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倫悲歌 討百元被拒推母墜樓亡 二審仍判無期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黃姓男子被控向周姓母親索討一百元不成,從四樓推母親墜樓致死。高等法院三十日維持一審認定,審酌其患病等情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新北地院一審判決指出,周婦與黃男是母子關係,周婦還具有法院核發、禁止黃男侵害的保護令。民國一一一年三月間,黃男在新北市板橋區住處四樓陽台向母親索討一百元未果,兩人爆發口角後,黃男將母親推落墜落馬路,不僅違反保護令,也導致母親死亡。黃男在庭審時矢口否認犯罪並辯稱是想向母親拿一百元買東西吃,但母親以為他想喝酒而拒絕,爭吵時母親一直抓他的袖子,他想掙脫而推開,不料母親不小心從陽台掉下去。一審判決指出,黃男歷次供詞反覆,一一0報案紀錄先稱母親「跳樓」,警訊、偵查時卻說自己睡醒後找不到母親,後來改口承認「不小心」將母親推下樓,這只是事後美化說詞,更證明黃男明顯避重就輕,試圖推卸責任,難以採信。合議庭認為,周婦只比陽台牆壁高七十公分,如果不是黃男施加相當大力道,周婦不會從陽台墜落,且陽台牆壁磁磚出現擦抹痕跡,與黃男自述將母親推下樓情節相符。(珍惜生命,請撥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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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倫悲歌 女弒99歲父判16年 延押2個月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吳姓女子因起口角涉在家中殺害九十九歲老父,一審遭判十六年;全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法官以吳女羈押期限將屆,且有逃亡之虞,裁定自二月一日起延押兩個月,全案可抗告。一審判決指出,與老父同住在高雄市新興區一處民宅的六十三歲吳女,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日下午涉嫌在二樓房間內持料理刀砍殺九十九歲父親後輕生,吳女送醫無生命危險,但警消到場時吳父已因刀傷失血過多不治。高雄地院審理時,吳女辯稱案發當天服用安眠藥睡著了,自己沒有輕生,是在睡著時被別人砍傷痛醒,之後又昏過去,根本沒看到父親被誰殺害,否認有殺害父親犯行。不過,法官根據吳女曾坦承因久病厭世才持刀輕生,且曾跟老父表達一同尋短念頭等,認為其說詞反覆;且案發現場並無任何外力入侵證據,據此認定吳女是弒父後輕生,並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吳女不服上訴後,全案目前仍在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當中。(珍惜生命,請撥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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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秉鈞涉貪情可憫恕緩刑 檢上訴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被控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法院去年十二月判決張秉鈞緩刑五年,褫奪公權四年。檢方不服二十九日提起上訴,認為《刑法》減輕刑責的使用必須謹慎,不宜過度放寬。基隆地檢署三十日指出,基隆地院判決書提到張秉鈞和其父親、前基隆市議員張錦煌詐領助理費用,行為非可取,認為兩人都自始明知國家補助議員公費助理用途,應該專款專用;卻利用職務機會,以詐術取得款項而私自運用,行為不端且居心不良。基隆地檢署表示,此案尚難認有何特別原因、環境,而足以引起客觀上一般人的同情。既然法院認為張秉鈞和張錦煌行為顯有不當,何來有《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情狀顯可憫恕」得酌量減輕刑責事由,而予以兩名被告減輕刑責?判決書指出,張秉鈞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等共一百一十九萬二千零八十九元;張錦煌也在擔任三屆議員期間,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等共九百六十二萬五千八百九十五元。法院審理後,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判決張秉鈞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等刑期,緩刑五年,褫奪公權四年;張錦煌則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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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當詐團軍師抽成 聲押免職

