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揮刀拒捕傷警 凌晨落網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新北市警察局樹林分局員警十六日晚間跨轄區到新竹縣湖口鄉查緝遭通緝的鄧姓外籍移工,鄧男持刀拒捕揮舞劃傷員警脖子後逃逸躲藏,十七日凌晨落網;員警傷口長達二十公分,所幸是表皮劃傷送醫無大礙。樹林分局偵查隊副隊長田啟廷率五名員警於十六日晚七時許至新竹縣執勤,查緝有妨害自由、毒品罪遭通緝的三十二歲鄧男;當時鄧男是由友人聯繫下樓,但鄧男一下樓即持藍波刀揮向友人,員警見狀表明身分隨即上前阻止,因鄧男持刀揮舞致二十九歲陳姓員警脖子右側遭劃傷。鄧男從住居處頂樓逃竄,並跳至隔避大樓頂樓水塔內藏匿,十七日凌晨一時落網,解送新北地檢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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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種大麻製毒巧克力 男判5年半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曾姓男子在社群軟體上向不詳之人購得五十顆大麻種子,即上網習得栽種大麻的相關知識及技術,,等到大麻開花,剪下大麻花跟葉片製成「大麻奶油」及「大麻巧克力」。遭警搜索查獲。彰化地院審結,依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將他判處五年六月有期徒刑。判決書指出,曾男一一0年十二月間,在社群軟體上向暱稱「TANK坦克」之人,以二萬五千元購得大麻種子五十顆後,即上網搜尋並觀看相關教學影片及翻譯,而習得栽種大麻相關知識及技術。其將大麻種子泡水後再埋在培養土內,俟發芽成株後,移植到移植袋裡栽種。去年四月起,亦以扦插方式繁殖大麻植株,再以器具控制亮度、室內溫濕度等,並記錄大麻相關事項。待大麻植株開花後,即剪下大麻花、摘下大麻葉,將之風乾、烘乾,使之乾燥而達於易於施用的程度,另將部分乾燥大麻花磨碎連同奶油製成大麻奶油,再將部分大麻奶油加入巧克力製成大麻巧克力。嗣於去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十一點多,為警搜索查獲,並扣得相關證物。法院認為被告以人工方式收取、風乾的大麻花、大麻葉,以及所製造的大麻奶油、大麻巧克力,均已達可供助燃施用、適合於施用的程度。所犯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製造第二級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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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天地〉合法行使留置權 並無不當得利

永康區李先生問:我在民國九十九年購買銑床一台,後來陳先生與我約定,由陳先生代償該機台的租賃貸款一百萬元,我在一0一年將該機台搬至陳先生的廠房內,陳先生並僱用我操作機台生產使用。我在一0三年向陳先生要求離職及返還機台,在我離職時陳先生以催告單要求我清償該一百萬元貸款,我未清償,陳先生即拒絕將該機台交還給我,請問我可以向陳先生請求使用機台的不當得利嗎?答:陳先生因代償機台貸款債務,受李先生移轉占有而成為機台的占有人,且代李先生出面與租賃公司洽談還款數額,並清償租賃貸款。陳先生係依李先生的委託,處理其向租賃公司償還貸款相關事務,李、陳間存有委任契約,李先生依據委任契約對陳先生負有返還陳先生一百萬元的債務,且與陳先生占有該機台有牽連關係。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的動產,而其債權的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的權利。李、陳雙方間存有委任契約,陳先生因而占有機台,陳先生對李先生的一百萬債權,與該機台有牽連關係,因此陳先生可以主張留置權。因李、陳雙方未約定李先生何時返還一百萬元,此項債務屬於不定期債務,而對於不定期債務,債權人得隨時催告債務人履行,債務人在受催告後自應予清償,否則即負遲延責任。在李先生離職之際,陳先生開立催告單要求李先生清償該一百萬元貸款,所以該一百萬債務已屆清償期,李先生未予清償,陳先生即可拒絕交還機台,而在此可以行使留置權情形下,陳先生並無不法利得,李先生不得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作者∕林瑞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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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老妖婆怒刮女童臉 拘役50天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一名十歲女童去年四月間與弟弟、鄰居小孩在社區中庭玩戰鬥陀螺時,嬉鬧講到「陀螺裡住著一名老妖婆」,當時趙姓女子剛好經過,女童弟弟跑去跟趙女說「姊姊說你老妖婆」,趙女聽到後暴怒,持鑰匙攻擊女童臉部,二審仍依對兒童犯傷害罪,判拘役五十天。判決書指出,台中市西屯區十歲女童與其胞弟、王姓男童在去年四月五日下午,在社區中庭玩戰鬥陀螺,王童遊戲時說了一句「戰鬥陀螺裡住著一名強悍的老妖婆」,當時與女童是鄰居的趙姓女子經過,女童即低聲向弟弟說「很像我認識一位老妖婆」,女童弟弟隨即跑上前,嬉鬧向趙女說「姊姊說妳是老妖婆」。