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陳屍家中 臥床老母奄奄一息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新北市淡水區一棟公寓連日傳出不明臭味,鄰居察覺有異通報里長,請消防隊員協助破門,赫然發現五十八歲的藍姓男子倒臥屋內,已明顯死亡,高齡八十八歲的母親躺在臥室床上,因多日無人餵食,已奄奄一息,消防局趕緊將她送往淡水馬偕醫院急救,社會局獲報也將協助安置老母親。警方二十五日上午十一點多接獲報案,淡水區中正北路一處民宅多日未見住戶進出,且屋內飄出異味,經會同里長破門而入,藍姓男子倒臥客廳,死亡多時,臥室內行動不便的老母親則明顯脫水、虛弱到無法言語。警方調查,死者藍男平日與母親同住,負責照料媽媽起居、飲食,二十三日上午出門買早餐時,不慎摔倒撞到頭,當時鄰居還提醒他要就醫檢查,但他疑似太忙沒就醫,直到屋內飄出惡臭,鄰居察覺不對勁報案。社會局表示,接獲通報後,立即和淡水區公所共同了解案件狀況,經確認案家有許姓婦人及藍姓男子二人,為母子關係,藍家無弱勢福利身分,媽媽設籍屏東,每月領有老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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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高調賀成交 毒通緝男判4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卓姓男子常年經利用推特作為販賣毒品平台,南市警方去年網路巡邏發現其推送交易成功訊息,靠著「魔鬼細節」追查其交易對象,循線追緝到案。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卓販毒事證明確,依法將卓判刑四年。網路世代來臨,犯罪型態也逐漸改變,詐欺、毒品等轉而透過網路進行,新世代藥頭卓男常透過推特分享精采夜生活及「商品訊息」,其推特也有數百名追蹤者,警方去年八月中旬發現卓高調分享「賀成交」訊息,推文表示「感謝老闆的信賴,捧場小弟第三次。」,更大膽附上雙方交易圖片及對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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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涉炒股無罪 檢察總長拚翻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二十四日就佳和公司董事長翁茂鍾所涉應華科技炒股案,在更一審判決無罪確定一事,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邢泰釗認為,該案更一審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嫌,應有統一法律適用的必要。最高檢察署指出,全案緣於民國九十四年間,翁茂鍾為佳和集團所屬佳和、怡華、怡晉等公司的董事長,翁為出脫其所掌控的佳和公司、怡華公司、怡晉公司、佳園公司所持有的應華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應華公司)股票,與王X賓、蔡X凱簽訂管理顧問合約書,約定由翁茂鍾指派王X賓為與蔡X凱聯絡的窗口,依蔡X凱指定的價與量,出售應華公司股票,並約定以每股新台幣二十九元為出售底價,蔡X凱可取得股票出售價額百分之十的佣金報酬。後來發生糾紛對簿公堂,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判決翁茂鍾、王X賓、蔡X凱共犯操縱股價罪,犯罪所得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分別處有期徒刑八年、七年二月、九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八百九四萬六百五十三元。二審也判蔡茂鍾八年徒刑,三審最高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翁茂鍾證交法部分判無罪,僅依商業會計法改判刑四個月,判決後檢察官未上訴,翁茂鍾等人也撤回上訴,全案終告確定。最高檢察署指出,原確定判決結果使翁茂鍾等人得以脫免操縱股價的重罪,僅受得易科罰金的輕刑,其判決理由又互相矛盾,並嚴重違反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引發外界對司法審判公正性之質疑。經檢察總長刑泰釗審酌後,認原確定判決的審判違背法令,雖非對翁茂鍾等人不利,然因涉及最高法院有原則重要性的法律見解歧異,有提起非常上訴統一適用法令的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的規定,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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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抱女同事捏臀 男賠13萬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捷運一名男員工在去年二月間約女同事看電影時,竟在停車場熊抱女同事三次,最後一次還摸女子的背部、臀部,經女子不斷推開,事後並向台中捷運公司提出申訴,也提出性騷告訴,男子辯稱有取得女子同意,一審判賠女子十萬元,另繳公庫三萬元,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緩刑二年,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判決書指出,台中捷運公司一名男員工在去年二月十日下午五時許,邀約女同事前往台中站前秀泰影城看電影,當晚九時許,二人看完電影後,男子陪同女同事前往停車場取車,未料突然趁女子不注意時,熊抱女子三次,最後一次還以手觸摸女子的背部、揉捏臀部。