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船廠工安事故 3移工燒燙傷送醫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宜蘭縣龍德造船廠第六廠廿三日晚間發生工安事故,有三名移工燒燙傷,消防局獲報到場協助送醫,一人傷勢較輕已出院,二人留院觀察,勞工部職安署廿四日派員調查事發原因。消防局廿三日晚間七時九分許獲報稱,龍德六廠有外籍移工進行船艙噴漆作業時,因抽風機故障產生火花,導致可燃性氣體燃燒,即派遣蘇澳、南方澳分隊前往救援,消防局人員到場發現三名越南籍男性移工受傷,一位三十三歲百分之6二度燒燙傷;一位廿三歲百分之23三度燒燙傷;一位廿三歲百分之3二度燒燙燒,前二人送往羅東博愛醫院,最後一人送往羅東聖母醫院,目前仍有二人住院治療。這起工安事故,有人爆料事發第一時間,廠區主管打電話給公司高長官,沒有即時打一一九求助,拖了近三十分鐘救護車才來宜蘭縣府勞工處接獲通報後第一時間到醫院慰問,職安署廿四日上午派員進廠了解事發原因,並調查是否有延誤通報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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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換匯真搶奪 七人遭判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王姓男子為償還積欠高姓男子的款項,向高男提議「假換匯真搶奪」,找來同夥,向有匯兌需求的外籍人士佯稱其等為警察、或要叫警察來抓等方式,伺機搶奪該些外籍人士的財物,共有三名越南籍人士分別被搶七十萬元、五十六萬餘元、六十萬元。彰化地院審結,依結夥搶奪罪將王男、高男等七人判處五年三月至二年不等之有期徒刑。王男找來暱稱「煩死人」之越南籍男子負責找尋有意進行越南盾與新台幣匯兌的外籍人士。嗣有匯兌需求的外籍人士與「煩死人」在社群軟體上聯繫談妥見面進行匯兌事宜後,「煩死人」再聯繫王男前往約定地點。王男則轉知高男,高即負責找人偕同王,及王認識所找之人至該約定地點,向該些有匯兌需求的外籍人士,以佯稱其等為警察、或以係進行地下匯兌要叫警察來抓、不准動等方式,令該些有匯兌需求的外籍人士不及防備或不及抗拒,而伺機搶奪其等所攜帶的財物,得手後再朋分犯罪贓款。王男之友人劉男、劉男之友人等,知悉假換匯真搶奪計畫後,亦均同意參與。法院審酌被告等人均正值青壯年齡,不思以己力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財物,所為甚為惡劣,且嚴重侵害被害人之財產權,危害社會治安非輕,應嚴予非難,而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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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機場停電 台電跳電 一分鍾內恢復供電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松山機場二十四傍晚六時三十八分傳出停電,雖然機場備援電力啟動運作且台電在一分鍾內恢復供電,卻仍造成民眾的錯愕。松山機場指出,沒有旅客與班機因此受到延誤。松山機場指出,傍晚六時三十八分時台電供電饋線突然跳脫,機場內正常電力全部停止,幸緊急備援電力啟用,且台電在一分鐘恢復供電。松山機場也逐一重新啟動並檢查各項設施是否正常運作,並請相關機電設備維持廠商緊急到場進行檢查,而航班與旅客行程並未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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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傳61封電郵更北上男同學辦公室糾纏 跟騷起訴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吳姓女子為追求大學男同學,自稱從事八大行業工作很累想找依靠,連傳六十一封電郵示愛,還北上男同學辦公室外徘徊,男同學不堪其擾報警,高雄地檢署依跟騷法將吳女起訴。雄檢偵查時吳女坦承犯行,但強調僅為追求對方並無騷擾犯意,檢方根據電子郵件內容等事證,認為吳女短時間內連續傳了六十一封電子郵件,主觀上是基於實行跟蹤騷擾,偵結後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起訴書指出,家住高雄的二十八歲吳女透過臉書聯繫上男同學後,心生愛慕之意,並在去年十二月間至今年一月初不到一個月時間內,連續傳了六十一封電子郵件示愛;之後又北上前往男同學辦公室外徘徊,甚至數度按電鈴想要進入。吳女返回高雄後,又透過社群媒體留言「你好可愛」、「我想你哈哈哈哈」、「哈囉同學我好想你,做八大二年了,你可以娶我嗎?工作好累好想有個有能力的男人養我」等語;男同學不堪其擾,甚至已需至身心科診所就醫,無奈之下只好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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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林警方與銀行行員成功聯合阻詐

