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議員吳瑞芳詐領助理費 一審判刑4年6個月

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 南投縣議員吳瑞芳涉嫌詐領助理費五百一十二萬七百三十五元,南投地檢署將吳瑞芳及林姓、羅姓、劉姓三名助理依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南投地方法院八日宣判,認為吳瑞芳詐領助理費事證明確,但她已繳回犯罪所得,且爭取多項地方公共建設,並非完全中飽私囊,判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就繳回之犯罪所得均沒收。 判決書指出,吳瑞芳九十九年三月一日起擔任南投縣議員,得聘用公費助理二至四人,縣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八萬元。吳瑞芳自九十九年三月起至一0四年六月、九十九年三月起至一0七年九月,一0二年一月起至一0九年七月,並未實際聘用或足額聘用林姓、羅姓、劉姓三人當助理,卻收取三人身分證件及郵局存摺,向縣議會申報聘用三人為助理,領取全額公費助理薪資。 南投縣議會扣除薪扣除勞健保費餘額,撥入林、羅、劉三人郵局帳戶內,吳瑞芳提領後,除扣除給劉姓助理部分薪資外,其餘均供自己花用,總計詐取公費助理薪資五百一十二萬七百三十五元。 南投地檢署去年七月指揮調查站搜索偵辦,認為吳瑞芳等人分別涉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等罪嫌,將四人提起公訴,南投地院八日判決。 吳瑞芳坦承未聘用林、羅二人,另外私聘吳瑞芳之夫、兒子、吳、謝、余等人作為私聘議員助理,他們等人有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否認有詐領補助費意圖。 法官根據郵局等交易資料、吳瑞芳不利己之供述、林等人之證述,卷內申報補助款等證據資料,認定吳瑞芳所辯私聘林等人擔任其助理部分不可採信,其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犯行罪證明確。 法官審酌吳瑞芳在審理時繳回犯罪所得全數,且擔任議員期間,為地方公共建設項目提案多件並成功爭取預算,對地方事務之發展、運作貢獻極多,與完全中飽私囊及拒不繳回貪汙犯罪所得之惡性有別,且無其他減刑規定適用,在客觀上應足引起一般人之同情,依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酌減其刑,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四年六月。並就繳回之犯罪所得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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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酒後潑汽油燒死前妻同居男友 遭判刑20年

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 南投男子周聖瑋疑不滿陳姓前妻與黃姓男子交往,酒後騎車帶汽油至黃男、陳女同居及工作處潑灑後點火,造成黃男傷重死亡,陳女則逃過一劫,法院今天依殺人、殺人未遂等判刑二十年。 判決書指出表示,周姓男子與陳女曾是夫妻,於一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離婚,由於周男曾對陳女施暴,南投地院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但周男在保護令期間內的一一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許,攜帶當天購買的汽油,酒後騎車至黃男、陳女共同居住及工作住處。 周男到場後,朝黃男、陳女、屋內機台潑灑汽油再持打火機點火,導致黃男頭頸部、前後軀幹、四肢多處嚴重燒傷,送醫多天後死亡,前妻陳女逃離現場而未遭火勢波及,這處住宅一樓內部物品則遭大面積燒毀、一樓牆面剝落,一樓至四樓倉庫及臥室等處也受濃煙燻黑。 周男落網後,坦承酒後騎車並在保護令期間內持汽油潑灑黃男、陳女、屋內機台等客觀事實,但否認殺人、放火犯行,法官根據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等卷證資料,認定被告周男涉犯殺人、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違反保護令的犯行明確。 南投地方法院審酌周男與陳女育有四名子女,不滿陳女疑在婚姻中即與黃男交往,持汽油及打火機放火導致黃男死亡,且只坦承部分犯行、未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或賠償損害,昨日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又犯殺人未遂罪判刑八年,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酒駕判刑四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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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47家酒店逃稅案外案 鵬馳洋酒董座遭收押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地檢署繼查獲中部知名酒商國泰洋酒公司涉協助金錢豹旗下等四十七家酒店隱匿二十二億多元營業額,逃漏稅七億多元後,再追出酒商鵬馳公司陳姓負責人也以相同手法協助酒店逃漏,複訊後,認為他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等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另有會計四人則分別以五百萬至十萬元不等交保。 