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情局2軍官假情報詐領千萬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蘇姓女上校勾結同姓男中校,涉嫌自民國一0七年起,捏造中國情報人員「梁方」,偽造多筆不實情報提升績效,並詐領情報協助獎金超過一千萬元。情報主管發現有異,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偵辦,並在今年六月逮捕聲押兩人,檢察官十月底偵結全案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兩人,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檢調追查,蘇姓女上校與蘇姓男中校均任職於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負責收集中國相關情報。但兩人為詐領情報獎金,竟涉嫌虛構、捏造出一名中國情報人員「梁方」,再偽造多筆不實情報提升績效,並利用手機、經費核發及情蒐績效統計表等方式,取得上級長官信任,兩人從一0七年至一0九年間,詐領超過一千萬元的情報費。情報機關主管後來查發覺兩人呈報的情報資料有異,遂主動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偵辦,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進行追查,在今年六月經蒐證完備,展開搜索並約談兩人到案。檢方清查兩人的銀行帳戶後,認定二人涉嫌重大向法院聲押獲准。士檢七日表示,檢察官十月底偵結全案,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兩人,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法院接審裁定二人續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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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崩潰 殺死近百歲失智父判16年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六十二歲吳姓女子去年突然持刀,猛刺近百歲失智父親,直接刺破右股動脈跟大靜脈分支,導致老父臥倒血泊中身亡,而她當時也跟著輕生獲救,法院依照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吳女有期徒刑十六年,褫奪公權五年,可上訴。高雄去年發生一起「長照悲歌」,失智父親被大女兒涉嫌持料理刀砍殺,右大腿、右頭頂、左小腿、左大拇指等多處受傷,最嚴重的傷口長三點五公分、深度八公分,深達股骨頭內側上端股骨頸,右股動脈及大靜脈分支都被刺破。吳姓小女兒當時準備帶著父親回診,豈料一開門,就看見父親倒臥床上,而且全身是血,姊姊(大女兒)則是昏迷,倒臥在同房間的地板上,嚇得趕緊報警。父女兩人緊急送往醫院搶救,父親重傷不治,吳姓大女兒則是救回一命。不過,吳姓大女兒則是辯稱,當時吃安眠藥就睡著了,沒有發現是誰殺害父親,自己會受傷並非輕生,而是在睡著時被別人砍傷而痛醒。大女兒也透露,對父親是「又愛又恨」,更曾多次邀約父親、妹妹一同尋死。法官審酌吳女家中經濟困窘,本身自己也罹病,獨自與高齡且有失智症狀的父親生活,又缺乏社會資源挹注、充足人力支持及情感宣洩管道,而且事發前,吳女曾試著想辦法將父親送往榮譽之家照護,卻被父親拒絕,長期累積壓力不言可喻。法官最終依照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吳女有期徒刑十六年,褫奪公權五年,全案目前上訴中。另外,吳父的小女兒氣不過,向吳姓大姊提出損害賠償,求償七百四十八萬餘元,遭法院判處賠償三百零八萬餘元,可上訴。(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一一0、一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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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中士回役爆判決違法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一名陸軍盧姓中士涉毒遭軍方處分撤職、停止任用一年及停役。他在停止任用期滿後,申請回役復職遭拒興訟,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消軍方處分,軍方上訴,最高行發現一審法官中有人未參與辯論庭卻參與判決。違反了既有法律規定,也影響了合議庭所作判決的合法性。於是判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全案起於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盧姓中士分隊長在一0七年九月間,收假返回步訓部時,尿液毒品檢驗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後續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在同年處分撤職、停止任用一年及停役。一年期滿,盧男向高雄市後備指揮部申請回役復職。軍方核定盧男回役申請,最後以不符合召集回役對象理由,拒絕其回役。盧男不滿丟工作,遂提起行政訴訟以保全工作。