記者吳東興∕員林報導李姓女子八月初在臉書求職社團看到「蝦皮拍賣購物販售化粧品」的兼職貼文,竟信以為真,依對方指示,前往銀行欲將個人銀行帳戶跟對方提供的三個金融帳戶綁定成約定帳戶,幸行員機警發現其中有問題報警,經苦心勸阻下,最終保住李女財物,避免輪為詐欺集團共犯。警方說,李女私訊詢問對方,對方表示只要提供名下的「蝦皮拍賣帳戶」,不必出門、不必匯款轉帳、不需提供證件、手機即可輕鬆工作,若依指示完成交付的工作,每日薪資可達三千至五千元不等,但必須把個人名下的銀行帳戶與公司的銀行帳戶做聯結,至銀行辦理約定帳戶即可賺錢。李女信以為真,依對方指示,前往銀行欲將個人銀行帳戶跟對方提供的三個金融帳戶綁定成約定帳戶。行員關懷提問發現,李女辦理約定帳戶的理由明顯與常情並不符,且所約定的三個銀行帳戶並非公司戶,行員幾經勸阻無效後,便通報員林警分局派員到場了解,隨後在行員與警方苦心勸阻下,最終保住李女財物,避免輪為詐欺集團共犯。員林分局呼籲,各大網路平台、社團、社群PO文兼職、打工、代工、「標榜免經驗高薪、年收入百萬」,都潛藏詐騙危機,為避免成為詐騙集團共犯,切勿聽從他人指示申辦約定帳戶,對於個人銀行帳戶、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等要妥善保管,絕對不可輕易交付陌生人,以免遭詐騙或不慎成為詐騙集團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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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友詐騙 提醒自己聊天還可以、談錢就免談

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網路交友有高度的風險,詐騙集團潛藏在網路世界裡,騙你感情又騙你錢,請保持警覺,提醒自己「聊天還可以、談錢就免談」,苗栗大湖分局警方提醒民眾留意從未見面的陌生人和你聊天後,開始以各種理由要你匯款就是詐騙。大湖警分局表示,大湖鄉張姓中年婦人平時務農為業,於今年8月初在臉書上認識一名自稱美國人之男子,雙方聊了半個月後對方要求加Line好友,該男子即透過Line表示,要寄送婦人一個裝滿錢的包裹給她,隨後婦人接到「包裹公司」說需先支付關稅新臺幣5萬元才可報關,被害人不疑有詐,於8月21日至大湖郵局匯款5萬元至「包裹公司」的郵局帳號內。隨後「美國人」又開口要求再匯新臺幣25萬元保證金,才能領取包裹,被害人於是再次前往大湖郵局臨櫃匯款,承辦行員發現有異,立即通報警方到場協助,員警到場後成功攔阻婦人的25萬血汗錢。大湖分局分表示,詐騙集團以俊男、美女的大頭照,於交友APP或FB等社群平台隨機加好友,或在FB文章留言處隨機搭訕,自稱是戰地軍官(醫)、聯合國維和部隊或駐外工程師等身分,每天透過網路對你噓寒問暖、喊你寶貝親愛的,讓當事人產生戀愛的感覺。當對方培養感情一段時間後,開始向你表示自己有大筆積蓄、退休金怕無法安全保存,想放在包裹寄到臺灣給你保管、請你代收,之後想來臺灣和你共度餘生,或是向你表示想來臺灣和你見面,但是需要請假,請你寫信給軍隊或聯合國。接著以包裹卡在機場或港口需要繳納關稅、運費、手續費等名義,限期要求你代轉帳、匯款,關卡重重。等你匯款之後又重複以上說法並編造理由,要你持續匯款繳保證金,直到後來聯繫不上、人間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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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收賄 新北火葬場21人貪3千萬 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有殯葬業者基於能在亡生者火化時挑選特定時間或加快火化速度等因素,向新北市殯葬處殯儀館火化場席姓領班等二十一名公務員行賄,新北地檢署於今年一月起發動三波搜索,並將二十一人約談到案,查出他們三年收賄達三千五十三萬餘元,二十一人也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二千四十七萬餘元,檢察官二十三日偵結全案,依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嫌起訴二十一人,行賄業者部分另案偵辦中。