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泥路害摔斷手 女國賠勝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林姓女子騎機車上班途中行經台中市清水區吳厝二街時,因滿地黃泥滑倒摔斷右手,林對台中市府提國賠一百三十二萬元,中市府抗辯稱,人力不足無法即時清理,林女有判斷力卻仍強行通過才自摔;台中地院調查,市府經通報已知現場泥濘,卻僅通報未設標語或封鎖管理有欠缺,判國賠七十一萬多元,可上訴。起訴書指出,林女主張一一0年六月一日上午七時五十分騎機車經清水區吳厝二街,因道面滿地黃泥未清除,也無警告標示,導致她連人帶車摔倒釀右手骨折,依醫藥、勞動力減損、薪資損失及精神撫慰等,一共向台中市政府求償國賠一百三十二萬六千九百二十七元。台中市府抗辯稱,現場路段低於農地擋土牆、水土保持不佳,每逢暴雨黃土沖刷導致泥流,但屬偶發不可抗力,且考量還有其他汽車,無法已封鎖阻斷道路,加上機具、人力不足,只能通知養工處並排清除時間,無法立即於雨勢暫停即時清理。市府說,林女是自己判斷認為可安全通過,貿然從泥濘堆積處通過而自摔,不可歸責於市府沒即時清理,也質疑她當下沒叫救護車,時隔五小時才就醫,難判斷她摔車真正原因。台中地院查,中市府自認五月三十一日發生暴雨,清水區公所發現案發地有泥濘,環保局獲通知於六月一日上午七時二十五分巡查,也僅委託養工處協助清除,沒封鎖或設警告標語,可見中市府管理有欠缺,經計算林女醫藥費、勞動力減損,並認定精神撫慰金以十萬元為適當,判處市府應國賠林女一共七十一萬七千一百八十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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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境外政治獻金 1收押1交保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去年代表勞動黨參選新北市議員的王正透過姊姊名義,接受台籍孫男及陸籍笪女捐贈政治獻金共一萬三千餘美金,涉違反反滲透法,新北地檢署二十九日指揮警、調幹員至北市大同區、新北市樹林區等六處執行搜索,並帶回被告孫姓男子等六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押孫男獲准,笪女以十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檢方指出,孫男是某青年發展聯合會副理事長,笪女則是香港江蘇青年總會的大陸籍,二人受指示於一一一年九月間,自香港地區匯款美金一萬三千餘元至王女在台灣地區銀行帳戶,以支用一一一年新北市第八選區市議員候選人王正的包括購買口罩、面紙、廣告、旗幟等競選宣傳品及服務處用品,作為王正參選新北市議員的競選活動經費。檢察官於二十九日指揮台北市調處、刑警大隊至台北市大同區、新北市樹林區等六處執行搜索,並帶回被告孫男、笪女等六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以孫男、笪女違反反滲透法第法第三條第一項的受滲透來源指示捐贈獻金罪嫌疑重大,及孫男有滅證及逃亡的事實、被告笪女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王女限制出境出海。法院審理後,諭知被告孫男羈押禁見,笪女則以十萬元,限制出境出海。據了解,王正目前人仍留置在對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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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采建案涉貪 江良淵30萬交保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新竹縣竹北豐采520建案,從去年六月開始連續發生五次道路塌陷意外,前新竹縣工務處長江良淵等人涉收賄案,今年九月搜索江良淵住處時,搜獲一千多萬元現金,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新竹地院三十日裁定江良淵以三十萬元、黃姓公務員五萬交保,兩名廠商獲釋放。檢方調查,竹北豐采520從去年六月起發生五起道路坍塌,引起周圍社區人心惶惶。縣府工務處邀集專家成立專案小組,七月調查結果出爐,坍塌原因為道路原路基回填不實、長期土壤流失及工地地下室開挖長期抽地下水導致。縣長楊文科要求全案移送法辦,檢方意外發現江良淵與此案有關。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江良淵、黃姓公務員,以及劉姓、盧姓廠商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新竹地院表示,江良淵及劉姓、盧姓廠商等人聲請停止羈押,裁定江良淵三十萬元、黃姓公務員五萬元交保,劉姓、盧姓廠商釋放。