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自治條例入法 淨零永續城市公聽會加3場次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台南市環保局近期加開三場次《淨零永續城市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邀集議員、工商團體、同業公會、製造業公會、建築業公會、交通運輸客運業者、旅館業、餐飲業、宗教團體及環保團體共四百餘人參加,環保局與各界溝通交流,期待淨零轉型。市長黃偉哲表示,因應二0五0年淨零排放,台南市政府自一一一年起研擬《台南市淨零永續城市管理自治條例》。立法重點包括實質降低碳排、加速推動綠能、優化節電設備、發展綠色運輸、氣候變遷調適及循環永續生活六大核心項目,一一二年召開十五次公聽研商會,近期又召開三場公聽會,充分溝通交流,以利各界未來配合執行。三場次公聽會分別於永華市政中心、南科管理局及柳科國際會議廳辦理,奇美實業、艾杰旭公司詢問太陽能發電設施的詳細內容及替代方案,台南新芽協會建議用電大戶規範和建築能源耗用標準應更明確,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建議工程應納入總碳排放量規範,以鼓勵使用低耗能材料等。環保局長許仁澤指出,《台南市淨零永續城市管理自治條例》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法制程序通過後,將積極落實氣候治理工作,讓台南不僅是文化古都,也能成為淨零永續的城市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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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硬上少女得逞 慘遭家長痛毆逼簽十萬本票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十八歲尤姓男子和朋友看夜景,結束後讓一名十七歲少女借宿他家,尤睡醒後卻對她說「我想要」,不顧對方尖叫、踢踹反抗硬上,少女父親得知氣得痛毆尤一頓並逼簽十萬元本票;台中地院審酌,雙方均調解成立、賠償,依強制性交罪判尤二年、緩刑五年,依妨害自由判父親拘役二十五日,可上訴。起訴書指出,尤男和少女與朋友去年四月十二日一同到台中潭子附近看夜景,由於少女晚上沒有交通工具回家就答應借宿尤男住處,二人起初並無異狀同床入眠,醒來後尤卻向她說「我想要」但被拒絕,未料尤竟強押少女雙手、身體,不顧對方尖叫反抗、猛力踢踹,仍脫去對方衣褲接連指侵、性侵得逞。事後少女父親得知氣得找尤男出面談判,還痛毆尤鼻子、腹部一頓,並當場逼他簽立十萬元本票作為賠償。台中地院審理時,尤男均坦承不諱,少女也指證歷歷,並有相關對話紀錄、驗傷等證明。法院考量尤男已經和少女及其家長調解成立、賠償,尤男犯案時年僅十八歲,無不良前科,但侵害少女性自主、身體權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他二年,緩刑五年。另外少女父親痛毆尤男、逼簽十萬元本票部分,法院發現少女父親有多項不良前科,素行不佳,又不以理性、平和手段調解糾紛,但考量他因女兒遭強制性交以至氣憤難當,一時衝動犯案,犯後也均坦承、和尤男調解獲原諒,依強制罪判他拘役二十五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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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高中生偷拍2女老師如廁 遭判拘役70日還要賠24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潘姓高中生溜進學校女廁,先後拿手機身伸進門縫偷拍二名女老師如廁風光,後被追出逮個正著,台中地院刑事依二個妨害秘密判他拘役七十日,二名女老師再提民事共對潘及其父親求償一百六十四萬多元,民事庭審酌各自學歷、侵害程度等,判潘及其父親應給付二名女老師共二十四萬多元,可上訴。起訴書指出,潘男一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中午溜進校內一樓女廁並拿手機伸進門縫,偷拍一名女老師如廁,潘於下午再次作案,又以同樣手法偷拍另名女老師三次,但對方因察覺異狀追出廁所,最後和教官在隔壁男廁逮到人,當場也扣下他手機報警。台中地院根據潘男手機數位鑑識的影像,以及學校監視器畫面等證物,認為潘男犯行明確,審酌他不尊重女老師身體隱私,造成二人遇害後心理不安,而潘雖當庭道歉,但二名女老師均無意願調解,並希望法院重罰他。