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檢警查獲總統選舉賭盤 七人被起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蔡奇曉指揮溪湖警分局偵辦李姓男子等人涉嫌以民國一一三年一月十三日舉行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為賭博標的,進行簽賭犯行,經偵查終結,依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以選舉結果為標的賭博財物罪嫌將李男等七人提起公訴。彰化警方去年十二月七日持搜索票前往查緝一處地下賭場時,查獲當時在現場參與賭博的陳男(另案偵辦中),經警方檢視陳男持用的手機時,發現其曾傳送疑似總統選舉賭博的訊息給李男,立即另案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再於去年十二月十三日持搜索票前往李男的工業社搜索,當場扣得簽賭單一張後,循線查獲。起訴書指出,李男為一家工業社負責人,竟意圖營利,以中華民國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做為賭博標的,在工業社廠房或廠房附近等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以言詞或使用通訊軟體聯繫等方式,對外散布總統選舉賭盤訊息,並自去年十二月七日前某不詳時間起,接受不特定賭客下注簽賭。嗣經警查知下注簽賭之訊息後,循線查獲陳男等六人簽賭犯行,並扣得下注簽賭單一張。彰化地檢署呼籲經營以選舉結果為賭博標的者,最高可處有期徒刑五年,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罰金;參與賭博者,最高可處有期徒刑六月,併科十萬元罰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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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夫殺妻刺傷情敵 判15年8月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區一間日本料理店周姓老闆懷疑妻子與林姓常客有不正當關係,一一一年七月在妻子服用安眠藥後,用毛巾將她勒死在床上。隔天早上,他再預藏生魚片刀到林男的公司附近,以談判為由將對方約出來,然後持刀刺向對方的腹部,造成對方多處受傷。老闆行凶後自首,法院經三審,最高法院日前維持二審十五年八月徒刑判決,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六十三歲周姓老闆與小二歲的張姓妻子結婚多年,但感情不睦,周男懷疑妻子與五十四歲的林姓常客有曖昧關係,於是在一一一年七月八日凌晨,周男趁妻子吃了安眠藥睡著後,用毛巾勒住她的脖子,直到她停止呼吸。周男隨後在家伴屍直至天亮。翌日清晨七時許,周男用妻子的手機發送LINE早安圖給親友,假裝一切如常,以掩飾罪行。同日上午九時許,周男仍對林男耿耿於懷,決定再去找他算帳,於是他返回日本料理店拿了一把生魚片刀,騎機車到林男在永和區的公司附近,打電話給林男說要跟他談談,林男下樓後見到周手持刀子就想逃跑,但被周追上,兩人在路邊發生激烈的拉扯和打鬥,林男身上被刺多處受傷,隨後林掙脫周男控制,逃離現場求救。周嫌行凶後即騎機車到附近的警局投案自首,並坦承殺害妻子,但對林男動刀部分,他則辯稱沒有想殺死林男,只是想教訓他一頓。一、二審法院認為周男是因為嫉妒而殺人未遂,且手段殘忍、情節惡劣,依法判處他殺人罪十四年、殺人未遂罪五年二個月,合併應執行十五年八個月刑期。周男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日前宣判,維持歷審法院見解,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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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87歲老翁巡視水田陳屍圳溝

記者鐘敏綺/高雄報導高雄市八十七歲簡姓男子,七日中午獨自外出巡視農田,遲遲未返家,焦急的家屬報警協尋,後來發現他浮屍水田旁圳溝,已無生命跡象,警方初步排除外力介入,依規定報請檢察官相驗。高雄林園警分局於七日下午三時五十五分接獲簡姓民眾報案,指稱其父親中午獨自離家,至大寮區光明路二段一一三二巷巡視水田,遲遲未回家,經警、消人員陪同尋找尋,下午四時許發現簡姓老翁陳屍水田旁圳溝。警方初勘現場並無打鬥痕跡,研判簡男係失足摔落圳溝死亡,已依規定報請高雄地署檢察官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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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10女學生伸狼爪 淫師起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戴姓男子民國九十二至一0五年間擔任國中老師並在居所開設數學家教班,涉嫌對十名未滿十六歲的女學生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合意性交等行為。