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處理糾紛 意外查獲三條通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民權路四段某民宅十九日晚間八時許出現喧鬧聲,市警二分局長樂所接獲民眾通報,出動多名警力前往,盤查現場爭執人等時,一名洪姓男子突然開車準備落跑,及時被警方拉下車控制,原來洪竟是身負毒品、傷害三條通緝的通緝犯。卅多歲的洪姓男子於今年七月中旬因涉嫌毒品、傷害罪嫌,分別被南檢署及台南地院通緝。十九日晚間,洪因債務糾紛與債權人陳男等三人約在民權路四段某民宅協商,然而因還款方式無法取得共識爆發爭吵,附近住戶聽聞衝突聲響越演越烈,立即通報警方協助。警方獲報到場制止雙方衝突,並登記相關人等資料,洪男佯稱忘記身分證號,表示要回車上拿證件,巡佐顏琦晉、警員陳泓均陪同前往車上時,特別警戒並以手腳拉抵門柱防止其關閉車門,未料洪一上車立即發動引擎就要逃跑。兩名警要將洪從駕駛座上拉下,洪男一度掙扎並不斷揮動雙臂反抗,員警噴辣椒水將其制伏後,隨即壓制上銬逮捕,經查身分發現洪竟是「三條通」,且其車上還有一小包K毒及兩只K盤。洪男被帶回調查,經過尿液檢驗呈現毒品陽性反應,訊後送辦。

Read More

國民法官判刑首例 婦殺家暴夫 判7年2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季姓婦人因長期遭受丈夫范男家暴而殺夫,成為「國民法官法」施行以來,第一起由三名職業法官和六名國民法官共同審判的案件。檢辯都同意季婦自首減刑,但季婦辯護人盼引刑法「情堪憫恕」條款再減刑,檢方則不認同,建議量刑八到十二年。新北地院連開三天庭審理後,二十一日依殺人罪判處季婦七年二個月有期徒刑,這也是「國民法官法」上路以來首起判決。現年六十三歲的季婦和范男結婚四十年,卻遭受家暴長達三十七年,一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凌晨趁丈夫酒醉熟睡後,持刀械棍棒等工具殺害丈夫,再用鹼片水淋在他身上,並在確認范死亡後自首。合議庭認為,她犯案時的精神狀況,是知道自己在做違法的事,有責任能力,不符刑法十九條無罪或減刑要件。但她犯後自首可減刑,至於刑法五十九條「情堪憫恕」部分,合議庭認為她雖然遭受到家暴「犯罪情狀顯可憫恕」,但並未有「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情形,不符合五十九條的減刑規定。辯方主張季婦是遭家暴「忍無可忍、生不如死」所致,呼籲國民法官「用被告視野看事情」。檢方則認為季婦當下沒被逼入絕境、有其他方法、再減一次刑最低刑度會比重傷害還輕等原因,建議量刑八到十二年。庭審期間,季婦哽咽向小叔道歉、季婦二姊則痛斥妹夫是「惡魔」、女兒泣不成聲地表明願意原諒母親。季婦也表達懺悔和後悔,強調如果重來還是會選擇忍耐,她渴望和丈夫的婚姻美滿幸福。合議庭宣判後有九名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出席記者會並發言說明判刑過程,另司法院長許宗力等人也出席聆聽審理的過程。

Read More

前立委羅志明涉共諜案 一審無罪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前立委羅志明涉共諜案,法官認定二人雖為大陸人士李鷹發展組織,但難證明李鷹為解放軍人員,所以受李鷹邀請而邀約退將赴中難認定是犯罪行為,此部分判處無罪。一審的高雄地方法院二十一日上午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罪判處夏復翔五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羅志明無罪,全案可上訴。對此,高雄地檢署回應,待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法官認為,「黃埔軍校同學會」屬於「大陸地區黨務機構委託民間團體」,夏復翔受這個組織成員郝一峰、方新生指示,於一0三年至一0七年引介十四名海軍退役將領赴中接受落地招待,讓這個組織透過座談及餐敘宣傳「和平統一」及「一國兩制」甚至「武統台灣」等統戰思想,並提供中共情治人員接觸、拉攏甚至吸收機會,具有危害國安意圖。不過,因目前仍未查到有退役將領同意納為「黃埔軍校同學會」所用,合議庭據此認定,夏復翔發展組織行為僅止於未遂。合議庭考量夏復翔坦承大部分犯行,他雖罔顧對國家應有忠誠,但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已有退役將領為組織所用,且案發期間屬於兩岸開放交流較頻繁時空背景,因此判處有期徒刑五月,並諭知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天易科罰金。法官認為,夏復翔等二人雖為大陸人士李鷹發展組織,但依檢察官提出事證,仍難以證明李鷹確實屬於中國軍事機構人員,夏復翔、羅志明受李鷹邀請,邀約國內退役軍人赴中行為,難認定屬於犯罪行為,據此諭知二人無罪。