法院考量,潘犯後高中肄業,現在外打工,刑事依二個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各判他拘役四十日、四十日,二罪應執行七十日,得易科罰金。二名女老師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各主張遭潘男偷拍後身心受創,除了就診還因此無法到校上課,根據精神撫慰、不能工作損失等,分別向潘及其父親求償八十三萬六千六百八十元、八十萬五千四百元,一共一百六十四萬二千零八十元,不過潘男就刑事判刑部分沒意見,但爭執二名女老師求償金額,表示撫慰金部份過高,認為各以十萬元為適當。民事庭查,二名女老師遭偷拍精神痛苦,都有提出看診紀錄,審酌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等,判潘及其父親各應給付女老師十三萬六千六百八十元、十萬五千四百元,共二十四萬二千零八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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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移工疑對女騷擾被圍毆 遭查出是通緝犯

記者吳東興/員林報導阮姓外籍失聯移工在一處工地疑似對女員工言語及肢體騷擾,結果起糾紛,遭工頭夥同工人毆打成傷,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意外發現阮男涉公共危險罪嫌遭檢方通緝,當場將他逮捕,並將在場五名對阮男施暴的犯嫌帶回偵訊。警詢後,依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偵辦。員林警分局莒光派出所二十八日下午二點許接獲報案,指在員林市新生路段一處建築工地發生糾紛毆打事件,立即出動員警到場處理,發現係阮姓外籍移工與其他女姓員工發生糾紛,而遭工地工頭夥同工人毆打成傷。經警方再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追查,發現詹姓工頭與在場四名工人輪流對阮姓移工施暴。另外,員警於查證現場人員身分時,竟意外發現被害人阮姓移工亦為彰化地檢署發布之不能安全駕駛通緝犯,當場將他逮捕。同時將在場五名施暴犯嫌帶回偵訊。警詢後,依傷害、妨害自由、妨害秩序等罪嫌移請彰化地檢署偵辦。經查,阮姓失聯移工在該工地工作不久,當天疑似對一名女員工有言語及肢體騷擾行為,但他不承認而起糾紛,因此慘遭工頭夥同員工圍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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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鐵皮屋廢棄工廠栽種大麻 3男被判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從事刺青工作的宋姓男子,卻夥同曾男在租屋處一起種植大麻,後來因覺得租屋處不宜栽種大麻植株,於是由邱男提供一處鐵皮廢棄工廠栽種,沒想到,種不到一個月就被警方查獲,並扣得六百零四株大麻植株等證物。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宋男判處六年有期徒刑、曾男二年六月、邱男一年六月,緩刑四年。判決書指出,宋男、曾男去年九月二十日起,在租屋處,先由宋男將其自綽號「文哥」男子取得約一千顆大麻種子,放在濕紙巾上,待發芽後,再移植盆栽內,而以土耕方式栽種大麻。嗣宋男因該租屋處,不宜栽種大麻植株,乃由邱男提供一處鐵皮廢棄工廠供其等栽種,邱男還幫忙買培養土。宋等人去年十月九日即將大麻植株移到鐵皮廢棄工廠繼續栽種。未料,在該處種大麻不到一個月就東窗事發,去年十月十八日下午,經警持搜索票前往搜索,扣得大麻植株六百零四株、大麻枯葉四十一點八克、LED照明燈八具、培養土一袋、溫控設備一台等證物。經檢視,葉片外觀均具大麻特徵,隨機抽樣二十株鑑驗均含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宋男等人審理時坦承犯行,宋男承認種大麻目的係為日後便於販賣,若大麻販賣所得會與曾男分享,因此自難遽信栽種大麻之目的係專為自己施用。法官審酌宋男等人明知大麻係屬國家管制之毒品,仍違反禁令,應予非難。