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已至 竹縣新湖警助失蹤老人回家團圓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新竹縣湖口鄉戴姓婦人日前至湖鏡派出所報案,因返家後發現母親不知去向,母親年邁且患有失智症,離家未告知家人,遂到派出所報案請求警方協助。新湖警分局表示,經警方判斷,戴母沒有駕駛交通工具,應該是步行離家,研判應還在湖口鄉內徘徊,湖鏡所值班同仁隨即調閱附近監視器,確認戴母行徑方向,線上巡邏同仁隨即於同日在鐵騎路營區凱旋門附近尋獲戴母,確認其身分後通知家人帶回家團圓,家屬表示非常感謝警方積極協尋。新湖警分局呼籲,家中若有失智家屬,避免讓其獨自一人外出,並建議申請「愛心手鍊」服務,若不慎走失時,有利辨識身分聯絡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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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2線105.8K至113.2K納入區間測速路段 3月正式執法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新北市警方分析易有超速相關肇因事故路段,發現台二線常有車輛翻覆或衝至對向車道事故,均與速度有關,路段略有坡度,且為大型車行駛熱點,更容易發生事故。為加強速度管理,繼台二線龍洞路段之後,今年也將台二線一0五點八公里至一一三點二公里納入區間測速路段,距離長達七公里,三月一日起正式執法實施,速限六十公里,提醒用路人行經彎道仍要確實減速,避免失控致生危險。另外,台二線路幅狹窄,避免車輛不良駕駛行為、或為躲避區間偵測,而有跨越雙黃線侵入對向車道情形,造成其他用路人危險,於區間起終點另增加逆向雙黃線行駛違規偵測,使科技設備發揮一種裝置,多種偵測功能,提醒用路人勿心存僥倖而違規。警方表示,三重區環河南路與正義南路口近年來為易肇事路段(口)之一,以不依標線、號誌指示轉彎、闖紅燈、超速等違規行為較多,又轉彎車視野易被橋墩遮蔽,如未確認對向來車或貪快搶先左轉容易致生事故,影響路口安全甚鉅。為防制交通事故發生,新北警規劃以智慧型路口科技設備,自動蒐集上述交通違規資料,以執法手段教育駕駛人正確用路觀念;若後續用路人對於地點開立之舉發通知單有裁罰事實認定疑義,可逕洽應到案處所辦理申訴。警方強調,科技執法係以防制交通違規肇事、改善行車秩序為目的,非以取締為主要目標,將持續以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為優先,並提醒民眾應確實遵守用路規則,勿貪快、勿違規,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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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蛇集團誘騙國人柬埔寨打工 4幹部二審從重改判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屏東人蛇集團誘騙民眾至柬埔寨打工,四名幹部一審遭依妨害自由等罪判十一月至二年二月,高雄高分院依四人前往柬埔寨後加入集團行騙慶功,從重改判一年七月至三年八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屏東人蛇集團誘騙民眾至柬埔寨打工案時,發現陳女、賴女、周女等三人前往柬埔寨後均選擇自願留下,加入犯罪集團,且未受到毆打或體罰,甚至還跟集團幹部出去玩、去酒店慶功等,並非是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四人辯稱前往柬埔寨後被毆打,或被逼著加入行騙的受害者,法官審結後,七日從重改判陳女三年八月徒刑、賴女三年二個月、周女一年七個月、林男二年,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陳、賴、周三名女子民國一一一年受招募加入對外稱「萬源集團」、「萬利集團」或「萬古集團」的人蛇集團,並聽從上游指示,張貼徵人廣告圖文,再私訊被害人佯稱從事電腦打字工作,合法正規,底薪一個月新台幣四萬元以上,另有獎金,包吃包住等語。當被害人同意出國前往柬埔寨後,林男則依指示聯繫被害人安排載送至旅館機場,或偕同辦理、代為領取護照,先行墊付被害人食宿、辦理護照及車資等、集團成員更會偽造被害人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 ,總計至少誘騙十人出國,其中甚至包含未成年者。但當被害人抵達柬埔寨後就被沒收護照、 限制手機使用,並被威脅繼續詐騙國人前往柬埔寨,若違反相關規定,就可能遭集團成員沒收手機、警告、 罰款或體罰、毆打、拘禁等處罰,甚至可能轉賣至其他地區等。若被害人要求返台,也須支付一定贖金。直到其中八名被害人家屬支付贖金成功返台報警,全案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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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斷寵物店員手臂 兩男被判十一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陳姓、張姓二名男子疑受不詳之人指示,去年六月間到彰化一家寵物店,涉嫌持柴刀、鐵鎚等物,猛擊林姓男店員右肩頸附近部位,並砍斷其右手臂,致林男重傷昏迷。彰化地院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將二人各處十一年有期徒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張男(十九歲)、陳男(十九歲)與林男素不相識,竟受不詳之人指示謀劃砍殺林男。