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陸軍司令部的處分適用法令有誤,應依照任職條例審核他是否合於復職要件,而不得直接免予回役。因此,一審判決撤銷陸軍司令部的處分,並命其重作處分。陸軍司令部不服此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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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5百元 買郭台銘連署書 3人收押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鴻海創辦人郭台銘連署參選總統,但多地連署點涉不法。高雄地檢署近日又查出前高市議員陳姓男子涉嫌指示二名男子,以每份五百元代價收購連署書,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三人獲准。高雄地檢署近日查獲曾任無黨籍高雄市議員的陳男,指示另二名陳姓男子以每份新台幣五百元代價,向不特定民眾收購連署書;三人再邀約其他人九月底至十月間,共同協助以每份五百元代價,收購千份以上連署書。高雄地檢署調查,自三日至五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高雄市調查處,以及高雄市苓雅警分局執行幾波搜索,傳喚被告以及相關證人數人,訊後認定三人涉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罪嫌重大。雄檢表示,除查扣相關證物,帶回被告以及證人數人到案說明。經複訊並綜合事證後,認定三人涉嫌重大,且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分別於五日及六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及證人訊後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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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鄰家身障女 二審逆轉判無罪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陳姓男子因倒垃圾認識一名未滿十四歲的鄰家身心障礙少女,當晚陳應少女之邀到家中,趁機以手指插入少女下體,性侵得逞被判四年。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少女身上採到男子DNA並非被告的,加上少女為慢性精神病患者,不無長期服藥物後所產生意識模糊、幻覺幻聽之可能性,經採證、驗傷等結果,均無法證明陳男有性侵被害人事實,改判無罪。二0二二年五月五日晚間十一時,陳男應邀到鄰家讀國一的少女住處作客,見少女獨自在家,加以摸胸、性侵得逞。少女母親返家,發現陳男在屋內,且女兒神情有異,經女兒告稱遭陳男亂來,母親報警查獲上情,將陳男移送法辦。台南高分院認為被害少女的男友、母親皆證稱被害人因輕度身心障礙,因吃藥影響,會有一點點幻聽、幻覺的症狀,去年比較嚴重,常會說旁邊有人跟她說話,一個多月會有三、四次等語。其男友證稱,少女有在吃安眠藥,曾親眼看過少女服用安眠藥後出現的症狀,會亂講一些話,要自殺什麼的、比較低落的話等語。法官勘驗案發當天大樓監視器錄影畫面,並綜合相關事證及人證等,認為被害人的指控,不無可疑,也無足夠證據可證明陳男性侵犯行,改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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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革熱+144例 8成重症逾60歲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台南市登革熱確診病例七日新增一百四十四例,目前已累計一萬九千二百九十八例。登革熱防治中心統計重症病例,逾六十歲以上銀髮族占八成,凸顯年長者是登革熱重症的高風險族群,要做好防蚊措施,避免被蚊子叮咬染病。登革熱防治中心說,南市本土登革熱確診病例年齡分布,六十歲以上病例數約佔三成六七;分析登革熱重症病例,則可明顯發現八成病例是六十歲以上年齡層,以性別來看男性佔六成五、女性佔三成五。另經疫情調查發現,重症病例中有近九成有慢性病史,而重症病例中過去曾經罹患登革熱約一成,九成重症病例則表示無感染過或不清楚,凸顯年長者、慢性病史者及曾感染登革熱者皆是登革熱重症的高風險族群。衛生福利部南區醫療網指揮官柯文謙說,登革熱確診病例燒退後還不能掉以輕心,此時可能進入另一個危險期,一般病人危險期僅一至二日,但長者、慢性病史者或免疫功能不佳的民眾可能在此時期出現休克、出血或器官損傷等嚴重症狀,大幅延長病程,甚至須收治加護病房接受妥適醫療照護,才能脫離險境,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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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以鐵鎚打死妻子 兒子也被打傷 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彰化縣福興鄉六十二歲余姓男子今年七月間,涉嫌持鐵鎚攻擊妻子和兒子,造成四十五歲的印尼籍妻子頭部重創,送醫不治,十七歲的兒子受傷衝進附近超商求救,在店員保護下獲救。警方趕到逮捕余男。