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天公借膽 天壇67捆天公金遭整車竊走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灣首廟天壇(天公廟)天公金遭不明人士「整車」竊走,廟方人員發現後先行向派出所備案,暫還不打算提告。但市警二分局指出,未經廟方同意擅自搬走天公金,恐涉竊盜罪嫌,將調閱監視器來釐清犯嫌及動機,依法究辦。 天壇照牆前以麻袋包裝好、準備送往環保專用爐燒化的天公金,五日凌晨被一名男子以貨車竊走六十七大捆。廟方指出,前幾天該名男子在天壇出沒,向廟方人員借用手推車,竟然推車想要帶走天公金,當下被廟方人員制止,他辯稱「神明有答應,要替神明燒金紙」。 為維護空氣品質,環保局廣邀各大宮廟參加紙錢集中燒,天壇以麻袋包裝六十七捆天公金,堆疊在照牆前,準備送往環保專用爐。 環保局依約定前來載運,卻找不到天公金。廟方調閱監視器發現一名男子開貨車載走天公金,為慎重起見已向民權派出所備案,並不會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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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確診違規外出送小孩判拘役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女子去年確診新冠肺炎期間,未依規定隔離,還外出騎車接送小孩,因發生車禍被處理事故的員警發現她違反隔離措施,依法移送。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將她判處拘役二十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這名女子去年十月上旬因確診新冠肺炎,依規定通報後,台北市衛生主管機關指示她必須在住處隔離至同月十八日為止。但女子為接送小孩,於同月十二日上午,擅自騎機車離開住處。 她行經台北市建國北路、錦州街口附近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警方獲報前往處理事故時,查詢發現她違反隔離期間不得外出的規定,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條例規定移送偵辦。 檢方調查,女子明知新冠肺炎病毒的傳染力極高,竟為接送小孩,擅自騎乘機車離開隔離處所,考量她偵查中認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表示,女子罹患新冠肺炎後,並無生命、身體等緊急危難情形發生,卻未能遵守規定,造成他人受傳染的風險,衍生社會不安,審酌她承認犯行,判處拘役二十天、可易科罰金二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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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喬裝土地公廟方人員 女子慘蒙眼襲臀、拉手摸鳥判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許姓男子在土地公廟看到一名女子誠心拜神,假裝自己是廟方人員,誆騙要引導她參拜、治病,竟拿毛巾將女子雙眼摀住,偷摸她的屁股,又以按摩為由,強拉對方的手摸自己的生殖器,女子出言喝斥,怎料許男見事跡敗露,竟倉皇逃逸;法官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男於去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前往台中某福德祠與鄰居遊玩時,見女子誠心拜神,竟偽裝成宮廟人員而引導女子參拜,並佯稱為其治療腳傷,於女子在土地公前參拜時,先以毛巾摀住她的眼睛後,並把她帶到金紙陳列處,強行偷摸她的屁股。 許男又將女子帶往廟前右方圓桌處,以幫她按摩肩頸為由,強拉女子的手到背部接觸自己的生殖器,又將手伸近她的胸肩帶處,強行觸摸其胸部,並掀起她的上衣自臀部處,強行觸摸她的臀部,女子因感覺不適而出言喝斥,沒想到許男竟又全身坐到她的腰臀部,經女子用力推開,許男見事跡敗露,倉皇逃逸。 法院審理時,許男坦承犯行,其辯護人則以許男為輕度智能障礙者,請求減刑;但法官認為許男過去曾因強制猥褻案件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認為其已有犯罪意識,並且他假以協助參拜等事由,強行觸摸並藉此推委自己犯意之計畫性犯行情形,難認其行為能力有下降,因此不予減刑。 