Read More

士院審判長性騷女法官 查證屬實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士林地院審判長蔡明宏涉嫌性騷擾新進女法官,引發社會譁然。士林地院二十一日發出新聞稿,證實經過「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的訪談和調查,已確認蔡明宏有性騷擾行為,並將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評鑑。女法官協會也發表聲明,全力支持受害者,並要求對於性騷擾者嚴加懲處。全案發生於去年十一月十五日,當時蔡明宏以關心工作為由,邀請一名剛分發到士林地院的女法官到陽明山吃飯,期間對她進行不當的身體接觸和言語挑逗。事後,女法官在司法院內網「法官論壇」上揭露此事,引起其他法官的關注和同情。女法官協會也隨即組成專案小組,提供受害者法律和心理上的協助。女法官協會強調,支持受害者勇敢地向社會公開自己的遭遇,並持續關注士林地院的調查結果和後續處理。此案的刑事部分,女法官已經向士林地檢署提出告訴,目前仍在偵查中。

Read More

女師扯耳辱罵學生 判罰3.5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市某高中陳姓女教師,去年十月不滿高一男學生課堂上講話態度,先辱罵「死娘砲」、學生也回「我爽」,一怒下她徒手拉扯男學生右耳。台中地院判公然侮辱、傷害等,處罰金三萬五千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姓女教師於去年十月四日下午四時授課時,不滿高一男學生於課堂中說話方式及態度,她辱稱「死娘砲」等語,學生回嘴「我爽」,陳師又徒手拉扯學生右耳,致右耳擦挫傷及表淺性撕裂傷。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陳師觸犯公然侮辱與傷害罪,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罪,應該加重其刑。法官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雖有誠意和解,卻因和解賠償金額差距過大,而無法達成和解,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侮辱罪部分,判處罰金一萬元;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部分,判罰三萬元,合併執行罰金三萬五千元。全案可上訴。

Read More

難認有因果 恩恩案索國賠遭駁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新北地院二十一日駁回「恩恩案」國賠聲請,理由為原告無法提出醫學資料,或因果關係證明「恩恩」死亡與公務員有關。監察院調查報告的醫學專家證詞,也難認為有因果關係。恩恩的父親表示,收到判決後將提上訴。新北市中和區二歲童「恩恩」去年四月感染COVID-19過世,父母質疑遭延誤送醫,向新北地院聲請新台幣一元國賠。法院判決表示,審酌兩造當事人的主張、抗辯及相關證據後,基於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原告應負責舉證,但原告未針對「恩恩」的損害結果,提出相關醫學資料,或具「相當因果關係」的證據。法院說,審酌被告所提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有四名相關兒童及加護醫學專家的發言資料;法官認為,恩恩的死亡難以認定與公務員的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法院表示,本件損害的發生(即恩恩染疫延遲送醫死亡),與市府公務員的處理過程,難以認定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國賠請求無理由,駁回原告之訴。 法院表示,國賠要件須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或怠於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才可聲請。且必須有損害發生及有責任原因,「同時」具備法律所規定的這些要件才能成立國賠,只要有一個要件未能滿足,就不存在損害賠償請求權。

Read More

保全夜闖女住戶家打斷鼻樑硬上 公司連帶判賠80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吳姓保全半夜闖入女住戶家,被發現還強吻、扯髮撞地板企圖性侵,女子又踹又抓他生殖器才未得手,但仍被打斷鼻樑滿頭是血,刑事一、二審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四年六月;女子再對吳男及保全、物業公司求償六百萬元,民事判吳、保全公司連帶給付女子八十萬元,可上訴。起訴書指出,吳男一一一年七月在台中市北屯某社區值夜班,清楚女住戶和讀國小兒子同住,同月三十一日凌晨四時多酒後從女子家廁所窗戶爬入,女子被門縫光線驚醒查看,吳竟衝出廁所強吻、出拳痛毆,還猛扯她頭髮撞牆壁、地板,見女子暈眩趁勢脫她衣服摸胸想硬上。所幸女子猛踹吳男生殖器、反折他手指才未得逞,警方獲報到場見女子滿頭鮮血緊抓著吳不放,依現行犯逮捕,但女子遭毆腦震盪、鼻樑骨折。台中地院刑事一審時,吳否認犯行,辯稱看到可疑的人才進去查看,一時緊張才扭打;女子證稱,凌晨聽到浴室「碰」一聲被驚醒,見光影透進來很害怕,故意大喊「老公!老公!」想嚇跑對方,裡面的人就衝出摀她嘴要強吻,並遭吳抓頭撞地板,後來踢踹、用力抓他下體;一審認為,吳身為社區保全,本應守衛住戶安全,卻侵入女住戶家欲性侵,還將對方打成重傷,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四年六月。女子再提民事訴訟,主張吳男任職於保全公司,受派遣到她社區協助住宅安全維護、巡邏及查看監視器,卻於執行職務之際,利用機會對她侵權,而物業公司和保全公司屬同一事業體,均應負連帶損害賠償,對吳男、物業公司求償五百萬元,另對吳男及保全公司求償一百萬元。民事庭查,吳男刑事一二審都被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四年六月,不採信其辯詞。而保全公司雇用吳男派他到該社區,吳又利用職務機會犯案,公司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物業公司非吳的雇用人,案發時吳確實身穿保全公司制服,認為物業公司不必賠償,法院審酌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等,判處吳男、保全公司應連帶給付女子一共八十萬元。

