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暴力犯罪498件 近5年新低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內政部統計,去年暴力犯罪發生數四百九十八件,較民國一一0年減少一百件,以「故意殺人」減少三十八件最多;近五年暴力犯罪發生數逐年遞減,一一一年件數為近五年新低,較一0七年減少四百九十五件降幅達四十九點九%。 內政部公告指出,暴力犯罪是指故意殺人、擄人勒贖、強盜、搶奪、重傷害、重大恐嚇取財及強制性交等七種案類,常是媒體報導注目焦點,不僅對社會治安及生命安全帶來嚴重的危害,其影響遠超過其他各案類。 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民國一一一年暴力犯罪發生數四百九十八件,較一一0年減少一百件,犯罪率每十萬人口發生二點一四件,較一一0年減少零點四一件。其中,以「故意殺人」一百七十四件、占百分之三十四點九四最多,「強盜」一百三十一件、占百分之二十六點三一次之,搶奪一0二件、占百分之二十點四八再次之,三者合占百分之八十二。 內政部表示,與一一0年比較,以「故意殺人」減少三十八件最多,「強盜」減少二十四件次之,「強制性交」減少十七件再次之;一一一年嫌疑犯七百五十二人,較一一0年減少三百二十一人,其中男性六百八十九人、占百分之九十一點六二;暴力犯罪嫌疑犯以男性為主,近五年占比都在百分之九十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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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健賣大麻 境管延至年底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電競好手、網遊實況主劉偉健販賣大麻菸彈,去年底一審被判四年二月徒刑,劉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十日開庭時,他以證件過期為由,向法官請求解除境管返港,不過法官認為,他涉毒品罪嫌重大,有逃亡可能,依法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時間八個月,延長禁令到今年十二月。 台中高分院審酌,劉男刑度不輕,客認定劉有逃亡之虞,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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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接到兒子綁架詐騙電話 郵局行員與警聯手阻詐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安平區林姓老翁接到「兒子綁架」詐騙電話,信以為真,應對方要求到郵局領取一百六十萬元現金,在提款單手寫「求救內容」,郵局行員與員警聯手連繫上林翁的兒子,破解恐嚇詐騙電話。 林翁接到電話聲稱其兒子阿允(化名)幫人作保,債務人跑路,必須負連帶責任,要求林翁提領一百六十萬元現金償還債務,否則對阿允不利,林翁信以為真趕到郵局提領現金。 林翁應對方要求持續保持手機通話,因此佯裝填寫提款單,手寫「求救內容」,郵局行員察覺有異報警協助,安平派出所警員顏歆顏歆用自己的手機打字,得知阿允的姓名、電話,並確定正在上班,並無遭人毆打、控制之情事,林翁才放下心中大石。 市警四分局長王子雄表示,林翁以「筆談」一招破解詐騙集團的恐嚇詐騙,完全符合反詐騙「冷靜、查證、報警」三步驟,成功保住一百六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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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被霸凌時 家長可以這樣做防範校園霸凌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日前中部某學校發生校園霸凌事件引發外界重視,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實務領域師資張自強指出,校園會有霸凌情形出現,主要是出現雙方不對等的情況下發生,意即被害者(受害人)與加害者(行為人)在權力不對等下(一方是主管、老師、身強體壯者),一再重複遭受言語或身體的直接或間接傷害。 教育部將霸凌分為五類,包括:肢體霸凌、關係霸凌、言語霸凌、網路霸凌及反擊霸凌,其中言語霸凌最為常見,包括辱罵、誹謗、謠言、嘲笑、騷擾、威脅等。 張自強指出,孩子在校園中若遭遇到類似霸凌的情形時,可能回家後不會把在學校所發生的事情跟家長說,但家長可以從孩子的服裝穿著、生活作息或飲食的改變等發現蛛絲馬跡,若家長多份關心或許就可能阻止霸凌發生,但若孩子不願透露,外界的資源則難以幫助。 張自強表示,家長應隨時注意孩子的情形,如服裝、作息、態度等的改變都可能是種警訊,若孩子不想以口語表達,也可用通訊軟體、臉書等方式溝通,或向同學瞭解孩子的心中世界,適時提供協助和陪伴,讓孩子知道身邊永遠有人在支持著他;同時維持好與學校的親師關係,適時地透過學生、家長和學校師長的合作與關心,共同防範校園霸凌的發生。 