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槍恐嚇等餐路人 嫌稱被跟蹤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四十二歲林姓男子疑因不滿陳姓男子一路跟蹤,二日傍晚涉嫌掏出玩具手槍對陳男說「你還不走嗎?」,警方獲報循線查獲林男到案,查扣玩具手槍,詢後依恐嚇罪嫌移送法辦。市警一分局文化派出所接獲一一0案件通報,稱陳男在東區巷弄內坐在機車上等待至火鍋店用餐,遭一名男子從包包裡拿出一把手槍指著地面,並對陳男說「你還不走嗎?」,陳男心生畏懼立即離開報警。文化派出所巡佐黃國修、警員莊憲忠獲報後馳往查處,據了解因疑似停機車糾紛,而遭不明男子亮槍恐嚇,警方調閱附近住家監視器畫面釐清事發經過,迅速掌握亮槍的林男身分。一分局派遣優勢警力手持防彈盾牌至林男租屋處查看,現場查扣玩具槍,隨後將林男帶返所接受調查。據了解,林男懷疑陳男一路跟蹤他,才持玩具槍恐嚇,全案依恐嚇罪嫌移送法辦。

Read More

猥褻友人國小外孫女拒測謊遭起訴 判賠30萬換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五十七歲何姓男子到朋友家作客多次趁獨處時朝對方國小孫女環抱襲胸或闖入房間摸下體,女童嚇得跟家長、老師反應才曝光,何起初全否認、拒絕測謊,被檢方起訴後才改口認罪,法院考量何承諾賠償女童三十萬元和家長和解,減刑後依猥褻罪判他一年十月,緩刑二年,可上訴。起訴書指出,何男經常到台中市和平區拜訪友人,卻自一一一年十月起趁著和對方外孫女獨處時,違反女童意願強行環抱,或用手繞過她肩膀等,還會強行闖入房間朝她襲胸、摸下體,還不顧女童踢踹反抗至少猥褻三次得逞。檢方訊時,何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女童控訴遇害的時間他都沒去拜訪朋友,沒有遇到對方,但女童指證歷歷,其母也證稱女兒曾說「遭叔叔摸胸、下體」,且陳述過程緊張害怕雙手也緊握。且女童學校老師也說,因課業問題找她來問話,女童就稱「老師,我有一件事情想跟你說」、「我最近被外公的朋友摸胸部」,並陳述在房間內換衣服時,何男闖入朝她猥褻等。檢察官根據多人證詞、學校輔導紀錄,且何男也拒絕測謊,偵結認為他犯嫌重大,依三個對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罪嫌起訴他。法院審理時,何男改口全部坦承,並已經和女童父母和解,法官認為,何三次對女童強制猥褻時,都沒有對女童人身自由施以強暴壓制情形,且已和解分期賠償中,可見何有盡其最大努力填補損害,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台中地院審酌,何男身為女童外公的朋友,本應盡長輩身分加以愛護,卻罔顧她身心未健全三度猥褻,依三個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各判一年七月,應執行一年十月,緩刑二年。

Read More

蘇丹紅案延燒 保欣負責人聲押

記者孫曜樟、陳柏翰∕台北報導保欣企業去年自大陸進口三禾藥業製造的紅辣椒粉十六批販售,被驗出含致癌物蘇丹紅;新北地檢署日前搜索保欣,並約談劉姓負責人及員工等五人到案說明,訊問後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劉男,餘四人請回。食藥署公布最新檢驗結果指出,新增保欣一批大陸進口辣椒粉被檢出蘇丹紅,累計七批不合格。目前共抽驗五十九批中,累計十批不合格、十四批檢驗中,檢驗結果預計六日前全數出爐。截至一日共計下架及封存辣椒粉及其產品二萬六千零五十四點一公斤。檢警調查,保欣自大陸地區輸入辣椒粉販賣,下游業者送驗發現含有蘇丹紅,去年十二月間將化驗結果告知保欣人員,並將辣椒粉退還;但劉姓負責人仍將退還辣椒粉賣給濟生公司、信實商行等其他下游業者。新北地檢署一日指揮新北市刑大至保欣位於新北樹林、桃園龜山等處營業處所、倉庫搜索,查扣銷退貨資料、手機等物,並約談劉姓負責人及員工等五人到案說明。認為劉姓負責人涉犯詐欺取財、《食安法》等罪,且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進入司法流程後,除非查到其他違反《食安法》情節,否則通常會先等司法結果出爐,即便沒有起訴或宣判無罪,仍可依《食安法》裁罰,可處六萬到二億元罰鍰。除保欣公司外,高雄市津棧、佳廣兩家公司從大陸「KAVIN SHIPPING LTD」進口的七批辣椒粉也被檢出蘇丹紅,已由高雄地檢署偵辦中。