趙女聽完後怒不可抑,手持鑰匙朝女童臉部毆打,女童胞弟見情況失控,連忙解釋「姊姊是在講別人」,但趙女仍持續持鑰匙朝女童臉部攻擊,造成女童臉部、鼻子、額頭有擦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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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吵架引警上門 男背三條通緝栽了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桃園市警察局桃園分局十六日表示,某社區出租套房男女吵架遭民眾舉報;員警到場協助,發現二十四歲張男報身分證號要先看手機且報的是他人身分證號,深入調查後確認張男竟是詐欺通緝犯,且有三條通緝案在身,依法解送歸案。桃園分局中路派出所表示,昨晚六時許,中路派出所接獲中山路某社區居民報案表示,在一處出租套房內傳來男女爭吵及砸東西的聲音,請警方派員了解處理。員警前往查看,要釐清身分時,張男卻表示登記女友資料即可,所報證號者照片也跟張男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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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抓少年致受傷 埔鹽所長記過拔官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彰化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葉姓所長及二名員警身著便服未出示證件,誤認十七歲少年為非法移工抓錯人,造成少年受傷縫十七針;彰化縣警局十六日加重處分,所長從重記過處分,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另二名員警各予以申誡處分,分局長監督不周連坐申誡處分,並將全案移請彰化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曾當選家扶自強兒童的彰化新住民少年四日打工返家時,遭溪湖分局埔鹽派出所三員警誤認在逃移工團捕受傷烏龍案。案件發生後,彰化縣警察局十四日先發布新聞,指葉姓所長行為不當,記申誡一支,昨天又宣布加重對分局長、葉姓所長及二名員警處分。彰化縣警局督察長謝錫釗指出,本案員警穿著便服未出示證件依法定程序盤查,違反執行勤務紀律,所長從重記過處分,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另二名員警各予以申誡處分,分局長監督不周申誡處分。縣警局說,警局已向家屬慰問及致意,將持續關懷傷者復原情形,妥適處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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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數位性別暴力 士檢核發首例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日前偵辦一起涉嫌以性影像恐嚇的案件,檢察官林思吟在搜索、約談被告後,依照一一二年二月日施行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核發士林地檢署第一件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禁止被告散布、重製或以其他方式供人觀覽被害人的性影像,並通知相關單位協助執行,以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安全與權益。士檢指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於今年二月八日立法通過並經總統公布施行,第三章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專章,並於七月一日正式生效。該法賦予檢察官於必要時,得依職權主動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的權利,以約制被告不得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為身體、財產上侵害或騷擾,並得要求被告遵守一定事項。士檢檢察長顏迺偉特別召集主任檢察官會議,轉達全署檢察官善加運用新法,積極保障被害人權益,展現檢察官公益代表人的價值。七月十四日,檢察官林思吟即依職權核發士檢第一件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運用新制對個案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加強保護。士檢表示,該起案件中,一名被告涉嫌以性影像恐嚇被害人。林檢察官指揮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蒐集相關證據,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執行搜索後扣得相關手機、電腦等儲存裝置。林檢察官訊問被告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而諭知交保,然為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屬安全,並防止性影像遭散布之危害,遂於同日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士檢說,林檢察官並依相關規定,立即傳真被告及被害人現居地之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檢察長顏迺偉肯定林思吟以同理心及專業的態度,主動、積極保護被害人所做之種種努力。