去年六月二十二日二人先到林男工作的寵物店,掌握其作息,並假意以購物服務態度不佳為由,藉機與林男起爭執,以製造行兇動機。二人於六月二十五日晚間七點許,再度到寵物店,先朝林男臉部及四周噴辣椒水,還波及店內員工。再拿出柴刀與鐵槌猛擊林男右肩頸附近部位,致林男受傷嚴重倒臥在地,失去意識,再以柴刀將其右手前臂砍斷,林男因而受有右手前臂截肢及休克、顱骨骨折併氣腦及頭皮裂傷等重傷害。二人行兇後,陳男即打電話告知不詳之人已完成任務,即將該筆電話紀錄清除並重置手機,並為了減輕刑責打電話向警方表示砍人致對方受傷,張則在場脫下上衣綁住林男傷口加壓止血,盡力防止其死亡。嗣警方到場將二人逮捕,扣得柴刀等相關行兇證物,並將林男送醫救治。被告二人否認有何殺人未遂犯行,二人均辯稱沒有想要置被害人於死的意思,只是想砍他的手臂下來等語。辯護人為張男辯稱,張只是想傷害被害人之右手或右上肢部位,而無故意往被害人頭、胸、腹等致命部位攻擊,張最終亦留在現場將上衣脫掉為被害人止血,可知其確實沒有殺人之故意等語;辯護人為陳男辯稱,陳有很多時間是在做把被害人手拉出來的動作,且被告二人均無做揮擊或砍頭等重要部位的動作,陳主觀上僅止於重傷犯意等語。法院審酌被告兩人所為展現出無視法令禁制之反社會性,殊值非議,僅坦承毀損、傷害、重傷害罪名,否認殺人未遂犯意,且對幕後主使之人閉口不談,犯後態度不佳等情,各量處十一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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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輕軌遭機車擦撞 今年第5次事故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高雄輕軌列車七日上午九時許於C35站開往C34站途中,於凱旋三路及三多二路口疑機車違規紅燈右轉與機車發生擦撞,造成列車飾版部分損傷,初判高捷公司將對其求償,這也是高雄輕軌今年第五次遭汽機車碰撞。高雄輕軌列車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八分於C35站開往C34站途中,於凱旋三路及三多二路口與機車發生擦撞,事故時輕軌列車為綠燈通行狀態,機車疑似違規紅燈右轉擦撞輕軌列車左前方車頭,造成飾版部分損傷。司機員緊急停車,停妥後安撫車上旅客並回報行車控制中心。所幸輕軌列車旅客無受傷,但機車騎士輕傷送醫。高捷公司表示,此案如經警方確認為機車違規,高捷公司將針對列車毀損狀況及人力動員進行求償。並再次呼籲用路人,行經輕軌運行路段,應減速慢行並遵守相關交通號誌指引,切莫投機違規搶快,以免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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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9月 陳致中假釋出獄了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兒子、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涉洗錢及偽證等罪,被判處一年二月的有期徒刑定讞,他在去年五月十一日入監服刑。經過近九個月的服刑期間,陳致中日前提出假釋申請,矯正署在二月五日核准,高等法院六日也裁准假釋,陳致中晚間八時許假釋出獄。陳致中於昨天晚間八時許手拿獄中二袋書籍,步出高雄第二監獄,面對在場媒體關心,他不發一語,僅表示致謝,隨後由妻子黃睿靚開車接送離開。陳致中涉犯的洗錢案源自於陳水扁所涉的四大案件,包括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檢方指控,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收受賄款後,將部分款項匯出海外,並利用人頭帳戶轉匯回台灣。另外一部分款項則由陳致中和他的媳婦黃睿靚負責洗錢匯出海外。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依洗錢防制法判決吳淑珍有期徒刑二年,扣案洗錢財物及孳息共二百九十九萬八千三百五十二點四美元沒收;黃睿靚判處十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一百萬元,緩刑四年,應向公庫支付一百萬元;陳致中則遭判刑一年,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罰金、扣案的洗錢財物八百十六萬九千多美元沒收。最高法院後來僅就吳淑珍部分發回高院更審,駁回了黃睿靚及陳致中的上訴,兩人涉案部分定讞。陳致中在一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入監至高雄第二監獄服刑至今,入監當天他繳清一百五十萬元罰金;黃睿靚也在一一二年五月十七日繳清罰金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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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5百元 幫郭董買逾6千份連署書 前議員陳乃靜等8人起訴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前高雄市議員陳乃靜去年涉嫌幫郭台銘收購逾六千份總統連署書,遭檢警調查,高雄地檢署偵結,認為郭台銘達成連署門檻後雖未登記參選總統、副總統,但陳乃靜等人行為嚴重妨害總統選舉連署公正、公平性,依法起訴陳乃靜及七名志工,並建請法院將陳乃靜從重量刑,以示警惕。