張自強表示,每個人對於言語霸凌的接受度和感受不同,若學生因此產生的焦慮或壓力時,應該勇敢向師長或親友求救,不要因羞於開口讓負面情緒不斷滋生而造成遺憾;若家長被學校告知孩子因故被懲罰時,除要向學校積極了解實情外,也要聽聽孩子的想法,必要時可透過其他同學了解的真實狀況,避免第一時間誤判實情,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若學生在校發生被霸凌的情形,可直接向導師、家長反映或向學校信箱投訴,但若是被師長霸凌擔心學校處置不公,則可向教育部24小時專線1953投訴,若涉及違法行為可直接向警方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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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父縱火想燒死女兒 判5年10月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有家暴前科李姓男子酒後發現女兒正準備軍中升等考試,除嗆「當什麼軍人」,還趁女兒洗澡時在浴室門口放火,幸無人傷。高雄地院審理時,李男雖坦承縱火但否認想殺死女兒,辯稱「我愛護妻女、也不捨毀損這個家,自己也因後來有去撲滅火勢而被燒傷」,且當時認為女兒根本不在浴室裡。不過,法官依母女證詞不採信其說法,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五年十月徒刑,且入獄前要去相當處所禁戒一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家住高雄市鳳山區的李男不但染有酒癮,且有違反保護令家暴遭判刑紀錄。去年十月二日中午酒後見女兒在客廳準備軍中升等調職考試,先多次以「讀這個書有什麼用、又考不上」、「當什麼軍人」出言騷擾,還拿玻璃杯砸向女兒,女兒閃過後默默拿出吸塵器整理碎片不予理睬。 李男不滿吸塵器聲音太大,趁女兒前往浴室洗澡時,拿出汽油在浴室門口潑灑,並打算去拿打火機點火。所幸女兒發現浴室門下氣窗湧入不明液體,躲進臥室更衣,李男點火後才未釀人命傷亡,火勢也順利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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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模警官持毒遭免職 抗罰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曾獲選「鑑識楷模」的刑事局指紋科黎姓警務正,前年持有、施用毒品遭查獲,被警政署記兩大過、免職,黎員不服提告要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懲處並無違誤,駁回黎員的請求。 黎員為警察大學六十期鑑識系畢業,不僅曾獲表揚,還曾在警察大學兼課。但他被控於民國一一0年三月間在網路邀約,遭台北市松山警分局相約見面,當場查獲三公克的安非他命,依毒品罪嫌偵辦。 檢方偵辦後,認為他持有及施用安毒,給予緩起訴處分確定。刑事局召開考績會建議將他免職。警政署認定黎員言行失檢,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記他兩大過,同年三月十九日予以免職。 黎員指出,施用安非他命雖違法;但當天是他的休假日,未利用職務之便,所犯也與指紋科業務無關。且吸毒影響的是自己的健康,並未影響他正常工作。 黎員認為,自己從事鑑識工作逾二十五年,接連取得碩、博士學位,於知名刑事鑑識期刊發表多篇文章,實質提升刑事局聲譽,也曾獲選鑑識楷模,一時誤入法網、也已認罪,懲處不該如此嚴重,提訟請求撤罰。 行政法院審理指出,黎員施用安毒屬言行失檢,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警政署決定記兩大過,並核定免職,並無違誤,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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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玩瓦斯槍拒檢推警 2男遭壓制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黃姓男子凌晨酒後在中山區街頭把玩瓦斯槍時,適遇中山分局員警在附近執行路檢勤務、上前盤查。黃男不配合,在旁莊姓男子也上前幫嗆聲還推員警,警方立即以優勢警力將兩人壓制逮捕。警方查出,莊嫌曾犯下信義區夜店殺警案,偵訊後兩人被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 台北市中山警分局中山二派出所日前凌晨於林森北路執行路檢勤務時,員警在街邊見黃嫌於路旁把玩疑似槍枝的物品,遂上前盤查並命其交付檢查手中的物品。但黃嫌不願配合且持續言語叫囂;與黃嫌同行的莊嫌見狀,也上前阻擾警方執法,過程中還多次朝警方辱罵不雅字眼,並語帶挑釁且不斷叫囂,甚至動手推擠員警。 員警隨即強勢將其過肩摔壓制在地,當場依法逮捕,警訊後全案依違反刑法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併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處。警方也將深入追查二人等是否涉其他不法犯行及幕後首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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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妨害救護業務之刑事責任