台中地檢署偵辦國泰洋酒案日前第一波起訴國泰陳姓負責人及酒店業者等共二十五人,再追出中部酒商鵬馳公司也以相同模式協助酒店逃漏稅,中檢特殊經濟犯罪防制專組檢察官周佩瑩及重案支援中心主任黃裕峯指揮司法警察機關六日兵分多路搜索鵬馳及相關酒店,並傳訊鵬馳的陳姓負責人、會計等五人。 檢察官訊後認為陳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罪嫌重大,並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其他共犯及證人之虞,七日向法院聲押獲准,其他四人則諭知五百萬至十萬元不等及請回。 中檢表示,目前仍清查過濾涉案的酒店、隱匿營業額及逃漏稅金額,檢調將全面過濾清查酒商及酒店,秉持有據必查、違法必辦之精神,徹查不法逃漏稅捐,打擊不法地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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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等不到救護車半夜不適死亡 妻提國賠228萬被駁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南投仁愛鄉古姓老翁半夜不適死亡,陳姓妻子打一一九報案經南投、台中消防及梨山衛生所三方協調,最終仍等不到救護車,對南投消防、台中衛生局求償國賠二百二十八萬元;法院查,當時最近的梨山消防分隊救援福壽山車禍,梨山衛生所需等待傷患後送且人力不足,並無過失,判駁回其訴,可上訴。 陳婦主張,先生古翁一0九年七月一日凌晨不適,打一一九對方說由南投消防局儘速協助請求台中消防局梨山分隊出車,因他們住家遙遠,若從霧社派南投消防局仁愛分隊出車要三小時,所以派遣員曾請求台中衛生局轄下的梨山衛生所出車,但梨山衛生所沒派人車到場造成先生死亡,認為台中衛生局有過失,而南投消防局也沒命令梨山衛生所出車,僅柔性請求單位支援,依喪葬、精神撫慰金等對二單位提國賠二百二十八萬元。 台中衛生局抗辯稱,古翁住南投縣,梨山衛生所非權責單位,況且事發時台中消防梨山分隊另已經出勤到福壽山地區,該分隊隨時可能將傷患送來梨山衛生所,該所有後送義務已無人力再支援古翁的緊急救護,且就算整裝到場,古已呼吸心跳停止至少二十一分鐘,認為並無過失。 南投消防局則說,當時福壽山地區發生緊急事故,救護車急救人員已先到場處理,且他們無管轄梨山衛生所救護車權限,就算有責任,但古翁肝癌才出院二週,身體狀況不佳,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台中地院查,陳婦凌晨一時四十分報案,南投消防指揮中心除派仁愛分隊出發,另於一時四十七分聯繫南投警局由華岡派出所人員前往,指揮中心一時五十二分再聯繫台中消防得知梨山分隊正執行福壽山車禍救護無法派員,最後經南投消防、台中消防及梨山衛生所三方通話,梨山衛生所表示無法派員,古翁最終二時四十五分由警方載抵梨山衛生所時,已因酒精肝病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 法院也認為,當天福壽山另有車禍由台中消防梨山分隊前往,古翁凌晨不適時,梨山衛生所僅有醫師、三名護理師及一名司機,其等在無從確認福壽山車禍傷患是否會送來情形下,表示無人力可派往古翁處,難謂有過失,認定陳婦求償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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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毒過量死亡 兩男一同棄屍 分別判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張姓男子搭載吳男前往買毒,未料吳男嗣因施用毒品過量,導致中毒性休克死亡,張男竟未報警或通知吳的家人,反而通知鍾男一起將張男屍體遺棄在偏僻產業道路旁草叢。彰化地院審結,依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及遺棄屍體罪將張男判處五年六月有期徒刑。鍾男處一年六月有期徒刑,緩刑三年,應提供一百二十小時之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張男去年七月二日晚上十時許,得知吳男欲施用毒品,竟先搭載吳前往購買施用工具後,於隔日清晨四時多,再開車載吳男向一名男子購買四千五百元海洛因及九千元安非他命後,駕車返回住處,並將購得之全部海洛因及部分安非他命交予吳施用。 吳男取得毒品後,即在張的住處施用,嗣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過量,影響心肺功能,導致中毒性休克而死亡。