再考量其等犯罪動機、手段、種植規模及數量等情,分別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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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稚幼繼女5年 狼父判12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南市一名鐵工在一0七年與妻子、繼女共組新家庭,然而卻將魔爪伸向還在念小學四年級的繼女,起初只是出手猥褻,從繼女小學五年級起,平均每週性侵繼女一次,直到一一一年其不滿繼女在校有交往對象,向學校投訴,女童才坦白繼父五年以來獸行,案經台南地院審理,這名狼父也遭判刑十二年。本案仍可上訴。據了解,該男子於一0七年五月起,即繼女小四下至小五年級上期間,就於西港住處以撫摸胸部、下體等方式猥褻女童,自一0八年三月起變本加厲出手性侵,截至一一一年十二月間,約以每週一次、平均每月四次頻率,在房間、浴室、工作間等處,性侵繼女得逞。直到一一一年男子發現繼女在校有交往對象,經質問繼女後向校方反映,學校老師介入了解青春期早戀,未料竟發現這起長達五年的亂倫案件。案經佳里分局介入調查,將該男子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及違反兒少法送辦。案經台南地院調查,認該男子於一0七至一一一年間,約猥褻至少廿次、強制性侵估算約一五八次。統計這名狼父共性侵、猥褻繼女至少一八三次。台南地院指出,作為繼父理應撫育、照顧女兒,然而該男卻因一己私慾,罔顧倫常及心理人格健全發展,長期性侵未滿十四歲的女童,造成該女身心重大創傷、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全成長,迄今仍需接受心理諮商,長期以來的連續再犯顯見其對女性身體自主權毫不尊重、惡性重大。考量男子犯後坦承全部犯行,應有悔悟之情,本案並非以暴力手段為之,現已與前妻離婚等所有情狀,認其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廿罪,各處有期徒刑六月。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共一五八罪,各處有期徒刑七年六月,又涉對少年犯強制性交共五罪,各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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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扮和尚運毒 日機場被捕

中央社∕東京二十八日電台灣二十一歲劉姓男大學生一月底打扮成僧侶模樣,身藏市價約新台幣七千九百萬元的六公斤毒品,企圖在東京成田機場關闖時遭查獲。日本檢方已將他以涉嫌違反興奮劑(毒品)取締法起訴。日本放送協會(NHK)等多家日媒報導,成田海關表示,台灣籍二十一歲的劉姓男大學生,一月二十五日從柬埔寨攜帶約六公斤毒品入境日本成田機場被查獲,遭日本警方逮捕。這批毒品市價約三億七千萬日圓(約新台幣七千九百萬元)。劉嫌將毒品分成四十袋,以保鮮膜纏在腹部及腿部,在成田機場通關受檢時被發現。對於警方的調查,劉嫌坦承不諱。成田海關向檢方告發後,檢方仔細針對其中的三百公克毒品進行查驗,已予以起訴。劉嫌抵達成田機場時打扮成僧侶模樣。他在被查獲前十天也曾以僧侶裝扮入境。在短期內兩度入境日本,引起成田海關的懷疑。對於警察的調查,劉嫌表示,曾一度以僧侶裝扮入境未被懷疑,因此認為以僧侶裝扮入境日本的風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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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緝犯在泰遭槍殺 1嫌返台30萬交保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自台潛逃海外的通緝犯石茂強日前在泰國遭槍殺,並棄屍泰國曼谷素萬那普機場旁的一家廢棄商店,泰警發布疑有四名台灣男子和一名泰國女子涉案,其中一名周姓男子在二十六日搭機返台,警方即以關係人將他帶回「協助調查」,北檢複訊,以其未吐實「當庭逮捕」改列為殺人、毒品被告聲押禁見,北院開庭後,二十八日晚間認定無羈押必要,裁定三十萬元交保。日前在泰國被槍的石男因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強盜等案,潛逃國外遭檢方發布通緝,但在二十五日於泰國遭人近距離朝頭部連開三槍死亡,隨後,並被棄屍泰國曼谷素萬那普機場旁的一家廢棄商店內。