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修正草案 傷害致死不得遴選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矯正署十五日說,《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在遴選資格上已明確排除受刑人易寶宏所犯傷害致死罪;某媒體投書指此罪不在這次修正草案禁止遴選範疇,明顯錯誤。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易寶宏在外役監返家探視期間違反相關規定,已移回一般監獄執行,同時收回原有的縮刑優惠刑期。他一再要求矯正機關應嚴加監管返家探視的受刑人。蔡清祥指出,縮刑制度是鼓勵在監表現良好的受刑人,讓受刑人有機會早一點復歸社會更生;但若不守規定,依法也會予以取消。若外役監與一般監獄的縮刑制度有差距,法務部會想辦法修正。矯正署指出,法務部擬具陳報行政院審查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的《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一、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即在外役監遴選資格上已明確排除易寶宏所犯傷害致死一罪,修法完成後乃不得遴選。某媒體投書指傷害致死罪不在這次修正草案禁止遴選範疇,明顯錯誤。矯正署官員表示,行政院去年九月二十二日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已送到立法院審議。目前修法草案,除了行政院版本之外,還有許多立委提出的版本,現階段針對不同版本做彙整及比對,基本上以行政院版本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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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安違法標售抵稅弊案 前秘書外役監如廁摔傷致死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澎湖望安鄉公所違法標售土地案,前鄉長葉忠入等六人被依圖利等罪,分別判刑六至十二年不等。其中目前在明德外役監服刑的前秘書許志輝五月跌倒不治;家屬提出異議,由檢察官偵辦中。許志輝處遭判刑六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三年。據了解,入獄服刑後轉至明德外監服刑,五月二十日在獄中如廁時摔倒造成後腦重創,獄方發現通報緊急送醫急救仍不治。家屬對此已提出異議,目前由檢方調查釐清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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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眼中眼」命案 一度判死押到滿獲釋需戴電子手環監控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一0八年台中發生駭人天珠商人命案,台中地檢署起訴主嫌黃焌柚因偷賣張姓友人價值不菲的天珠「天地眼中眼」,又找同夥李政達、李之楷殺害張,奪走十四串要價千萬的天珠;黃、李一審遭判死刑,二審撤銷改判無期,目前更一審中;因三人經六次延押期滿,法院裁定李政達、李之楷釋放,但需戴電子手環監控,而黃焌柚另案移入監所執行。起訴書指出,張男從事藝品買賣,他出借價值不菲天珠「天地眼中眼」給黃焌柚,黃卻因經商失敗偷偷以人民幣三十八萬元賣掉,後又經營吸金案失利負債累累,且不滿張男得知他擅自賣他天珠,逢人就說此事,就找來同樣欠債的李政達共謀,計畫綁走張殺掉埋屍,再奪取他隨身的天珠賣掉。李政達再找來李之楷,及蔡姓、洪姓、黃姓及邱姓等同夥,一0八年十一年二十五日黃焌柚假借商討買天珠約出張,未料張男一赴約,李之楷就先出拳打他後頸,再由李政達持摺疊刀猛刺他頭部、脖子三十二刀斃命,並搶走他身上十四顆,價值一千零四十二萬元的天珠。檢方一0九年二月十二日依強盜殺人等罪嫌起訴黃焌柚、李政達、李之楷等七人;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黃焌柚、李政達急需用錢計畫強盜殺人,黃退居幕後犯罪心思縝密,李手段冷酷殘忍,難有教化合理期待,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求其生而不可得。一審一0九年六月九日依強盜殺人罪判黃焌柚、李政達死刑,李之楷無期徒刑,蔡姓男子十五年六月,其餘洪姓、黃姓、邱姓判四至六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黃焌柚、李政達為奪天珠殺害張男,犯罪樣態雖屬殘暴,但尚未達「極度殘虐程度」,且經量刑前社會調查報告顯示,二人無反社會人格,評估黃再犯可能性低,李衝動特質多因環境造成,有教化可能,一一0年六月十七日撤銷改判二人無期徒刑,另李之楷部分維持無期徒刑。黃焌柚、李政達及李之楷再上訴最高法院,經三審撤銷發回,目前仍在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中;因黃焌柚、李政達及李之楷案發落網後隨即遭收押,歷經起訴移審法院,上訴二、三審期間多次延長羈押,三人也數次聲請撤銷羈押均被駁回。台中高分院指出,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五條規定,李政達、李之楷羈押期間已滿,視為撤銷羈押,應釋放之,但二人羈押原因及必要仍存在,審酌人權保障、公共利益等,裁定李政達、李之楷限制住居,每週向派出所報到,並自今年七月十三日至明年二月二十日止,定期拍攝面部照片回傳,戴電子手環,接受適當的科技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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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廠善化保養廠火警 4部車毀損

