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苯掏空案 前董座張鍾潛獲緩刑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上市公司台苯前董事長張鍾潛被控於21年前台苯轉投資致恩科技期間,指示部屬作假帳、假交易,掏空致恩資產造成虧損3億多元。高院更一審去年依違反證交法,將張男改判2年、緩刑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張男免坐牢確定。 判決指出,張鍾潛於民國87年到99年擔任台苯董事長,91年起兼任致恩公司董事長。 致恩於91年間發生重大虧損,為避免虧損顯示於財報上,張男與台苯前總經理、致恩財務主管等人,假藉「會計師查帳後調整」、故意漏未認列致恩的應收帳款呆帳損失、成立境外紙上子公司製作不實買賣合約,掩飾虧損。 檢方於105年6月間起訴全案。一審台北地院於107年間,依違反證交法的財報虛偽不實罪,將張男判刑3年。二審高院維持一審判決。 高院更一審審酌張男已認罪、具悔意,且年事高達76歲,予以改判2年、緩刑5年,須繳交國庫36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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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堵生路 房東判賠266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緬甸華僑李國輝五年多前在新北市中和出租公寓縱火,造成九人死亡,連姓女房東也因將四、五樓隔成四十一間套房出租,被依過失致死罪判有罪。其中一名劉姓死者的家屬對連女求償一千多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二十八日判決連女應賠償二百六十六萬多元。 民國一0四年間,連女以親友等人名義貸款四千萬元,購買新北市興南路二段一棟四層樓公寓的二至四樓,加上五樓的頂樓加蓋,共計隔四十一間小套房出租。 一0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凌晨,李國輝在公寓四樓樓梯間縱火,火勢引發濃煙並竄至五樓,造成九名房客死亡,其中有七人遭嗆死。李男四度被判死刑,更三審改判無期徒刑,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 死者家屬認為連姓女房東以板隔間,也無消防、排煙或逃生設備,對她提告過失致死,連女已被判刑一年十月定讞。 民事上,一名劉姓死者的家屬認為,該房屋被改建為四十一間套房,已違反建築法,並因此出租釀災致人於死,向連女求償一千四百萬多元。 一審新北地院認定連女有損害賠償責任,判決應賠償死者家屬共四百五十四萬元。 高院指出,連女與劉姓死者之死亡有因果關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扣除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後,判決應賠償二百六十六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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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夫妻教唆頂罪 審二仍判八年半

無照酒駕闖紅燈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黃姓男子無照酒駕闖紅燈,撞死機車騎士陳姓夫妻,警方到場時他卻教唆同車少年頂罪,就醫後才自白,不構成自首要件;高雄地院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八年半,二審法官認為黃男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且意圖教唆張姓少年頂罪,據此維持原審刑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黃男雖在審理時抗辯自首應獲減刑,但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傳喚當時處理員警證述發現,黃男在員警到場後僅說身體不舒服要送醫,未主動告知肇事;直到員警詢問同車張姓少年才獲悉肇事者是誰,更得知黃男在員警到場時,一度要求少年主動頂替肇事駕駛。由於他在送醫後製作筆錄時才坦承犯行,法官據此認定已不符合自首要件,不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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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水燙死嬰 母判一年四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江姓女子前年照顧三個月大兒子時,不慎勾倒熱水壺致熱水淋燙男嬰,卻未及時送醫,僅在家中塗抹藥膏,造成他六天後傷重不治。一、二審均依過失致死罪將江女判刑一年四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江女(二十三歲)與楊男(三十歲)婚後同住在高雄市小港區,民國一一0年四月生下男嬰,江女負責白天照顧兒子,楊男下班後接手。