法官審酌許男為滿足自身慾念,對女子為強制猥褻行為,侵害其身體自主權,造成女子身心傷害,行為顯無可取;法官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並應執行二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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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男掐死新婚妻子 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長期吸毒的高雄市男子駱銘輝,不滿新婚妻子逃回娘家、且想離婚,竟將她徒手掐住頸部致死。二審認定駱男未真心悔悟,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駱男(44歲)與妻子於民國109年3月間結婚,婚後卻多次涉嫌霸凌妻子,不僅朝妻子丟擲物品、持剪刀剪開她的衣物、逼其跳海,還有一次逼她吞下數十顆藥物,甚至威脅公布性愛畫面等。 駱妻無法忍受家暴,決定離婚,並搬回娘家。駱男對此不滿,同年7月7日在記事本寫下「今天一定殺人」,並於9日前往妻子娘家,不斷在公寓樓下按電鈴、喊叫,再尾隨其他住戶進入上樓,駱妻家人最後開門。 駱男一見到妻子立即大力掐其脖子,造成她頸部軟骨斷成三截死亡,隨後逃亡。期間傳訊給友人稱自己殺死人了。駱妻母親事後查覺異狀,前往查看才揭發發這起命案。 駱男遭逮捕後坦承殺妻,但否認故意殺人,辯稱是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孩子在外欠債,應妻子要求協助尋短,以領取保險金還債,另辯稱自己有精神病史。 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均不採信駱男的說法,認定他涉犯殺人罪,並指出駱男行凶後洗澡換衣服,也能清楚答辯,並未因服用精神科藥物或施用毒品,影響行為能力,不予減刑,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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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柯志恩學術不倫 「翁達瑞」獲不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旅美教授陳時奮於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被控以筆名「翁達瑞」,在臉書指當時的高雄市長參選人柯志恩論文涉及抄襲等,遭提告違反選罷法等。台北地檢署6日偵結,認為陳男言論可受公評,予以處分不起訴。 去年參選桃園市長的林智堅碩士論文引發爭議期間,臉書的粉專「翁達瑞」,曾多次針對林智堅的碩士論文發表看法,指比對後林智堅是原創者,時任新竹市調查站調查官余正煌才是抄襲者。 後來也針對民眾黨立委高虹安的博士論文,以「投機取巧的高虹安」為題,指其博士論文抄襲自一篇期刊論文等。 柯志恩也不滿遭「翁達瑞」的網路粉專,以「學術不倫」等字眼形容。余、高、柯等三人均不滿遭不實指摘,先後委託律師對粉專管理人陳時奮提告,其中柯的部分由國民黨委由律師對陳男提出告發。 檢方調查指出,陳時奮是蒐集柯志恩的學術論文資料,比對資料後發表評論,有相當憑據,意在訴諸選民加以公評,不符意圖使人不當選的構成要件,因此予以不起訴。 至於陳男被控加重誹謗部分,檢方認為,該罪屬告訴乃論之罪,律師沒有提出委任狀佐證受柯志恩委託,告訴不合法,也處分不起訴。 至於余正煌、高虹安2人對陳時奮提告的部分,北檢仍在偵辦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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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押人欲性侵 有計畫加判1年

