性傷口、雙側足部燙傷,另一名背部瘀青,還有一名雙手腕紅腫。但邱、黃兩人都否認傷害。彰化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傷害罪將黃男判處二年六月有期徒刑,邱女三罪分處四月、二月、一年五月徒刑。判決書指出,邱女與黃男均未受過保母人員專業訓練,並未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又未取得居家托育資格,仍於一一0年五月間起,由邱女上網以低價招攬照顧幼兒,由兩人共同照顧。後有四人先後與邱女接洽後,將幼兒交給邱照顧。法院審理時,邱女僅承認一件犯行,其餘二件皆否認,辯稱並無處罰小孩,另外,男童燙傷是喝湯不小心翻倒造成的,生殖器傷口也不知道怎麼來的等語。黃男也否認傷害,但法官查證後,認所辯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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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帶輕熟女入住高檔摩鐵 凌晨昏迷猝死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五十五歲已婚卓姓男子三十日晚與三十一歲李姓女子投宿台中市一家高檔旅館,卻於一日凌晨猝死,救護車送達醫院前已無生命跡象,電擊搶救後宣告不治,警方已通報台中地檢署相驗。警方初步調查,李女並非原配,她自稱是卓男的友人,房間內無毒品、無使用過的保險套等異常物品,且未發現他殺或外力介入跡象;卓男之妻則說,卓男有心臟疾病與糖尿病等宿疾,曾做過心臟支架手術,警方已通報台中地檢署相驗。台中市第六警分局調查,已婚卓姓男子與年齡差距二十四歲的李姓女子,前晚入住台中市西屯區一家高檔旅館,昨日凌晨零時許,李女打電話至一一九,報案指卓男昏迷,中市消防局派遣救護車,將卓男送至中港澄清醫院急救,並在到院前無生命跡象,醫院電擊搶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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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洩個資討債 起訴從重量刑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竹縣竹東警分局黃姓警員涉以職務之便,違法蒐集民眾個資用於討債,部分則交給陳姓及彭姓男子違法利用,嚴重損及被害人權益,廿九日偵查終結,新竹地檢署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鄒茂瑜表示,黃姓員警自民國去年九月至今年四月間,假職務之便,違法蒐集民眾個資後,部分個資由黃男供己討債使用,部分則交給陳姓及彭姓男子違法利用,嚴重損及被害人權益。檢查官於廿九日偵查終結,對黃男、陳男、彭男依法提起公訴。新竹地檢署表示,黃姓員警擔任竹東警分局某派出所警員,其明知不得任意非法蒐集、利用及洩漏個資予他人知曉,竟因個人催討債務所需,在其駐地,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利用所配發之警政知識聯網帳號,在辦公處所登錄公務電腦後,虛偽登載不實用途進行查詢,涉違法蒐集四名被害人的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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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剪刀恐嚇、罰跑操場 不當管教幼生 幼園停招1年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台中大里區某私立幼兒園四月中旬發生教保人員壓制特教生、拿剪刀恐嚇幼生及罰跑操場等情事,教育局完成調查並祭重罰,體罰及不當管教幼生的教保員遭管制四年不得在教保機構任職,重罰四十萬元;該園未善盡管理責任,計六名幼生受害,教育局勒令該園停招一年;格式化監視影像規避教育局檢查,情節重大,祭最重裁罰三十萬元,負責人知悉未通報加重裁罰十五萬元,行政主任與同班的教保員知悉未報各罰三萬元。教育局重申台中市教保服務零體罰原則,違反法令絕對嚴懲嚴辦,教育局請外聘專家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調查,釐清真相,三十日召開不適任教保人員認定委員會,決議將體罰、不當管教的教保員管制四年不得在教保機構任職並重罰,同時勒令該園停招一年,負責人、行政主任、同班教保員也依規重罰。此外,園長自述上美語課分科教學部分裁罰六千元;另同班教保員以及行政主任知悉不當對待案件,未於時限內通報社政及教育單位,依法各裁罰三萬元;負責人兼園長知悉未通報情事,加重裁罰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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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翁揍醫師 懷孕護理師勸架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屏東榮民總醫院驚傳醫療暴力事件,據了解,病人和醫生發生衝突時,一名懷有身孕的護理師還上前勸架,一度受到驚嚇。