記者盧萍珊∕善化報導車廠善化廠展示中心十五日下午傳出火警,現場竄出大量濃煙,由於緊鄰加油站,消防局立即調度十五車、三十六名警消投入救災,二十分鐘控制火勢,所幸無人受傷,但有四輛車來不及移車遭到損毀。消防局勤務中心昨天下午二時三十九分接獲報案,位在善化區興農路台南善化展示中心後方的保養廠,竄出明火及大量濃煙,立即緊急調派善化車組投入灌救。因保養廠緊鄰加油站,情勢一度危及,消防人員趕至現場後,阻絕火勢蔓延,初步了解是廠區烤漆爐起火,並於二十分鐘後控制火勢。由於第一時間工作人員都已疏散,並未有人員受困,但初估至少四輛車遭火勢波及,受損程度不一,也有車主趕至一臉傻眼,怎會發生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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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配偶權乃約束配偶間忠誠義務衍生的權利

永康區林小姐問:我結婚已十年,近日發現丈夫有外遇,我知道在民法上可以告他們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是,先前新聞媒體報導過,曾有法官的見解認為「配偶權」的概念是不存在的,所以就駁回了元配訴訟上的請求,請問我是不是告不成呢?如果可以的話,我要怎麼主張比較妥當呢?答:我國現行實務上,當夫妻一方有外遇事實,被害一方可以依照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九五條之規定,請求侵權行為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在此之前,就要探討外遇所侵害之權利究竟是什麼?而因為民法第一九五條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會歸類為概括的「其他人格法益」中,也就是判決常見的侵害「配偶權」。雖然法律沒有任何一條明確規定「配偶權」,但是在數年來許多大法官解釋已提及婚姻應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大致上的理由也指出婚姻制度有使配偶雙方在精神上、情感上與物質上具備互相扶持依存的功能,所以認為國家為了維護婚姻,仍然可以制定規範約束配偶間的忠誠義務,而配偶權就是衍生出來的權利。先前台北地方法院否定配偶權存在的判決,並在理由中表示:「刑法通姦罪之規定已經大法官解釋認為違憲,因此,我國憲法對於以婚姻約束配偶雙方忠誠義務,亦不再強調婚姻之制度性保障,轉為重視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平等、自主之『個人』(性)自主決定權,足見配偶彼此間為相互獨立自主之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之忠誠義務而有支配他方意志或自主決定之特定權利,所以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之『配偶權』概念」等等。簡單說,法官認為就算雙方結婚了,每個人都還是獨立個體,配偶不能用配偶權這個概念去約束對方外遇的行為。但是,如上面所述,既然國家可以制定規範約束婚姻中的忠誠義務,那配偶權當然也就不會是上面判決中所說的「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的權利,而是於「要求配偶履行忠誠義務」所衍生出來的權利。雖然我國刑法已經把通姦除罪,對於配偶的通姦行為不得再以刑事告訴方法加以救濟,但是和有配偶之人發生超友誼,只要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且達於破壞他人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還是要負相對應的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作者∕梁家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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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指控「小4就被侵犯」 從學校到補習班都被狼師染指

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南投縣劉姓國小校長被爆長期性騷擾女學童,十四日又有受害女生揭露,當年她讀國小四年級,劉姓老師不僅在校課堂間、體育課性騷擾,甚至放學後參加課後補習班、單獨接送,都假借機會觸摸她尚未發育的身體,童年不堪的經驗,成了她二十多年來的夢魘。劉姓校長被控性騷擾時間長達三十年,南投縣政府和地檢署展開調查,被害人及家屬也成立「台版熔爐案受害者之家」群組,也分享心路歷程,鼓勵更多學生站出來,揭露受害經過。受害女學生說,二十八年前她就讀國小四年級,父母得知劉姓老師教學功力優異,特別安排她參加劉老師的課後輔導班,沒想到單純的童年就此變調。劉姓教師也是她的班導,在校課堂間、體育課、課後補習班、甚至開車接送,都假借機會觸摸她尚未發育的身體,她懵懂無知,只感覺不舒服、很奇怪。看似安全的校園卻有披著羊皮的狼師,摧殘純真無邪的孩童。她心裏害怕卻不敢向父母親、朋友傾訴,因為「他是老師」。她小學畢業後,隨著日子久了漸放下心中不安;但青春時期,她變得很不自信、又孤僻,與異性保持距離,便是她最重要的保護層。經過二十八年後,劉姓老師所為東窗事發,她才帶著不安的心情,向長輩傾訴當年的經歷,長輩鼓勵她勇敢站出來,捍衛自身權益。女子表示,劉姓老師惡行紙包不住火,這些燃燒的火焰是受害者的明燈,而加害者及間接加害者將是灼燒自己。Me  too事件延燒,大家更要重視性平,從家庭、教育著手灌輸孩子正確的觀念,讓現在的孩子懂得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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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宮廟外性侵女大生 判刑4年賠28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許姓男子曾趁玩真心話大冒險時接連性侵二名女子,後又利用一名女大生剛分手心情不佳,約她到宮廟談心時逼口交、硬上,害她情緒崩潰、身心重創,台中地院刑事依強制性交罪判許四年,另台中地檢署已支付女大生犯罪被害補償金二十八萬元,民事再判許應全額給付中檢。起訴書指出,許男一一0年得知女子車禍、和男友分手心情不好,同年四月五日約她到一處宮廟前廣場見面竟趁機摸大腿,還突然將她抱起到一旁矮牆襲胸、強吻,被對方當場拒絕,未料許男竟強逼女子口交、硬上得逞,造成對方身心受創,後來向學校輔導單位告知全案才曝光。