據了解,檢調搜索江良淵住處及辦公室,於住處搜出逾千萬現金,疑與豐采520事件有關。對此,新竹地檢署以偵查不公開為由,無法透露相關案情。江良淵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後即停職,新竹縣府九月發布停職令,工務處長職務由副處長陳盈州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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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電鍋砸94歲叔叔頭致顱骨骨折 法院認暴怒姪無殺人犯意判1年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六十二歲王姓男子因「飲水機要不要加水」和九十四歲的叔叔衝突,酒後竟拿電鍋內鍋狠砸他頭,打到對方腦震盪、顏面骨折,一邊還痛罵「畜生」、「打到你死」,法院一審依重傷害未遂判他二年六月,二審以王僅打一下且叔叔恢復良好,雙方調解,依情堪憫恕減刑後撤銷改判他一年十月,可上訴。起訴書指出,王男失業常在家喝酒,會朝叔叔叫囂、責罵,一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不滿叔叔對於飲水機要不要加水一事表示意見,竟拿電鍋的金屬內鍋猛砸叔叔的頭,還邊罵「畜生」、「不是很猛?你再爬起來啊」、「我直接打到你死」。叔叔被毆到腦震盪、顏面骨折,眼球也挫傷出血,經家人制止送醫才倖免於死。檢方訊時,王辯稱「不知道電鍋內鍋會砸到叔叔的頭」,叔叔則證稱,姪子暴跳如雷和他爭執,被內鍋砸頭自己摀著頭止血,檢方認為王有殺人犯意,偵結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他。台中地院一審時,王均否認殺人未遂或重傷未遂,其辯護人表示,王是一時氣憤,後續沒繼續攻擊,且叔侄平時同居,王也長期照顧對方,彼此無重大冤仇,無殺人犯意。一審法官認為,王砸了一下就停止攻擊,且當時酒醉雖揚言「要打到你死」,應是酒後誇大洩憤之詞,且根據衝突原因,難想像王有殺害叔叔動機,認定主觀無殺人犯意,但朝高齡九十四歲叔叔砸頭,造成顱骨骨折、腦出血,顯非僅有傷害故意,依重傷害未遂罪判他二年六月。王不服上訴,辯稱僅有傷害犯意,對重傷害未遂仍否認,並希望二審考量他是家中經濟支柱、情緒不穩等,請求從輕量刑。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王經診斷有焦慮、失眠,當時處於酒後心神狀態,情緒易失控,且當時僅有拿內鍋猛砸叔叔一下,別無其他粗暴攻擊行為,且叔叔救治後恢復良好,未造成腦部重大不治或難治重傷害,考量王已和叔叔調解成立,對方也不追究,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撤銷改判他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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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檢察官求償引發論戰 高院:維護司法自律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一名女受刑人因毒品案被檢察官借提強制戒治,被多關了廿六日,獲得刑事補償七萬多元。台南高分院支付款項後,認為檢方借提女囚過程有重大過失,向檢察官求償一萬二千元,不料,卻在司法界引發一場論戰,有贊成也有反對,各持不同看法。台南高分院說,求償案一審敗訴,上訴除了依法辦理求償事宜,也是為維護人民對司法自律的信心等重要公益目的。台南高分院說,依司法院和監察院統計,近廿年來冤獄賠償或刑事補償件數近兩千,總金額高達七億六千萬元。刑事補償事件自二0一二年至二0二0年八月底止,對有重大過失的公務員求償,金額僅廿三萬餘元,絕大多數的錢皆由全民埋單。台南高分院指出,起訴向檢察官郭文俐求償是依刑事補償求償委員會決議結果,一審敗訴後,決定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由上訴,主要是為讓外界知悉,並基於「課責原則」及補償機關確有認真依法辦理求償事宜,而非敷衍了事,官官相護,並維護人民對司法自律的信心等重要公益目的,兼顧回應媒體詢問,而有必要對外宣布上訴意旨及理由。小額訴訟不得上訴三審,其第二審是由地方法院民事普通庭合議為之;台南高分院非該案的上級審,此案正由台南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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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行駛車道沒改變 彎曲道路上駕駛未必要打方向燈