一審判4年10月 檢上訴 二審認非臨時起意改判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六歲彭姓油漆工去年持刀闖入弘光科大,強逼女職員到廁所內欲性侵,還稱「想操妳」,甚至搓揉女子胸部,幸女子脫困後求助才脫困,一審判彭四年十月,二審認定彭有計畫犯案,改重判五年十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彭姓男子在去年七月一日下午一時許,騎機車前沙鹿區弘光科大,持預藏水果刀,數度進出校園,勘查現場,尋找下手目標,同日下午五時許,在學校生活應用大樓,發現一名女職員落單要前往廁所,尾隨女子進入女廁,等女子如廁結束開門時,將女子推倒,過程中女子手指被割傷,血流不止,彭接著以手強勒女子頸部,將她拖行到無障礙廁所內,搓揉女子胸部,還說「我想跟你做愛、我想操你」。 彭男以手勒住女子,女子欲大聲呼救,彭擔心聲響過大,出廁所查看,女子趁機上鎖廁所門,將彭男鎖在門外,彭就在門外叫囂「不開門的話,要進去將妳殺了」,還試圖從其他廁所,爬進殘障廁所內,女子見機不可失,馬上跑出廁所,彭見犯行敗露,趕緊變裝離開大學。 彭男在犯案後,還為探查警方偵辦進度,同日晚間六時許再度變裝返回現場,警方後來已查出是彭涉案,循線前往彭住處搜索,查扣犯案衣物等贓證物,彭經家人通知後,自知法網難逃,隔天凌晨一時許向太平警分局新平所投案。 一審時,將彭男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四年十月,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彭在犯案前後,勘查現場、變裝、持凶器犯案,犯案後還重回現場,探查警方偵辦進度,顯示彭犯案的行徑大膽、犯案後冷靜沉著,縝密計畫足證非臨時起意,也對被害人、校園安全造成危害、無形的影響,因此認定檢方上訴有理由,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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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名人邀投資 婦300萬泡湯

歹徒冒充財經專家邀加群組 誤信指示操作 女兒閒聊中才驚覺母上當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中市一位年約七十歲的謝姓家庭主婦日前在家中滑手機,接獲自稱財經專家「阮慕驊」的網友透過臉書與謝女士聯繫,兩人相談甚歡,該名自稱阮慕驊的歹徒便邀請謝女士加入他的財經群組,謝婦因誤信對方真的是財經專家阮慕驊,便聽從對方指示開立投資指定帳戶,砸下新台幣三百萬元夢想財務翻倍,最後卻全數泡湯。 刑事局表示,這名自稱阮慕驊的網友在LINE對話中非常親切地給予謝女很多關於投資上的建議,也很關心謝女的生活狀況,因此謝女不疑有他,還大方與對方分享自己購買的所有股票,還請他幫忙分析該怎麼操作更好,完全信賴對方就是真正的財經專家阮慕驊。冒牌貨於是請謝女士與助理聯繫,答應幫謝女申請加入他的「財務翻倍計畫」群組,可獲得第一手的投資資訊,保證獲利可觀。 謝女聽到這個好消息,立刻與助理聯繫,對方表示必須先跟公司申辦一個不會被金管會或銀行查稅的「專屬指定帳戶」,才能取得加入「財務翻倍計畫」的資格。謝女於是聽從對方指示,將投資本金三百萬元匯入其指定帳戶,好讓該筆本金可以轉入她所申辦的「專屬指定帳戶」。 謝女在匯款時也聽從該名助理的教戰守則,如果被銀行行員問起匯款用途,一定要說該筆款項是修繕房屋的費用,才不會被懷疑洗錢。直到謝女士某天和女兒開心分享自己已經加入財經專家的群組,馬上可以投資獲利,謝女士的女兒才驚覺母親是上了詐騙集團的當,趕快帶著母親去報案。 刑事局指出,經統計,一一一年有關假投資的案件數高達六千六百件,占所有詐騙案件數的五分之一強,不僅較一一0年增加近百分之三十五,財損金額更是令人咋舌。詐騙集團佯稱財經專家、假冒投資名嘴成立Facebook社團、LINE群組招攬民眾入群的伎倆時有所聞,刑事局提醒,可透過臉書「藍勾勾」驗證標章,判斷是否為公眾人物官方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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乩童誆嘿咻能治婦女病 抓胸指侵被判4年8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一間宮廟謝姓住持兼乩童利用重病女子求助機會,胡謅對方不久於人世、遭前世情人糾纏等,命對方矇眼脫光襲胸,或稱化解婦女病對她指侵,完事後還收取三千至一萬元科儀費,並交代「天機不可洩漏」威脅不能講出去,法院以謝男怪力亂神手段惡劣,依強制性交罪等判他四年八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謝男身兼宮廟住持、乩童替人祭改、問事及改運,一0八年八月向一名女信眾說「你的生命不久於人世了」,對方害怕要求幫續命,就隨謝入淨房(神桌下小房間)實行科儀,謝要她脫衣紅布蒙眼,並伸手朝她胸部撫摸二、三分鐘,最後還向女子收三千六百元。 