女子事後向台中捷運公司提出性騷擾的申訴,經台中捷運公司調查後認定屬實,女子再提出性騷擾告訴,檢方調查時,男子雖然承認有擁抱女子,但否認有性騷擾犯行,辯稱行為都是經過女子同意。一審時,男子則改口認罪,還向法官求情,案發後已離職從事醫院行政工作,每月收入約四萬多元,仍需負擔房貸、撫養父母,對於女同事「深感抱歉」,希望能當面向女同事道歉,不過法官安排兩次調解日,被害女子都未出庭,導致調解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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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病被攔 醉漢揍警衛踢護士

記者陳金龍∕綜合報導金門又驚傳醫療暴力!二十一日深夜十時多,一名王姓男子酒醉後想到急診室探望住院的家人,竟大鬧急診室,不但打了警衛一拳,還踢了來勸說的護士一腳,二人都已完成驗傷,醫院也趕緊通報警方,受傷的護士在二十二日下午已前往金湖分局報案提告,並由警方偵辦中。金門醫院表示,一名全身酒氣的王姓男子前天深夜十時多到急診室,表示要探望在急診室就醫的家人,但因為金門醫院規定陪病者只能有一位,王男想探病卻被警衛擋在門口,隨即情緒失控開始大罵,質問為什麼不可以探病,警衛再三勸阻,卻冷不防遭王男打了一拳。護士聞訊也趕緊過來關切,並勸說王男,但男子不聽勸,反而越來越激動,隨即在推擠中又踢了護士一腳,原本寂靜的急診室因雙方聲音越來越大而顯得吵鬧,王姓男子的家人聽到聲音,趕緊出來制止他,並催促他回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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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餌少女被性侵 2警函送偵辦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一名十三歲少女協助警方誘捕性侵嫌犯,卻在員警監控下被性侵。桃園檢方二十二日證實,已分他字案偵辦,將釐清有無不法情形;桃園市警局表示,依傷害罪及廢弛職務罪嫌,將偵查隊兩員警函送檢方偵辦,兩員警及時任分局長、偵查隊長都記過。一名十三少女遭張姓男網友以裸照要脅性交易,向中壢警分局報案後,協助警方誘捕張男,卻在員警監視下被載上車、脅迫口交得逞。檢警偵辦時,少女並未提及遭張男性侵過程,而是在法院審理中才說出這段經過,經檢方補充犯罪事實,桃園地院日前判處張男有期徒刑八年。中壢警分局日前表示,有告知少女不得單獨上車離開警方視線,因少女突然上車,承辦員警追趕未果。桃園地檢署二十二日證實,全案已分他字案偵辦,承辦檢察官會確認相關事實及法律適用,釐清有無不法情形。桃園市警局則表示,經督察室專案查處,本案偵查人員未能注意少女人身安全,損及被害人重大權益,對此深表歉意。針對違法部分,依傷害罪及廢弛職務罪嫌,將中壢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吳建明及偵查佐陳昭慶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時任分局長陳錦坤(現台東縣警局長)督導不周記過一次,時任偵查隊長林國基(現蘆竹警分局副分局長)督導不周記過一次;吳建明記過兩次、陳昭慶記過一次,並改調行政警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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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拉圭海岸 企鵝10天陳屍2千隻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烏拉圭當局表示,過去十天內約有兩千隻企鵝陳屍東部沿岸,死因成謎,似乎與禽流感無關。烏拉圭環境部動物司司長萊扎戈延表示,這批大多未成熟的麥哲倫企鵝在大西洋中死去,被洋流沖上烏拉圭海岸,「牠們在水中死亡,其中九成是年幼個體,被沖上岸時體內沒有儲備脂肪,且處於空腹狀態」。她強調,所有採檢禽流感的樣本都呈陰性反應。萊扎戈延指出:「若干比例的企鵝死亡很正常,但這樣的數字就不正常了。」環保人士將麥哲倫企鵝大量死亡的事件歸咎於過度漁獵和非法捕魚。非政府組織「SOS海洋野生動物救援」表示,也有可能死於惡劣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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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砍死複製人 犯嫌噎食昏迷停審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五十歲的胡姓男子因罹患思覺失調症,去年八月間持大型砍刀前往七旬伯母三合院住處,親手砍死在屋簷乘涼的伯母。胡嫌一審被判處十三年徒刑、執行前監護五年,全案上訴中。然而胡嫌五月十三日在看守所內不慎噎食,現因缺氧性腦病變昏迷中,台南高分院七月裁定全案於胡能到庭前停止審判。