彰化地檢署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將他提起公訴。戴男在學校陶藝教室或圖書館內,佯稱要幫女學生「矯正駝背姿勢」,或要討論女生交友狀況和了解胸部發育狀況,要女學生解開制服再對其襲胸。或在戴男居所佯稱女學生讀書壓力很大,要幫她按摩、消除乳酸堆積等,卻藉機摸女學生胸部或私處,甚至發生性行為。九十二年到一0五年有十名未滿十六歲、甚至未滿十四歲女學生受害。檢方認為,戴男不顧被害女學生的意願,假按摩之名對其施用詐術,以違反女學生意願之心理強制方法,以手按壓、撫摸等方式遂行其猥褻甚至性交行為,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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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港作業船撞平台 移工落海不治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台北港一艘作業船六日凌晨不慎撞擊海上作業平台,造成一名三十一歲泰國籍移工墜落到沉箱傷及頸部。新北市消防局據報前往時,傷者已無生命跡象,送醫仍不治。台北港三號門的沉箱暫置區海上作業平台,正實施防波堤碼頭基底工程。消防局凌晨四時五十分據報,有泰籍移工於海上作業時,因作業船撞擊到作業平台,移工墜落至海上沉箱待救。消防局指出,八里消防分隊到達時,傷者已經由現場承包商作業船運回岸邊,頸部有撕裂傷。救護人員接觸當時,移工已經沒有呼吸、心跳等生命跡象。消防員持續給予CPR等急救處置後,送馬階醫院淡水分院仍不治。事故原因與肇事責任,將由基隆港務警察總隊進一步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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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智障未指定辯護人 男猥褻女童強制治療被撤銷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廖姓男子對九歲女童強吻、摸下體,被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三年六月,執行完畢後台中地院一審裁定他強制治療。廖抗告稱自己有輕度智障,法院卻沒指定辯護人;二審認為,廖曾提出身障手冊,一審未盡法院訴訟照料義務替他指定辯護人,損害廖男權益,撤銷發回台中地院更裁。台中高分院認為廖男提出身心障礙證明有輕度智能障礙;且根據台中地院當時訊問筆錄,一審於強制治療審查程序時,「未善盡法院訴訟照料義務」依職權探知以確認廖是否因身心障礙而無法完全陳述,應否通知其直系血親、社工作為輔佐人到場陪同。二審發現,一審也沒有依職權指定公設辯護人、律師為廖男辯護,在廖男沒受適當程序保障下,就裁定令他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處分,程序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不符;且一審裁定以廖男當庭表示「請法院依法處理」等語,認為廖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而認無指定辯護人必要,有損廖男訴訟權益,撤銷原裁定發回台中地院更回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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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招攬遊陸介選 2統聯黨幹部收押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統一聯盟黨屏東分會的兩名幹部,涉嫌幫大陸國台辦招攬民眾赴大陸旅遊,並要求支持特定總統及立委候選人,檢方認為違反《選罷法》、《反滲透法》嫌疑重大,向屏東地院聲押獲准。屏東地檢署表示,張姓分會長與黃姓總幹事去年九月及十月間,受國台辦所託,招募二十多名屏東地區民眾前往湖南省及山西省接受落地招待,且資助團員前往大陸食、宿、交通、旅遊參訪等行程費用,行程中均有台辦人員到場參與,鼓吹「兩岸一家親」、「九二共識」、「和平統一」等言論。檢方指出,一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統聯黨屏東分會社員大會中,張姓分會長及黃姓總幹事公開發表支持特定總統、立委候選人及特定政黨言論,疑受國台辦實質掌控組織資助,違反《選罷法》、《反滲透法》等罪嫌重大。檢方四日到張姓分會長及黃姓總幹事的住處執行搜索,並傳喚接受招待前往旅遊的二十多名民眾到案說明;認張姓分會長及黃姓總幹事兩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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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集集公所技士收賄379萬 改判5年8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南投縣前集集鎮公所張姓技士被控以執行、督導、驗收工程業務機會,以「吃紅」名義向包商索賄三百七十九萬餘元。