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嫌疑犯導致墜樓死亡 開南大學澄清非該校學生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開南大學二十一日發布聲明稿指出,有關二十日媒體報導權姓嫌疑犯在開南大學逃脫跳樓一事。開南大學表示,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該員並非學校的學生,而是校外某協會短期向開南大學租借教室辦理講習,此當事人為報名講習的學員。開南大學表示,事件發生當天,外地警察進入開南大學校園盤查此人,因而發生該員脫逃跳樓死亡的事件,對此開南大學表示遺憾,但重申該名權姓嫌疑犯是校外學員,而非開南大學任何學制的學生。開南大學說,該校為發揮社會責任,因而常態的會將校園教室,借給外部單位辦理研習或教學活動,但參與這些活動的民眾,並非學校的學生,為校外人士,在此鄭重向各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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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前議長賴美惠涉詐232萬助理費起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台南市前議長賴美惠被控在縣市合併後第1屆議長任內詐領232萬助理費,多數作為賴美惠服務處紅白帖等開銷。檢察官依貪污、詐財等多項罪名起訴賴及其陳姓弟媳等服務處助理、人頭,共計5人。起訴書指出,賴美惠於改制後第1、2屆市議員期間,聘請其陳姓弟媳負責服務處帳務,後壁區公所吳姓約聘人員協助處理服務處事宜;3人又找吳女的胞妹及賴美惠胞妹的盧友人足當人頭助理,向議會不實請領助理費。從2012年1月到2014年底共詐領232萬5200元,相關款項統一由陳姓弟媳支配,多數用來支付服務處紅白帖等花費,事後經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掌握得知,移送法辦。賴美惠原為國民黨籍,2000年總統大選時支持陳水扁遭國民黨開除黨籍後改加入民進黨。後來,台南市改制直轄市賴美惠成為2010年成為首屆議長,2014年她角逐第2屆議長,因泛綠議員跑票而敗給國民黨籍的李全教,連任失利。惟李全教又於2016年8月30日因涉賄選案被判當選無效定讞,賴美惠再度出馬參選議長勝出,同年10月5日就任。2018年她宣布退休不再競選,交棒給她兒子李宗翰並順利選上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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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火燒厝 9旬母喪命 子重傷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嘉義縣新港鄉一處民宅二十日凌晨發生火警,由於現場堆積許多易燃物品,導致火勢延燒,釀一死一重傷慘劇。據了解,七十二歲屋主骨折行動不方便,鄰居發現屋主被燒傷,倒在屋外,才緊急報警,警消滅完火,被救出時右手臂及雙腳掌十五%三度燒燙傷,意識清楚,但他九十二歲的老母親倒在火場裡,一直到消防人員滅火時,才在屋外的角落找到,雙手、雙肩三度燒燙傷,已經沒有呼吸心跳。起火原因何在?消防人員還在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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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借錢未果辱警 男求輕判遭駁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六十多歲劉姓男子到派出所借錢不成,竟出口辱罵員警,一審遭判拘役卅日,惟劉認量刑過重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劉欠缺對國家公權力之尊重意識,予以駁回。劉男係於今年二月間至新營警分局民治派出所借款兩百元,因不滿遭值班員警拒絕,竟對著所內女警、男警分別大罵「醜女警」、「爛男警」,當場遭警方依妨害公務逮捕法辦。據查,當時新營警分局民治所警員呂家萱於所內值班,向劉男表示派出所並未提供借款服務,警員王晟如察覺劉男情緒激動也出面解釋,然而劉男卻認分局警方教育不當,借不到錢就直接在派出所內對著呂、王二員破口大罵。眼見劉大鬧派出所,警方後續即以妨害公務現行犯將劉逮捕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劉涉嫌公然侮辱及侮辱公務員罪嫌。審酌劉因借款未果,竟不思自制以粗俗言語辱罵員警、公然挑戰公權力,無視國家法治、損害公務員值勤威信,依法判處拘役卅日,易科罰金三萬元。劉男認量刑過重上訴二審,請求法院念在其坦承犯罪、向員警道歉且為初犯等判處緩刑。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認原審用認事用法均無違誤,上訴無理由。緩刑部分,雖劉前並無受有期徒刑以上判刑宣告,然而王員證稱,劉男於借錢未果後直接致電督察組檢舉警方服務態度不佳,且劉長期在轄區上演類似戲碼,斷不接受劉男道歉、賠償等。