東區王先生問:前一陣子媒體報導,有好幾位駕駛人在彎曲的道路上行駛沒有打方向燈,就被檢舉達人檢舉而開罰的案例,請問只要道路彎曲,即使行駛的車道沒有改變,駕駛人就一定要打方向燈嗎?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應顯示車輛的方向燈光或手式。於交岔路口處轉彎者,並應於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即顯示方向燈或手式。而車輛在同一車道的彎曲道路上行駛,除了與上揭「行車遇有轉向」的法條規定有些模糊的相似外,與其餘的規定均不相符。筆者認為,駕駛人於同一線車道的彎曲道路上行駛,並無顯示方向燈的義務。因為車輛的行進方向與車道線的指示方向相符,並無所謂「車輛轉向」的情形,而沒有顯示方向燈或手式的義務。否則如果在彎曲的道路上有多線車道,此時車輛打方向燈,其究竟是因道路彎曲而打方向燈?抑或欲變換車道而打方向燈?又如彎曲的道路中遇有交岔路口,則此時顯示方向燈,究竟是因道路彎曲而顯示方向燈?抑或為於交岔路口處轉彎而顯示顯燈號?顯然會令人混淆,反而造成交通安全的危害。而且,市區道路常因各種建設,而使道路呈現各種不同彎曲的狀態,有的道路彎曲程度大,有的彎曲程度小,此時車輛應如何判斷多大的彎曲程度應顯示方向燈?多小的彎曲程度應予忽略不打方向燈?再以貫穿台南東西向的台八十六號快速道路觀之,其全線皆具有多線車道,且大部分道路幾乎都呈彎曲的狀態,如採取上揭應顯示方向燈的見解,則車輛行駛其上豈非全程均須不斷撥打方向燈?其又與欲變換車道之車輛如何分別?顯然對用路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王先生所述媒體報導的裁罰,恐係舉發機關對於法條之誤解,如果有民眾接到上述罰單,可以考慮到各地監理機關索取陳述意見書,連同罰單,也就是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的影本,向監理機關陳述意見,如果未獲監理機關的採納,也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作者∕蔡直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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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連署書換安毒 檢求處重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柯姓女子為取得毒品施用,竟與詹男約定以交付偽造連署書方式,換取約六千元的安非他命兩小包,遭檢警查獲,彰化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將她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起訴書指出,柯女等人於十月上旬,約定由詹男(另案偵辦中)提供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二包,毛重各為一點七五公克(市價合計六千元)為柯女偽造郭台銘連署書之對價後,柯女即由黃男的行動電話內身分證照片之電磁紀錄,或黃所遺留身分證正本四份,及柯女由社群網站群組中,而取得二十七人之身分證照片、資料。詹男待柯女取得該些資料後,於十月四日晚間,在柯女住處附近,將空白的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人名冊及切結連署書六十五份交付柯女,並約定以該些人之身分證照片資料,供偽造連署書。詹男於十月十二日下午,在某超商交付甲基安非他命一包毛重一點七五公克給柯女,要求柯於同日夜間先交付二十份偽造連署書。柯女依指示偽造了二十人的連署書交給詹男,詹隨即依約交付甲基安非他命一包毛重一點七五公克給柯女為對價。詹並將該些偽造的連署書轉交給友人「十三妹」,再轉交待查上手。檢察官審酌被告為取得毒品施用,竟偽造連署書,並於第一、第二次警詢時刻意迴護詹男,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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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赴陸受招待 6交保2請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區、西屯區八名里長涉嫌接受旅行社黃姓男子安排,今年十至十二月赴大陸廈門招待旅遊,還和當地官員碰面接受「具體指示」,其中四天三夜團費竟只要七千五百元遠低於市價,台中地檢署掌握情資二十八日兵分多路搜索,訊後依違反反滲透法等命六名里長、黃男各三至十萬元交保,另二名里長請回。