張男發現吳死亡後,竟未報警處理或通知吳的家人,反以通訊軟體聯繫鍾男前來,二人將屍體搬上張的自小貨車後,由張駕駛該車輛,鍾則騎機車跟隨在後,二人前往一處偏僻產業道路,一起將屍體棄置在路旁草叢後離去。 嗣於去年七月五日下午一時五十三分許,為行經該地點的路人發現吳的屍體而報警。經警於七日晚上十一時許,持搜索票前往張的住處搜索而查獲。 法院審酌張男幫助吳男施用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助長毒品濫用,敗壞社會善良風氣,戕害他人身心,而吳男終因施用毒品過量死亡,造成之損害情節嚴重,所為實不足取;又在發現吳死亡後,竟未通知其家屬或報警處理,使其家屬得以辦理後事,反聯繫鍾男一同將屍體遺棄,二人所為實屬不該及坦承犯行等情,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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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酒駕競速撞死人遭起訴 成北檢首宗國民法官參審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李佳修去年酒後駕車與江姓少年競速,不慎追撞前車致王姓駕駛死亡,李男不但對警咆哮、還企圖奪槍,遭開兩槍制伏,案發後羈押至今。台北地檢署8日偵結,依酒駕致人於死等罪嫌將李男起訴。本案也是北檢首宗適用國民法官參審的刑案。 檢方起訴後,台北地院立即分案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依刑事庭分案要點規定,上午11時40分公開抽籤決定承審法官,結果由開股審判長林鈺珍擔任受命法官,與陪席法官吳玟儒、洪甯雅組合議庭審理。 由於本案採行國民法官制,李佳修移審後的強制處分,依規定由未參與本案的法官處理,北院另分案為112年度國審強處字第1號,公開抽籤後,由博股法官吳明蒼負責移審庭的審理。 李男(23歲)與友人共6男1女,去年11月13日晚間到台北市某夜店替友人慶生,次日凌晨結束後分乘兩輛轎車離開。行經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時,李男酒醉競速,追撞前方由王男駕駛的車輛,致其翻車重創不治。 警方獲報前往,李男不僅對員警咆哮還企圖奪槍,遭警方朝其大腿開兩槍後倒地送醫,經抽血檢測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95毫克。警方於他16日出院後傳訊,他供稱酒醉意識不清,過程完全不記得。 全案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嫌將李男移送,檢察官複訊後,認定他涉犯重罪、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北檢8日偵結,依法起訴。其中李男被控過失致死罪嫌路分,因條件符合國民法官法要件,成為北檢首宗適用國民法官參審的刑案。李男另涉嫌妨害公務,因不屬國民法官法案件,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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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網路廣告不實 網紅等社群網站用戶納入規範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有鑑於網紅、直播主等推廣銷售或代銷商品或服務日益普遍,為防範網路廣告不實情形,公平會已經在112年2月15日第1637次委員會議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修正案,這次修正主要是將網紅等社群網站用戶納入規範,如果涉有廣告不實,將被處5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另外,也新增例示網路廣告違法行為態樣的案例,讓業界更清楚明瞭。 公平會表示,廣告主不得為不實廣告,否則將被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網紅等在網路上銷售商品或服務,不論他是銷售自己的商品或服務,或是由廠商提供商品或服務給網紅對外刊播銷售,網紅都是賣家身分,消費者看到的是網紅生動的銷售內容,如果內容涉有不實,此時網紅都會被認定是廣告主,將會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予以開罰。 即使網紅不是賣家身分,而是在幫廠商代言,影音廣告中描述廠商的商品或服務值得推薦或親身體驗結果有效,此時網紅雖然不是廣告主,但在公平交易法上仍是薦證者的身分,如有不實,造成消費者損失,亦須與廠商同負連帶賠償之民事責任。而且,如果網紅明明知道內容不實,仍然和廠商故意共同為不實廣告,網紅和廠商還是會同時受到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之處罰。 