因醫療暴力行為屬公訴案件,屏東分局依規定受理案件後,將通知嫌疑人到案說明,並依醫療法報請屏東地檢署偵辦。三十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許屏東榮民總醫院發生一起醫療暴力事件,七十歲黃姓男子在診間對林姓醫師(約三十八歲)施暴。黃姓老翁於心臟內科看診,疑似不滿看診效果,在診間和三十八歲林姓醫師發生肢體衝突,兩人雙雙掛彩,其中林姓醫師右臉瘀青。屏東警分局說明,警方獲報三十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在屏東榮總有醫療暴力行為,警方到場了解後,確為病患在診間對醫療人員施暴,分局依規定受理案件後,將通知犯嫌到案說明,並依醫療法報請屏東地檢署偵辦。針對此次衝突事件,屏東榮總院長吳東霖表示,該院嚴厲譴責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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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對價關係 崙背大有村長中秋送禮涉賄遭駁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一一一年雲林地檢署對多名民代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雲林縣崙背鄉大有村長陳進利也名列其中,雲檢認其涉嫌賄賂、違反選罷法,雲林地院去年九月一審判處駁回,雲檢不服判決結果上訴,全案上訴至台南高分院,高分院認陳於中秋節期間贈送肉鬆禮盒與行求賄選並無對價關係,駁回上訴。雲林檢方調查,陳進利於一一一年九月間向卜蜂訂購二二0盒市價五百元的肉鬆禮盒,後於中秋節前夕由本人或委請妻子分送肉鬆,對象包括選民、鄰長等,認陳涉嫌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選。大有村長陳進利表示,肉鬆禮盒是年節饋贈禮品,並未期約投票權一定行使。雲林地院訊問鄰長等收獲肉鬆禮盒人士,均表示與村長素有交情,長年有贈送禮物往來習慣,有無收取禮盒並無法動搖、影響有投票權之收受人投票之意向。認陳逢年過節均會贈送物品給大有村鄰長、義工、相熟之弱勢家庭或友人,受贈者也多認陳所為只是為中秋應景的人情世故。難認陳具有投票行賄之主觀犯意,認雲檢當選無效之訴無理由,判處駁回。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指出,陳進利於贈送禮盒時,並未提及支持等,受贈者中也有多人並非第一次收到中秋禮盒,不論陳或陳妻,直接給予受贈者或委由他人轉交等,均未提及村長選舉、懇請投票支持等有關事項,受贈者中也有時年未滿廿歲、無投票權者,總體欠缺客觀條件佐證陳有意圖賄選。且陳送禮時間點為於中秋,距離選舉還有兩月有餘,分送禮盒之行為,難認已逾越社會相當性。原審駁回當選無效判決並無不當,認雲檢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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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走廊 〉重大醫療糾紛 適用醫預法處理程序

東區林小姐問:今年三月間,我妹妹因腹痛就醫並決定進行手術,沒想到手術才剛開始,妹妹就失去心跳,經急救後恢復心跳,卻已造成她腦部缺氧而成為植物人。我希望能透過司法程序釐清真相,請問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序是否與一般訴訟程序相同?答:為妥善且迅速處理醫療爭議,我國自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起,針對發生重大傷害或死亡之醫療事故,應適用「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下稱醫預法)。醫預法規定,發生醫療事故之醫療院所應組成醫療事故關懷小組,於事故發生的五個工作天內向病人或家屬說明溝通。由於病歷等資料係存放於醫療院所,且涉及專業知識,為減輕病人或家屬於取得病歷、理解病歷上之負擔,醫預法亦規定病人或家屬可請求醫療院所提供病歷複本,再以此申請醫事專業諮詢。此等醫事專業諮詢係提供一通案性的專家意見,也就是提供申請人相關醫療常規、臨床診治指引、疾病存活率、手術併發症等知識或資訊,但不就個案進行判斷。惟申請醫事專業諮詢,申請人須負擔六千元費用。若病人或家屬擬以司法手段救濟,無論是提民事或刑事訴訟,均須先經由各地的「醫療爭議調解會」進行調解,此乃訴訟前的強制調解。此調解程序不僅免費,且從資料備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須召開調解會議,原則上須於三個月內作成調解決定,故相較於訴訟程序,其具備迅速的優點。調解會整理雙方對醫療事故的爭點後,若認有必要,調解會可申請醫事爭議評析,此醫事爭議評析將針對調解會所整理之爭點,就個案情形提供學理說明、並整理案件的客觀事實以做成結論,例如在醫療事故中,醫師對病患之診斷及治療過程是否符合醫療常規、或醫療行為與醫療結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等。