檢方指出,旅行社黃姓負責人擔任台灣觀光旅遊聯盟總會顧問及大陸廈門市集美區政協委員,目前仍滯留在大陸未返台,黃指示張姓員工負責安排二名黃姓、張姓、賴姓、二名廖姓、賴姓及唐姓一共八位里長還有多名里民到大陸旅遊。檢方發現,八名里長經過黃男接洽後,受到廈門市台辦辦公室邀請,透過黃所屬旅行社以遠低於市價的七千五百元團費,今年十月三十一日至十一月三日、十二月七日,及十二月十日,分別到廈門集美區以「兩岸社區交流座談」名義接受落地招待。檢方查,里長、里民赴陸和當地官員碰面,由陸方人員針對台灣明年總統大選下指導棋或具體指示,企圖影響大選結果。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八名里長、旅行社黃男等涉有重嫌,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受滲透來源委託、指示、資助,而對有投票權之人行賄等罪嫌,訊後諭知張姓、二名黃姓、二名賴姓、廖姓、黃姓六名里長及黃男各三至十萬元交保,唐姓、廖姓里長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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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攬遊陸疑介選 南區里長聲押駁回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台南市南區一名陳姓里長被控接受大陸資助,率團免費赴陸旅遊八天七夜,還每人加送一張價值一千九百九十元愛奇藝會員卡,並配合宣傳「支持兩岸一家親候選人」。台南地檢署搜索里長住處及辦公室等,並傳喚陳等廿人到案,訊後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嫌重大,廿九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檢方提出事證及證人間之證述內容,難以認定有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情形,駁回聲請,陳無保請回。檢方日前接獲情資,指出陳姓里長涉嫌接受大陸地區所屬政治組織的指示、資助,招攬台灣民眾赴陸接受免費招待,及提供有對價性賄賂物品予赴陸等方式,疑有介入選舉情事。專案小組調查發現,陳男涉嫌受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局幹部指示、資助,招攬台南市里長及其配偶、家人或未曾到訪過大陸地區友人,十一月十八至廿五日,招募多名里長及民眾前往大陸廣東省東莞市及中山市免費旅遊並接受落地招待。具有里長身分者僅支付一萬六千元機票,其餘參加者須支付一萬八千元機票,赴大陸旅遊則享有食宿、交通費全免,且於旅遊行程餐會過程中,中國大陸官員與陳逐桌發送每位團員一張愛奇藝會員卡,並配合陸方宣傳「支持兩岸一家親之候選人、支持非綠色陣營的候選人」。檢察官認為,陳姓里長企圖影響選民投票意向,顯有以招待免費旅遊及提供具有經濟價值賄賂物品等方式而介入我國大選的不法情形,陳男涉犯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嫌重大,且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當庭逮捕陳後聲押,其餘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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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典論涉連署行賄遭押 抗告駁回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因涉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案遭檢調約談,屏東地檢署訊後依違反選罷法連署行賄罪聲押獲准,但周典論不服提出抗告,高雄高分院二十九日下午裁定抗告駁回,不可再抗告。周典論與國民黨中常委周孟蓉父女因涉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行賄案,二十五日遭搜索並帶回約談,其中周典論被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連署行賄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訊後聲押獲准,周孟蓉則諭令新台幣五十萬元交保。周典論不服屏東地方法院裁定,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出抗告,要求撤銷原裁定,法官二十九日下午裁定抗告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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