Read More

日本雪崩一天兩起 2失蹤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日本長野縣及鳥取縣山區二日分別發生雪崩意外,其中在長野縣遇險的十人中有八人自行下山、兩人意識清楚獲救送醫,全數平安;但鳥取縣遇險的三人中,仍有兩人下落不明。位於長野縣小谷村北阿爾卑斯「風吹岳」上午發生雪崩,總計十人遭受波及,其中八人自行脫險,另外兩人獲救且送醫時意識清楚,目前已確認十人都平安無事。這起雪崩發生在海拔約一千四百公尺的風吹岳附近,有人報警稱數人遭到波及。警方表示,幾個登山隊共十人正好遇上雪崩,其中八人自行下山,另兩人則於下午一時三十分左右被直升機救下山,送往松本市一處醫院治療。獲救的兩人都是男性,送醫時意識清楚,但目前不清楚傷勢等細節。另外,三名登山客也在鳥取縣大山遇到雪崩,其中兩人下落不明,警方持續進行搜救。警方指出,碰上雪崩的三人是同一個登山隊成員,其中一人幸運被附近其他登山客救出,但其他兩人則行蹤不明。雪崩地點為海拔一千公尺被稱為「元谷」的大山半山腰處。

Read More

國民法官起訴案 台中地院、地檢互控「違背法令規定」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三十七歲丁姓工人酒後開壓路機不慎輾死同事,台中地檢署依酒駕致死罪嫌起訴、卷證併送,台中地院發現該案是「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應由國民法官審理,認檢方起訴違背規定,判決不受理;檢方上訴反批中院逕自不受理才是違反法令,台中高分院認為檢方缺失「可補正」,判撤銷發回中院。起訴書指出,丁男一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檳榔攤喝啤酒,隨後駕駛膠輪壓路機在台中市西區向上路一段施作工程,當晚七時多卻未注意鄒姓同事站在後方,倒退時不慎輾過鄒害他下半身嚴重骨折慘死。台中地檢署認定,該工程何姓工地主任、顏姓工程行負責人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一一二年三月二十日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何、顏,依公共危險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嫌起訴丁男,全案移審連同卷證一併送交法院。台中地院一審卻發現,檢方依公共危險致死起訴丁,其行為已符合去年剛上路的國民法官新制中「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應由國民法官專庭處審理,且卷證不得併送以免有預斷之虞,檢方卻僅以通常程序起訴,起訴已違背規定,且無從補正,就丁男部分判決公訴不受理。檢方不服上訴,主張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及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程序違背規定,是屬可補正範圍,且從法理可知,應行國民參審案件,若有違反卷證不併送規定,法院「應通知檢察官取回。」反控一審沒裁定命補正,逕自不受理判決,才是違背法令。台中地檢署也說,一審不受理判決,卻無任何隻字片語論述,何以違反卷證不併送原則、預斷禁止原則等程序問題,也未優先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通知檢察官取回卷證、更正起訴書內容,認為有判決理由欠缺疏誤。台中高分院二審查,本案應為國民參審案件,檢察官違反規定將卷證併送台中地院,中院應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三條規定,通知檢察官取回卷證,非屬不能補正情形,而檢方起訴丁男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是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案件,中檢卻依一般程序起訴、卷證併送,恐有預斷之虞違背法令,但該程序可補正,判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地院並應由其他未曾接觸本案卷證的國民法官專庭審理。

Read More

〈司法走廊〉擅自停車私有地 恐涉民刑事責任

安平區吳先生問:我住四層樓的透天厝因有再增加一個停車位的需求,在住處隔壁買了一塊私人土地作為停車場使用,平時我會在自己的土地前放一塊「私人土地、禁止停車」的標示牌,以防止有其他人進來亂停車。但因土地鄰近安平區觀光景點,有好幾次我發現禁止停車標示牌被人移到他處,且有陌生人未經我的同意將車停放,儼然當成自己的專屬車位,請問我可以如何主張法律上權利來保障自己權益?答:本案系爭土地產權為私人所有,並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之「道路」,故無法請警察單位開單或是拖吊處理,但是未經所有權人同意而擅自將車輛停在別人的土地上,有可能涉犯刑法「侵入住居罪」,所有權人還可以依照民法規定向對方請求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損害賠償。在刑事方面,依照刑法第三0六條第一項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抱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而本條中所謂的「住宅」係指人類日常居住之場所而言(包括旅館、飯店等短暫供人居住休息的場所在內);「建築物」係指住宅以外有屋面,週邊有門壁,足蔽風雨、供人出入且定著於土地之工作物(如辦公室、工廠等);「附連圍繞之土地」係指宅或建築物附近,有以圍牆、木樁或鐵絲網等隔離設備明確隔離出所有之土地範圍,該附連圍繞之土地本質上即具有保護居家安全之作用。本案中,陌生人未經吳先生同意將車輛停放私人土地上,若系爭土地被認定為上揭所述「附連圍繞之土地」,則陌生人則有觸犯刑法侵入住居罪之可能。此外,因為要構成我國刑法第三二0條第二項規定之「竊佔罪」,必須行為人主觀上有排除權利人對不動產持有之認識與意欲,如果行為人非屬長時間亂停車的情形,則很難被認定構成刑法上之竊佔罪。在民事方面,因為陌生人未經同意而擅自停車在吳先生的土地上,已經有妨礙吳先生對所有物行使權利、支配、利用等權利,可以依照民法一七九條、第一八四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向陌生人主張給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之損害賠償金額,以確保自己權利。    (作者∕梁家瑜律師)