Read More

男尾隨女子強闖房間壓床侵犯 遭判1年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一名年輕女子清晨返回台中市西屯區租屋處時,同棟楊姓男子竟尾隨趁她開門時闖入強壓床上親吻、摸下體,女子尖叫掙脫遭楊抓回,最後赤腳從七樓奔向一樓向路人求救;法院認為,楊害女子身心受創,考量他犯後坦承、已賠償十萬元和解,依侵入住宅犯強制猥褻罪判他一年十月,可上訴。起訴書指出,楊男一一0年一月二十四日清晨五時多回家,在社區大樓見一名年輕女子要搭電梯上去,就尾隨在後跟著她上七樓,並趁對方一開門時就闖入強壓她到床邊親吻、亂摸下體,女子嚇到問「你是誰,我不認識你」,奮力用腳踢他後衝出門外求救,楊竟又將她硬拉回房間企圖扯下褲子、打開雙腳,經女子掙脫後赤腳衝下樓向路人求救。法院審理時,楊男坦承強制猥褻,但否認侵入她房間;女子證稱,當天和朋友聚會後回家,該棟大樓內都是分租套房,等電梯時第一次見到楊男,一出來開門進房楊就手伸過來將她壓在床上強吻、摸下體,逃出房間又被楊硬抓回去,她掙脫衝出房間求救,直到警察到場她才敢走出來。法院審酌,女子前後證詞一致,且和監視器畫面相符,考量楊男犯後坦承,已經和女子和解賠償十萬元,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後,依侵入住宅犯強制猥褻罪判他一年十月。

Read More

員林警方與銀行聯手阻詐 保住婦人300萬

記者吳東興∕員林報導員林市張姓婦人誤信臉書投資交友網站可以獲利翻倍,準備要匯三百萬元到對方指定帳戶,銀行行員機警檢視民眾存摺歷史交易,並無鉅額支出紀錄,研判民眾恐遭歹徒所騙,迅速通報警方及時遏阻詐騙案件發生,保住她多年積蓄。員林分局莒光派出所接獲員林市一家銀行通報,一名張姓婦人要匯三百萬元到他人帳戶,行員檢視民眾存摺並無鉅額支出紀錄,但婦人仍執意匯款,也說不出對方是誰。行員幾經勸阻無效後只好通報警方到場瞭解。警員賴政維到場詢問始知,有一名臉書暱稱「流浪男孩」的男網友日前主動私訊給張婦,二人相談甚歡並以老公、老婆互稱,說要介紹她一個穩賺不賠的投資機會,要她先進去詐騙集團架設的投資網頁察看,張婦在好奇心驅使下,旋即登入假投資交友網站。客服人員向張婦宣稱,在該網站投資可穩賺不賠,只要投資一百萬元,保證在短期內可獲取百分之二百的高額報酬,且網頁下方留言亦有多名網友現身說法,PO文自稱曾投資獲利,營造多人獲利的假訊息,張婦信以為真,當日即至銀行欲匯三百萬元到指定帳戶內,在行員與警方聯合勸阻下,保住張婦的積蓄。員林分局呼籲,對於來路不明的網路交友,一定要小心查證,多一分警惕、少一分損失,對素未謀面網友推薦的各種投資,應審慎思考與評估,避免受騙。

Read More

苗栗取締白牌計程車 保障合法計程車權益

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苗栗監理站稽查人員於二十日下午偕同苗栗縣警察局於苗栗高鐵站附近針對可疑車輛予以攔檢,發現黑色自小客車載客1名至高鐵站準備下車,經分別訪談乘客及駕駛,乘客坦承由後龍桑耶寺至苗栗高鐵站付費200元,白牌車司機亦坦承收取費用200元,稽查人員祭予高額罰單。苗栗監理站表示,以自用車輛違法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將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有合法計程車行掩護非法營運行為,最重將予廢止營業執照,如此重罰不外乎是希望遏止白牌車攬客歪風,並保障合法計程車駕駛權益。白牌車駕駛所使用車輛無乘客險及相關保險,呼籲民眾切勿搭乘違法自用車輛,搭乘毫無保障,若事故發生將求償無門,為保障自己也保障他人,千萬不要為了一時方便搭乘白牌車。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