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上校共諜案加1 少校判1年7月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劉姓退役空軍上校涉吸收現役軍官為大陸刺探軍情案,高雄高分檢署追加起訴負責地勤業務的空軍松指部鄭姓少校,八日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判刑一年七月。檢調查出退役劉男自民國一0二年退伍後轉往中國經商,但卻遭對岸吸收,藉軍中人脈滲透國軍,拉攏現役海、空軍軍官。劉男藉由空殼公司掩飾非法收入,收取中共二十萬至七十萬元報酬,若有提供國軍情資,更可獲取三萬至十萬元報酬。劉姓退役空軍上校八年來涉吸收六名現役軍官,高雄高分檢署將涉案七人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上月底高雄高分院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判處劉姓退役空軍上校二十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一千六百七十萬九千元;退役孫姓中校十九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沒收犯罪所得九十六萬九千元。另一名現役劉姓女少校判刑最重,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現役龔姓少校三年六月、現役鄧姓少校二年、林姓被告六月、另名劉姓被告無罪。高雄高分檢署也查出該案中,有一份機密資料來自負責地勤業務的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鄭姓少校,八月間經傳喚到案說明,認為其涉案情節重大,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方偵結也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追加起訴,由院方併案辦理。高雄高分院偵結後審酌鄭男已認罪,八日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判處一年七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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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警查藥頭 赫見巡佐涉買毒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基隆警方近期偵辦販毒案時,發現第二警分局巡佐黃男與藥頭來往甚密,檢警八日搜索黃男辦公室等處,初步了解黃男涉嫌幫友人買毒,全案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偵辦,黃男恐遭免職。基隆市刑警大隊偵二隊近期偵辦毒品安非他命販毒案,監聽時赫然發現藥頭與警二分局巡佐黃姓男子密切聯繫,警方逮捕這名藥頭後,從通話紀錄和LINE對話更加懷疑黃員涉入毒品案。基隆市警局督察科靖紀小組、刑警大隊立即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基隆地檢署指揮偵辦,檢警昨天搜索黃男辦公室、住處和私人轎車,未查獲毒品或吸食器等相關證物。據了解,五十歲黃男從事警職已二十七年,先前沒有不良紀錄,根據現有證據顯示黃男並未吸毒,而是幫友人購買安非他命,警方另採集黃男尿液送驗,以釐清黃男是否施用毒品,由於黃男拒絕夜間訊問,尚待釐清是否協助毒販查詢個人資料,全案將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和洩密罪嫌偵辦。警二分局表示,黃男知法犯法,影響警譽重大,不排除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核予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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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台主持人撞癱路人 2審和解獲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台南市知名電台主持人「志明」康銀壽開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將一名闖紅燈陳姓男子撞成重傷,經送醫治療後仍意識不清,臥床需人全天候照料,生活無法自理,需以鼻胃管進食,康被判刑四月。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考量康與對方達成和解,維持原審刑度不變但給予康緩刑機會。二0二0年十一月廿七日晚上十點卅七分,康銀壽開車行經北區林森路與長榮路四段五十八巷口行人穿越道,先見行人許男、涂女由西往東方向穿越林森路三段時,僅降低車速讓許二人先通過,並未停車暫停,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另一行人陳男為跟上朋友許男二人,闖紅燈穿越林森路,康的車子煞車不及,右前側撞倒陳男致外傷性腦出血及顱底骨折、雙側肺挫傷、脾臟撕裂傷等重大傷害。康銀壽肇事後留在現場,等警方前來處理。台南高分院認為,康銀壽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僅是減緩車速讓先前的許男二人通過而已,並未暫停,且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未及注意發現陳男讓其先行通過,而與陳發生碰撞,對於陳的重傷害仍有過失。考量康銀壽乃一時過失犯罪,且已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調解,決定給予緩刑兩年自新。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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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前消保官私人花費卻報公帳詐得3.8萬 涉貪起訴