Read More

爽撿萬元現金 貪男侵占罰3千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林姓男子於一一二年七月間至東區超商消費,排隊等待結帳時發現前方張姓女子遺落一萬元現金,林男旋即收入自己口袋,張女返家發現現金遺失報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林男依侵占判處三千元罰金。去年七月十二日晚間,林姓男子至東區某超商消費,前方張女結帳時不慎遺落一沓現金,林男臨時起意將現金全數撿走。張女返家發現現金短少萬元隨即報警。南市警一分局獲報調閱超商監視器得知前情,循線追查林男到案,扣回犯罪所得一萬元,事後發還失主張女,林男被依竊盜罪嫌法辦起訴。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林男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拿取現金,考量林男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侵占脫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罰金三千元,全案可上訴。

Read More

醉夫砸自家車 妻購偽車牌曝光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白河一名卅多歲的毛姓人妻,平常使用家中車輛上班、載孩子上下學,去年丈夫酒後駕駛致車牌照註銷,毛女竟上網購買偽造車牌,然而衰事接踵而至,同年六月丈夫與友人飲酒與鄰桌發生口角,一怒之下持鋁棍砸向自家車,偽造車牌意外曝光,毛女也因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遭判三月。卅多歲毛女,平常用家中車輛通勤、載送孩子上下學,車輛登記於其名下,不料去年丈夫曾男酒駕遭查獲,家中用車車牌遭吊銷,一家子突逢變故,大人、小孩通勤頓出問題。愛子心切的毛女,一一二年四月間只好透過網拍斥資一萬四千元買下兩面車牌用於自家車輛上,因駕駛謹慎、上路以來也未曾遭警方查獲。然而同年六月間,丈夫曾男與友人晚間至白河區某卡拉OK飲酒消費,友人因故與隔壁桌客人發生口角,氣憤的曾男抄起鋁棍欲砸,未料卻砸到自家車。白河警方獲報到場,發現毀損車輛車牌與車身不符,揪出偽造車牌旋即將車主毛女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審酌毛女動機、經濟狀況、學歷等情狀及事後坦承犯行態度等,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判處三月,易科罰金九萬元。

Read More

難認定受酒精影響 喝保力達開車肇事 無罪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洪姓男子喝完保力達開小貨車,與吳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致人車倒地受傷,洪男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達零點一九毫克被起訴公共危險。警方稱洪做直線測試及平衡動作時,有「手腳部顫抖,身體無法保持平衡」,但法官勘驗認為,洪步態平穩,並無左右偏移或搖晃,做平衡動作時,雖身體有輕微搖晃,但尚能保持平衡,難以認定洪受酒精影響而肇事,判他無罪。洪男(四十五歲)去年在佳里區酒後駕車肇事被移送法辦,他辯稱,車禍當時,是因為他滑手機未注意到號誌已經轉為紅燈,才撞到吳姓騎士,車禍發生與喝酒無關。由於洪車禍後十幾分鐘即施以酒測,僅測得零點一九毫克,依報告所述,洪男當時受酒精影響程度,應不至於無法注意極為單純紅綠燈號誌、前方待轉車輛,法官採信洪男當時是駕車使用手機通話而分心。

Read More

誣指東元小三奪權 周玉蔻遭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東元集團創辦人黃茂雄與兒子因對公司發展有不同看法,在一一0年爆發父子經營權之爭,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在其經營的「放言科技傳媒」上發表了一篇「小三奪權」的報導,暗指東元董事長邱純枝與黃茂雄與有婚外情,邱怒對周提告,台北地檢署首次對周女裁處不起訴,邱提再議經高檢署發回續查後,北檢第二次調查認為周玉蔻根據臆測而惡意加油添醋,在一日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放言科技傳媒在一一0年四月間刊登了一篇「小三奪權」報導,影射邱純枝是黃茂雄的小三,介入了他的婚姻,並影響了東元集團的經營權分配。邱純枝對該導非常不滿,認為報導是捏造、誹謗、毀損她與黃茂雄以及東元電機的名譽,於是向法院提告放言科技傳媒的負責人周玉蔻,要求她賠償損失並道歉。周玉蔻則辯稱,她有理由相信該報導的內容是真實的,因為她有採訪證人,並且有刊登東元電機公關室的回應作為平衡報導。台北地檢署在去年八月間偵查結束後,認為周玉蔻沒有違反加重誹謗罪,裁定不起訴。但邱純枝不服這個結果,提出再議。北檢再次審理案件時,傳喚了邱純枝和黃茂雄作證,經過詳細的審問和證據分析,認為邱純枝和黃茂雄之間不存在婚外情的事實,而周玉蔻在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下,卻故意誇大其詞,製造出一個虛假的故事,嚴重影響了邱純枝的名譽和社會地位。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