鑑此認緩刑無法矯正其偏差行為,駁回劉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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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喻恐怖惡人 英護理師連殺7嬰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英國一名護理師萊比被控在醫院內新生兒部門殺害七名新生兒,還企圖對另外六名嬰兒下手,台灣時間十九日被判有罪,成為英國現代史最恐怖的幼兒殺手。她曾形容自己是「恐怖的惡人」。三十三歲的萊比於二0一五年到二0一六年在徹斯特伯爵夫人醫院殺害五名男嬰和二名女嬰,並對其他嬰兒下手,因此被定罪;她通常是在值夜班時犯案。當地媒體提到,曼徹斯特刑事法院審理十個月後做出有罪判決,萊比成了英國現代史上殺害最多兒童的連續殺手。萊比被控的另兩起謀殺未遂案罪名不成立;此外,陪審團花一百多小時仔細思量,仍未就另外六起涉嫌襲嬰案達成共識。受害者家屬透過聲明說:「我們心碎、哀痛、憤怒、麻木,我們也許永遠理解不了這種事為何會發生。」檢方告訴陪審團,萊比在一些嬰兒身上施打胰島素,還有一些被注射空氣或強迫灌奶,有些嬰兒甚至在死前遭受多重折磨。警方逮捕萊比後搜索她的住處,發現一張手寫紙條,上面寫著「我故意殺了他們,因為我的能力不足以照顧他們」。她還寫道:「我是個恐怖的惡人…我做了這件事,我很邪惡。」萊比殘害的嬰兒中有幾對是雙胞胎。在其中一案,她把雙胞胎兩人都殺了,在另外兩案,她殺了雙胞胎其中一人,另外一人沒殺成。最年幼的受害者才剛誕生一天。法庭預定八月二十一日宣判刑期,萊比將面臨漫長的牢獄生活,有可能是少見的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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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開假發票詐9萬 13罪起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前台中市和平區公所曹姓課長利用發放慈善物資機會,明知公所不會另聘貨運載送,卻找經營電器行的陳姓友人開假發票,以「運費」為由前後詐得九萬多元,曝光後曹坦承又翻供否認,但陳坦言「基於交情才幫他核銷」,台中地檢署偵結依十二個貪汙既遂、一個未遂罪嫌起訴曹。檢廉調查,曹男於一0三年三月至一0六年十二月擔任和平區公所民政課長,他明知公所收到各慈善團體捐贈的物資,是由各單位在公所前發放,若有少數民眾因偏遠、其他因素無法來領,則有公所交由里幹事代發,並無僱請貨運司機運送的必要,但曹男卻為圖自己不法所有,利用職務上機會找來經營電器行的陳姓友人,請他開立日期、品名及金額均不實的發票,假借有多次載運慈善物資給民眾而花費的運費,以此不實核銷。曹、陳開立的假發票各以運送白米、肉粽、救濟物資,或沙發及輪椅等,每趟報金額介於三千五百元至九千四百五十元不等,前面十二筆依序依序向上核銷竟然也都沒人發現,一共詐得九萬零三百五十元,後來二人核銷第十三筆帳目時,因區公所秘書批示由清潔隊載運,行政課、主計承辦人審核發現有異未予以核銷,循線追查後才曝光。曹男在廉政署詢問時先是全部坦承犯罪,表示以營業稅百分之五向陳男買發票,後來翻供否認;電器行陳姓負責人則坦言,不曾替公所載運物資,基於多年交情才答應曹幫核銷發票,拿到錢扣除百分之五稅,剩下的都給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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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把少年同行制度明文化

南區林先生問: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於少年觸犯刑法的案件,設置了少年法庭,可是關於犯罪的偵查,是由檢察官和警調負責,那麼少年法庭與檢察官和警調之間的關係為何呢?答:林先生的問題,限於篇幅可能無法詳細剖析,不過,近來關於拘提少年法制的相關法律修正,或許可以作為參考。少年事件處理法於二0二三年六月廿一日修正,增訂了第十八條之一至第十八條之八的規定,其中最重要的是把少年同行制度明文化,並作為拘提的特別規定。第十八條之一規定司法警察為調查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得使用通知書通知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適當之人到場。第十八條之二規定,少年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司法警察得報請該管少年法院法官核發同行書,強制其到場。而在第十八條之三規定若少年有逃匿或逃匿之虞、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之虞或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者,得不經通知,逕行報請該管少年法院法官核發同行書,強制少年到場。又,第十八條之四則規定了四款急迫情形,無須事先聲請少年法院法官核發同行書,可逕行要求少年同行,惟在執行後須報請少年法院法官簽發同行書。第十八條之五要求司法警察依法命少年同行,應在同行時起廿四小時內,指派妥適人員,將少年連同卷證,護送至該管少年法院處理。上開條文基本上架構了少年同行制度,鑑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屬於刑事訴訟法之特別法,未來新訂之少年同行制度,當優先於刑事訴訟法中所定之要式拘提、不要式拘提及逕行拘提等相關規定適用。