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南投縣府祕書許麗貞擔任消保官期間,涉嫌以不實收據或發票核銷縣政推行業務費,因是私人花費非因公支出,十三次犯行詐得三萬八千五百八十五元,遭南投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起訴書指出,許麗貞於九十三年二月至一一二年任職南投縣政府消保官,每月有「縣政推行業務費」報支額度五千四百元,但她一0九年十二月邀不知情縣府同事團購禮盒,其中六盒交付同事、四盒自用,她向同事收費一盒九百九十元後,再以發票申請業務費,詐得四千一百七十三元,用途與因公支出核銷事由不符。起訴書也指出,許麗貞利用網路購買擴香組、中式碗禮盒等非實際因公支出用品,將這些網購發票向縣府申請核發縣政推行業務費,詐得五千六百二十二元;許麗貞也多次利用下班、休假與親友私人餐敘等非因公支出花費申請核銷;犯罪所得總計三萬八千五百八十五元,因犯罪所得低於五萬元,檢察官請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減輕其刑。檢方指出,被告許麗貞明知所申報核銷費用與公務無關,非屬縣政推行業務費得核銷卻申報,犯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犯罪所得宣告沒收;許麗貞十三次犯行犯意各別,請予分論併罰。南投地檢署接獲法務部廉政署提報許麗貞涉貪案,今年二月指揮廉政官持拘票拘提許麗貞,檢察官訊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偽造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裁定五十萬元交保,事後許麗貞被拔掉消保官職務,轉調簡任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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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工藏衝鋒槍120發子彈 租屋處變軍火庫遭判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鐘姓水電工受朋友託付,在租屋處藏放一支衝鋒槍、三支手槍及一百二十顆子彈,宛如小型軍火庫,後來蕭姓同事來借住時又偷走他二把手槍、十顆子彈,警方掌握情資逮到蕭,再溯源搜索鐘查扣大量槍彈,台中地院認為二人對社會有嚴重潛在威脅,依槍砲罪各判六年六月、五年六月,可上訴。起訴書指出,鐘男一一一年九月受黃姓友人所託,於桃園市中壢區台六十六線附近,自黃收受三把改造手槍、一把改造衝鋒槍,還有制式、改造子彈等一百二十顆,全數寄藏在台中的租屋內,蕭男於同年十月起借住在鐘的租屋處,且他得知對方持有大量槍彈,竟趁鐘外出修理水電時,溜進他房間偷走二支改造手槍、十顆子彈並持有。台中市警方因接獲檢舉指出,蕭男長期在中部地區販毒且擁槍自重,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到蕭男住處搜索當場扣得他從鐘住處偷來的二支手槍、十顆子彈,當天下午再搜索鐘住處,也發現改造衝鋒槍及一百多顆子彈。法院審理時,鐘、蕭均坦承不諱,相關槍枝、子彈經送鑑定也確認有殺傷力;蕭男的辯護人主張,蕭持有槍彈時間短暫,主張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但法院認為,蕭持有槍彈並無迫於任何情勢而誤蹈法網,且他對社會造成去潛藏的高度危險,難認情堪憫恕,不予減刑。法院審酌,鐘男答應幫人寄藏具殺傷力槍彈,威脅社會民眾人生安全,蕭則以竊盜方式偷來槍彈持有,同樣構成潛在威脅,考量二人犯後均坦承,但素行不佳,依非法寄藏非制式衝鋒槍罪、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各判六年六月、五年六月,各併科罰金十萬元、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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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油經理張子房收賄案 高分院維持橋院判決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已退休的前中油勞工董事陳枝章與修護組經理張子房協助廠商驗收、洩漏底標等收賄案,橋頭地院一審依貪汙等罪判陳枝章二年,褫奪公權四年,緩刑五年,事後陳枝章未再上訴判決確定;張子房二年十個月、褫奪公權五年,未獲緩刑,張男再上訴,高雄高分院八日維持張子房的的原判,仍可上訴。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向業者收賄案,橋頭地檢署偵辦時進一步查出已退休的前中油勞工董事陳枝章與修護組經理張子房,在一0六年辦理潤滑油槽工程案時,廠商廖晟合為及早完成驗收請款,找上關係良好的張子房幫忙,張子房則想到可以拉時任中油勞工董事的陳枝章出面聯繫,廖晟合事成後行賄一百四十萬元給陳、張二人平分。橋頭地檢署查出,陳枝章在職期間負責董事會採購審議小組審議採購預算來源、履約期程、廠商資格、招決標方式、評選項目及評分等職務;張子房則負責各類重大採購案招標前審議採購內容。但二人陸續以顧問、諮詢費名義收賄,並透過洩漏採購案金額、變更採購要求、變更採購規範等方式協助廖晟合,總計涉弊標案達五件;檢方偵結後,將陳、張、廖三人依貪汙、洩密等罪嫌提起公訴。橋頭地院法官一審審酌陳、張偵查中自白,且各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新台幣一百一十五萬元、一百五十五萬元,又在宣判前繳交一百二十萬元、四十萬元公益金,依貪污等罪輕判陳枝男二年,褫奪公權四年,緩刑五年,事後陳枝章未再上訴判決確定;張男判二年十個月,褫奪公權五年,未獲緩刑。由於張子房未獲緩刑,經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承審法官偵結認定原審並無不當,八日上午判決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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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兩代議員隱匿凶宅詐貸1200萬 坦承罪行且償還貸款獲減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前台北縣議員曾文振和現任新北市議員曾煥嘉父子涉嫌共謀隱匿房子為凶宅訊息,向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申辦購屋貸款一千二百萬元案,一審新北地院判決曾文振六月、曾煥嘉五月徒刑,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八日宣判,審酌二人坦承犯行且已償還貸款,改判曾文振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十二萬元;曾煥嘉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九萬元及緩刑二年,全案確定。判決書指出,曾文振在二0一六年五月以一千一百十萬元的價格,從邱姓民眾手中買下一間位於板橋區的凶宅,並登記在曾煥嘉的名下。隨後,兩人共謀隱匿凶宅的事實,並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虛報買賣價格為一千八百萬元,以此向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申請購屋貸款一千二百萬元。