然須注意的是,無法單就病歷資料判斷或針對尚須司法調查之事項作成醫事爭議評析,例如醫師在執行手術前是否已盡告知說明義務,或抽痰時病人突發休克,是否係因為醫護不夠熟練所致等問題,均非醫事爭議評析所得提供意見之問題。另外,由於醫預法之立法目的中含有鼓勵表達遺憾,以消除雙方內心憤懣之旨,因此亦規定當事人於調解會中所表達之遺憾、道歉、不利於己之陳述或讓步,除非雙方均同意者外,不得作為日後提起訴訟之證據,法院或行政機關亦不得以此作為裁判或行政處分之基礎。最後,雙方成立調解且調解成立書送交法院核定後,即具有確定判決之效力。綜上所述,林小姐在聽取醫院的醫療事故關懷小組說明後,若仍有疑義,可向院方申請病歷複製本,並視情況申請醫事專業諮詢。若要提起司法程序,須備齊相關文件後,向各地的醫療爭議調解會提起調解,建議在準備相關文件時,一併羅列醫療過程中有疑慮之處,俾使雙方得在調解程序中聚焦回應,盡速解決紛爭。(作者∕孟憲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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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以衣架電線狠抽、逼入水箱致6歲兒溺斃 由國民法官審理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徐姓男子去年間因氣兒子不聽管教,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抽打、逼拿寶特瓶舉手罰站等方式體罰,導致男童在裝水水箱因橫紋肌溶解症,失能溺斃,徐被依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起訴,國民法官三十日起審理,陸續傳喚證人釐清案情,徐男開庭時,被法官問到與母親關係時,情緒崩潰落淚,直說「沒有人要接兒子,我自己沒用」,也坦認拿衣架教訓兒子時,「很大力修理」。這起家暴凌虐兒童致死案,去年九月間由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全案排定在四月二十九日至一日連續審理,檢方昨日提示徐男在警詢、偵訊時的供述內容,提到男童溺斃當天,約在裝溫熱水的水箱內,水深及胸,長達一小時時間,男童從去年初開始,即有陸續被徐男毆打的紀錄,教訓男童時,除了打男童手腳、背部之外,男童也在掙扎過程中,撞擊地面。徐男昨日面對國民法官訊問時,被問到「與母親的關係」時,徐男忍不住情緒,哽咽落淚,直說與母親有口角爭執,因母親不喜歡她的同居人,小孩找不人顧,只能自己顧,自認「自己沒有用,沒有辦法去承擔」。徐男也說,過去教訓小孩時,都會拿藥膏給小孩擦,後來看到小孩傷勢比較嚴重,才會拿水箱裝溫熱水,幫助小孩「加速退瘀」,不知道小孩會因此溺斃。負責解剖的法醫曾柏元證稱,相驗男童時,發現男童蝶竇有積水、兩肺水腫、胸腔積液,有「溺水表徵」,不過因男童身高一二0公分,警方在案發後到場採證,輔以腎臟切片後,判斷死因是因橫紋肌溶解症,導致男童失能後溺水。中國醫藥大學兒童醫院醫師張鈺孜也證稱,男童泡在有溫熱水的水箱內,雖然水深不深,但有可能因已有橫紋肌溶解症狀,而加快失能,導致男童失去意識後掉進水裡,無法自救。國民法官在前天、昨天陸續完成傳喚證人、提示證據、涉犯法條論告等程序後,今天將進行科刑辯論,預定今天下午五時三十分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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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飼主送養犬隻未移轉寵物晶片 遭認定棄養被新北動保處開罰11萬元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新北市新莊區日前一隻流浪犬受傷,動保處派員前往帶回醫治,發現該犬隻身上有晶片,並依晶片號查出飼主住在花蓮,該飼主回應是多年前送養,當時並未進行寵物資料變更。由於該飼無法交代接手飼主是誰,且通知限期領回卻無回應,致遭動保處認定為棄養動物,及未絕育也未每年施打狂犬病疫苗,共予開罰十一萬元,並列為寵物認領養黑名單。動保處指出,依動保法規定,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應植入晶片。動保處表示,這起從流浪犬身上晶片查出原飼主,原飼主雖表示多年前已送養,卻又無法交代犬隻送養給誰,也未進行犬隻登記轉移,經通知限期前來領回,並說明可能有高額罰鍰產生,但原飼主仍不理,無動於衷。動保處表示,全案經認定為棄養,其棄犬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且該犬隻未每年施打狂犬病疫苗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及未按規定完成絕育,總共予原飼主裁罰十一萬元。提醒民眾,寵物變更飼主,需到各動物醫院設有寵物登記站或動保處辦理變更,以免寵物後續照顧發生糾紛,或是違反法令被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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