公平會呼籲,網紅等社群網站用戶在網路以撰文或影音等方式推銷,不論是賣家或薦證者的身分,均應遵守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提醒勿踩廣告不實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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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衛工處官員涉收賄 檢方諭令20萬交保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龔姓副工程司,2年前辦理客家文化公園工程採購案時,涉嫌收取廠商約20萬元賄款。檢廉7日依貪汙罪嫌約談龔男及廠商共4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8日清晨複訊後諭令龔男以20萬元交保候傳。 同案被告冠君營造公司楊姓負責人諭令15萬元交保、王姓監造商10萬元交保、吳姓包商5萬元交保。 台北市客家事務委員會委託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辦理「台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空間改善計畫工程」,招標金額約1.7億元,改善工程包括增建5樓近400坪展覽空間,及兩個特色戶外大棚架,由冠君營造公司得標。 檢廉查出,衛工處委託辦理這項工程時,龔姓副工程司於民國109年至110年間,涉嫌多次變更設計、浮編預算圖利廠商,並收取廠商約20萬元賄賂。 檢方7日指揮廉政署人員,兵分6路前往龔男及相關營造商、包商的辦公室及住居所搜索,並約談龔男、楊男、王男、吳男共4人,依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刑法詐欺罪、偽造文書等罪嫌偵辦。 衛工處聲明指出,北市衛工處、客委會及政風處去年4月得知該工程施工期間,疑似有監造人員向施工廠商索賄,隨即主動移送政風處查處,將全力配合偵辦,該工程已竣工,正辦理驗收,將依契約規定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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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百萬元刮刮樂 慶生前被逮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苗栗市一家彩券行日前遭竊賊撬開鐵門偷走一千三百多張、面額近百萬元刮刮樂,警方鎖定五十三歲劉姓男子涉重嫌,在嫌犯生日準備外出慶生之際,將人逮捕到案,並找回八百多張尚未刮完彩券。 苗栗縣分局表示,苗栗市一家彩券行四日上午準備開門營業,發現鐵捲門遭破壞;專案小組以車追人鎖定犯嫌身分,六日凌晨在新北市樹林區將劉嫌逮捕到案。 警方調查,在新北租屋的劉嫌三日晚間搭火車前往苗栗市,鎖定光復路彩券行下手,期間還從附近牽移三輛機車至彩券行門口掩護,再以偷來的千斤頂撐起鐵門入內行竊。 警方指出,劉嫌竊得一千三百多張刮刮樂,面額近百萬元,其中五百多張已被劉嫌刮完,換取二萬元現金購買毒品,剩下八百多張刮刮樂藏匿於租屋處,已全部被員警找回。 劉嫌落網後還向查緝員警表示,當天是他的生日,原本想要外出慶生,沒想到這麼快就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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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9萬殺債主偷現金棄屍 二審仍判20年半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不滿被蘇姓債主追討九萬元債務將對方殺害棄屍,還偷走死者身上十七萬元現金。一審依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刑二十年半,二審七日維持原判。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林男於一一0年底向蘇男任職的民間放貸公司借款九萬元,實拿六萬一千元。林男經多次償還後因另積欠他人款項,已無力繼續償還,便假借介紹友人借款為由,約蘇男在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八八快速道路下方一處停車場見面。 蘇男依約於同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開車抵達後,林男隨即進入蘇男的汽車後座,林男在得知對方攜帶要借款的現金後持金屬項圈從後勒斃蘇男,再拿走十七萬多現金還債,最後將車開到茂林區某處縣道將屍體推落邊坡,棄車逃逸。 林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辯稱蘇男發現林男要介紹友人借款的騙局要拿球棒打人,林男才失控拿起撿到的金屬線勒斃對方,事後又擔心犯行遭人發現,急於尋找可定位手機,因此才看到死者身上的錢財進而偷走,並無強盜殺人犯意。 考量被害者的家屬請求從重量刑,依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刑二十年半、褫奪公權10年。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上午依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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