同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十時許,江女在家燒煮開水,不慎勾倒熱水壺,燙水淋灑到男嬰,致其頭部左側多處燙傷。 江女不知所措,打電話向丈夫求助,最後決定不送醫,自行到藥局購買燒燙傷藥膏在家塗藥照料。不料,六天後男嬰失去意識,雖急忙送醫,但傷重不治。 法醫相驗發現,男嬰有二級燙傷、餵食不良致呼吸衰竭致死等情況。夫妻否認虐嬰,表示沒有不當餵食,因不慎勾倒熱水壺,才造成兒子燒燙傷,難過又懊悔。 一審高雄地院指出,兩人曾表示擔心兒子送醫,會連大女兒也被送走安置,認定兩人消極不將男嬰送醫,違反父母照護義務,確實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決江女一年四月、楊男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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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吸金 約談EXP負責人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EXP ASSET」集團涉嫌以挖礦、虛擬貨幣交易等投資方案,向投資人吸金數千萬元,全台逾百人受害。台北地檢署二十八日指揮新北市調處,兵分六路搜索,約談陳姓亞洲負責人、毛姓台灣區負責人等四人到案,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偵辦中。 號稱總部設在波蘭華沙、全球第一家區塊鏈資產保險平台的「EXP ASSET」集團,陳姓、毛姓負責人於民國一0七、一0八年間,涉嫌以投資虛擬貨幣交易市場方式向民眾吸金詐騙。 陳男、毛女號稱是全球第一家區塊鏈資產保險平台,並能在波蘭投資挖礦,他們向投資人宣稱,只要投資一百美元至一百萬美元,以一百二十天為一期,即可回收百分之二十的利潤。 此外,陳男、毛女也向投資人鼓吹,積極找來親朋好友作為集團幹部成員下線,每拉到一個人即可分紅百分之五的獎金。 不料,該集團於一0八年間後停止交付投資人利潤,遭控涉嫌違法吸金,初估兩年間違法吸金數千萬元,逾百人受害並組成自救會提告。 檢調二十八日發動搜索,並約談陳男、毛女與兩名集團幹部,釐清相關案情,全案依違反銀行法、詐欺罪嫌漏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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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安會官員父子等13人起訴

百富環球吸金182億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百富環球集團吸金案,查出國安會前會計室主任儲國衡與兒子儲開軒,七年多前涉嫌未經核准擅自在台販售兩檔海外基金,共吸金一百八十二億元,全案二十八日偵結,依違反銀行法將儲男父子等十三人起訴。 起訴指出,儲國衡、儲開軒父子涉嫌於民國一0四年至一一一年間,未經金管會核准,對外鼓吹投資人購買以百富環球集團名義發行的兩檔海外金融商品,「百麗基金」、「金河獨立投資組合」。 儲姓父子透過幹部召開說明會,宣稱保證還本,一年到三年的投資報酬率達百分之十至十二,並設立業務佣金制度,以投資款項百分之六作為佣金,供旗下幹部牟利分紅與營運使用,七年來吸金約一百八十二億餘元。 後來因有數百名投資人沒有收到紅利金,陸續向有關單位報案提告,全案才曝光。檢調去年發動搜索、約談行動,查扣儲男等人的銀行存款、土地與名車約二十四億餘元。 檢方認為,儲姓父子等人多年來吸金的總額甚鉅,造成被害人生活無以為繼,嚴重影響台灣市場金融秩序,二十八日依違反銀行法起訴儲姓父子與集團成員共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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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邦炒股案 國寶總裁朱國榮改判八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被控於十二年前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一審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將朱男判刑十五年,台灣高等法院重新計算炒股所得較一審低、且未逾一億元,二十八日將朱男改判八年。 同案被告,國寶人壽副總經理洪秀惠、副總兼投資長連乾良、朱國榮秘書曾子育、司機廖進益,高院分別判刑二年六月至六年不等,刑度均較一審低。 判決指出,朱國榮於民國一00年十二月一日至一0一年二月二十九日,及一0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一0二年一月十一日間,安排前後任投資長洪秀惠、連乾良,利用國寶證券帳戶及人頭帳戶,大量連續以相對成交及高買手段,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 朱男於第二期間與助理林桂馨連續大量收購龍邦認購權證,在券商大量賣出龍邦權證後間接拉抬龍邦股價,因此獲利。曾、廖則提供人頭帳戶,並依指令向券商下單、登帳、處理交割股款等作業,協助炒作龍邦股價。 高院審理認定第一期炒股已實現虧損為六百三十三萬餘元、擬制犯罪利得為二千八百四十萬餘元,第二期炒股實際虧損一千四百七十萬餘元,兩次犯行的犯罪利益未達一億元以上。 