南區王先生問:前幾天我在路上跟別人發生交通事故,下車查看發現對方身上有酒味,應該是有喝酒。我打電話叫救護車,等救護人員到了之後,對方以為是要追究他的酒駕責任,居然毆打救護人員。請問毆打救護人員的行為,會涉及哪些刑責? 答: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規定:「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是目前刑事法制度應對向醫護人員施暴問題最主要的條文。如王先生所述,您在路上發現跟您發生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酒後駕駛,如經司法警察對其施行酒精濃度測定,高於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所定之呼氣酒精濃度的話,該肇事者固然須承擔公共危險的刑責,不過如果在救護人員到場施救、送醫的過程中,肇事者另對救護人員施暴,則依據上開醫療法規定,其施暴行為確實需要另負刑責。 在此可進一步說明的是,上開醫療法規定與傷害罪的規定有別。首先,要成立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之罪,不一定要發生救護人員受傷的結果,只要施暴的行為已經妨害救護業務的進行,即為已足。其次,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之罪與傷害罪不同,並非告訴乃論之罪,無論被害的救護人員是否提告,警察機關與司法機關都應予以追究。 台灣進入後疫情時代,醫療業務逐漸走入正軌之時,對於醫護人員施暴的案件卻日漸增多。在此誠摯呼籲,民眾對於治療我們遠離病痛的醫護人員應予尊重,才能共創雙贏。 (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許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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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街頭罰跪母子案 監委認涉公然家暴申請調查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日前發生一名男子當街家暴母子舉雙手下跪案,且同一地點反覆發生過三次,監察委員葉大華認為本案涉及街頭公然進行家庭暴力,台北市政府有關單位是否積極處理,現行法制面是否有所不足,二十五日已申請自動調查。 日前報導指出,有網友貼出一張台北市街頭有母子二人跪在大馬路邊、高舉雙手,明顯遭人處罰的照片。當地鄰居表示,罰兩人下跪的是會酗酒的爸爸,挨罰的是一對母子,且常被爸爸逼著罰跪。 北市社會局表示,該案今年一月就有家暴通報的紀錄,家長多以罰跪或掌摑等方式不當體罰與管教,且有多次反覆發生的情形。社工已介入協助輔導家長親職教育及戒酒,但該家長出現消極拒絕配合情形。 當地里長表示,母子二人常被案父逼著罰跪,同一地點及同一地方罰跪已經是第三次,連警察來處理都沒用。 監委指出,本案已涉及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及兒少權法,是否為社會局列管的保護案件,又是否曾核發保護令,該父親為何又再度發生不當對待?兒子就讀的學校是否知悉被家暴狀況?警方是否依「警察機關處理家暴案件作業規定」進行查處? 監委認為,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警察局有無依法及社會安全網程序積極查處及輔導處遇,有釐明的必要。 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本案在已涉及公然在街頭進行家庭暴力,是否突顯出現行法令仍有不足,有探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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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繪本體會「分享」 家長們應關注遊戲對兒童身心發展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保障兒童有休息、休閒及遊戲的權利,衛福部社家署今年度推出橫跨實體刊物、電子書和動畫等媒介的《溜滑梯是誰的?》繪本,提醒家長重應關注遊戲對兒童身心發展具有關鍵影響力,讓孩子透過遊戲培養自信,學習良好社交互動。 社家署表示,《溜滑梯是誰的?》繪本以最能引起兒童共鳴的遊戲場域作為故事背景,透過小男孩「強強」與其他孩子們的對話和互動,引導讀者們進入故事情境中進行反思,藉由換位思考的方式,設身處地從不同角度理解其他玩伴的感受。 這次新書發表會中,不僅邀請衛福部政務次長李麗芬共襄盛舉,更有繪本作者王文華老師及人權教育專家黃鐙寬老師與會進行「新書座談」及「繪本導讀」活動,透過老師們生動細膩的講解及引領,讓在場的大朋友、小朋友們身歷其境,跟著故事主角展開一趟遊戲場之旅。 李麗芬呼籲,家長們應關注到遊戲對兒童身心發展具有關鍵影響力,於孩子日常遊戲時家長應專心陪伴兒童、引導孩子察覺風險、適度調整遊戲方式及尊重身心障礙兒童遊戲權,讓孩子透過遊戲培養自信,學習良好社交互動。 社家署說,《溜滑梯是誰的?》除了實體繪本,更有繪本動畫、繪本電子書及遊戲素養影片等多元宣導素材及內容,民眾可搜尋「社會及家庭署FB粉絲專頁」及「兒童權利公約(CRC)資訊網」,網頁內容包含系列宣傳活動及豐富的兒童權利訊息,讓孩子們在閱讀的過程中可以潛移默化地建立正確的遊戲素養觀念,感受到「一起玩,更好玩」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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