高雄地檢署指出,前高雄市議員陳乃靜為使郭台銘順利完成總統連署,於去年九月先指示陳姓後援會志工,以每份新台幣五百元對價,募集四千份連署書,並指派朱姓志工輔助陳姓志工收購,將二百萬元分四次交付陳、朱二人保管。檢方於去年十月接獲情資組成專案小組,於十月二十六日執行搜索,聲押曾姓志工獲准,向上追查,再於十一月三日至五日執行數波搜索,帶回主謀陳乃靜及二名志工,三人均遭收押,並發現還有數名志工也有協助收購連署書。高雄地檢署表示,陳乃靜待陳姓志工完成蒐集四千份連署書後,再指示對方繼續募集,並將九十一萬元分三次交付陳姓志工,取得一千八百二十份連署書;另外,陳乃靜以每份五百元對價,取得二百二十份身分證影像檔,由志工協助代填寫連署書,總計募得六千零四十份連署書,暫放在後援會三樓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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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追撞1死1傷 無照肇逃找人頂罪 駕駛收押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國道一號彰化段南向一九七點一公里處,五日近午發生七車連環撞的嚴重車禍,造成一死一傷慘劇,肇事的大貨車張姓駕駛無照駕駛,疑涉嫌肇事逃逸並找人頂替,被拘提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彰化地檢署指出,五日下午發生二起死亡車禍案件,其中一案發生於五日上午十一時二十五分許,在國道一號南下路段一九七點一公里處,張姓被告的駕駛行為除造成被害人死亡外,疑另涉有肇事逃逸並找人頂替之犯罪嫌疑,該署接獲通報後,隨即由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張姓被告到案。檢察官日上午前往彰化市立殯儀館進行相驗,經訊問張姓被告後,認其涉嫌刑法過失致死、肇事致人於死逃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一案發生於五日下午一時五十五分許,在彰化縣埔心鄉路段台七十六線快速道路西向十三點七公里處,該案造成二人死亡,檢察官同步完成相驗程序,經訊問黃姓被告後,認其涉犯過失致死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諭知三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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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辯論終結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牽涉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前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等十人,全案歷經一年審理,本月六日辯論終結,十名被告均主張無罪,律師團強調此案只是單純的政治「換票」,並無具體事證認定邱等十人涉賄,主張司法不應介入政治,全案將定於四月廿九日宣判。檢方及議長邱莉莉五日完成結辯,針對檢方賄選和恐嚇的指控,主張本案中討論的內容只是「政黨合作」,邱莉莉表示,檢調所指全是不實指控,她對得起自己良心、不可能做違法的事,請法官還其清白。其餘被告包括南市議會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南市議員黃麗招、李鎮國與妻子高玫仙、李文俊及女性友人黃怡萍等全數主張無罪。被告律師團認定,本案中被告只是政治理念的結合、換票,沒有財產上的利益,而「不正利益」認定應要能夠「轉換金錢、折換數額」等實際利益,檢方事證不能證明被告間有不正利益,應該判處無罪。本案關鍵在於審查「換票犯不犯法」癥結,司法不應介入政治審查。科刑部分,檢方僅簡單表示請法官依起訴書所載內容,量處適當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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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證據不足 議員唐曉棻鎮代莊清南當選有效確定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南投縣第二選區議員唐曉棻、草屯鎮第四選區鎮民代表莊清南被檢方指控,涉嫌委由競選團隊成員許姓女子,分別交付二千元給洪姓、鄧姓選民,尋求支持唐、莊,檢方認為許女是競選團隊成員,無資力替二人買票,認為唐、莊有授意買票,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中高分院六日審結,維持一審認定,認為此案無證據證明許女是競選團隊成員,也無證據顯示唐、莊有授意,判當選有效確定。合議庭表示,許女在競選期間加入的LINE群組,成員高達百人以上,且觀其訊息內容,應非唐曉棻的競選團隊群組,最後則是許女手機的競選活動照片,無法證明是許女所拍攝,且觀其內容,無法認定許女是競選團隊人員;合議庭認為,此案前審已認定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唐、莊有授意許女買票,二審仍維持一審認定,判二人當選有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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