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籃高雄鋼鐵人大股東不滿遭爆料 二審仍判敗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高雄17直播鋼鐵人隊二0二一年成軍並加入由藝人陳建州創辦的PLG職籃聯盟,主場設在高雄,但遭上報陳姓記者爆料球隊背後金主有中資背景,引發球隊錢姓大股東不滿,提告要求上報移除不實報導,及與陳姓記者刊登澄清啟事,並連帶賠付一千萬元,一審判錢男所提敗訴,錢不服上訴,賠償金縮為一百六十五萬元、移除報導及澄清啟事,二審高院判決二日出爐,仍駁回錢男請求,全案可上訴。高院判決指出,該報導於民國一一0年十一月七日刊登在上報媒體公司網站上,內容主要是根據投書人提供的大陸地區仲裁裁決、強制執行裁定及民事裁定等資料,敘述錢某曾任法定代理人的大陸地區公司因未履行債務而遭到追討,並引發中資疑慮。高院認為,該報導涉及職籃隊的股權結構、資金來源等公益議題,自屬得受公評之事項,且在該報導刊登前,國內媒體已有類似報導,高雄市議員也曾提出質詢。高院進一步認為,陳姓記者在撰寫該報導時,已向投書人確認人別無誤,並參考投書人提供的大陸地區裁判資料,並非毫無根據或憑空杜撰虛捏。另外,陳姓記者也為了平衡報導,嘗試聯繫球隊領隊,但未能取得回覆,而在報導中表明此情,並刊登球團表示的內容。高院認為,記者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且有相當理由確信該報導內容為真實,不必責其與真實分毫不差。因此,高院認定記者及媒體公司未有不法侵害錢某的權利,駁回錢某請求移除該報導、刊登澄清啟事及給付損害賠償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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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聚餐如廁 胎兒掉馬桶流產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近三十歲的少婦懷胎二十一週,三十一日晚間六時許,與丈夫、朋友一起在家中聚餐,準備跨年,聚餐期間因肚子痛,少婦到廁所方便時,卻意外讓肚子的胎兒流產,掉落在廁所裡,因此趕緊通報救護車送醫,不過胎兒已明顯死亡,因流產地點為住家,醫院未開死亡證明,一日由檢察官相驗,釐清死因。經查,三十一日是跨年夜,一名懷孕二十一週男嬰、三十歲的少婦與丈夫、朋友在家裡吃聚餐,一起共度跨年夜,晚間六時許,少婦感覺肚子「怪怪的」,原以為是正常排泄,因此到廁所內解放,未料少婦一用力,肚內胎兒即掉落在馬桶裡,滿是鮮血,嚇得少婦趕緊叫丈夫求救。少婦丈夫聯絡救護車後,將少婦送醫,沒有生命危險,不過少婦肚中胎兒不保,全案因案發地點為住家,醫院未開死亡證明書,全案報請檢察官相驗,釐清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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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天地〉婚姻破綻皆有責時 夫妻均得請求離婚

永康李小姐問:我結婚二十年,育有兩名子女,惟丈夫長達十年以上對我鮮少聞問,兩人還自五年前分居迄今,已形同陌路。婚後,除由我承擔家庭生活費用外,丈夫又因經商失敗,要求我出售房地為他償還債務。丈夫更因懷疑我外遇,盜用我的帳號密碼,還委託徵信社跟蹤我,屢為情緒勒索、精神虐待等行為。請問,我可以訴請離婚嗎?答:實務上認為,如果夫妻就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均須負責時,應比較衡量有責程度,責任較重的一方不得向責任較輕的他方請求離婚。此用比較雙方責任程度的判決基準,對離婚訴訟的請求設定了高度門檻,不利於責任重的一方請求離婚,在最近憲法法庭判決後,實務上已有所改變。本案例丈夫的一連串行為雖有不當,但女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違背夫妻的忠誠義務,先後發生外遇行為,實務上會認為女方的有責程度較男方為重,女方要求離婚,過去法院會偏向不准離婚。亦即,婚姻如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雙方均須負責時,法院先前的判決認為責任較重的一方不得向責任較輕的他方請求離婚。不過,最近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認為夫妻就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皆須負責時,雙方均得請求離婚,而毋須比較衡量雙方的有責程度。其法理基礎為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其範圍涵蓋結婚自由與維持或解消婚姻的自由;而解消婚姻自由的實現,原須繫於夫妻雙方意思的合致,仍不妨礙一方的解消婚自由受憲法的保障。最高法院認為在此情形下,應負責任較輕的一方,可以就其因婚姻解消所受的損害,請求責任較重的他方賠償,以資平衡兼顧。