淡水一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於二0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核准貸款。一審新北地院認定,曾文振父子二人對於凶宅知情,且簽約時都在場,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及詐欺犯意,致使淡水一信生受損害,依詐欺罪判曾文振六月、曾煥嘉五月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全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全議庭認為,曾文振和曾煥嘉的行為已構成詐欺取財罪,且全案由曾文振主導,曾煥嘉僅依指示辦理。考量兩人在起訴前已清償了貸款本息,淡水一信未受實質損害,並參酌兩人在二審時承認犯行,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曾文振四月、曾煥嘉三月有期徒刑並緩刑二年,二人均可依每日一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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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密醫看診猥褻女病人否認犯行 二審加重判刑10個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吳姓男子未取得醫師資格,卻在新北市五股區以傳統整復名義,為不特定人提供醫療服務。去年十月間,他以觸診為由對一名女患者著手猥褻。事後婦女報警,吳男被控妨害性自主罪。新北地院一審判吳男有期徒刑六個月,吳男不服提起上訴,檢察官也因刑期過輕上訴。高院八日宣判,認定吳男犯行為利用醫療機會為猥褻行為罪,加重判刑至十個月。全案緣於吳男為未具醫師資格的密醫,卻在五股區一住處內,以傳統整復名義,從事問診、把脈、檢查身體及開立藥物等醫療行為。去年十月三十日,一名婦女因婦科病症前來就診。吳男利用醫病關係,於十一月七日晚間女患者再度就診時,在設有圍簾的診療室內,持續以手指揉壓被害女子胸部。被害女子感覺不對勁,事後向警方報案。警方到場將吳男逮捕。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吳男利用機會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仟元折算一日。審理期間吳男仍是矢口否認犯行,因此,不服判刑提起上訴,檢察官也認為法官量刑過輕提起上訴。高院從被害女子及相關證人的證詞、監視錄影畫面、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核查,認定吳男雖未具醫師資格,仍屬利用執行醫療業務機會對被害女子進行猥褻行為。高院指出,吳男罔顧被害人對其信賴,無視被害人的年幼子女在圍簾外等候,為滿足自己私慾而做出此一犯行,動機可議、手段惡劣,所生危害重大。且吳男始終否認犯行,也不曾向被害女子表達歉意,又未達成和解。因此,高院撤銷一審判決關於被告利用醫療機會為猥褻行為罪刑及定執行刑部分,加重改判吳男有期徒刑十個月。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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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追求已婚女網友遭拒竟跟騷報復 被判四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黃姓男子在臉書上認識一名已婚女子展開追求遭拒,女子又將其臉書封鎖,引發黃男不滿,不僅在該女下班返家必經道路守候,還在該女機車機油箱內置入鹽巴、沙子,或將機油洩漏,更持裝有硫酸的噴霧罐對該女噴灑,致該女臉頸受傷。彰化地院審結,依攜帶危險物品犯跟蹤騷擾罪將他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須提供五十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黃男一一0年十二月間在臉書認識一名已婚女子展開追求,遭該女婉拒並將黃男臉書封鎖。黃男心生不滿,去年七月間在該女下班返家必經道路守候,等到看見該女行經該處即上前攔阻表達愛意,還質問為何將其臉書封鎖。該女表示雙方僅為朋友關係後,黃男離去。黃男另在該女住處外,將鹽巴、沙子等物置入該女機車的機油箱內,或將機油洩漏。又於去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至該女住處外面盯梢,持裝有硫酸之噴霧罐朝該女噴灑,造成該女右臉及右頸腐蝕性傷害。警方據報,在黃男住處扣得噴霧罐查獲。被告審理時坦承犯行。法院審酌其與告訴人原為網友關係,量處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又考量其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宣告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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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賄選 苗栗三義鄉代江明政當選無效2審判3年7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苗栗縣三義鄉第二選區鄉民代表當選人江明政,於去年選舉期間被檢調查出涉嫌以現金五千元向李姓選民一家、熊姓縣民等人買票,江在上月間被台中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面臨解職,刑事部分,江一審被判刑三年七月、褫奪公權五年,全案上訴二審後,仍認定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維持原判。判決書指出,苗栗地檢署指控,江明政於去年十至十一月競選期間,持現金二千元,於李姓選民住處行賄,買李姓選民一家人共四票,又於熊姓選民住處,以一票三千元,向熊姓選民行賄。全案在苗栗地院審理時,江明政否認涉案,辯稱沒有拿錢給李姓男子,提到李男是競選對手的「結拜兄弟」,至於給熊姓縣民的三千元,是辦問政說明費的場地費、清潔費。不過一審認為此案有多名證人指證歷歷,不採信江辯詞,依違反選罷法,判江三年七月、褫奪公權五年,沒收扣案賄款五千元。檢方另外對江明政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中高分院在上月間審結,判江明政當選無效,全案確定,江將解職。刑事部分,江上訴台中高分院,高分院昨日宣判,認定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刑度也無過輕過重情事,駁回江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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