去年八月間,胡姓男子因罹患思覺失調症,誤認左右鄰居均屬複製人,在幻聽、幻覺影響下,拿著家中大型砍刀一路走到伯母李婦住處,發現屋簷下乘涼的李婦,竟持刀對著其頭、頸等要害連砍數刀,李婦傷重慘死。檢方依殺人罪嫌將胡起訴,胡嫌於一審坦承殺人,但堅稱自己砍殺的是「複製人」,今年三月十五日被依殺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衡量胡精神鑑定報告,認胡罹患思覺失調症、再犯率高,服刑前需強制接受監護治療五年。胡嫌與檢方均不服上訴。然而被關押於看守所的胡嫌不慎噎食,緊急戒護送往台南市立醫院。院方指出,胡經急救後恢復自主呼吸,六月十六日轉至普通病房,目前因缺氧性腦病變,昏迷指數五分,回復原本功能可能性極小。台南高分院審酌胡嫌確因疾病不能到庭審判,有停止審判理由,七月十九日裁定本案應於胡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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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子欠賭債離家母拒留遺產 不適用長命契

安南區陳太太問:我有三個小孩,小兒子多年前因為欠賭債逃跑,至今不知行蹤,他的債務都是由其他孩子協助清償,所以我一開始就打定主意日後不要將遺產分給小兒子。最近正好看到新聞報導剛過世不久的藝人李玟生前簽了「長命契」把不動產都留給媽媽和姊姊,讓先生拿不到遺產,請問律師,我是不是也可以用相同的方法把所有財產留給大兒子和女兒,以免小兒子以後再來爭產呢?答:按「遺囑人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繼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民法第一一八七條、第一二二三條明文規定在案。此所謂「特留分」,係法律強制規定保留予繼承人之遺產分配最低比例,縱被繼承人生前以遺囑預先分配或指定遺贈,如侵害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比例,該繼承人仍得向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起訴請求給付特留分或行使扣減權。至於新聞報導記載之「長命契」實係英美法體系中之「聯權共有」制度,亦即財產由聯名人共有,除非所有聯名人共同處分,否則各聯名人均不得自行處分其權利;如有聯名人因故過世,其就財產之權利即自動平分予其他所有聯名人不計入遺產範圍,直至僅餘最後一位聯名人存世亦即取得全部權利,才能處分財產。惟此制度於我國並無適用。由本件讀者陳太太所述,小兒子因欠債離家多年,如其並無民法第一一四五條喪失繼承權之事由(例如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且未經宥恕等),只要其未於繼承開始後依法聲明拋棄繼承,即受前述特留分之保障而得繼承法定應繼分二分之一比例之遺產。就此節,建議讀者或可考慮進一步諮詢專業人士,以生前處分之方式提前分配財產,或由專業人士協助為具體之規劃,以維權益。(作者∕李合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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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對女網友摀嘴亮刀強吻 法院判2年緩刑5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陳姓男子約印尼籍女網友見面,對方僅答應他可以「親親抱抱」,陳卻伸舌頭還襲胸、抓下體,對方反抗遭陳摀嘴、亮出美工刀割傷她,法院一審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陳二年,陳上訴稱認罪求輕判,二審考量他已賠償女子十萬元和解,尚有悔意,駁回上訴但宣告緩刑五年,仍可上訴。起訴書指出,陳男一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約女子見面,開車載她到台中市東區東峰公園停車場聊天,陳並擁抱、親吻示愛,女子則說「只能親親抱抱,要回印尼結婚才能進一步肢體接觸」,但陳持續摸胸部被拒絕,竟轉而強吻、襲胸企圖脫褲。女子尖叫大喊慘遭陳扯髮、摀嘴,陳還拿一把美工刀作勢攻擊,又不斷亂摸她下體,女子一邊奪刀、一邊用腳猛踢喇叭、嘗試開鎖,也持高跟鞋反擊,最終連同隨身物都被陳丟包,回家向雇主哭訴才曝光。台中地院一審時,陳男否認強制猥褻,辯稱只是想安撫女子情緒因為她一直很激動,摀嘴是覺得很丟臉,因為對方一直大叫,拿出美工刀也只是希望她冷靜;女子證稱,陳把舌頭放她嘴裡、搓揉背部亂親又舔,她很怕對外喊叫,反抗過程被割傷,最後遭丟包是邊走邊哭回雇主家。一審審酌,陳男審理時雖否認,但已經和女子調解成立,且女子表示同意不追究,可見陳已經獲得諒解,考量相關動機、手段及犯後態度,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後,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罪,判二年徒刑。陳男不服上訴,表示他幾乎全數坦然承認犯行,且他有悔改,請求輕判。台中高分院二審查,陳男一審仍辯稱,沒有要去碰女子胸部,可能是她爭執以為有碰到,可見他並未全認罪,認為他上訴質疑量刑過重,難認允當,念在他犯後已賠償女子和解,駁回上訴,但宣告緩刑五年,命他應向公益團體提供一百小時勞務,接受法治教育十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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