彰化地檢署偵結,依家庭暴力之殺人罪嫌將他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出,余男今年七月五日下午五點十六分許在住處內,趁妻子暫時離開客廳準備晚餐,其子坐在客廳未能注意之際,持預先購買的一把鐵鎚攻擊兒子的頭部,見兒子欲打電話求救,又趨前持續以鐵鎚攻擊兒子頭部。剛好其妻返回客廳見狀立即上前制止,余男持鐵鎚轉而攻擊妻子頭部,其子遂趁機逃至屋外,余男於其妻在客廳打電話報警之際,仍持續朝其妻頭部攻擊,致其妻頭部受有二十幾處撕裂傷,導致頭皮下出血、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腦實質出血。其後,余男出門追趕其子,並於福興鄉沿海路四段處攔截其子後,不斷持鐵鎚朝兒子頭部攻擊,一路拉扯攻擊,其子企圖尋求協助未果,趁隙掙脫余男掌控,負傷逃至一間超商,余男也追趕至該超商,見其子跑到超商櫃台的店員身後,仍持鐵鎚與超商店員對峙達一分鐘,始未得逞而走到超商外。嗣警方據報趕到,在超商外逮捕余男,扣得一把鐵鎚,並將余妻、余子送醫急救,然余妻仍於同日下午五點四十九分許,因顱腦損傷而死亡。另余子則受有左側眼眶骨頂部及內側骨折、廣泛頭皮血腫、及手指多處骨折等傷害,經醫治後,始倖免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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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毒遭逮形象翻車 Joeman損失恐破2千萬

寰宇新聞網:https://globalnewstv.com.tw/知名YouTuber,Joeman涉嫌持有大麻毒品案,引發議論,第一時間超商聯名品項,全部火速下架。不只如此,6日最新上架的影片中,也沒有置入業配時間,專家分析,現在Joeman不只有刑責,人設翻車形象受損,廠商開始切割,初估損失上千萬元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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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爭取在監投票連2勝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明年一月將舉行正副總統暨立委投票,花蓮監獄一名賴姓受刑人不滿服刑無法投票,遂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定假處分。北高行六日裁定,要求花蓮選委會應於此案訴訟確定前,在花監設置投票所,供賴男行使明年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權。這也是繼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提出聲請獲准後,全台第二件由法院准許受刑人在監投票的案件。全案可抗告。賴姓受刑人主張,他現在花蓮監獄服刑,設籍於花監已超過了六個月,為了明年一月十三日的正副總統和立委大選能行使投票權,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北高行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選舉權受憲法保障,受刑人因監所未設置投票所,導致無法行使投票權,已被國際人權專家認定為違反公政公約甚為明確。儘管桃市選委會表示受刑人可以依規定申請外出投票,但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外出制度是為了強化就業職能、才藝或技能,且應符合「在監執行逾三月」與「行狀善良」或「具特殊才藝或技能」的要件。因此,國家仍須保障無法外出的受刑人享有投票權,且監所內設置投票所並未違反選罷法規定。北高行也指出,獄中管理人力吃緊,戒護受刑人外出投票得面臨人犯脫逃的危險,若由選委會在監所內設置投票所供在籍受刑人投票,顯然更能降低行政成本與意外風險。再者,距離明年選舉僅剩三個月,若待本案訴訟確定,選舉已結束,會對受刑人產生「重大損害」與「時間上的急迫危險」,屬於可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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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少女性侵未遂 男判5年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高雄市賴姓男子十九年前,因不滿一名國中女生向他妻子造謠,指他與其他國中女生有不正當關係,遂夥同十多人誘騙該名國中女生到泡沫紅茶店附近,對她進行毆打、凌虐和性侵未遂的暴行。事發後,賴男逃亡中國大陸十五年,直到一一0年十一月才被引渡回台。最高法院六日駁回賴男上訴,賴男判刑五年定讞。判決書指出,民國九十四年間,賴男得知一名就讀國中的少女向他妻子說謊,說他與其女同學有婚外情。賴男心生不滿,便與十多名同夥計畫報復,他們先約被害少女到高雄市一家泡沫紅茶店前見面,然後分別用徒手、交通錐、安全帽等物品對她進行毆打。接著,賴男帶領眾人追打少女到巷弄內,強行扯開少女的衣物,並用冰塊、雞蛋等物品丟擲,最後,賴男還拿起一根斷裂的拖把柄,企圖對少女進行性侵,所幸最後未能得逞,賴男等人逞凶後,突然聽聞警察來了,遂各自逃逸。賴男在事發後被警方逮捕,但在偵查期間,他潛逃中國。高雄地檢署於九十五年間發布通緝令。賴男在中國因涉販毒案被判刑入獄,在服完刑期後於一一0年十一月被引渡回台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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