一審判刑六年三月,二審改判刑五年八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張男於一0七年十一月至一0九年十月擔任集集鎮公所工務課技士時,涉嫌利用經辦八張街管溝工程、武昌宮改善工程、候車亭工程、中集路步道工程等機會,向得標的李姓業者表示「要讓我吃紅」等語,索賄三百七十九萬二千零三十四元,遭南投地檢署起訴。一審南投地院考量張男偵審時坦承犯行,並陸續繳回犯罪所得,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月。張男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中集路步道工程的規範未載明抽驗數量,張男僅抽驗一塊高壓混凝土磚,難認有收賄為對價關係的違背職務行為,改判五年八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此外,張男因涉索賄被南投縣政府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去年十一月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兩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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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攔拒酒測罰18萬 法院隨機恣意攔查不合法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廖姓男子騎機車被警方取締,以他酒駕拒測開單罰十八萬,終身不得考駕照。廖不服提行政訴訟,法院勘驗密錄器,發現廖未發生事故也無致生危害合理懷疑,警員就上前質問「有無喝酒」,認為警方是隨機恣意對民眾過濾抽查,不符正當程序,攔查不合法,判撤銷原處分,可上訴。廖姓男子一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騎機車被台中市太平警分局攔檢,警方以他「駕照註銷仍駕駛機車」、「酒後駕車,拒絕酒測,十年內二次」、「酒後駕車,拒測,吊扣車牌二年」等違規舉發,並經台中市交通裁決處裁處廖罰鍰十八萬元,終身不得考領駕照。廖男不服提行政訴訟,表示當時機車沒插鑰匙、未發動引擎,自己圖手牽車移動應不構成「駕駛」,且客觀上無已發生危害或依合理判斷易生危害,認為警員攔查不合法,自己沒受酒測義務,就無所謂拒測,主張原處分撤銷。台中交裁處抗辯稱,從錄影畫面中,警方是以廖沒緊扣安全帽且有酒容才攔查酒測,有合理懷疑是機車易生危害,廖經警員告知拒測法律效果,仍選擇拒測,違規事實明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勘驗警方密錄器,發現廖男坐在機車上、亮起車燈並以右腳著地,警方對他比手畫腳後靠近問「你有喝酒嗎?」廖回「沒有啊,哪有?」警員再問「臉怎麼紅成這樣,你還騎摩托車」,廖就說「我牽去那而已」,警方隨即要求酒測,雙方就反覆爭執。法院指出,警員攔查程序不合法,廖當時未發生交通事故、也無可能導致危害合理懷疑,警員卻無端攔檢,第一句話就職問「有無喝酒」,已屬「隨機恣意對民眾有無酒駕過濾抽查作為」,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一項攔停的正當程序。法院認為,廖跨坐機車以腳著地,就算有開車燈但畫面中未見有操控機車、藉動力行進,不能認為有駕駛機車行為。認定警員攔檢不合法,廖男無接受酒測義務,且廖無駕駛行為,判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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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人音樂祭伸狼手 男大生判50日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廿一歲的劉姓男大生於去年十月間至安平觀夕平台參加浪人祭,響應淨灘環保享受音樂,然而劉卻趁著舞台氣氛熱烈之際,趁身旁女子不及抗拒之際,出手摸臀及下體,過程長達五秒,女方驚懼報警,劉也當場被逮,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五十日拘役。一一二年十月十五日晚間九時許,劉姓男大生於安平區洲安三街與世平一街交岔路口參加浪人祭,適時舞台表演樂團帶動群眾炒熱氣氛,劉男伺機以徒手方式,趁隔壁一名女子不及抗拒,徒手隔著褲子撫摸女方臀部及下陰,過程約五秒。警四分接獲受害女子報案,立即到場將劉法辦。劉男於警方訊問時坦承性騷擾,與受害人指訴情節及手機錄影證據相符,後續也遭警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劉男先後隔著褲子觸摸女方臀部及下體數舉動,於密切接近時間及地點實施,且侵害同一法益,應視為數個舉動接續施行的接續犯,以同一罪論之。法官審酌,劉男與女方素不相識,竟利用女方不及抗拒之際,以手隔著褲子撫摸女方臀部及下體,欠缺尊重他人對身體自主權利及心理感受,造成女方精神痛苦,考量劉男犯後坦承犯行有調解意願,但迄今未獲得女方諒解,依法判處拘役五十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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