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福茂唱片爆糾紛 韋禮安改判賠償488萬元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創作歌手韋禮安5年前結束與前東家福茂唱片合約,遭福茂以違約為由求償1053萬餘元。一審認定韋禮安已履行合約的90首創作歌曲,判決免賠。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他只完成88首歌,未達契約門檻,21日改判韋禮安須賠償488萬多元。 韋禮安於民國97年4月7日與福茂簽約,約定103年3月31日前應發行8張國語專輯、或至少90首歌曲,收入扣除必要成本後,獲利由福茂拿6成、韋禮安拿4成。雙方並訂「自動延長條款」,須完成專輯或歌曲數,合約才算期滿。 韋禮安於合約到期前,發行首張EP、3張專輯,合約到期後,又於105年8月16日發行第4張專輯。他於107年8月11日寄發存證信給福茂,同年9月2日在其臉書公開宣告與福茂「分手」。 福茂指控,韋禮安僅與福茂合作發行4張國語專輯、1張EP共50首歌曲,未達合約約定,擅自宣告終止合約後,自己從事各項演藝活動,違約前1年收入為1731萬多元,扣除成本後,提訟請求1053萬多元賠償。 韋禮安方面答辯,合約期間繫於專輯唱片或歌曲數量,使合約期間無限延長,對他並不公平,自動延長條款應屬無效。且他實際已完成LIVE CD、電影主題曲、創作DEMO、活動主題曲等共95首歌曲,已合法終止合約,未違約。 一審台北地院指出,合約中的自動延長條款並未違法,應屬有效,認為韋禮安與福茂合作錄製可供發行、發售的歌曲,均應列入計算,經確認已完成90首創作歌曲,判決福茂敗訴。 高院審理後,認定韋禮安僅完成88首創作歌曲,未達終止兩造契約的條件,21日改判決韋禮安敗訴,經計算後應賠償福茂488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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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岡桶屍案 死因成謎 高大成:偵辦麻煩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神岡桶屍案檢方起訴與陳姓死者交往甚密的蔡姓酒店女子,但蔡女仍不鬆口犯行,由於陳的驗屍結果卻沒有外傷和毒藥物反應,法醫高大成表示,若分辨不出是死者是內因性或外因性死亡,對於案件的偵辦十分麻煩。 高大成表示,法醫解剖時一定要弄清楚死因是什麼,如果是內因性死亡,那蔡女就沒有殺人的問題,如果是外因性,那就是她殺的。 高大成說,不然做切片檢查,如果有貧血反應,那一定有失血的地方,用臟器去推測死因,如果死者身上沒有安眠藥物,那當然一定有共犯,因為一個女孩子不可能打贏這個男的。 高大成說,如果是勒死又有安眠藥物,那女孩子所為就有可能,也就是只要有安眠藥物,蔡女單獨所為就有可能。他也提醒,驗屍解剖前,有沒有先用X光照一下,看看有沒有哪裡有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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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遭羈押 沈宗隆抗告駁回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疑涉收受達德集團賄賂案,雲林地院十日裁定命具保釋放,雲林檢方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十五日發回更審,雲林地院十六日二度召開羈押庭裁定沈宗隆羈押禁見,沈不服抗告,台南高分院廿日駁回,不得再抗告。 雲林檢方前偵辦達德集團涉嫌行賄案,經調查發現,該集團於一0九年在雲林設立風機發電受到地方人士、部分議員反對,集團疑似涉嫌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以高報工程款夾帶賄款方式,向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縣議員王又民、許留賓、黃文祥等人行賄,金額逾兩千六百萬元。 雲林檢方認沈宗隆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重罪嫌疑重大,串證、滅證及逃亡可能,聲請羈押,十六日雲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針對沈宗隆抗告,台南高分院認雲林檢方對於羈押要件已盡羈押審查程序中之舉證責任,足以讓法院相信沈極有可能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犯行,且達犯罪嫌疑重大程度。 此外,本案於檢警執行搜索、約談前,沈已開始警覺自己遭到司法機關調查,有面會相關證人或打聽消息之舉,並於檢警發動搜索前更換手機,有事實足認被告確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且沈身為雲林縣議會議長,對於共犯和證人的影響力甚大,如不羈押恐影響後續偵查。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認沈宗隆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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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男倒車肇事 違法行為全曝光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迦納籍的阿瓦洛十九日凌晨其於友人住處喝了一瓶威士忌,下午外出時,迴轉倒車時不慎撞到後方停放停放機車,警二分局到場追查,發現阿瓦洛無照且酒駕,逾期停留身分也曝光,更於其皮夾內發現一小包大麻,當即將其帶回法辦。 