法院刑事審理時,許辯稱當天和女子第一次見面,有跟她表白女子也答應,並有聊天擁抱否認接吻和性交;女子控訴,遭強吻襲胸時自己講了三次「請你放手」,但仍慘遭許男壓頭逼口交,又被脫褲硬上,自己腦袋一片空白覺得非常驚嚇,而且許男犯後一再強調很喜歡她、想交往,但沒經過她同意就做這種事,並在網路上查到許男名字,得知他也曾對其他女生性侵。法院查,女子事後去心裡諮商情緒幾乎崩潰,描述到案發過程甚至會大哭、發抖或嘶吼,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症狀反應。刑事庭認為,許男利用女子車禍、分手時趁虛而入性侵,造成她心裡嚴重創傷,犯後毫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四年。女子事後向台中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經中檢補償其二十八萬三千二百四十元,檢方再提民事訴訟向許男全額求償;許男目前在監獄執行中,經通知表示不願提解到庭,具狀表示要聲明異議,民事審理後認為檢方求償有理由,判許應給付中檢二十八萬三千二百四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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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冒名國產棒棒腿領獎金 巿府送法辦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學校午餐業者供應全市三十四校午餐、逾萬學生,上個月遭爆涉嫌拿來路不明棒棒腿雞腿冒名國產肉,並請領國產可溯源食材獎金,遭市府法辦;經市府召開食安會報,傳出涉案廠商改名並再度投標校園午餐,引起譁然。對此,教育局表示,將要求各校依「採購法」將涉案廠商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教育局表示,涉案廠商原供應三十四校,平均每日達一萬名學生午餐,經查去年八月到今年四月供應校園團膳的雞肉食材,業者無法證明為具有國產可溯源標章的產品,教育局追回已請領的國產溯源獎金五十四萬元、取消尚未撥付的三十五萬五千元獎勵金,終止契約,並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偽造文書及詐欺,將廠商函送法辦。前天食安會報傳出涉案廠商更名,在場食安委員追問,該廠商更名後是否可能改名投標?教育局答覆,該廠商已向經發局申請變更登記,引發眾人譁然。副市長王育敏當場指示,不能讓廠商改名投標,不然根本是「變鬧劇,掛羊頭賣狗肉!」教育局說,該廠商未改名時在四月已得標五家學校午餐團膳,將輔導解除契約,也已函文各校說明涉案廠商改名,納入投標廠商評選參考。至於廠商改名後,未聽聞有得標學校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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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抓錯人 少年遭勒頸縫17針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十七歲少年騎腳踏車行走路上,遭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員警誤認為非法逃逸移工,少年以為歹徒要抓他而逃跑,在追逐後遭勒頸、擒抱制伏,造成臉部多處撕裂傷,最後警方發現抓錯人了緊急送醫,縫了十七針已無大礙,被害人家屬憤而向縣議員張春洋陳情。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辯稱,當時便衣員警巡邏時發現少年騎腳踏車不穩,上前盤查,少年受傷後,也馬上請救護車送少年就醫,分局表示,當天值勤的葉姓所長因違反相關規定,記申誡一支,已要求所有員警未來執行類似勤務時要穿制服,以免造成誤會。受理陳情的的張春洋指出,遭誤認逃逸移工的埔鹽鄉少年,七月四日上午騎著自行腳踏車行經番金路時,突然被一輛小客車攔下,數名男子下車作勢要抓人,少年以為要綁架,拔腿就跑,最後遭三名男子追上予以勒頸、擒抱制伏,少年想掙脫,因而撞上一部耕耘機,造成臉部多處受傷。少年送醫後,臉部及左大腿受傷,臉部縫了十七針,警方雖有說會賠償,但仍未和少年母親達成和解。針對學生被誤認移工追捕受傷事件,彰化縣警局溪湖分局十四日回應,指埔鹽分駐所同仁於四日便服常訓後返所在轄內探巡,在天盛村番金路,見一男子騎乘自行車並使用手機,精神狀況不佳,行車搖擺不定,遂攔停該男子,並表明警察身分,惟男子誤以為警方是壞人,立即跑離現場,過程中該男子不慎碰撞民宅之耕耘機,導致左臉頰遭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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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警察耍威風 男罰三千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黃姓男子晚間穿著印有「台南市政府警察局CID」字樣的警用背心在KTV店前閒晃,被巡邏員警識破假刑警,移送法辦。台南地方法院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罪,判處罰金三千元。黃男(卅一歲)今年四月廿五日晚間九點半左右,在中西區賓士KTV前穿著印有「台南市政府警察局CID」字樣的警用背心閒晃,巡邏員警誤以為是「學長」,上前仔細一看卻覺得面孔生疏,黃男因心虛而被識破,直言穿上刑警背心「很威」。法官認為,黃男穿著該警用背心在KTV前閒晃,該處是公眾往來通行處所,其穿著警用背心的行為已處於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已足使一般人誤認其身分為執行職務的員警,明顯犯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罪。惟念及黃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判處罰金薄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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