高院指出,朱國榮第一期構成高買證券罪判刑四年六月,第二期判刑五年,合併應執行八年,並宣告沒收二千九百七十一萬餘元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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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侵判刑定讞 工運大老賴萬枝聲請再審遭駁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工運領袖賴萬枝九年前被控在飯店房間,對女子伸出狼爪襲胸及性侵得逞,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三年二月定讞。他日前以女子的衣物未驗出自己的DNA等理由,作為新證據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後已裁定駁回。 賴萬枝曾任台灣勞工陣線理事長、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等工會要職。民國一0三年六月十二日,他擔任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副理事長時,參加該會舉辦的南投二日一夜活動。 當天晚餐過後,多人在其中一名女子的房間休息、退酒,眾人陸續離開,只剩被害女子,賴男突然現身,對她伸狼爪並指侵。被害人在友人陪同下報案。賴男三年前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三年二月確定。 賴男日前以台灣乳房學會的函文、被害女子說法有可疑之處、其衣物均未驗出自己的唾液DNA等作為新證據,向高院聲請再審。 高院指出,賴男主張的事由與證據,經綜合判斷後,都難以認定足以影響原確定判決,認為聲請再審無理由,因此裁定駁回。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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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約打架 男抱幼子、帶老婆去助陣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楊姓通緝犯與男子阿祥有恩怨,一一0年約劉姓、張姓兩名朋友到一處社區找阿祥尋仇,楊男還帶兩把刀到場,匪夷所思的是,張男卻抱著幼子、帶老婆來助陣,見到阿祥現身,他把幼子交給老婆照顧,自己與楊、劉三人於社區大廳毆打阿祥,法院審理時他承認有動手,但此處非公共場所,法官卻認為這是住戶等公眾得出入的公共場所,依妨害秩序罪判刑六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楊男於一一0年三月二十三日晚間,約劉男(判刑六月,緩刑二年,條件是支付公庫六萬元)、張男共三人,到一處社區找阿祥(化名)尋仇,三人在社區大廳堵到阿祥,當時張男手中環抱幼兒,他把兒子放在社區大廳一旁地面,請一同到場的妻子照顧該幼兒,隨後加入戰局。 三人分別徒手,或手持安全帽,毆打推撞阿祥,導致阿祥頭部蜘蛛網膜下出血與撕裂傷,另有身體擦傷等傷勢(傷害部分未告訴),警方馳抵時逮捕三人。 法院審理時,張男宣稱當時自己不知道去社區做什麼,他原本是要帶老婆、小孩去吃飯,另外,社區大廳僅供住戶出入,並非公共場所,他當時與楊男動手,共犯劉男沒動手,不構成「妨害秩序罪」。 法院卻認為,「公然聚眾」的構成要件,是「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社區大廳又是住戶等公眾得出入的公共場所,依妨害秩序罪判刑六月,可易科罰金,張男上訴二審,辯詞與一審相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維持六月量刑,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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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你」!通緝犯7天被抓2次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三十四歲唐姓男子涉案遭通緝,十七日被台中市第二警分局警員查緝到案,沒想到事隔七日,唐因另涉槍砲案又被地檢署發布通緝,同樣是被二分局警方查獲,當時警員一看「怎麼又是你」,唐也無奈苦笑「歹路不通行」,全案再依通緝罪解送中檢歸案。 警方調查,唐姓男子涉妨害秩序案在台中地院審理,因未到庭遭台中地院發布通緝,三月十七日零時許,育才所警員警員蔡孟修、方公政巡邏時查獲他,解送至台中地院報到後歸案,沒想到事隔七日,二名員警在二十四日凌晨零時許,巡經北區自由、雙十路口時,發現有機車騎士安全帽帶未依規定扣上,前往攔查,發現違規的又是唐男,唐也說「跟你們派出所太有緣了」! 兩警驚訝的是,唐男前次是因妨害秩序案解送台中地院歸案,事隔七天後,又因涉嫌槍砲案被台中地檢署通緝,唐被告知已被通緝時,還一臉無辜回應「有去法院報到了阿」,但聽到警方告知是另起案件時,直呼「歹路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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