十九日下午一時許五妃街巷口發生汽、機車擦撞事故,警方獲報到場,發現渾身酒氣的外籍男子停留在事發現場,惟其堅決否認有開車,被撞的機車停放在路旁,車主不在現場,肇事擦撞的轎車內也沒有人,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查看事發狀況,發現駕車肇事的就是該名外籍男子。 警方盤查身分發現卅歲的阿瓦洛為迦納籍,已逾期停留台灣數月,據了解,阿瓦洛一0五年以表演申請來台工作,原於高雄某遊樂園區表演雜耍,去年因故未繼續工作,被移民署通報逾期停留、行方不明。 警方經實施酒測發現超標,且無駕照,隨即將其依公共危險罪逮捕帶回調查,未料後續依法檢查其身上物品,又於皮夾內發現0點八克大麻,訊後即依公共危險罪、毒品罪嫌移送南檢偵辦,解送移民署專勤隊收容,無照駕駛部分也將依道交條例舉發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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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隊員警自戕 李伯利慰問家屬

幸福城市發展協會籲建置完善輔導機制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南市婦幼警察隊一名員警日前舉槍自戕,傷重宣告不治,台南市幸福城市發展協會理事長李伯利及軍公教關懷部總幹事董耕畬,廿日前往關懷慰問陳員遺孀及家屬,希望警消單位能設置規劃完善的諮商輔導與關懷機制。 李伯利表示,警消執勤多處於高風險及高壓力之下,政府及警消單位必須了解,這些警消人員平時是否有正常抒發壓力的管道,身心及情緒是否獲得妥善調適,警消單位是否設置規劃完善的諮商輔導與關懷機制。 李伯利強調,員警執勤時,背負、承擔高風險及高壓力,如果沒有專業諮商輔導或專業社工的協助,恐怕會不斷發生類似的憾事。 李伯利呼籲政府及警消單位必須視並積極思考,如何建置完善的心理諮商輔導機制,以防杜憾事發生。「警察是人民的保姆,人力資源應好好培養,減低不必要的耗損,才能為國家社會帶來維持秩序的能量」。(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請打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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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言到北捷隨機殺人 高雄男五千交保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蘇姓男子玩手機遊戲,想找人組隊一起打怪遭拒,氣得公開嗆說「不讓我進公會,台北捷運隨機殺人」,遭截圖報警,警方二十日循線將其逮補,移送偵辦。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依恐嚇公眾罪嫌諭令他以五千元交保。 檢警調查指出,蘇男平常沉迷手遊「新楓之谷」,三月十六日晚間,想邀玩家組隊一起打怪,因多次遭網友拒絕,竟氣的在遊戲公開頻道,嗆「不加我公會,台北捷運實施第二次北捷殺人」、「不讓我進公會,四月二日十七時台北捷運實施隨機殺人」等。 其他玩家看到後,立即截圖報警。台北市大根據網路IP位址,發現貼文位置在高雄市,二十日循線前往蘇男的住處逮人。蘇男到案後,聲稱他只是一時情緒激動才亂留言,並非真的要去北捷犯案。 蘇男雖表達悔意,警方調查後,仍依法移送蘇男。檢察官複訊後,認定其行為已觸法,傍晚依恐嚇公眾罪嫌諭令他以五千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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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劉偉健賣大麻菸彈上訴二審 20日首出庭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電競好手、網遊實況主劉偉健販賣大麻菸彈,去年底一審被判四年二月徒刑,劉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十日首開庭,他向法官請求,因為相關在台證件都已過期,希望法官能夠解除出境、出海限制。 網紅劉偉健(Toyz)昨日上午前往台中高等法院出庭。劉向法官請求,因為十七歲就已來台工作,相關工作證照都已過期,早在疫情爆發前就有回香港的打算,知道法官會審酌他有逃亡可能,但是逃亡是對他最不利的,目前有移民台灣的打算,也想把在香港的父母接到台灣居住。 劉偉健說,他已詢問過台灣、香港的移民單位,相關的證件都無法以代辦的方式處理,所以才會請求法官,讓他能返回香港一趟,他從事網紅工作,相關的粉絲都在台灣,逃亡是對他最不利的,而且現在他處於「沒有證件的遊民」狀態,與在台銀行、機關要辦理業務,都有可能遇到困難,請求法官能夠讓他返回香港辦理證件。 台中地檢署則表達反對,認為劉非本國人,已被判決有罪,為能擔保後續審理、執行順利,有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全案受命法官周瑞芳聽取完雙方意見後,裁定候核辦。 檢警一一0年五月至九月間在中部地區查獲多名大小藥頭,一共起獲多達二百顆大麻菸彈,經向上溯源認為二十九歲劉偉健嫌疑重大,同年九月二十八日逮捕劉向法院聲押獲准,經羈押二個月,台中法院認為劉已交出毒品上手、坦承犯行,裁定他一百五十萬元交保。