本案例即便李小姐被證明有外遇行為等,法院仍可判決准許她與丈夫離婚,惟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作者∕林瑞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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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士牌外送員遭撞飛昏迷5天亡 肇事輕熟女遭法辦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四十三歲楊姓男外送員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騎乘偉士牌機車行經台中市南屯區時,與張姓女子的轎車發生碰撞,楊男被撞飛後頭部受創,昏迷五天後,三十一日宣告不治,全案一日由檢察官相驗,張女承認犯行,檢方命無保請回,將依過失致死罪方向偵辦。警方調查,三十五歲張姓女子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許,開車沿南屯區向上路往東左轉永春東七路時,與直行向上路、騎偉士牌機車的楊姓男子發生碰撞,楊男頭部受創,張女則是手腳有擦挫傷,楊男送往林新醫院急救後,昏迷不醒,經急救五天後,仍於三十一日宣告不治。警方指出,張女、楊男都無酒精濃度,初判肇事原因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釀禍,詳細的肇事原因有待後續調查釐清,不過因楊男已宣告不治,全案昨日由檢察官相驗,訊問張女製作筆錄,因張女承認相關案情,檢方命張女無保請回,全案依過失致死罪方向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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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逼車 法官認非惡意撤罰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張姓男子去年八月間從台中開車前往台南,因不熟路況,右轉時沒打方向燈,險與一輛機車碰撞,遭其他用路人檢舉後,警方認定有「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違規,被開罰一萬八千元、計三點,張不服打行政訴訟,法官看完檢舉影片後,認為張行為不符合危險駕車態樣,撤銷罰單。判決書指出,台中市張姓男子去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開車行經台南市安平區華平路、安平路,因右轉時沒有打方向燈,差點與另輛機車發生碰撞,遭後方另名駕駛檢附行車記錄器影像後,向警方檢舉。張男抗辯,他是台中人,不熟台南路況,都是依據導航軟體指示,行經被檢舉路段時要右轉,疏忽未打方向燈,但有減速要右轉,也始終與其他車輛保持一公尺以上距離,沒有惡意針對特定車輛有連續性挑釁行為,迫使他人讓道。法官檢視檢舉影片後認定,張男主張因不熟路況,依車內導航指示而倉促右轉,影片中張男車輛無保持緊跟或持續追及其他車輛狀態,也無按鳴喇叭、閃爍大燈及其他欲使他車讓道的行為,可見張難當時主觀意思,應非法條規範所稱「任意」、「迫使」有不計後果、目的意圖的主觀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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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革熱防疫專家諮詢會議 拚清零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台南市登革熱疫情呈現連續下降趨勢,市政府召開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持續深入探討並研擬相關對策,希望讓疫情能盡快落幕。市府秘書長兼災防辦主任方進呈指出,轄內各區登革熱確診病例數雖普遍呈現下降趨勢,惟零星區域仍有些許病例,各項防疫措施仍需嚴格落實,不能輕忽,雖然早晚天氣轉涼,白天氣溫仍適合病媒蚊生存及活動,籲請持續配合市府防疫措施及家戶內外環境巡檢、孳生源清除;此外,東南亞多國病例數仍居高不下,市民前往旅遊務必注意自身防蚊措施避免感染登革熱,返國二週內應做好自我健康監測,以保全防疫成果,避免疫情回燒。市府災防辦王雅禾參議強調,風水震災是常見的天然災害,而登革熱這一類「生物病原災害」是民眾較容易輕忽的,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各國人民往來便利,境外流行疫病如伊波拉病毒、茲卡病毒、新型流感、新冠肺炎、登革熱等也隨之更易快速傳播,會議以「登革熱防治精進作為」為主題,希望透過不同領域的專業與經驗對話,能深入檢視南市對於「生物病原災害」相對不足的部分,同時加強橫向聯繫與業務交流,讓災害防救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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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飄異味 警民合作逮2吸毒女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安平區一社區大樓,經常飄出怪異氣味飄散,市警四分局育平派出所獲報,持法院搜索票前往,不僅查獲三級毒品容器等,現場兩名女子驗尿後,也呈陽性反應,警詢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報請市警局裁罰。