謝男並以治病為由,前後到二名女信眾家、汽車旅館,誆稱可幫改運要她們裸身跪趴,甚至伸手亂摸後還拿手機偷拍,結束各收三千元、五千元科儀費;謝還以「前世情人糾纏」為由要作法化解,就命一名女子脫光衣物朝她指侵、偷拍,最後更要八千元、二面金牌,共一萬一千四百元。直到幾名女信眾間彼此詢問,才各自驚覺同樣都是受害者,並到場理論,謝男並在其父親陪同下跪道歉,並由信眾報案曝光。 審理時,謝男僅部分認罪,辯稱只替女子收驚沒摸胸,用手指性交也有經過對方同意。女信眾證稱,謝說「天機不可洩漏」要她不能跟任何人講,後來謝就降駕恐嚇她說「你已經不久於人世」,她害怕就照做,謝先是比畫又蒙她眼並摸胸,自己雖遲疑但又不敢跟先生說。 女子還說,她當時重病才求助神明,害怕怪病又襲來想到小孩未成年,雖覺得儀式很怪,但為了健康活下去還是照謝指令脫掉內衣,當時被帶到小房間矇眼非常害怕。 法院認為,謝為逞一時淫慾,利用女子深信宗教,以怪力亂神之說施壓下手,手段惡劣,犯後避重就輕、無有愧色,造成多名女子身心受創,依3個強制猥褻罪、1個強制性交罪,一共判謝男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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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性衝動硬上酒醉女 砸200萬元賠償獲判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曾姓男子用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沒幾天就相約到汽車旅館喝酒,卻趁她醉倒無力反抗時脫衣硬上得逞,女子醒來衣衫不整才驚覺遇害;法院審酌,曾不尊重女子性自主,但犯後均坦承,也已經賠償對方二百萬元完畢獲原諒,減刑後依乘機性交罪判他一年十月、緩刑五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曾男一一0年十一月十九日凌晨一時多開車載女子到汽車喝酒,他見對方不勝酒力醉倒在床上,竟趁她無法抗拒時硬上得逞,一早對方醒來察覺有異報警。法院審理時,曾男均坦承不諱,和女子在警詢、偵查中指證大致相符,另女子也提出對話紀錄、驗傷證明,還有汽車旅館入住證明、路口監視器畫面等。 法院認為,曾男不能克制自己情慾朝女子硬上,不尊重她性自主權,但考量犯罪手段尚屬平和,和以殘暴手段性侵情狀有別,且曾犯後均否認,非無悔意,也在審理中賠償女子二百萬元完畢達成調解。 法院審酌,女子另也表示不再追究曾刑事責任,認為曾顯可憫恕,依刑法第五十九條予以減刑後,依乘機性交罪判他一年十月,並宣告緩刑五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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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臉書哭窮借5千涉詐欺 獲緩刑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臉書常有借貸、互助社團,也不乏好心人助人度難關。陳姓男子一一0年在臉書看見葉姓女子貼文稱周轉不靈,慷慨拿出五千元救助,不料葉女遲未還款還封鎖。陳憤而提告詐欺,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葉女利用網路詐欺取財,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卅多歲的葉姓女子一一0年九月間透過臉書貼文佯稱周轉不靈需要金援等訊息,陳姓男子隨即留言表示可以救助,葉女透過通訊軟體Messenger向陳借貸五千元,陳男也在同年月廿四日匯款至葉名下帳戶。然而數月過去葉女遲遲未還款,陳男事後欲要回錢才發現已遭葉女封鎖。 陳察覺受騙,隨即至市警五分局提告,警方循線追查通知葉女到案,並依詐欺罪嫌送交南檢,檢方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起訴葉女。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葉女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一百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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