去年底一審審結,認定劉有承認犯行,交出上手,依六個毒品罪判他四年二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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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偉碩控陳時中誣告 高檢駁回再議不起訴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反萊豬醫師蘇偉碩3年前發表萊劑恐危害健康等言論,遭衛福部依違反食安法提告,獲檢方不起訴後,他反控時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涉嫌誣告,日前檢方處分不起訴。蘇男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駁回再議,陳、吳不起訴確定。 「萊豬」引進台灣前,蘇偉碩多次在網路社群發表反萊豬言論,遭衛福部依違反食安法的散布不實訊息提告,去年6月獲高雄地檢署處分不起訴。 蘇偉碩認為衛福部明知他沒有散布不實言論的故意,竟無故對他提告,去年7月4日往台北地檢署,對陳時中、吳秀梅提出刑事誣告罪嫌的告訴。 蘇偉碩認為,陳、吳明知他當時只是引用內容有誤的論文,且也已經澄清說明,並非故意犯,卻仍對他提出告發,已侵害他的權益。 北檢調查指出,衛福部為食品安全主管機關,就蘇偉碩部分錯誤言論,可能引發民眾恐慌,才發布新聞澄清並告發,並非全然無據,也非憑空捏造,不構成誣告,且無傳訊陳、吳必要,2月18日處分不起訴。 蘇男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調查後,認為處分無違誤,駁回再議,陳、吳確定不起訴。 此外,蘇男另也對陳、吳2人提出100萬元的民事連帶求償訴訟,目前由台北地院開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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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失智八旬老父致死 女兒、女婿各判9年、10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陳姓老翁因失智、四肢萎縮,被其女兒及她徐姓丈夫拘禁在陽台長達9天,致其死亡。二審依分別依對直系血親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私行拘禁致死罪,各判刑9年、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陳女(45歲)及徐男(44歲)於民國110年2月初起,把高齡82歲患有中度失智症的父親,從醫院接回楊梅的住家照顧,因陳父四肢萎縮不良於行、且生活無法自理,兩人不堪長期照顧的壓力而心生不滿。 同年7月20日至30日,兩人把陳父鎖在陽台,每天只給一餐飯,不提供衣服,任其活動。徐男不僅凌虐陳男並出言嘲諷,陳女不但沒阻止,還拿掃帚毆打父親。 同月28日,兩人把水、饅頭及餅乾等食物放在陽台後就外出,兩天後返家見陳男倒臥陽台,才急忙報案,但為時已晚。經法醫鑑定死因,陳父因腦傷、橫紋肌溶解症、肺炎致死。 兩人到案後均承認犯行,檢方依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嫌把陳女、徐男起訴,具體求刑20、25重刑。 一審桃園地院指出,依鑑定報告及病歷,陳父原本就有營養不良、橫紋肌溶解症,拘禁時雖遭施暴,但不是直接致死原因,而是身體狀況不佳又多日未就醫,致急性腎衰竭死亡。 一審認為,陳父死亡與徐男、陳女有相當因果關係,且不符合自首要件,因有提供食物,沒有致人於死犯意,但審酌兩人因長期照顧陳父,心生厭倦、情緒失控而犯案,依私刑拘禁致死罪各判刑12年。 二審高院表示,陳女、徐男兩人符合自首要件,且非施暴致死,而是拘禁時疏未注意陳父醫療需求及時送醫,終致悲劇,分別酌減改判為9年、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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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飛特立航空 前董座判緩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內最大私人飛機公司飛特立航空前董事長馮竣嗣,被控於2個月內掏空公司7千萬元,還企圖擅自販賣2架飛機。台北地院審酌馮男承認犯行,陸續還款,依業務侵占罪判刑2年,背信未遂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飛特立航空的前董事長楊宿智,於民國108年6月間在美國駕駛直升機墜機身亡,楊男妻子持有飛特立公司約9成股權。楊男過世後,楊妻與馮竣嗣談妥由馮男買下股權入主飛特立,同意先讓馮男擔任董事長後再收訂金。 馮男於108年7月間接任飛特立董事長後,隨即指示員工開立新台幣6200萬元支票,支付楊男遺孀購買股權的訂金,另挪用350萬元私用,還侵占20萬美元。 楊男遺孀收到馮男的購股款項,發現來源是飛特立公司,而非馮男個人資金,察覺有異。飛特立隨即於同年9月間召開董事會撤換馮男,並改選新董座。 新董座上任後立刻查帳,查出馮男涉侵占公司款等情事,還發現馮男涉嫌私下與他人簽約,準備販售兩架飛機。台北地檢署去年4月依法將馮男起訴。 北院指出,馮男擔任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侵占財物,應為公司謀取利益,卻犯背信犯行,但考量他坦承犯行,陸續歸還侵占款項,僅剩621萬元,依3件業務侵占罪判刑2年;販賣飛機未遂部分,則依背信未遂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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