記者吳門鍵∕高雄報導高雄市林園警分局林園派出所陳姓員警涉嫌擔任詐騙集團「軍師」,從中抽成牟利,遭到雲林地檢署聲押。林園警分局三十日火速召開人評會,決議記兩大過免職,呈報市警局核定。雲林地檢署去年指揮偵破詐騙集團,逮捕詐騙集團的車手,經溯源擴大偵辦後發現,林園派出所陳姓員警涉入其中,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專案小組發現,詐騙集團幕後主嫌是二十七歲的陳姓男子,大陳嫌兩歲的哥哥在林園警分局從事警職,充當詐騙集團的「軍師」,從中抽成牟利,情節重大。警方調查,陳姓員警涉嫌勾結弟弟騙人購買虛擬貨幣,暗中幫忙查個資並傳授詐騙話術,該詐騙集團每月牟取不法所得高達五千萬元,陳姓員警疑從中抽取百分之二至四的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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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軍人強脫學弟褲子舔下體 還取綽號「小雞雞」遭判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王姓與賴姓二名職業軍人一0八年在澎湖縣馬公的空軍基地內,對學弟強脫褲子,還用舌頭舔下體,事後還取「小雞雞」的綽號,法官認為情境已從同袍嬉鬧轉變成逞慾,依二人以上共同強制猥褻罪,判處二人各二年與一年十月徒刑,皆緩刑三年。判決書指出,王、賴兩名職業軍人於一0八年九月隨軍方移防澎湖馬公空軍基地執行任務,學弟於同年月十四日深夜十時許盥洗完畢後,到寢室斜對面的儀電寢室休息,二人卻走入儀電寢室內,與原先在儀電寢室內另二名軍人打鬧拉扯,並將學弟壓制下半身,強脫褲子後,用舌頭舔學弟生殖器,事後還把學弟取了「小雞雞」綽號。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二人都宣稱是打鬧,沒有加重強制猥褻犯行,只是作勢要舔,沒舔到學弟下體,不構成猥褻行為。法官認為,陳姓證人說,當天學弟傳訊息、打電話給他,指自己與跟軍中學長一起喝酒,被學長脫褲子、碰觸生殖器,李姓女軍人也說,兩名被告學長,事發後叫學弟「小雞雞」綽號,她問學弟原因,學弟才告訴她上述事端。法院認為二人辯詞不可信,兩人的情境,已自同僚間互相嬉鬧的愉快氛圍,轉變為對學弟片面逞私慾,但考量兩人已賠償學弟和解,各依二人以上共同強制猥褻罪,判處二人各二年徒刑與一年十月徒刑,但宣告緩刑各三年,以及一年十月徒刑,緩刑三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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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詐團虐死棄公墓 國民法官開庭看「刺激性證據」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林姓男子在前年十二月間因提供人頭帳戶,遭劉姓男子等四人控制在台中市北屯區一處民宅內,林因抵抗、呼叫,遭劉等人以球棒、手銬、徒手等方式毆打,林因傷重不治,劉等人即將林棄屍在新社第七公墓,檢警追查發現,此案又是另起「台版柬埔寨案」,有超過十五人受害,其中林男被打死,由國民法官審理,二十九日開庭時,檢方提示法醫解剖林男的「刺激性證據」,因照片血腥,未在法庭公開,僅供國民法官審閱。林姓男子遭劉姓男子等四人虐死案,屬於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案件,昨日下午在國民法官第二法庭開庭,公訴檢察官在開庭陳述時,定義此案為「囚室殺人案件」,強調此案劉姓男子等四名被告,有殺人不確定的故意。劉男等四人昨日出庭時都否認殺人犯意,僅承認有私行拘禁、傷害致死犯行,部分涉案人強調,都僅有打死者「頭部一、兩下」,部分被告強調沒拿棍棒,而且毆打行為只是要限制死者不要再掙扎,沒有殺人念頭。此起「台版柬埔寨案」從昨日起,一連審理四天,後續將訊問涉案被告、證人,以及參與相驗的法醫師,還有被告的家屬等,最後將在二月一日的中午,由國民法官宣判。起訴書指出,林姓男子在前年十二月七日因提供人頭帳戶,被劉姓男子等五人(其中一名為少年,另由少年法庭審理),帶回台中市北屯區瀋陽路的民宅,以抹布塞住嘴巴、矇住眼睛、手銬、腳鐐方式「強控」林男,因林抵抗、呼救,遭劉等人持手銬、棍棒、徒手等方式毆打,林因頭損傷而死亡,隨後在隔天被劉等人載往新社第七公墓棄屍。林男屍體曝光後,台中檢警追查又是發現是另起「台版柬埔寨案」,由柯姓男子等十六人的詐團吸收人頭帳戶,至少有十五人被害,詐騙金額有八千四百萬元,其中林男被打死,涉案的劉姓男子等四人,被檢方依殺人、私行拘禁等罪起訴,由國民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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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扶天地 〉遺產分割訴訟 須先辦理繼承登記

歸仁區陳先生問:我父親前陣子過世,留下了幾筆土地,好不容易跑完遺產稅單,但因父親沒有立遺囑,我們兄弟姊妹對於遺產要怎麼分,吵得不可開交,始終無法達成協議,請問我可以單獨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嗎?起訴前有什麼要先處理的嗎?答:常在報章雜誌上看到兄弟姊妹為爭奪鉅額遺產而鬩牆,輕者對簿公堂,重者刀刃手足亦有耳聞,常有當事人為了父母所留的遺產包括房地和存款,在法院爭的面紅耳赤,將過往的恩恩怨怨全抖出來。父母打拚一輩子所遺留下的財產,當然不樂見子女為此反目成仇,因此要減少糾紛,應在生前就先預立遺囑或生前贈與、規劃減少財產共有,以降低日後遺產糾紛。本案例中,陳先生可否單獨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民法第一一五一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民法第一一六四條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故而,如陳老先生無以遺囑禁止繼承人分割遺產,或陳先生與其他繼承人間並無不予分割遺產之協議,則陳先生一人即可隨時向法院請求分割遺產。但需特別注意,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五三號民事判決指出:「繼承人請求分割該公同共有之遺產,性質上為處分行為,如係不動產,依民法第七百五十九條規定,於未辦妥繼承登記前,不得為之。」本案例中,陳先生雖然已經申報遺產稅完畢,但陳老先生所遺之土地所有權人仍是登載陳老先生的名字,所以如全體繼承人無法達成協議,而欲向法院起訴分割遺產,則須先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將不動產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如未辦妥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而逕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是不合法的。