育平派出所近來接獲通報,民眾指某社區大樓有怪異氣味飄散,所長吳尚謙派員蒐證及查證背景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由吳尚謙率員執行搜索,共查獲三級毒品容器一瓶及K盤一只等證物,另有馮姓、吳姓等二名女子(均廿二歲)驗尿呈陽性反應。據指出,二人為掩人耳目,甚至在陽台放上香氛、排風扇來稀釋毒品氣味,不過仍難逃法網,遭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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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房屋重建 免徵地價稅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市府推動危老重建,危老重建期間,因土地無法使用,地價稅免徵。但財政稅務局提醒,若未依照建築期限完成重建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的情形,將取消地價稅免稅優惠。財稅局硫,在危老重建期間,為了避免因重建計畫延宕而影響地方政府財政調度,因而規定未依照建築法所訂建築期限內完工時,即屬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依法應課徵地價稅。屆時,建管機關將以書面通知地方稅捐機關,依規定課徵地價稅。該局提醒民眾,危老房屋在重建期間應特別注意「建築期限屆滿日」的日期,以免逾期未完工而損及自身的租稅優惠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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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乘客毆打轉運站女保全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北區公園路上的國道客運轉運站深夜傳出疑停車糾紛,男乘客毆傷女保全,男站務人員上前勸阻也遭毆打,男站務員與男客互提傷害告訴,全案由警方依法受理。市警五分局調查,台南轉運站所屬李姓女保全員(四十一歲)於去年底十二月卅日晚上,疑似為了停車問題與蘇姓男乘客(五十二歲)理論,過程中,蘇男不滿李女的口氣太大聲及態度無法接受,兩人爆發拉扯衝突,蘇男竟出手打人,李女被打倒在地,手機也摔落在地上,蘇男打傷李女並破口大罵。轉運站一名盧姓男站務人員見狀,上前勸阻也與蘇男發生肢體衝突,公親變事主。警方據報到場時,雙方都被帶回派出所,蘇與盧互提傷害告訴,受傷的李女也由救護車送醫。警方提醒,民眾有糾紛時應理性面對,如糾紛一時無法解決,可報案請警方到場處理,切勿意氣用事而造成肢體衝突,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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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竊偷118元文件套 因故死亡法官判不受理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有多項竊盜前科的游姓男子,去年底在台中市家樂福賣場竊取二個價值一百一十八元文件套,遭賣場員工發現報警,檢察官依竊盜罪嫌提起公訴,不料游男在法院審理期間因故死亡,台中地院依《行訴訟法》判決公訴不受理。判決書指出,游姓男子有多次竊盜犯嫌屢遭起訴,去年九月二十二日又因涉及多起竊盜案由法院審理中,仍不知悔改,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多,進入台中市家樂福文心店內,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將商品架上總價值一百一十八元二個文件套塞入外套內,遭店員發現報警。警方獲報到場後,查扣游男未結帳二個文件套,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偵結後提起公訴,不料游男在今年十二月十八日因故死亡,台中地方法院二十九日宣判,依《刑事訴訟法》第三0三條第五款、第三0七條,被告死亡者,不受理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判此案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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