(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許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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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30年房產糾紛 翁衝持刀砍人警方逮人起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六十六歲林姓男子自稱和大嫂三十年前房產糾紛積怨已深,今年七月持柴刀跑到對方家,砍破大門衝進屋叫囂恐嚇,大嫂的媳婦聽見打鬧聲下樓查看,卻慘遭林持刀狠劈頭部濺血,林闖禍馬上落跑,警方逮人時發現林身染血跡,他辯稱只是想嚇嚇對方,台中地檢署不採信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起訴林。檢調調查,林姓男子和大嫂因遺產繼承糾紛相處不睦,也對其家人積怨已深,今年七月十九日清晨五時多帶了一把柴刀騎車到大嫂位於台中大甲區住處挑釁,林見大門深鎖竟持刀砍破玻璃、鋁門,闖進屋後又撞破大嫂及其孫女住的木門,害二人當場嚇壞。由於林男不願離去在場大鬧,繼續持刀敲破大嫂媳婦的車子,對方下樓查看時,林又失控朝媳婦的頭猛砍一頓害她倒地當場濺血,林眼見闖下大禍立刻騎車落跑,媳婦送醫頭部撕裂傷所幸無生命危險。警方循線到林男住處逮人,當場發現他身上衣物都沾染血跡,林也坦承砍人並交出作案用的柴刀,被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檢方訊時,林辯稱是大嫂搶走他房產,認為媳婦是要保護大嫂,自己和大嫂的房產糾紛是三十幾年前的事,已經忍了很久,但沒有要殺他媳婦的意思,否認有持刀砍她頭。被砍的媳婦、大嫂及其孫女均指證歷歷,也提出就醫紀錄證明,檢方偵結依殺人未遂、恐嚇及毀損等罪嫌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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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病人放血觸法!密醫判刑沒收所得49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六旬吳姓女密醫自己成立工作室,以針具為病人放血減緩不適,每人收取三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費用,被台南市衛生局當場查獲送辦。法官依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吳女六個月,考量其犯後深表悔意,緩刑二年,沒收犯罪所得四十九萬餘元。吳姓女子(六十歲)並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自二0一九年十月起至二0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期間,在安南區工作室以每週平均約十人次,用針具實施「放血」侵入性醫療行為營利。衛生局於二0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三時十分派員前往稽查,當場發現已使用過或尚未拆封的頭皮針、未拆封或內裝有血的新舊注射針筒、工作時間表、宣導放血益處傳單、不宜放血者公告,及內裝有血的塑膠杯等物全部扣回。她坦承用頭皮針、針筒等物插入患者手上放血,放血量約一百五十西西,知道自己不對,深感懊悔,以後不會再犯。台南地方法院認為吳女替人「放血」,出於減緩患者不適的醫療目的,具有侵入性、危險性,經認定為醫師法二十八條所規範的醫療行為,未具合法醫師資格不得為之。犯罪事證明確,應予懲戒,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給予緩刑自新,並參加法治教育課程兩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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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一分局莊敬派出所協助失智孫姓婦人返家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疑有失智傾向的孫姓婦人,十七日下午從南區住處搭計程車外出欲牽車,卻忘了地點,計程車司機不得已將車開至市警一分局莊敬派出所求援,員警設法通知家屬將其帶回。莊敬派出所員警蔡宇杰、饒庭瑋、張珮禎,十七日下午在所內服勤時,一輛計程車在派出所門口前停車,老婦人下車後,面對員警詢問,一下回答要去牽自己的機車,一下又說要去找朋友,員警只好先將老婦迎進所內給予茶水及座椅稍坐休息。期間員警探詢老婦姓名及居住處,婦人才道出姓名,自稱住在南區國民路,搭計程車是為了要去某處牽車。由於老婦有失智傾向,員警最後聯絡老婦的兒子前來將老婦帶回。市警一分局表示,若家人親友有罹患失智症的前兆,市警一分局也提供老人指紋捺印服務,如有需要的民眾,可至分局偵查隊或派出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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