但繼承人都已經翻臉不認人,怎麼可能一起去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繼承登記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土地登記規則第一二○條第一項亦規定,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因此,只要陳先生一人,即可至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但須注意須於繼承開始時六個月內辦理,否則依土地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逾期申請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作者∕黃厚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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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倫悲劇 逆子用窗簾繩勒斃父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新北市淡水區二十九日發生兒子殺死父親的人倫悲劇,一名三十一歲的黃姓男子疑似不滿六十一歲的父親長期喝酒,清晨父子起了口角,嫌犯疑用窗簾繩勒斃父親,九十三歲的阿嬤發現時,兒子已經斷了氣,孫子則逃離現場,警方獲報循線在將他逮捕到案,警詢後將依殺人罪移送士林檢察署,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警方透露,黃姓男子和同住屋簷下的六十一歲父親長期感情不睦,鄰居也常聽見他們起爭執的聲音,二十九日凌晨,黃姓男子疑似不滿爸爸又酗酒,兩人發生激烈肢體衝突,還拿家中物品互丟,黃嫌盛怒之下,竟然動手勒斃父親;老阿嬤聽見吵架聲打開房間門查看,發現兒子倒臥在地上,脖子上纏繞著門簾,已經沒了氣息,警方和救護人員獲報趕到,男子已經明顯死亡,屋內凌亂、有打鬥痕跡。警方調查,死者平日有酗酒習慣,與兒子相處不睦,兩人經常吵得不可開交,黃嫌案發後逃離現場,警方根據監視器影像掌握其行蹤,上午七時許在淡水區公明街金色水岸和衷宮前將他查緝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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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馬吳競選經費 卓伯源胞弟須入監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國民黨馬英九、吳敦義競選中華民國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期間,彰化縣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卓伯仲,涉嫌侵占輔選經費一千八百萬餘元,全案歷經十餘年審訊後,最高法院二十九日駁回卓伯仲上訴,判處二年十月有期徒刑定讞,卓伯仲確定須入監服刑。判決書指出,卓伯仲是前彰化縣長卓伯源的胞弟,曾任國民黨中央黨部主任秘書。他在民國九十六年至九十七年間,擔任國民黨正副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吳敦義彰化縣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負責保管由馬、吳全國競選總部及國民黨中央黨部撥付的輔選經費。檢方調查發現,卓伯仲在執行輔選工作期間,將馬、吳輔選經費一千萬元匯給朋開設的敞盛公司作為周轉資金,另外又將八百萬餘元用於自己的私人開支,並還偽造文宣、發票等文件,以掩飾挪用侵占輔選經費一千八百萬餘元的事實。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審理認定卓伯仲有罪,依商業會計法中填製不實罪判處二年十月徒刑,合議庭認為,卓伯仲身為高學歷者,應該尊重民主制度和政治捐款法的規範,而非利用黨庫通家庫的方式逃避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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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遭追撞 農婦坐車斗噴飛亡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屏東台一線佳冬戰備跑道二十八日發生一死四傷追撞車禍,其中,當時因坐在貨車車斗的七旬農婦,受撞噴飛落地身亡。枋寮警分局指出,二十八日清晨五時三十五分許,三十八歲黃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車內載有四十七歲韓姓男子,由北往南方向行經佳冬戰備跑道,追撞前方四十八歲劉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當時劉男的小貨車內,副駕駛座搭載兩人、後車斗上載有三人,一車六人準備前往枋山鄉協助務農。警方說,該起追撞車禍,共造成五人受傷,由救護車分別送往枋寮醫院及輔英醫院救治,雙方駕駛酒測值均為零,其中,坐在小貨車後車斗的七十六歲潘姓老婦因摔落傷勢嚴重,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警方表示,事故發生原因正進一步調查釐清中;另外,小貨車車斗違規載客部分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裝載時車廂以外載客規定,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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