泰國警方經向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請求協助調查死者身分,依指紋比對確定死者為石姓通緝犯,泰警隨後也公布了涉案的四名台籍男子和一名泰籍女子的照片與英文姓名,並查知五人在案發後逃往柬埔寨。刑事局與泰警就案件偵辦密切連繫後,二十六日查知周男自柬埔寨搭機返台,警方立即前往機場將他以關係人帶回協助調查。檢察官於二十七日複訊後,認為周男未說實話、涉嫌重大,遂施以當庭逮捕,改列殺人、毒品被告,並以有逃亡、勾串及滅證之虞聲押禁見,北院裁定三十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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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猝逝回老家治喪 驚見哥成乾屍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屏東縣萬丹鄉一對形同陌路的親兄弟,弟弟日前在外工作猝死,家人治喪時,竟發現哥哥早變成乾屍死在老宅,兄弟先後死亡的消息傳出後,引起地方村民談論!據了解,這對六十多歲的簡姓兄弟,同住在萬丹鄉灣內村的一處三合院老宅,平日兄弟感情不睦、兩人鮮少往來,雙方遙對分居對面。弟弟為建築工人,經常到外地工作;哥哥則是以打零工為生,經濟情況差,常騎著腳踏車在村內遊蕩,當地村長曾介紹工作給哥哥,協助賺些生活費用。二月二十三日弟弟在潮州鎮建築工地工作時,突然心肌梗塞送醫不治死亡,家人原本要送到禮儀館辦喪事,沒想到擲筊時死者卻指示要回老宅辦理,家人遵照死者意願在家治喪。村長協助處理弟弟相關後事,突然想到已有三、四個月沒看到哥哥蹤影,在徵得家屬同意後會同警方請鎖匠開鎖,打開房門後驚見哥哥竟已成乾屍的死在床上,但屋內屍臭味不重,初判死亡時間可能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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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月男嬰被保母晃到嚴重腦傷 判賠1155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四十九歲陳姓保母照顧八個月大男嬰,因他哭鬧不止就猛力搖導致嘔吐、眼睛上吊釀腦重傷,刑事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她四年六月;男嬰父母再提民事求償三千四百三十七萬元,其母表示自己患紅斑性狼瘡,是冒著生命危險生下兒子卻遭虐成重傷,終身需人照顧,民事庭審理後判陳女應給付一千一百五十五萬多元,可上訴。起訴書指出,四十九歲陳女一0九年十二月一日受託男嬰,因他哭鬧就用力搖晃、拋摔,釀腦部嚴重受損、萎縮導致發展遲緩,一一0年三月五日男嬰外婆發現孫子噁心嘔吐送醫驚覺受虐。台中地院一審時,陳女否認犯行,法院比對男嬰病例,發現他雖是三十二週早產但無癲癇或腦傷,陳女受託期間才出現嘔吐、抽搐及眼睛上吊異狀,且陳女經測謊也呈現不實反應。一審說,陳女故意對男嬰劇烈搖晃,依一般社會通念是粗暴不仁行為,應屬於「凌虐」,認定她構成施以凌虐妨害兒童健全發育致重傷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二罪想像競合,從重依後者判陳女五年六月。台中高分院二審查,陳女為管教男嬰基於傷害故意朝他劇烈搖晃,但仍與鞭笞成傷、以香煙燒燙身體、拋擲撞牆、脫衣裸體站在戶外罰站等粗暴不仁的凌虐行為不同,認定未構成施以凌虐妨害兒童健全發育致重傷罪,撤銷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陳女四年六月。男嬰父母再提民事訴訟,表示兒子遭虐後發展遲緩,至今二歲多仍無法獨立行走,且因腦萎縮、癲癇後遺症需人全日照顧,未來也有終身看護需求,且終生不能工作。母親也說,她患有紅斑性狼瘡,冒著極大生命危險才生育兒子,小孩遭虐釀他們一生陰影,對陳女求償三千四百三十七萬五千五百三十八元。陳女抗辯稱,刑事一、二審判決缺乏客觀事證,她已經上訴第三審,目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並爭執求償金額,主張駁回。民事庭再根據檢方、刑事審理中證據,認為陳女確有侵權,且從醫院鑑定報告,也再次佐證陳女受託男嬰期間,男嬰遭數次劇烈搖晃導致受虐性腦傷,另有測謊報告可佐,認為陳女應婦損害賠償之責,經審酌一切情狀後,判陳女應給付男嬰、其父母一共一千一百五十五萬三千七百九十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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