檢方指出,席男為火化場操爐員並兼任領班,其餘二十名被告現為或曾為火化場臨時及約僱人員,均明知依新北市政府訂定的「新北市公立殯儀館設施及服務收費標準」,在新北市火化場辦理遺體火化,申請遺體火化的死者家屬僅需依收費標準繳納火化規費予新北市殯葬處,該規費已包括火化後撿骨裝罐,此外無須再繳納任何費用。他們也明知殯葬業者於火化程序之際,在火化許可證內夾有五百至二千元不等現金、或直接交付現金,或以每具遺體二千元乘以該月火化數量後,按月交付,是為要求他們細心挑出骨灰中的質、加快火化速度、挑選特定時辰火化、使火化後頭骨更具完整性、協助密封骨灰罐及其他妥適處理遺體等火化職務行為上的對價,竟自一0九年二月一日起於任職於火化場期間,共收賄三千五十三萬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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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未查證 NCC輕罰20萬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國家通訊播委員會(NCC)指出,年代新聞台主播張雅琴在年代晚報中,未經事實查證指稱廢死聯盟已擬妥劇本並啟動台南殺警案林姓嫌犯免死計畫,決議開罰年代新聞台二十萬元。但TVBS新聞台及歡樂台,因涉及節目廣告化,卻被NCC處以一百二十萬罰款。NCC指出,年代新聞台於去年八月二十四日之一八OO年代晚報中,螢幕標題包含「計畫內幕!以王信福模式組救援大隊救林信吾」、「殺警免死?廢死聯盟提:辣椒水激怒、林信吾精神喪失」,僅依據部分網友之臆測言論,即逕自揣測廢死聯盟臉書之貼文指陳該聯盟已經啟動林姓嫌犯的免死計畫,未經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經討論決議核處二十萬元。TVBS新聞台去年九月二十日播出午間新聞,針對ABC果汁進行報導,並採訪商品品牌代表,且與廣告互相搭配,明顯屬節目與廣告未區隔,NCC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開罰六十萬元。TVBS歡樂台去年九月二十八日播出十一點熱吵店節目,節目來賓分享使用贊助商品經驗,亦處以六十萬元罰款。兩次共一百二十萬元。然而,ELEVEN SPORTS台去年五月二十二日及九月二十四日兩度於轉播職棒比賽時,畫面中頻繁出現特定電影標識畫面,NCC卻只給予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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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131刀辯義憤殺人 法官不採信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何姓男子懷疑前妻姚女設計離婚、外遇,去年五月南下姚女高雄住處時又發現其吳姓男友,憤而持刀砍傷吳男一百三十一刀致死。何男一審遭高雄地院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依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等二十三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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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撞傷斑馬線行人後駛離 判3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陳姓男子開車經過斑馬線,未暫停禮讓行人先通過,逕行左轉撞傷行人胡姓男子,陳男的車子雖暫停廿一秒後仍駛離現場,吃上官司。肇事逃逸的部分,經檢察官緩起訴;撞傷人的部分判刑三個月。二0二二年六月廿九日晚間,陳男開車行經台南巿南科七路與南科北路交岔路口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撞傷徒步穿越人行道的胡姓男子。陳男稱,他有看到胡男,但未撞到對方,對方也沒有跌倒;隨後又改稱他有減速要禮讓胡男先通過,車輛也有往左閃避但未完全閃過,右前保險桿邊緣擦到對方,他有確認對方站起身離開才駛離現場。台南地院勘驗現場監視錄影翻拍照片,陳男開車左轉時,胡男正步行在該車前方的行人穿越道上,車撞及胡男時,轎車煞車燈亮起,而胡男被撞倒在地。法官認定陳男確有撞及胡男,也有踩煞車在現場停留,卻在胡男仍坐倒在地時,陳男即已駕車離開現場。陳男事後雖與胡男民事和解,惟僅賠償胡男兩萬五千元,並未完全履行和解條件,且犯後態度不佳,判刑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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