檢察長顏迺偉也表示,新興數位性別暴力議題向來為法務部及檢察機關所重視,新法從被害人之需求出發,建構嚴密保護網絡,本署將持續於個案中落實新法,以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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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用「大鵰照」配情歌追人妻 搞不倫得賠綠帽夫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潘姓男子是國外知名柏克萊音樂學院畢業,他在一一0年間愛上一名已婚人妻,不只每天噓寒問暖,還點歌訴情,甚至傳送自己裸露下體的相片告白,人妻被打動後,雙方交往四個月,人妻丈夫求償一百五十萬元,一審判賠五十萬,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潘姓男子是美國柏克萊音樂學院畢業,從事音樂相關產業,前年間他愛上一名已婚人妻,主動找人妻聊天、談心,每日點歌訴說情意,傳送示愛文字,甚至自拍自己裸露下體的相片,向人妻告白。人妻被潘男的熱烈追求打動,一一0年一月至四月間展開交往,雙方有發生超越一般正常友誼的關係,人妻丈夫發現後,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民事告訴,求償一百五十萬元。台中地院審理時,潘男不否認雙方有以情侶關係交往,但辯稱分手後就沒有再與人妻有何聯繫,也沒有騷擾人妻,反而是人妻在分手後不斷的騷擾他與家人,認為賠償金過高。法官審理後認為,根據人妻丈夫提供的對話紀錄等相關證據,認定人妻丈夫的主張與事實相符,不過審酌雙方的社經地位、收入等狀況後,認為判賠五十萬元為合理,其餘請求駁回,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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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死浪浪 男判囚2月加罰27萬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張姓男子毒死流浪狗,向法官辯稱小狗瘦小很可憐是幫牠安樂死。法官檢視影片,小狗神態正常還不斷向張男搖尾巴,判張男兩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二十七萬元,不予緩刑。判決書指出,張男去年十月十五日於台東縣鹿野鄉某處,持摻入農藥的便當餵食該處黃色犬隻,致犬隻中毒死亡;附近民宅吳姓男子查覺有異,調監視器畫面並報警處理。關山警分局查出是張男所為,並當場扣得便當,送驗後檢出含有氨基甲酸鹽成分之農藥納乃得。張男於警訊及偵查中均否認犯行,辯稱餵食犬隻廚餘,不曉得廚餘內含毒物,否認毒害犬隻。到了法院準備程序中才坦承犯行,但說是「看狗很可憐,這麼小隻在流浪,這麼瘦小,幫牠安樂死」。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被害犬隻遭毒殺前動作、神態均屬正常,張男餵食毒物時,牠還向張男搖尾巴,直到食用毒物後立即跛行、尾巴下垂甚至抽搐、顫抖,看不出被害犬隻有張男所述瘦小健康狀態不良情事。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刑兩個月,併科罰金二十七萬元。法官表示,張男毒殺一隻犬隻數量雖非多,但餵食毒物顯見早有預謀,主觀惡性較重且始終不認罪,直到案情已明朗才認罪,不予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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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疑慮求驗尿 警:不能強制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六十九歲林姓男子騎機車與砂石車碰撞當場死亡。死者的兒子、妹妹十五日與委任律師開記者會,質疑警方當時未對肇事司機採驗毒品,呼籲往後警方處理死亡或重大車禍,或肇事者外觀神情恍惚疑毒駕者,應全面強制採檢。警方說,若非現場查獲毒品,不能強制驗毒以保障人權。律師表示,肇事劉姓司機曾有毒品前科且被判刑,仍在假釋期間,事故恐涉及毒駕,但警方第一時間沒有毒測,輕忽命案;家屬會向檢方申請驗毒,希望為親人討公道。鑑於此案例,盼往後警方處理重大交通事故時,在目測肇事者有神情恍惚、或疑似有毒駕跡象時,即應強制採檢肇事者。警方表示,全案依警政署頒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及作業程序》處理。警方在肇事車輛上沒有發現毒品,案件現場及處理過程中,家屬也都未提出駕駛是否毒駕的疑義。肇事劉男經檢測酒測值為零,全案依法處理過程保持中立,已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以保障雙方人權。警方說,若車禍當下沒有發現毒品等違禁品,原則上警方不會發動驗尿,以免過度侵害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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